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就医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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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就医指南2015年第2版(总第14版)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2015年7月 编印前言本指南适用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一、医保凭证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均可作为参保人就医、办理社会医疗保险有关业务的凭证,统称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简称医保凭证)。(一)领卡后的注意事项核对社保卡或医保卡及存折上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如信息有误,请尽快到地税、社保等相应经办机构办理资料变更事宜,其后到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中心指定服务网点(社保卡)或制卡银行指定网点(医保卡)办理重制卡业务。(二)社保

2、卡或医保卡的使用1.参保人在我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出示有效的医保凭证,在出示有效的医保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示证手续,家属或其他陪同人员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2.社保卡或医保卡挂失 社保卡挂失、补卡等相关业务,可到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中心指定服务网点办理(详细可查询社保卡服务网站,或参阅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到相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相应协议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15个工作日后在同一网点凭挂失申请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3、新卡;因变更个人参保资料的重制卡业务,应先变更资料后,再到制卡银行任一网点办理重制卡业务。社保卡或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医。3. 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办理医保就医记账或费用报销。4. (1)社保(医保)卡银行服务电话:光大银行:38731553、38730437;农业银行:87611191、83058224;广州银行:4008396699;广发银行:82621611、82632000;中国银行:95566;交通银行:95559;工商银行:95588;建设银行:95533;招商银行:38999789、38999419

4、 ;广州农商银行:95313 .(2)上述银行各区领卡网点和咨询电话可在广州医保网“办事指南”“社保卡业务”下查看,网址:(3)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中心统一服务电话:12343.(三)个人账户1.个人账户划拨标准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月划入标准为:人员类别划入基数到账比例35周岁以下本年度本人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2%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3%满45周岁至退休前(含退休延缴人员)3.8%退休人员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2.个人账户注资查询职工医保参保人从正常缴费的次月起,每月18日后可持医保卡到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助柜员机、持社保卡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的多媒体

5、自助终端查询,也可直接到对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或拨打社保(医保)卡服务银行的服务电话进行查询。3.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参保人可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下列费用:(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在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3)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4)需个人缴交的社会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费用;(5)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费用。提示:1.参保人直系亲属使用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药费时,应向定点医、药机构出示参保人医保凭证及亲属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查核、登记。2参保人应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资

6、金,不得采取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个人账户资金。二、就医流程参保人员到定点(选定)医疗机构就医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出示社保卡或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挂号处挂号(出示社保卡或医保卡、首次选点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住院诊室就诊普通门急诊、门慢、门特住院治疗收费处办理结账手续(出示社保卡或医保卡)办理出院结算(出示社保卡或医保卡)检查、治疗、取药首次进行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门慢、门特就医,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三、医保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一)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待遇;(二)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当月开始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待遇;(三)职工医保参保人在

7、停止缴费的次月, 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四)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参保的, 补缴应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后, 职工医保累计参保人缴费年限, 不补付职工医保待遇, 期间参保人应当享受的职工医保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五)1.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 从欠缴次月起, 参保人暂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用人单位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内( 从开始欠缴之月起连续计算至补缴上月止, 下同) 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 延缴期间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补付, 参保人缴费年限可以累计, 相应金额补划至个人账户; 3.用人单位在欠缴之日起3 个月后补缴

8、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 参保人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职工医保待遇不予补付(含个人账户拨付待遇), 期间参保人应当享受的职工医保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提醒:参保人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 不予补缴, 期间参保人应当享受的职工医保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四、医保待遇标准职工医保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指定单病种及个人账户待遇。(一)普通门诊待遇标准参保人按规定办理选点手续后,到选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符合普通门诊目录范围内的药费及诊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规定标

9、准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甲类药品未经转诊经转诊80%88%45%55%300元/人月不滚存、不累计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以本年度本人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和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由普通门诊统筹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1.普通门诊就医管理(1)参保人在指定的专科医院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2)参保人到非选定医疗机构或非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3)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审批的当月,仍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次月1日起按长期异地人员就医及结

10、算管理;取消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当月,仍按长期异地人员就医及结算管理,次月1日起,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2.普通门诊统筹选点、改点规定(1)普通门诊选点参保人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简称“小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基层医疗机构后,可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简称“大点”)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2)普通门诊选点确认参保人凭医保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选点确认手续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为参保人办理选点登记,并在门诊病历上书面注明该医疗机构为其选定医疗机构。参保人原已办理选点手续且新年

11、度内不需改点的,无需重新办理选点,可直接进行门诊就医记账结算。(3)普通门诊改点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参保人未在原选定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统筹记账医疗费用的,可到拟改选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改点手续。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成功就医结算1次后,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变更选点。但如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变动或选定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二)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标准目前,广州市指定慢性病病种有以下16种: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

12、术后抗凝治疗、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参保人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参保人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基金支付比例如下:人员类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规定标准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甲类药品在职职工85%93.5%65%150元/病种,不滚存、不累计退休人员(三)门诊特定项目待

13、遇标准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我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范围。1门诊特定项目的类别及登记除急诊留观外,其余项目都须经登记,一般情况下,登记业务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项目类别就医地点确诊与登记登记有效期尿毒症透析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须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一年恶性肿瘤化疗、放疗一年肾脏、肝脏、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一年血友病治疗终身有效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一年重型地中海贫血治疗一年慢性丙型肝炎治疗累计18个月慢性乙型肝炎治疗一年耐多药肺结核治疗一年艾滋病病毒感染治疗一年急诊留院观察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无需指定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

14、家庭病床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可开展相应项目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90天*未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审核确认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与所确诊的门诊特定项目不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及在非选定医院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经确认的参保病人须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作为本人相应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选定医院。选定医院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但参保病人确因病情需要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院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2. 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家庭病床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其余门诊特定项目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对应级别的住院

15、支付比例一致。类别起付标准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尿毒症透析无/恶性肿瘤化疗、放疗/肾脏、肝脏、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6000元血友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6000元重型地中海贫血治疗3000元慢性丙型肝炎治疗3500元慢性乙型肝炎治疗600元耐多药肺结核治疗80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治疗800元家庭病床400元/期280元/期/急诊留院观察1600元/次年度1120元/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急诊留观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每90日计算一次。家庭病床治疗期间转住院的,从住院之日起原家庭病床有

16、效期即终止。(四)住院待遇标准1.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以下费用:自费费用;自付费用(即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共付段自付费用;超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2. 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元)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一级400280二级800560三级16001120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在本市职工医保指定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3.共付段基金支付比例人员类别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规定标准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甲类药品规定标准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

17、售的甲类药品在职职工90%95%85%93.5%80%退休人员93%95%89.5%95%86%4. 住院床位费每床日结算标准(元)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普通病房监护室层流病房门(急)诊留观一级29.656224二级33.3632529三级377028010【注意事项】1. 住院治疗连续时间每超过9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2.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出院。凡应出院而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的次日起,所发生费用须个人支付。3.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可再入院治疗,与出院时间长短无关。(五

18、)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及指定单病种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如201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45,464元(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87元/月)。(六)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标准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额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后,参保人所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按95%比例支付,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按相应规定的标准支付,

19、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如2015职工医保年度的标准为222,732元。(七)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足额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 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住院或者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 属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累计2000 元以上部分由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70% 。五、异地就医(一)异地就医范围参保人属于以下在本市统筹区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异地就医情形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1.长期异地就医

20、:参保人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因病在异地选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2.异地急诊:参保人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3.异地转诊:本市参保病人经审批后转外地治疗的。4.政策规定的其它异地就医情形。不属于以上范围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二)异地就医管理1长期异地就医,需事前到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在职参保人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其他参保人由单位或个人办理,选择可在居住地、学习地所属地级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3家异地医疗机构,作为参保人的异地就医医疗机构。2.参保人选定异地医疗机构后,原则上

21、6个月内不予变更。因病情治疗需要、迁移新居住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或等级变更等原因,凭相应资料到本市医保二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3. 用人单位及个人申办异地就医时应提供如下资料:(1)属长期异地居住的应提供:a.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b.居住地属非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c.在职员工(因病或因事休假等原因)在异地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需提供如下资料:序号申请原因相关材料1因病休假就医医疗机构盖章的诊断证明材料和相关病历资料(如门诊病情记录、出院小结等);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或人事部门的休假

22、记录(加盖单位公章)。2因事休假申请人的休假申请;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或人事部门的休假记录(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属长期异地工作的应提供的基本资料: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限从办理异地就医之日起不应少于6个月,如少于外派时间的,应同时提供单位盖章的续签劳动合同的说明。)及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或由单位提供类似的证明材料,材料内容需包含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外派原因、地点及异地选定医疗机构名称等信息),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3)视情况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a.在用人单

23、位异地分支机构工作的,需提供该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b.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但未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的,需提供用人单位项目(施工)合同、有关购置或租赁柜台或房屋的证明(如租柜协议、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c.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异地工作地点变动频繁或无固定异地工作点(如驻外施工、航海等)的,需提供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立项文件、驻外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d.用人单位属劳务派遣性质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及被派遣人员名单复印件

24、(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工单位出具的异地项目合同、用工协议及驻外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e.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申请除需按以上规定办理外,还提供用人单位委托该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相关资料复印件。4.参保人返回本市长期居住、工作,学习结束返回本市或变更参保单位的,应及时到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续。5.参保人符合异地就医条件,并在异地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或门诊指定慢性病治疗,需先在我市办理相应的门诊特定项目或门诊指定慢性病的登记确认手续。6.属于异地转诊的,须按照转统筹区外医疗机构就医相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参保人转

25、市外治疗期间,需再次转诊的,应重新办理转诊手续。7.已经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参保人临时回本市统筹区内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急诊留院观察及急诊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再申办零星医疗费报销,其他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8.已办理门特、门慢待遇确认的参保人,临时回本市统筹区内就医的,零星医疗费报销连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三)异地就医待遇经审批同意的异地就医参保人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按本市职工医保有关标准给予相应的待遇。六、零星报销通常情况下,参保人应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属于基金支付的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无需办理报销手续。(一)

26、以下情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就近到我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1.符合异地就医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2.因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正常结算,而定点医疗机构又不能通过系统补办结算的、已由参保人垫付的基本医疗费用;3.参保人确因患病急诊或抢救、以及病情特殊需要,经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在本统筹区内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留观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4.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二)符合以上规定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应在结算医疗费用后6个月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本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1.医保凭证正、反面复印件;2.财政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

27、部门印制的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3.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项目名称、剂型、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等,并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4.就医医疗机构盖章的诊断证明材料;5.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供住院病历首页或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6.办理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的,应提供门诊病历封面及当次门诊病历复印件;7. 办理门诊特定项目(急诊留观除外)、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供已申请相应待遇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8.根据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报医疗费用的需要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三)拨付经审核结算后,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将

28、直接拨付到参保人医保凭证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超过1年未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七、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参保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及特殊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如下:(一)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中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为5;(二)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中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为:治疗项目10;检查项目15;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10;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20。八、就医管理有关规定(一)参保人不得要求定点医疗机构降低入院标准入院或已达到出院标准后故意延长住院时间。(二)参保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

29、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享受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统筹待遇的部分,统筹基金不再重复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三)参保人不得伪造医疗机构的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等资料办理零星报销手续。(四)用人单位和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以违法行为涉及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参保人不得冒用、伪造医保凭证在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六)参保人不得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诊疗项目、药品、医用材料等违规转卖从中获取收益; (七)参保人应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不得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30、支付非医疗费用或套取个人账户的现金。九、温馨提示(一)本就医指南所称的职工医保年度,是指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二)原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人转变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后可按本就医指南就医;(三)自2015年6月1日起,社保(医保)卡服务银行驻各医保分局服务点受理业务调整到广州市内相对应医保服务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四)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过程中的选点、确诊、审批等事项一般均可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系统直接办理,参保人无需亲临医保经办机构。在就医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务部门咨询、反映。(五)本就医指南未尽之处,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网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广州医保管

31、理网网址:2电话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453亲临我市各二级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名单服务地址对外服务时间市医保局越秀分局越秀区梅东路28号4-5楼星期一 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中午12:0014:00(值班服务)下午14:0017:00 星期六:上午 9:0012:00(值班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市医保局海珠分局海珠区昌岗中路74号二楼星期一 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中午12:0014:00(值班服务)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市医保局荔湾分局荔湾区花地大道中89号芳村金融大厦二楼星期一 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中午12:0014:00

32、(值班服务)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市医保局天河分局天河区龙口东路358号天诚广场二楼星期一 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中午12:0014:00(值班服务)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市医保局白云分局白云区景云路38号首层自编05号星期一 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中午12:0014:00(值班服务)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市医保局黄埔分局黄埔区大沙东路311 号星期一 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中午12:0014:00(值班服务)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市医保局南沙分局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广州南沙政务服务中心

33、三楼星期一 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五下午15:3017:00内部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市医保局萝岗分局萝岗区香雪二路2号保利香雪商务大厦三楼星期一 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中午12:0014:00(值班服务)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花都区医保办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兰花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星期一 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番禺区医保办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3号楼5楼星期一 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从化市医保中心从化市新城东路54号星期一 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增城区医保中心增城市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银行5-6楼星期一 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温馨提示:本宣传资料内容如果与政策文件有出入或政策发生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广州人社官方微信 广州医保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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