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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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巨灾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钟伟顾弦摘要 本 文 首 先 回 顾 了 国 际 巨 灾 再 保 险 市 场 在 20 世 纪 90 年 代 在 偿 付 能 力 、定 价 、转 移 风 险 数 量 、公 共 准备 金 的 设 立 等 方 面 的 发 展 困 境 ; 而 后 从 保 险 衍 生 品 市 场 、政 府 参 与 再 保 险 、再 保 险 的 方 式 设 计 三 方 面 总 结 了 国 际 巨 灾 再 保 险 市 场 的 发 展 现 状 及 对 策 研 究 。 最 后 对 中 国 巨 灾 再 保 险 市 场 的 发 展 现 状 及 存 在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 并 给 出 一

2、定 政 策 建 议 。关键词 巨 灾 再 保 险 市 场 ;发 展 困 境 ;资 本 市 场 ;发 展 对 策中图分类号 F84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 1962 ( 2008 ) 18- 0018- 05汶 川 地 震 以 来 , 虽 然 全 面 的 损 失 评 估 还 未 计 算 出 , 但 据估 计 , 此 次 地 震 给 四 川 及 周 边 地 区 带 来 的 损 失 可 能 高 达5000 亿 元 , 相 当 于 中 国 GDP 的 3% 。另 一 方 面 , 数 据 显 示(数 据 截 止 6 月 21 日 , 中 国 保 监 会), 在 总 死 亡 人 数 中

3、, 被 保 险 人1.64 万 人 ; 目 前 保 险 业 的 赔 款 超 过 3.39 亿 元 , 其 中 , 人 身 保 险 赔 付 1.93 亿 元 , 财 产 保 险 赔 付 1.46 亿 元 。可 见 , 被 保 险 数 额 占 总 损 失 比 例 微 小 , 不 足 0.07% 。 世 界 范 围 来 看 , 从 1950 年 到 2007 年 以 来 , 随 着 气 候 变 化 、人 口 增 长 、经 济 体 膨 胀 , 巨 灾 损 失 不 断 增 加 , 而 其 中 保 险 损 失 比 例 虽 在 近 年 来 有 所增 加 , 但 总 体 来 看 也 很 低 。到 2005 年

4、 , 保 险 损 失 占 总 损 失 不到 1/2 。Swiss Re 的 研 究 报 告 显 示 ,诸 如 中 国 汶 川 地 震 的 巨灾 损 失 , 在 许 多 其 他 国 家 , 尤 其 是 发 展 中 国 家 , 其 保 险 比 例也 是 很 低 的 。由 此 可 见 , 巨 灾 保 险 , 对 其 需 求 很 大 , 但 是 由 于 巨 灾 的 特 性 , 其 给 保 险 公 司 带 来 的 风 险 极 大 , 因 此 衍 生 出 对 分 散 保 险 公 司 风 险 的 巨 灾 再 保 险 的 很 大 需 求 。一 、巨 灾 再 保 险 市 场 的 发 展 困 境 : 20 世 纪

5、 90 年 代通 常 , 巨 灾 保 险 的 风 险 极 大 , 即 使 所 有 风 险 均 被 完 全 再 保 险 , 全 球 保 险 业 在 巨 灾 保 险 上 的 风 险 曝 露 仍 然 很 大 。1992!的 要 求 , 又 能 满 足 通 过 保 护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而 实 现 从 整 体 上保 护 每 个 公 民 、法 人 利 益 的 要 求 。反 垄 断 法 对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追 求 , 突 出 表 现 为 对 竞 争 秩 序 的 维 护 上 。反 垄 断 法 通 过 化 解 由 垄 断 所 引 起 的 私 人 与 社 会 的 矛 盾 冲 突 、通 过 对

6、竞 争 秩 序 的 维 护 和 对 资 源 的 优 化 配 置 , 来 促 进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在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战 之 后 , 倡 导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本 位 的 反 垄 断 法 在 西 方 普 遍 得 到 了 确 立 , 竞 争 立 法 日 渐 为 西 方 各 国 高 度 重 视 , 并 得 到 了 蓬 勃 发 展 。 时至 今 日 , 维 护 公 共 利 益 已 成 为 反 垄 断 法 的 基 本 精 神 。 西 方厉 , 值 得 我 们 借 鉴 。 而 且 , 反 垄 断 法 的 公 益 精 神 , 往 往 是 反垄 断 法 豁 免 适 用 的 前 提 性

7、条 件 。例 如 , 韩 国 限 制 垄 断 和 公 平 交 易 法 第 1 条 规 定 , 本 法 律 的 最 终 目 的 是 “保 护 消 费 者 , 实 现 国 民 经 济 的 均 衡 发 展 。 ”我 国 反 垄 断 法 第 1 条 规 定 , 反 垄 断 法 的 目 的 是 “提 高 经 济 运 行 效 率 , 维 护 消 费 者 利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促 进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健 康 发 展 。”此 外 , 也 有 为 维 护 公 共 利 益 而 豁 免 限 制 竞 争 行 为 的 规 定 ,如 我 国反 垄 断 法 第 15 条 第 4 款 规 定

8、 : “为 实 现 节 约 能源 、保 护 环 境 、救 灾 救 助 等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豁 免 适 用 本年 Andrew 飓 风 美 国 历 史 中 最 大 的 灾 难 记 录 ,耗 费 了 保2 . 巨 灾 再 保 险 的 价 格 困 境 。由 于 信 息 不 对 称 的 存 在 , 即 主 保 险 方 很 可 能 比 再 保 险 方 对 真 实 损 失 的 分 布 了 解 更 多 信 息 , 因 此 , 带 来 了 逆 向 选 择 的 问 题 。而 近 年 来 , 逆 向 选 择 的 问 题 进 一 步 复 杂 化 , 因 为 保 险 和 再 保 险 的 交 易 基 于

9、更 复 杂 的 关 系 频 繁 处 理 商 业 和 社 会 事 件 的 保 险 方 和 再 保 险 方 。 在 这 样 的 市 场 上 , 私 有 信 息 ( private information ) 的 作 用 较 以 往 更 大 了 。如 今 , 虽 然 再 保 险 更 多 地 依 赖 于 统 计 方 法 、风 险 模 型 等 模 拟 并 预 计 损 失 的 分 布 , 但 是 逆 向 选 择 的 问 题 依 然 严 重 。 另 一 个 困 难 是 道 德 风 险 的 存 在 。 保 险 方 一 旦 购 买 了 再 保 险 之 后 , 就 将 缺 乏 动 力 获 取 更 多 保 户 、监

10、 督 他 们 的 保 险 标 的 、或 者 避 免 潜 在 的 诉 讼 等 。逆 向 选 择 和 道 德 风 险 给 再 保 险 合 理 定 价 带 来 了 困 难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抬 高 了 再 保 险 的 保 费 。也 有 研 究 指 出 , 再 保 险 保 费 价 格 较 高 的 另 一 个 原 因 可 能 是 再 保 险 的 市 场 力 量 。 即 , 不 是 由 于 再 保 险 资 本 不 足 导 致 的 其 保 费 价 格 较 高 、数 量 较 少 , 而 是 再 保 险 不 愿 意 提 高 其 资 本 。 通 过 维 持 较 少 的 风 险 资 本 并 阻 止 新 资

11、 本 的 进 入 , 再 保 险 保 持 了 其 较 高 的 保 费 价 格 (Kenneth A. Froot , the marketfor catastrophe risk : a clinical examination , NBER working paper 7286 , August 1999 ) 。 而 近 期 再 保 险 价 格 有 所 下 降 , 其 原 因 应 该 是 竞 争 的 出 现 , 而 非 其 主 动 对 资 本 的 扩 大 。 在 竞 争 性 程 度 日 益 增 加 的 市 场 , 伴 随 着 1997 年 中 期 巨 灾 债 券 的 首 次 发 行 成 功

12、, 给 再 保 险 行 业 注 入 新 的 资 本 。另 一 方 面 , 由 于 再 保 险 合 同 几 乎 不 具 有 流 动 性 , 因 此 ,其 交 易 成 本 、佣 金 回 扣 、服 务 费 用 等 较 高 , 这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再 保 险 的 价 格 ( 同 上 ) 。 另 外 , 预 报 未 来 灾 害 事 件 的 定 位 、频险 公 司 约 155 亿 美 元 。 如 果 Andrew 袭 击 了 Miami 而 不 是 人口 较 为 稀 少 的 南 弗 罗 里 达 州 , 损 失 或 许 在 三 倍 以 上 。美 国 第 二 大 灾 难 是 1994 年 的 Nort

13、hridge 大 地 震 , 保 险 损 失 125 亿 美元 。如 果 地 震 袭 击 洛 杉 矶 或 者 旧 金 山 , 损 失 或 许 超 过 500 亿美 元 ; 如 果 同 样 的 地 震 袭 击 日 本 东 京 ,损 失 可 达 1000 亿 美元(David M. Cutler and Richard J. Zeckhauser , reinsurance for catastro-phes and cataclysms, NBER working paper 5913 , February 1997 ) 。 另 外 , 洪 水 灾 害 对 保 险 市 场 的 影 响 也 相 当

14、 巨 大 。20 世 纪 90 年 代 后 , 巨 灾 发 生 的 频 度 和 强 度 有 所 增 加 ,不 可 预 测 性 加 大 , 对 巨 灾 保 险 、再 保 险 市 场 造 成 很 大 冲 击 ,一 些 保 险 、 再 保 险 公 司 因 难 以 偿 付 巨 灾 损 失 而 被 迫 重 组 、 被 收 购 甚 至 破 产 。自 由 化 、放 松 管 制 、并 购 加 速 是 这 一 时 期 整 个 保 险 业 的 特 征 。曾 经 异 常 繁 荣 的 伦 敦 再 保 险 市 场 遭 受 了 巨 大 损 失 , 再 保 险 业 整 体 信 用 等 级 下 滑 , 承 保 能 力 相 对

15、 不 足 , 其 保 险 公 司 和 经 纪 人 的 数 量 都 减 少 了 大 约 一 半 。 随 着 百 慕 大 等 市 场 的 兴 起 , 加 剧 了 竞 争 , 在 过 去 几 十 年 里 , 伦 敦 再 保 险 市 场 在 全 球 业 务 中 的 市 场 份 额 大 幅 度 下 降 。1 . 巨 灾 再 保 险 的 偿 付 能 力 。再 保 险 的 存 在 形 式 通 常 有 两 种 : 一 种 是 作 为 主 保 险 方 (prime insurer) 的 附 属 部 门 , 另 一 种 是 专 业 再 保 险 (specialty reinsurer)。 主 保 险 主 要 是

16、对 国 内 的 承 保 , 而 再 保 险 主 要 是 国 际业务, 将近一半的美国非附属 机 构 的 分 出 再 保 险 属 于 国 际 再 保 险 , 最 大 的 再 保 险 市 场 包 括 美 国 、伦 敦 及 逐 渐 兴 起 的 百 慕大市场(同 上)。巨 大 的 自 然 灾 害 损 失 , 造 成 了 对 巨 灾 再 保 险 偿 付 能 力的 重 压 。 从 1970 年 以 后 来 看 ,保 险 业 的 巨 灾 损 失 不 断 上度 、 持 久 度 和 强 度 同 样 是 巨 灾 风 险 定 价 的 一 个 关 键 因 素 。升 , 可 归 纳 为 几 点 原 因 。首 先 , 地

17、 震 等 自 然 灾 害 多 发 的 地 区房 屋 等 财 产 的 价 值 上 升 迅 速 , 如 洛 杉 矶 、海 湾 地 区 、东 京 等 地 , 均 为 城 市 地 震 多 发 地 带 ; 其 次 , 对 于 巨 灾 保 险 的 比 例 在 不 断 上 升 , 保 险 覆 盖 面 也 有 所 增 加 ; 第 三 , 基 础 建 筑 、商 业 及 工 业 网 络 的 密 度 和 复 杂 度 不 断 上 升 , 由 此 带 来 的 诸 如 商 业 中 断 等 间 接 损 失 加 大 ; 第 四 , 在 全 球 各 地 的 65 亿 人 口 中 , 约 有 32 亿 生 活 在 城 市 , 这

18、 个 数 字 到 2030 年 将 增 长 到50 亿 , 人 口 向 多 灾 地 区 的 涌 入 , 进 一 步 加 大 巨 灾 的 损 失 。由 于 缺 乏 合 适 的 技 术 用 于 确 认 和 预 测 一 些 地 区 的 灾 难 风险 , 造 成 定 价 的 困 难 (Philippe Auffret , catastrophe insurance mar- ket in the Caribbean region , the world bank economic policy sector unit , January 2003 ) 。3 . 巨 灾 再 保 险 转 移 的 风 险

19、较 少 供 求 分 析 。从 供 给 方 面 来 说 , 经 过 了 20 世 纪 80 年 代 后 期 90 年 代 前 期 的 巨 大 灾 难 , 再 保 险 行 业 本 身 资 本 严 重 受 损 , 承 保能 力 不 足 , 巨 灾 再 保 险 的 供 给 减 少 很 快 , 在 此 期 间 , 转 移 的共 准 备 金(public provision)的 存 在 带 来 的 扭 曲 效 应 , 公 共 准 备金 的 存 在 阻 碍 了 私 有 保 险 市 场 的 发 展 。另 一 方 面 , 由 于 巨 灾 的 频 率 及 损 失 程 度 增 大 , 对 再 保 险 的 需 求 增

20、 大 , 由 此 导 致 的 供 需 缺 口 急 剧 增 加 。 这 也 是 导 致 再 保 险 价 格 高 企 的 原 因 之 一 。4 . 巨 灾 保 险 、再 保 险 的 公 共 准 备 金 。国 际 经 验 表 明 , 巨 灾 保 险 、再 保 险 公 共 准 备 金 的 设 立 是 不 成 功 的 , 其 存 在 阻 碍 了 私 有 保 险 市 场 的 发 展 。例 如 , 美 国 公 共 洪 水 保 险 计 划 的 设 立 , 完 全 替 代 了 当 时 的 私 有 市 场 。 且 公 共 基 金 需 承 担 灾 难 带 来 的 巨 大 损 失 , 给 国 家 财 政 赤 字 带

21、来 了 不 利 影 响 。 在 许 多 发 达 国 家 , 公 有 和 私 有 计 划 共 同 为 巨 灾 保 险 、再 保 险 提 供 保 ( 同 上 ) , 但 是 , 其 中 政 府 、私 有 保 险 市 场 各 自 的 合 理 份 额 难 以 确 定 。二 、巨 灾 再 保 险 市 场 的 发 展 现 状在 20 世 纪 90 年 代 经 历 了 再 保 险 市 场 的 重 大 滑 坡 以 后 , 至 2007 年 , 全 球 巨 灾 再 保 险 市 场 才 趋 于 稳 定 , 保 险 份 额 率 逐 渐 降 低 , 巨 灾 再 保 险 市 场 的 资 本 实 力 大 大 增 强 ,

22、原 因 主 要 包 括 : 人 们 对 巨 灾 风 险 的 恐 慌 开 始 缓 和 、现 有 再 保 险 人 对 巨 灾 保 险 市 场 资 本 投 入 的 增 加 、资 本 市 场 资 金 的 注 入 几 方 面 。同 时 , 鉴 于 巨 灾 保 险 的 巨 大 损 失 风 险 , 许 多 国 家 政 府 始 终 给 予 其 一 定 支 持 。1 . 寻 求 资 本 市 场 的 融 资 巨 灾 保 险 衍 生 品 的 发 展 。 由 于 自 身 资 本 的 缺 乏 , 保 险 、再 保 险 开 始 向 资 本 市 场进 行 融 资 。1992 年 由 芝 加 哥 贸 易 委 员 会 ( Ch

23、icago Board of Trade ) 首 次 发 行 巨 灾 期 权 , 之 后 又 发 行 了 巨 灾 看 涨 及 看 跌 期 权 。 现 有 的 保 险 衍 生 品 市 场 主 要 包 括 : 巨 灾 债 券 ( catas- trophe bond ) 、行 业 损 失 担 保 ( industry loss warranties , ILWs ) 、 巨 灾 期 权 ( catastrophe futures ) 和 一 些 其 他 衍 生 品 。 巨 灾 债 券 的 操 作 机 制 如 下 : 即 通 过 一 个 完 全 被 抵 押 的 特 殊 目 的 机构 (Special

24、 Purpose Vehicle )。 SPV 发 行 浮 动 利 率 债 券 , 投 资失 , 其 中 的 条 款 也 可 以 被 附 加 到 其 他 再 保 险 或 衍 生 品 形 式中 。 巨 灾 期 权 交 易 主 要 在 纽 约 贸 易 交 易 所 ( the 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NYMEX) 、 芝 加 哥 贸 易 交 易 所 ( the 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 CME ) 、和 芝 加 哥 气 候 期 权 交 易 所 ( the Chicago Climate Futures Exchange , CCF

25、E ) 交 易 。 NYMEX 和 CCFE 主 要 交 易 保 险 行 业 损 失 , 其 操 作 机 制 类 似于 ILWs ; CCFE 主 要 交 易 基 于 风 暴 的 期 权 。 其 他 衍 生 品 主要 是 基 于 前 三 种 保 险 产 品 的 一 些 组 合(Partner Re , balanceddiscussion on insurance - linked securities , March 2008 ) 。再 保 险 市 场 和 资 本 市 场 的 融 合 在 2004 年 和 2005 年 的 美 国 飓 风 以 后 加 速 发 展 , 评 级 机 构 提 升

26、了 巨 灾 风 险 承 销 的 资 本 要 求 , 由 此 带 来 了 再 保 险 市 场 更 高 的 资 本 需 求 。此 后 , 高 收 益 以 及 与 基 本 不 受 金 融 市 场 上 市 场 风 险 影 响 的 特 性 吸 引 了 更 多 的 投 资 者 , 推 动 了 该 市 场 的 发 展 。 但 随 着 经 验 的 成 熟 , 保 险 衍 生 债 券 市 场 的 交 易 成 本 成 功 削 减 。因 此 , 巨 灾 债 券 市 场 的 收 益 率 不 断 下 降 , 带 来 了 预 期 损 失 的 一 定 上 升 和 收 益 的 有 所 下 降 。2 . 政 府 参 与 保 险

27、 、再 保 险 的 国 际 经 验 。政 府 作 为 再 保 险 一 方 , 其 优 势 是 显 然 的 。 政 府 有 远 高 于 私 有 保 险 、再 保 险 的 负 债 能 力 , 且 在 必 要 时 能 征 税 筹 资 , 同 时 , 政 府 也 具 有 强 制 再 保 险 的 能 力 , 从 而 可 以 一 定 程 度 上 解 决 再 保 险 市 场 的 逆 向 选 择 问 题 。 从 国 际 经 验 来 看 , 在 主 保 险 市 场 遭 遇 打 击 后 , 政 府 再 保 险 计 划 会 被 设 立 。 美 国 的 国 家 洪 水 保 险 计 划 ( the National F

28、lood Insurance Program) 覆 盖 了 所 有 可 能 受 洪 水 威 胁 的 地 区 , 到 1997 年 为 止 , 对 洪 水 风 险 地 区 共 提 供 资 金 4200 亿 美 元 。但 是 , 美 国 的 国 家 洪 水 保 险 计 划 并 未 参 与 国 际 再 保 险 , 因 此 , 一 定 程 度 上 削 弱了 私 有 保 险 、再 保 险 的 发 展 。法 国 国 有 再 保 险 公 司 , 成 立 于1981 年 Saone Valley 大 洪 水 之 后 ,该 公 司 现 提 供 自 然 灾 害如 洪 水 、地 震 、干 旱 等 的 强 制 性 补

29、 偿 , 包 括 所 有 房 地 产 及 交后 , 再 根 据 卖 出 的 地 震 保 险 , 到 日 本 地 震 再 保 险 株 式 会 社全 额 购 买 地 震 再 保 险 ( A 特 别 签 约 ) , 而 日 本 地 震 再 保 险 株 式 会 社 则 将 所 有 保 险 公 司 购 买 的 地 震 再 保 险 分 成 三 部 分 , 一 部 分 反 向 向 各 普 通 保 险 公 司 购 买 地 震 “再 再 保 险 ”( B 特 别 签 约 ) , 一 部 分 向 日 本 政 府 购 买 地 震 “再 再 保 险 ”( C 签 约 ) , 最 后 一 部 分 作 为 自 己 承 担

30、 份 额 保 留 。 此 结 构 , 大 大 分 散 了 再 保 险 所 承 担 的 风 险 。三 、巨 灾 再 保 险 市 场 的 发 展 对 策 研 究1 . 巨 灾 保 险 衍 生 品 市 场 的 产 品 设 计 。资 金 来 源 , 始 终 是 再 保 险 面 临 的 一 个 关 键 问 题 。 在 发 行 了 巨 灾 债 券 、行 业 担 保 损 失 、巨 灾 期 权 等 产 品 后 , 目 前 的 研 究 主 要 集 中 在 产 品 的 进 一 步 组 合 设 计 及 产 品 定 价 上 。由 于 巨 灾 风 险 的 难 以 预 测 以 及 巨 灾 保 险 产 品 的 流 动 性

31、较 差 ,巨 灾 风 险 产 品 的 定 价 存 在 一 些 困 难 , 诸 如 触 发 点 、免 配 额 、 保 费 的 确 定 等 。 过 高 的 保 费 使 得 投 保 者 的 购 买 能 力 下 降 ,最 终 将 导 致 巨 灾 再 保 险 的 覆 盖 范 围 缩 小 及 风 险 转 移 能 力 降 低 ; 免 赔 额 的 合 理 设 定 , 将 有 利 于 降 低 道 德 风 险 。有 研 究 表 明 了 未 来 巨 灾 保 险 衍 生 品 市 场 的 发 展 方 向 。 第 一 , 为 了 更 大 的 发 展 , 巨 灾 保 险 衍 生 品 市 场 必 须 吸 引 更 多 的 投

32、资 者 , 不 仅 仅 包 括 对 冲 基 金 及 私 人 股 权 。 可 以 考 虑 发 行 份 额 的 办 法 , 即 几 种 不 同 的 风 险 被 组 合 到 一 起 , 最 后 的 投 资 组 合 被 重 组 、拆 分 成 具 有 不 同 预 期 回 报 率 的 份 额 。 其 中 一 些 高 风 险 等 级 的 份 额 , 往 往 被 那 些 追 求 一 旦 灾 难 未 发 生 而 潜 在 的 高 收 益 投 资 者 所 吸 引 。目 前 市 场 上 , 已 经 存 在 了 此 类 交 易 , 由ABN Amro 和 Guy Carpenter 发起。其次, 发展基于指数 的衍生品

33、 。第 三 , 不 断 开 发 新 产 品 以 满 足 保 险 、再 保 险 公 司 及 投 资 者 的 需 要 。 第 四 , 发 展 基 于 股 市 波 动 分 散 化 的 衍 生 品 。 当 股 市 被 重 大 保 险 事 件 所 影 响 , 则 该 衍 生 品 手 段 被 证 明 是 高 度 有 效 的 , 尤 其 是 能 覆 盖 诸 如 亚 洲 SARS 等 风 险 。2 . 最 优 再 保 险 的 方 式 设 计 。在存 在 逆 向 选 择 的 前 提 下 , 巨 灾 再 保 险 的 方 式 设 计 问 题 变得复杂化。研究表明, 存在逆 向 选 择 的 最 优 政 策 依 赖 于

34、 信 息不对称的性质。当信息不对称在于损失的可能性而不是损 失的大小时 , 最 优 再 保 险 合 同 应 该 采 取 标 准 的 超 额 准 则 主保险方承担小部分风险而再保 险 方 承 担 大 部 分 保 险 当 信M.Cutler and Richard J.Zeckhauser, reinsurance for catastrophes and cataclysms, NBER working paper 5913, February 1997)。3 . 寻 求 政 府 参 与 的 合 适 比 例 。寻 求 一 个 政 府 参 与 保 险 、再 保 险 的 合 适 比 例 也 是 一

35、个 重 要 问 题 , 完 全 由 政 府 担 保 或 政 府 承 担 再 保 险 的 最 后 诉 诸 人 , 则 将 导 致 缺 乏 激 励 私 有 保 险 市 场 发 展 的 动 力 ; 政 府 参与 过 少 , 则 私 有 保 险 市 场 承 担 的 风 险 过 大 。 即 使 可 以 寻 求资 本 市 场 融 资 , 当 巨 灾 发 生 时 , 资 本 仍 然 可 能 不 足 以 赔 付 。有 研 究 表 明 , 虽 然 政 府 为 飓 风 及 地 震 等 提 供 保 险 是 不 必 要的 , 但 是 政 府 应 该 提 高 对 巨 灾 保 险 市 场 的 监 管 , 取 消 对 阻碍

36、 保 险 衍 生 品 市 场 发 展 的 管 制 。本 文 认 为 , 政 府 参 与 保 险 、再 保 险 市 场 的 程 度 应 该 视 各 国 的 情 况 而 定 , 如 其 资 本 市 场的 发 展 程 度 、有 无 保 险 衍 生 品 市 场 、投 保 人 的 比 例 如 何 、保 险 、再 保 险 公 司 的 资 金 情 况 等 。四 、中 国 巨 灾 再 保 险 市 场 发 展 及 政 策 建 议( 一 ) 中 国 巨 灾 再 保 险 市 场 的 发 展 现 状 。目 前 , 中 国 市 场 上 共 有 四 家 再 保 险 公 司 , 分 别 为 中 国 再 保 险 、慕 尼 黑

37、 再 保 险 、瑞 士 再 保 险 和 科 隆 再 保 险 公 司 。中 国 再 保 险 市 场 发 展 还 很 慢 , 面 临 较 多 问 题 。1 . 再 保 险 供 求 格 局 失 衡 。从 再 保 险 需 求 来 看 , 中 国 保 险 费 和 保 险 额 的 连 续 多 年 来 的 增 长 直 接 增 大 了 对 再 保 险 的 需 求 。 尤 其 是 中 国 是 世 界 上自 然 灾 害 严 重 的 少 数 国 家 之 一 ,频 发 的 自 然 灾 害 也 增 大 了对 巨 灾 再 保 险 的 需 求 。从 再 保 险 的 供 给 看 , 中 国 再 保 险 市 场规 模 很 小

38、, 承 担 巨 灾 风 险 的 能 力 有 限 , 再 保 险 供 给 严 重 不 足 。中 国 商 业 再 保 险 市 场 是 世 界 上 最 小 的 市 场 之 一 , 仅 占 全球 市 场 份 额 的 0.1% 。 据 中 国 保 监 会 估 计 数 据 , 2008 年 初 的大 规 模 雪 灾 带 来 的 损 失 将 近 1111 亿 元 ,但 保 险 业 的 理 赔 仅约 10.4 亿 元 , 不 足 1% 。 再 保 险 的 比 例 则 更 低 , 而 发 达 国 家这 一 比 例 平 均 约 为 36% 。可 见 , 中 国 巨 灾 保 险 的 覆 盖 率 和 投 保 率 是

39、极 其 低 下 的 , 急 需 大 力 发 展 巨 灾 保 险 、再 保 险 。2 . 保 险 公 司 自 留 风 险 过 大 。从 自 留 比 率 看 , 中 国 直 接 保 险 公 司 的 自 流 比 率 偏 高 。 一 些 保 险 公 司 甚 至 超 过 最 低 偿 付 能 力 标 准 规 定 的 最 大 可 接 受保 费 进 行 承 保 。 高 自 留 比 率 说 明 我 国 直 接 保 险 公 司 普 遍 存3 . 再 保 险 市 场 主 体 数 量 少 且 不 健 全 。一 个 完 整 的 再 保 险 市 场 必 须 配 备 一 定 数 量 的 保 险 公 司 。 就 目 前 中

40、国 再 保 险 市 场 上 的 四 家 再 保 险 公 司 中 国 再 保 险 、慕 尼 黑 再 保 险 、瑞 士 再 保 险 、科 隆 再 保 险 来 说 , 经 营 主 体 单 一 , 缺 乏 竞 争 。 另 一 方 面 , 我 国 的 再 保 险 总 体 承 保 能 力 偏 弱 且 分 散 , 在 巨 灾 风 险 方 面 对 国 际 再 保 险 市 场 高 度 依 赖 , 境 内 商 业 分 保 业 务 占 全 部 商 业 分 保 业 务 的 比 例 还 较 小 。4 . 再 保 险 法 规 及 监 管 缺 乏 。保 险 、再 保 险 监 管 的 不 充 分 容 易 带 来 巨 灾 保

41、险 的 高 价 格 及 低 数 量 的 风 险 转 移 。 中 国 没 有 专 门 的 再 保 险 法 规 , 其 监 管 主 要 是 依 据 保 险 法 对 自 留 保 费 收 入 、每 一 危 险 单 位 自 留 额 及 国 内 优 先 分 保 等 几 条 原 则 规 定 。 总 体 来 看 , 我 国 现 有 的 关 于 再 保 险 的 规 定 主 要 集 中 于 对 再 保 险 业 务 的 规 定 , 没 有 对 再 保 险 组 织 等 的 管 理 规 定 。 缺 乏 独 立 的 再 保 险 立 法 , 对 于 再 保 险 制 度 的 规 定 不 健 全 , 与 国 际 再 保 险 立

42、 法 存 在 很 大 差 距 。这 也 可 能 是 由 于 再 保 险 市 场 主 体 数 量 的 不 足 、再 保 险 理 念 缺 乏 及 再 保 险 业 务 数 额 偏 低 带 来 的 。( 二 ) 中 国 巨 灾 再 保 险 市 场 发 展 的 政 策 建 议 。1 . 建 立 保 险 、再 保 险 、政 府 三 位 一 体 的 巨 灾 保 险 机 制 。 由 于 中 国 人 口 稠 密 、自 然 灾 害 频 发 , 洪 水 、地 震 给 中 国带 来 的 损 失 数 额 是 巨 大 的 。 保 险 、再 保 险 任 何 一 方 都 不 可 能 承 担 全 部 灾 害 赔 偿 , 仅 有

43、 政 府 救 助 计 划 也 是 不 可 行 的 。 可 考 虑 建 立 保 险 、 再 保 险 和 政 府 三 位 一 体 的 巨 灾 保 险 机 制 , 但 是 应 把 握 政 府 补 助 的 比 重 不 可 过 大 , 尤 其 是 中 国 正 处 于 巨 灾 再 保 险 市 场 发 展 的 初 期 , 过 多 政 府 资 助 所 带 来 的 道 德 风 险 不 利 于 巨 灾 保 险 市 场 的 发 展 。 同 时 , 对 灾 难 风 险 不 同 地 区 进 行 划 分 , 指 定 分 等 级 的 保 险 费 率 , 对 灾 难 风 险 较 低 的 地 区 实 行 低 保 费 , 减 少

44、 逆 向 选 择 。由 瑞 士 再 保 险 提 出 的 巨 灾 共 同 体 计 划 是 可 行 的 。其 核心 思 想 是 , 根 据 损 失 的 大 小 , 所 有 利 益 相 关 方 在 承 担 灾 害融 行 业 无 力 提 供 保 障 后 才 充 当 最 后 的 保 险 人 , 一 方 面 可 激励 私 有 保 险 市 场 及 保 险 衍 生 品 市 场 的 发 展 , 另 一 方 面 发 挥 政 府 提 供 公 共 品 的 优 势 。2 . 加 快 发 展 巨 灾 风 险 的 资 本 市 场 融 资 。在 巨 灾 共 同 体 计 划 中 , 涉 及 再 保 险 公 司 和 资 本 市

45、场 共 同 承 担 重 大 自 然 灾 难 的 损 失 , 由 此 带 来 要 求 , 应 加 大 国 内 再 保 险 的 资 本 市 场 融 资 力 度 。尤 其 是 中 国 遭 受 的 灾 害 损 失 巨 大 , 向 资 本 市 场 寻 求 资 金 来 源 , 是 最 好 的 方 式 。 但 是 , 鉴 于 中 国 再 保 险 市 场 的 发 展 起 步 阶 段 , 可 考 虑 由 瑞 士 再 保 险 等 成 熟 国 际 再 保 险 公 司 和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合 作 , 向 中 国 市 场 发 起 巨 灾 债 券 , 前 期 采 取 本 金 保 证 型 、未 来 逐 步 引 进

46、本 金 风 险 型 的 发 行 模 式 。前 者 将 保 证 投 资 者 的 本 金 可 得 到 足 额 偿 还 , 风 险 较 低 , 且 初 期 可 设 定 较 高 的 收 益 率 , 吸 引 投 资 者 ; 同 时 , 加 大 对 巨 灾 债 券 的 宣 传 , 使 投 资 者 认 识 其 运 作 机 制 。3 . 加 强 风 险 建 模 及 对 灾 害 的 损 失 评 估 机 制 研 究 。建 立 完 善 的 风 险 评 估 机 制 对 巨 灾 保 险 、再 保 险 的 风 险 管 理 至 关 重 要 , 将 影 响 到 其 保 险 产 品 的 定 价 等 , 也 是 建 立 保 险

47、业 完 整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所 不 可 或 缺 的 一 方 面 。由 于 地 震 等 巨 大 自 然 灾 害 的 不 可 预 测 性 较 强 , 目 前 对 基 于 计 算 机 模 拟 的 风 险 建 模 依 赖 性 越 来 越 大 。与 国 际 上 如 国 际 巨 灾 风 险 建 模 公 司 AIR 环 球 相 比 , 我 国 在 巨 灾 风 险 模 型 方 面 发 展 较 为 落 后 , 对 灾 难 损 失 的 评 估 速 度 也 较 慢 , 同 时 , 也 存 在 评 估 的 准 确 度 等 问 题 。4 . 加 强 再 保 险 立 法 及 监 管 。随 着 法 定 分 保 的 结 束 ,可 继 续 实 行 国 内 优 先 分 保 政策 ; 完 善 再 保 险 公 司 的 市 场 准 入 和 退 出 制 度 , 尤 其 在 中 国目 前 再 保 险 主 体 数 量 不 足 的 前 提 下 , 不 可 盲 目 增 大 再 保 险 公 司 数 目 , 应 该 严 格 考 察 其 公 司 的 资 本 金 要 求 、营 业 范 围 要 求 、组 织 形 式 要 求 、保 证 金 要 求 等 , 以 保 证 再 保 险 体 系 的稳 定 性 。 另 一 方 面 , 随 着 未 来 巨 灾 再 保 险 和 资 本 市 场 的 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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