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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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90号 (4月2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质量,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理念,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金、增强抗风险能力提供依据,现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方案(苏信联发【2006】74号)、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是本行所属的各营业机构,适用于表内外各类信贷资产,其中表内信贷资产包括人民币贷款、

2、贴现、垫款等,表外信贷资产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贷款承诺等。第二章 分类原则和分类频度第三条 分类原则:(一)风险原则。风险分类以信贷资产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二)真实原则。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其风险价值。(三)审慎原则。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四)灵活原则。信贷资产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信贷资产,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

3、提下,可将多笔信贷资产合并分类。对明确界定可能偿还比例的单笔信贷资产,可按偿还可能性拆分成多笔后,进行分类。(五)动态原则。在定期进行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借款人风险状况如有明显变化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第四条 分类时间。根据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原则,针对不同的风险状况确定分类频度和时间。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分类:1新发放贷款当日直接默认为正常,发放当月末重新认定。其他贷款按季分类。2信贷资产的期限分类结果恶化(即转逾期、转呆滞、转呆账)时应当重新分类;4垫款发生时应当重新分类;5客户或者信贷资产业务有重大事项发生,影响到该客户信贷资产分类结

4、果时应当重新分类。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议分类:1贷款展期时(分类不高于关注类);2客户的季度、年中、年度财务报表公布时。第三章 分类程序第五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程序:(一)收集、整理、阅读信贷档案。(二)审查信贷资产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一般包括的内容有:信贷资产目的、还款来源、资产转换周期、还款记录等。(三) 确定信贷资产偿还的可能性。通过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非财务因素分析、担保分析,来进行综合判断偿还的可能性,将有关信息随时记录在分类工作底稿中。(四)客户经理填制相应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严格按核心定义和分类标准提出初步分类意见。(五)信贷讨论:支行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小组通过有关表格要

5、素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后,由支行负责人签具审核意见。(六)上报初步分类情况。(七)总行信贷管理部对支行上报的初分情况进行审查,按审批权限由总行资产风险分类领导小组确认分类结果。第四章 分类对象的划分第六条 根据借款对象和额度不同,总行将贷款对象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贷款两大类型。(一) 企事业单位贷款。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借款人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事业法人,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企事业贷款又按单户金额大小划分为小额企事业贷款、大额企事业贷款。小额企事业单位贷款是指单户金额在200万元(含)以

6、下的企事业单位贷款。大额企事业单位贷款是指单户金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贷款。(二) 自然人贷款。自然人贷款包括城镇居民、农户、个体工商户等各类以自然人为借款人申请立据的贷款。自然人贷款又分为大额自然人贷款和小额自然人贷款。小额自然人贷款一般是指单户贷款余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自然人贷款。大额自然人贷款一般是指单户贷款余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上的自然人经营性贷款。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经纪人、种养殖大户等自然人贷款。第五章 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分类第七条 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按照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核心定义和标准进行分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类别及其核心定义(一)十级分类分为:正常1

7、、正常2、正常3,关注1、关注2、关注3,次级1、次级2,可疑,损失。(二)十级分类核心定义。分类形态核心定义正常类贷款正常1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在行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产品市场份额较高,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正常2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处于良性发展状态,规模适中,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能力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正常3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所在行业发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贷款关注类贷款关注

8、1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一般,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关注2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和所在行业一般,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关注3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降,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次级类贷款次级1借款人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不足值。此类信贷资产存在影响贷款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如果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信贷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次级2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借款人

9、无法足额偿还信贷资产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信贷资产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第八条 大额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十级分类标准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对大额企事业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作出基本判断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分类形态基本特征正常类贷款正常1(1)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产品(商品)市场充分。企业处于成长状态,贷款及时回笼,赢利能力较强。还款意愿良好,能正常还本付息,连续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2)被分类的信贷资产属于低风险业务,范围为:全额存单质押、全

10、额凭证式国债质押、全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全额保证金额下授信业务、银票贴现、银行保证。正常2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产品(商品)有市场。企业处于良性发展状态,利润持续保持增长。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能力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正常3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较好。财务状况、赢利能力和现金流量比较好,企业与产品的生命周期已处于顶峰或开始下滑。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关注类贷款关注类贷款关注1(1)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一般,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关注2关注2(1)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

11、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和所在行业一般,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2)借款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偿还可能产生不利影响。(3)借款人的主要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的未来经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5)贷款的抵(质)押物价值下降,可能影响贷款归还;保证人与借款人有关联关系,可能影响保证责任的履行。(6)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以内的贷款或已发生表外业务垫款。或连续逾期3期(含)以下的抵押贷款或按揭贷款。关注3(1)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降,存在可

12、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不利因素。2、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本息偿还的变化;3、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问题,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4、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等);5、贷款的抵(质)押物价值下降至低于贷款发放的评估价值,可能影响贷款归还;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负面变化,可能影响保证责任的履行。6、本金或利息虽未逾期,但借款人还款意愿差,或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7、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1-90天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内,或连续逾期3-6期(含6期)的抵押或按揭

13、贷款;8、借款人之直接关联公司的贷款被列为次级以下;9、借款人涉及对其财务状况或经营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2)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本息偿还的变化。(3)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问题,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4)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等)。(5)贷款的抵(质)押物价值下降至低于贷款发放时的评估价值,可能影响贷款归还;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负面变化,可能影响保证责任的履行。(6)本金或利息虽未逾期,但借款人还款意愿差,或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7)贷款本

14、金或利息逾期31-90天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内。或连续逾期3-6期(含6期)的抵押或按揭贷款。(8)借款人之直接关联公司的贷款被列为次级以下。(9)借款人涉及对其财务状况或经营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被列入次级或涉及重大诉讼。次级类贷款次级类贷款次级1(1)借款人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不足值,存在影响贷款本息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如果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2)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和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3)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

15、,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次级2(1)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损失。(2)借款人经营出现巨额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3)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5)借款人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6)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7)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到180的贷款或表外垫款31天至90天。可疑类贷款(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2)借款人实际已严重资不抵债。(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4)借款人或法定代表人涉及重

16、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赵成重大影响。(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本息。(8)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垫款91天以上。损失类贷款(1)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8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2)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90%。第九条 小额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十级分类标准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根据贷款本

17、金或利息逾期天数以及贷款方式综合判断其分类等级。分类形态基本特征正常类贷款正常类贷款正常1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按时还本付息,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出让土地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或低风险担保贷款。正常2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按时还本付息,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国有划拨房地产抵押贷款、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正常3 正常3(1)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正常,按时还本付息,被分类的信贷资产属于以上述资产外的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的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2)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如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保证贷款或抵(质)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在30天以内。(3)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如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

18、低风险担保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在90天以内。关注类贷款关注1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信用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天数在30天以内。关注2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保证、抵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为31天(含)以上,90天以下。关注3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抵(质)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为91天(含)以上,180天以下。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内。次级类贷款次级1(1)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信用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为31天(含)以上,90天以下.(2)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保证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为91天(含)以上,180天以下。次级2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抵(质)押贷

19、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为181(含)以上,360天以下。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到90天。可疑类贷款(1)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信用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天数为91天(含)以上,360天以下。(2)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保证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天数为181天(含)以上,360天以下。(3)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抵(质)押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天数为361天(含)以上。(4)表外业务垫款91天(含)以上。损失类贷款(1)被分类的信贷资产为信用或保证贷款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天数为361天(含)以上;2、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

20、失率超过90%。(2)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8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3)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90%。第十条 对企事业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或信贷资产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信贷资产的担保。 (六)信贷资产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信贷管

21、理状况。第十一条 逾期天数是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应加强信贷资产的期限管理。第十二条 以合同为单位进行风险分类,对同一客户的多笔信贷资产分类结果原则上应相同,且分类结果就低不就高。但存单、国债质押等低风险授信业务除外。第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方法信贷人员要通过现场、非现场查阅和分析,获取借款人的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方面信息,将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种因素综合评估结论,作为判定信贷资产风险类别的主要依据。分类认定表、工作底稿使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表格。每户信贷资产须形成详细的分类报告,分类报告描述的内容要能支持分类结果。分类报告与工作底稿、分类认定表的数据应相互衔接。1财

22、务状况的评估是指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2现金流量分析是指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信息,评估借款人产生、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和确定性,判断借款人经营活动和筹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3担保分析是对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保障措施(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进行分析。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

23、影响。4非财务因素分析包括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因素(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和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法律政策、经济和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产品与市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含在其他银行偿还记录)、还款意愿、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以及本行的信贷管理。第六章 自然人信贷资产分类第十四条 自然人信贷资产按照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核心定义和标准进行分类。五级分类核心定义:自然人信贷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

24、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档次,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分类形态核心定义正常类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信贷资产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该类信贷资产的预计损失率为0%。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信贷资产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该类信贷资产的预计损失率为0%。次级类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信贷资产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该类信贷资产的预计损失率在25%以下。可疑类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信贷资产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该类信贷资产的预计损失率在25%-90%之间。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

25、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以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该类信贷资产的预计损失率在90%以上。实际操作中要紧扣核心定义,严格按相关标准进行分类,预计损失率仅作分类结果验证参考。预计损失率1一可受偿金额信贷资产本息;可受偿金额第一还款来源可还贷金额+第二还款来源可还贷金额-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第十五条 大额自然人信贷资产在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即时评定的基础上,按照本细则确定的矩阵分类。(一)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必须在每次清分时按照优秀、较好、一般、不佳、恶化五个等级进行即时评定。其评定依据以下指标:1资产负债率小于60%;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近三年固定资产逐年增加(

26、至少不减少);4生产经营正常,销售及货款回笼稳定;5借款人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信誉好,还款意愿强,无吸毒、嫖娼、赌博、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6担保状况较好,偿债能力较佳。以上六个指标全部符合要求的为优秀,一项指标不符的为较好,两项不符的为一般,三项不符的为不佳,四项以上不符的为恶化。(二)从审慎原则出发,确定如下矩阵分类标准: 逾期天数资信状况未到期30天以下31-90天91-180天181-360天361天以上优秀正常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可疑/损失较好正常正常/关注关注/次级次级可疑/损失损失一般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可疑/损失损失不佳关注次级可疑可疑/损失损失损失恶化次级可疑可疑/损失损失损失损失

27、第十六条 小额自然人贷款主要依据借款人的信用评定等级、担保因素和逾期时间,结合核心定义按照本细则确定的矩阵分类。其中,信用评定等级依照总行相关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评定。(一)信用评定等级为特级或AAA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贷款档次贷款方式正常关注次级可疑信用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60天以下贷款本/息逾期天数61-90天贷款本/息逾期91-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保证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60天以下贷款本/息逾期61-90天贷款本/息逾期天数91-270天贷款本/息逾期271天以上抵押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90天以下贷款本/息逾期91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270天贷款

28、本/息逾期271天以上质押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90天以下贷款本/息逾期91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360天贷款本/息逾期361天以上(二) 信用评定等级为AA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贷款档次贷款方式正常关注次级可疑信用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30天以下贷款本/息逾期天数31-90天贷款本/息逾期91-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保证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30天以下贷款本/息逾期31-90天贷款本/息逾期天数91-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抵押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60天以下贷款本/息逾期6190天贷款本/息逾期91-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质押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

29、期90天以下贷款本/息逾期91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270天贷款本/息逾期271天以上(三)信用评定等级为A或未参加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按照以下矩阵分类。 贷款档次贷款方式正常关注次级可疑信用贷款未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天数1-90天贷款本/息逾期91-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保证贷款未到期贷款本/息逾期1-90 天贷款本/息逾期天数91-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抵押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30天以下贷款本/息逾期3190天贷款本/息逾期91-180天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质押贷款未到期或本/息逾期60天以下贷款本/息逾期6190天贷款本/息逾期91-270天贷款本/息

30、逾期271天以上第七章 特殊信贷资产及其他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第十七条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未经正常审批程序而形成的信贷资产其分类结果要下调一级,已经划分为损失类的不再调整。违法、违纪信贷资产至少归为次级类。第十八条 停止表内计息(逾期90天以上)信贷资产至少归为次级类。第十九条 银团信贷资产的分类等级不得高于牵头行认定结果,如果银团协议本身有缺陷,其信贷资产至少为关注类。转让信贷资产谁反映谁分类,其中,有追索权买断信贷资产,出让方必须同时在表外资产中反映,并按分类标准进行清分。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项目贷款,该类贷款因综合贷款期限、预期效益、项目按计划进行情况、

31、现金流与预测数是否一致、能否保证贷款如期偿还等因素来评估贷款的风险程度。各方面情况正常,预期经济效益可以实现的,可归为“正常1”或“正常2”;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偿还因素的,最高划为“关注3”。第二十一条 重组贷款是指各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中还款条款做出调整的贷款。重组贷款至少划为“次级1”;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重组后借款人经营性现金流量确实可以完全满足还款要求,并经过六个月观察期后或正常分期归还本金两期以上、付息正常的,可不再视为重组贷款,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以盘活为目的而追加投放的新增贷款最高仅可划入“关注3”。第

32、二十二条 借新还旧贷款,或者其他融资方式偿还,至少划为“关注2”(含)以下;仅基于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至少划分为“次级1”(含)以下。第二十三条 恶意逃废债信贷资产,无论何种形式,至少归为次级类。并应在依法追偿后,按实际偿还能力进行分类。第二十四条 企业集团信贷资产分类。如果母子公司关系松散,特别是母公司无法控制子公司,或子公司享有足够的自主权,对子公司的信贷资产应以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为主要分类依据;如母子公司关系密切,关联程度高,甚至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分类时要兼顾考虑,子公司等级不得高于母公司。第二十五条 呆账信贷资产,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可简化

33、手续,批量归为损失类。第二十六条 以国债、金融债券、本行存单、100保证金作为质物的质押信贷资产,当信贷资产本金或利息逾期未超过90天,且质物归属不存在任何争议、质押手续完备、质押率低于90%时,一般划为正常信贷资产。第二十七条 凡符合低风险的授信业务,如全额存单质押、全额凭证式国债质押、金融债质押、黄金质押、全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全额保证金项下授信业务、银票贴现、银行保证、中国出口信用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授信业务逾期未超过90天,操作手续合法合规,可划为“正常3”;否则要根据风险程度至少分为“关注2”(含)以下(如出现项目严重超支、涉及变更、建设工期延长、资本金不能按时足额到位等)。第二十八

34、条 借款企业有虚假验资、抽逃资本金或资本金未按约定到位情况的,分类结果下调一级。第二十九条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所发放的贷款,如贷款条件优于一般贷款的最高划分为“关注2”。第三十条 凡挪用贷款,及时从眼前看贷款的偿还有充分保证,也至少归为“关注2”(含)以下;如属明知借款人会挪用仍发放的贷款,结合被挪用贷款的用途,至少归为“关注3”(含)以下。第三十一条 多户企业贷款由同一保证人给予担保,如保证人对其中一笔到期贷款不予代为偿付的,则由该保证人担保的贷款分类均应下调一级。第三十二条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关系人所发放的贷款,如贷款条件优于一般贷款的最高划分为“

35、关注2”。第三十三条 对借款企业信贷档案资料缺失,导致无法了解借款人的借款合法性、经营状况、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项目进度状况等情况时,对分类判断造成影响的,分类结果至少下调一级。 对于因财务信息不足而无法进行严格财务分析的信贷资产,在严格按照核心定义的基础上,根据用途和借款方式,对其非财务因素分析进行初分的基础上,分类结果应下调一级。第三十四条 银行承兑汇票及其贴现分类,对照有关管理办法,手续完备有效的视为正常;手续有缺陷的视为关注类;手续不完整的,有重大缺陷并足以造成不能顺利收款的划分为次级类;手续有重大缺陷并造成承兑人解除付款责任的,可分为可疑类。第三十五条 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部分视同信贷资产

36、进行分类。支行因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的垫款至少归为次级类。第三十六条 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的分类标准:正常类:借款人在贷款期间能够正常还本付息。关注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3次,或贷款本息逾期90天以内。次级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4-6次,或贷款本息逾期91-180天以内。可疑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7次以上,或贷款本息逾期181天以上。第八章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第三十七条 总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信贷风险分类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信贷风险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决策,并对分类结果负最终认定责任。总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行董事长兼任,为本行信贷风

37、险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第三十八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总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办公室设在信贷管理部,风险分类的日常工作由信贷管理部负责。总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由信贷管理部根据本细则规定审批支行(营业部)上报和有争议的信贷资产分类。本细则没有规定或超过规定的信贷资产分类,由信贷管理部提出议案报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三十九条 各支行(营业部)相应成立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小组,按本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信贷风险分类工作。组长为支行行长,成员为副行长、所有客户经理、主办会计。组长即为第一责任人,并将责任分解落

38、实到有关责任人,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第四十条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认定的权限管理。(一)由支行(营业部)直接认定的:1、100万元(含)以下正常、关注、次级类自然人信贷资产的分类;2、正常、关注、次级类小额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的分类;3、对照“特殊信贷资产和其它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标准可以直接认定的分类(不含损失类)。(二)由总行审定的:1、所有可疑、损失类信贷资产的分类; 2、100万元以上正常、关注、次级类自然人信贷资产的分类;3、大额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的所有分类;4、所有损失类信贷资产向上迁徙的分类;5、有争议的各类信贷资产分类;6、总行认为需要调整的分类。(三)由省联社认定

39、的:1、单笔200万元(含)以上自然人信贷资产认定为损失类的;2、单笔2000万元(含)以上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认定为损失类的。第四十一条 支行(营业部)职责:(一)收集和完善信贷档案;(二)组织对借款人生产经营等情况的调查和核实;(三)负责各项基础资料和报表的填写;(四)按规定对信贷资产进行初分,权限内的作出分类认定;权限外的报总行审批;(五)按照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标准建立相关台账,随时监测、分析资产的风险情况;(六)信贷资产形态发生变化的,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调整;(七)按季撰写信贷资产分类工作小结。第四十二条 信贷管理部的职责:(一)负责对全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人员培训;(二)

40、负责于每月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的汇总、上报;(三)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四)根据风险分类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针对分类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五)负责支行(营业部)上报的、在本细则规定权限内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审批;第四十三条 稽核部的职责:(一)对分类结果进行连续监测、分析;(二)根据辖内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建议。第四十四条 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检查和考核。总行定期或不定期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样检查,对违反分类认定标准和程序,造成信贷资产质量失实的支行(营业部)和个人,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总行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制定不良信贷资产控制和清收盘活计划,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技术职务评定和晋职的重要依据。第十二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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