医院重点专科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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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中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为促进医院重点专科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建立择优竞争的人才用人机制,特制定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一、选拔条件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2、具备主治医师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3、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2篇或获县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2项。4、热心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合格。二、职责和任务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在医院确定后,积极为学科带头人的工作开展

2、创造条件,确保计划的落实,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要结合个人的情况。制定发展计划,履行职责和任务。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的发展规划和每年的工作计划;2、规划和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和课题经费;3、组织开展本学科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开展医疗技术运用和研究,努力提高本学科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科教水平;4、落实人才梯队建设及学科人才培养计划;5、任期内完成达标计划:(1)承担至少1项州级科研成果;(2)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3)至少参加1次国家级学术交流或培训,并在院内开展学术报告。二、激励机制1、重点专科带头人奖励500元,传承人奖励400月,继承人奖励200元。2、鼓励职工撰写医学

3、论文和宣传医院的稿件,但投稿前需经医务科或护理部、院办审阅登记。论文经发表,医院负责每篇版面费80元以内,凭证报销,并给一定奖励,国家级100元,省部级60元,地州级40元,县级20元。级别由医务科、护理部审定(特殊者由分管领导参加确定),并出具证明后由院办通知财务科执行。3、参加论文交流者,医院原则同意参加,但只负责实际会议的时间,负责总费用的一定比例,省外60%,省内70%,州内80%,县内100%,计算总费用时,差旅费仅按直线报销。4、鼓励开展科研工作。科研成果,需经医院审查同意方可申报;经医院同意申报的项目,相关的申报、评审等费用经医院同意支付的医院负责60%;对获得科技成果奖者,医院

4、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国家级10000元,省级8000元,州级6000元,县级4000元(均以一等奖计算,以下等次国家级、省级分别下调1000元,州级、县级分别下调500元);各级奖励的奖金30%留医院作科研经费,70%奖励给项目完成者;医院奖励及各级奖励归属项目完成者的奖励分配可由项目完成人共同协商分配,也可50%归第一完成人,50%分配给其他参与完成人(自主讨论分配)。县中医院2009年11月29日县中医院学科带头人、传承人、继承人奖励通知根据县中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奖励机制办法及院务会决定,特奖励2010年2011年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奖励如下:姓名名称金额签字学科带头人500传承人400传承人400传承人400继承人200继承人200继承人200继承人200合计:2500元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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