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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龙华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龙华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2151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深府201322号)要求,龙华新区开展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龙华新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龙华新区第三次全国经
2、济普查领导小组批准,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和龙华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期将龙华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2013年末,新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8793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0480个,增长246.4%;产业活动单位31451个,增加22010个,增长233.1%;有证照个体经营户30619个,增加10010个,增长48.6%(详见表1-1)。表1-1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单位数(个)比重(%)一、法人单位287931000企业法人2817297.8 机关、事业法人1550.5
3、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4661.6 二、产业活动单位31451100.0 第二产业977531.1 第三产业2167668.9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30619100.0 第二产业13124.3 第三产业2930795.7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批发和零售业11615个,占40.3%;制造业9098个,占31.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91个,占7.6%。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0069个,占65.5%;住宿和餐饮业4589个,占15.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503个,占8.2%(详见表1-2)。表1-2按行
4、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合 计2879330619采矿业21制造业9098129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14建筑业51731批发和零售业116152006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96109住宿和餐饮业262458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64152金融业31-房地产业776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9127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53032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3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232503教育365108卫生和社会工作5110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6103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04-注:金融业的
5、法人单位数未包含38家投资公司。 2013年末,新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8172个,比2008年末增加20295个,增长257.6%。其中,内资企业2689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95.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994个,占3.5%;外商投资企业282个,占1.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02%;私营企业24019个,占85.3%(详见表1-3)。表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单位(个)合 计28172内资企业26896国有企业7集体企业22股份合作企业182联营企业24有限责任公司2274股份有限公司94私营企业24019其他
6、企业27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994外商投资企业282二、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13年末,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508.1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占72.5%,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占27.5%。三、小微企业2013年末,新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726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96.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工业8766个,占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总量的32.1%;批发业7621个,占28.0%;零售业3899个,占14.3%。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54.73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的32.3%。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
7、业分别是:工业685.57亿元,占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34.42亿元,占16.1%;批发业161.89亿元,占11.1%(详见表1-4)。表1-4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和资产总计企业法人单位(个)资产总计(亿元)合 计272661454.73工业8766685.57建筑业50928.61交通运输业64138.29仓储业619.5邮政业401.25信息传输业702.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8114.59批发业7621161.89零售业389946.79住宿业992.28餐饮业1423.45物业管理42249.9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53234.42其他未列
8、明行业2117166.17四、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2013年末,在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97.8%,比2008年末提高了3.0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0.5%,下降了0.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6%,下降了2.6个百分点。从产业结构看,第二产业法人单位9775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31.1%,比2008年末下降了22.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21676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68.9%,比2008年提高了22.6个百分点。分地区看,法人单位数量超过8000个的是民治办事处;法人单位数量在6000-8000之间的是观澜办事处和龙华办事处;法人单位数量在
9、6000个以下的是大浪办事处(详见表1-5)。2013年末,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4.3%;第三产业占95.7%。分地区看,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户数超过9000个的是观澜办事处;户数在8000-9000个之间的是龙华办事处;户数在8000个以下的是大浪办事处和民治办事处。(详见表1-5)。表1-5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个)有证照个体户数(个)合 计2879330619观澜办事处76629559大浪办事处57466191龙华办事处65768800民治办事处88096069注释:1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
10、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2单位的划分:法人单位是
11、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3小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5 企业法人资产总计不含铁路资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