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司控制权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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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公司控制权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 论文关键词:公司控制权公司治理控制股东中小股东保护 论文摘要:公司控制权问题不仅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资本市场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公司控制权是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制度补充,拥有控制权的股东往往运用手中的控制权对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公司控制权实际是从股东权中派生出来的一种经济性权利,公司控制权实现的途径是股东表决权,建议对公司控制权进行进一步法律调整,以期达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 公司控制权是公司法中各项权利的核心,是对公司资源进行排他性运用的权利。股东通过股权与公司控制权不断分离与结合的往返运动达成其利益的最大化,在公司制度架构中

2、起着连接公司经营权和股东所有权的独特作用,为克服两权分离带来的社会成本提供了制度补充。 一、公司控制权的内涵 公司控制权是公司内部相关利益主体享有的对公司运营的决策权和支配权。在公司中,股东失去了其出资财产的所有权,不能以传统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来支配公司的财产,转而以股权的行使来影响公司的决策。股东拥有股权或股份不同、集中或分散,就会产生不同的控制权和控制权组织结构模式。公司控制权实际是从股东权中派生出来的一种经济性权利。 公司控制权产生的根源则是股东利益冲突。利益是每一个股东内心深处最本能的渴望,冲突的根源是利益对抗。当利益的分配与股东的心理预期出现差距时,冲突便无法掩盖而

3、成为必然,股东便会想方设法通过一定的途径实现对自己有利的利益分配。而当违法成本低于可能获取的利益时,股东甚至不惜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而“火中取栗”。 Freiderichmeinecke说过:“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和道德界限的诱惑。”控股股东可能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而压迫中小股东,具体表现为操纵发行价格、关联交易下的利益转移、内幕交易、恶意转让控制权、利用其控制权迫使少数股东以低价出售其所持股份使其丧失股东地位,恶意罢免或无理阻挠少数股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等现象。从表面上看,各股东都可以通过表决权自由表达自己的意志,但是公司决议一旦形成便与股东单

4、个意志无关,其形成以“公司”为主体的意思表示,并对所有股东具有拘束力。公司决议实际上体现的是决议过程中具有控制权的控制者的意志,其对中小股东实质上是不公平的。 所以,公司股东的利益冲突是本质的。控制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和会议决策对利益分配做出契约安排,当控制股东的利益与中小股东或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控制股东往往无法抑制对利益的渴望,既充当运动员又充当裁判员,中小股东的利益必然成为牺牲品。 二、公司控制权的实现途径股东表决权 如果说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最显著特征,那么表决权则是第二个特征。基于剩余控制权,对于管理层不能做出决定的不确定的事项,股东保留最后的决定权。股东大会的民主决议连接着股东的表决权

5、,也维系着公司这一组织体的运转,公司控制权必须通过表决权得以实现。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公司法人的意志必须由股东的意志通过表决权转化而来,进而实现其控制权。如此,拥有控制权的单一股东的意志容易通过其所掌握的多数资本被成倍地复制,甚至形成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控制权便成为了股东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最佳工具,因为公司控制权的支配对象是公司全部资源,而不是控制股东相应的股权份额。因此,从理论上讲,股东会为了各自可能实现的利益最大化而通过表决权相互角逐,争夺控制权,缺乏表决权的控制权永远只能是潜在的权利,没有任何现实意义。由此可知,表决权是不同股东之间的争夺控制权的工具,是股权或者所有权的直接实现

6、,表决权联结着所有权与控制权。 但现实中并非所有的股东都愿意或乐于行使自己的控制权。由于证券市场的繁荣发达,投资者数量多而范围广,从而出现了“投资和所有的民主化”,资本独立于投资者而被他人支配和运用,即出现“理性的冷漠”和“搭便车”从而形成的“内部人控制”和“经理革命”等现象。有人认为,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集中了成千上万股东的资金,由于证券市场的高速流动,证券的易手标志着公司股东的快速更迭,理论上出现了公司控制权的归属真空问题。其实,此时股东仍然掌握着权利,只是由于以上原因而不愿意行使,即该股东的权利只是处于“休眠状态”,“控制权真空现象”是不存在的。“一个人可能一辈子也不提起诉讼,但只要他

7、知道如果自己的法定权利受到侵犯,自己不必等候多年就可以找到律师并进人法庭,那么他仍然从中获得了价值。这就如同一个从未失火的人也可以从购买火灾保险中获得效用一样。” 表决机制作为公司股东选举董事、控制公司控制权的制度安排,是与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密不可分的。进而,资本运营的成功或失败与决策和控制权是否正确行使也息息相关。在同股同权的权利架构中,由于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在股东大会中运用股东表决权的民主决议方式已经不断异化,对中小股东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建立一个公平的控制权机制,使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保持一种均衡的态势,既不伤害大股东的投资利益,又不损害中小股东的投资利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8、。 三、通过公司控制权的法律调整实现中小股东利益保护 虽然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对“公司控制权”做出明确详尽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公司控制权始终没有因为其法律依据的缺乏而呈现削弱的迹象,相反,公司控制权与公司法上的其他权利存在复杂的相互作用。在中国,为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投人巨额资金的往往是中小股东(平均占中国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35%。因此,从发展资本市场、吸引社会投资的角度,从降低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角度,保护中国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的利益更为必要。 (一)优化股权结构 如前所述,公司控制权的实现途径是股东的表决权,即股东股权的行使方式之一,因此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实现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最直接的方

9、法。目前我国最严重的问题在于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并存,且非流通股所占的比例较大,特别是国有及国有法人股的比例很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股独大”的现象应该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我国应该通过国有股回购、国有股转换为优先股、国有股权协议转让、发行可转换债券、定向转让和资产重组等手段,逐步降低非流通国有股的比例;积极引进合格的国外投资机构,特别是具有战略眼光的跨国公司以股权并购、资产并购等方式参与公司的股权结构改造。如此积极推动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公司才能吸纳更多的自主投资者充实公司实力,以流通股带动公司活力,自主改造从而形成优良的股权结构,这是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根本保障。 (二)引入表决权信托制度 表决权

10、信托起源于美国的判例,是指一个股东或数个股东根据协议将其持有的股份的表决权转让给一个或多个受托人,后者为实现一定的合法目的而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该股份下的表决权。表决权信托制度赋予了中小股东通过受托人的行使表决权间接参与公司治理的机会。权利的集中行使很好地缓解了集体行动所带来的股东的矛盾与股东作为理性经济人对投票成本的回避。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加强了对中小股东的权益的保护,规定了股东可以提起派生诉讼,但这仅仅是股东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事后补救措施,而表决权信托制度能有效地将分散的无长期投资意识和管理意识追求短期利益的小股东集中起来,在决策过程中对控制股东产生一定的制衡作用。且在表决中,累积投票制度功能之

11、实现也是需要依靠中小股东的一致行动,否则即使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依然无法与控制股东相抗衡。表决权信托制度使中小股东处于“休眠状态”的权利通过表决权的统一行使而“苏醒”,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供了具体的途径。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基于控制股东对利益的渴望,其势必利用手里的权力扫清一切利益实现的障碍。虽然各国都规定了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但由于控制股东操纵,所披露的信息往往是不真实不可靠的,产生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中小股东基于虚假信息根本无从了解公司情况而盲目投人资源,更谈何维护自身权益,美国的“财务丑闻”就是铁的事实。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造假的现象也很严重,主要问题在于

12、虽然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要求以及披露非真实信息的责任,但是缺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定。如没有对内部控制制度做出硬性和详细的规定,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仅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责任主体界定也不明确。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通过立法对强制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制定统一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明确公司为非法信息披露行为的责任主体。最后,还应逐步完善整个证券市场的法制环境,形成良好的监督体系。 (四)扩大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适用范围 回购请求权起源于股东平等原则,目的在于平衡多数股东和异议股东的利益,从而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均衡。我国公司法第75条和第143条对股份回购请求权予以了法律确认

13、,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适用条件较宽,包括以下三种: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而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而股份有限公司仅适用于合并分立事项。在我国现阶段不完善的市场环境下,应扩大上市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范围,如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变更等表决事项,从而保证中小股东在公司决策中拥有自主选择的余地。 综上所述,公司控制权往往由公司大股东掌握,如此就不可避免地产生负面影响而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如何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体系,通过法律调整帮助“理性经济人”得到回归,这是面对公司控制

14、权必须解决的问题。公司控制权在我国尚未引起广泛关注,然而市场已经形成,实践中也逐步显露问题,法律对中小股东的保护依然任重而道远。其他参考文献:1.赵慧芝.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0(12).2.付林,李冬叶.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机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1).3.江轶.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若干问题探析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4.李红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探究J.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1).5.石勉.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审计的探讨J.经济师,2010(10).6.林大静.构建高校科研经费内部审计机制的思考J.审计月刊,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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