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统论文:存款保险制度风险与防范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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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款保险制度风险与防范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摘 要 存款保险制度对保障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和保护存款人利益有重要作用,但是其中也可能蕴含着保费缴纳风险、国际金融市场风险、银行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等。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完善我国金融体制的战略性任务。在经济状况和金融体系稳定的条件下,建立良好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防止银行“挤兑传染”,提高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任度,有利于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本文在结合国内外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运作等方面的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对国外存款保险制度运行风险进行了比较和系统分析,并结合世界范围内影响较大的金融危机发生过程中

2、国外存款保险机构对待风险时的举措和改进,进而得到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启示。文章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我国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运作存款保险制度时应注意的风险防范措施。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 道德风险 风险防范 Abstract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has an important role to safeguard the stability of the countrys financial order and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depositors , but which may also contain a risk prem

3、ium paid,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 risks, risk of banks and moral hazard.With the deepening of financial reform, the establishment of a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has become the perfectly strategic task of Chinas financial system.In the state of the stable econom

4、y and financial system building 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can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depositors and prevent bank runs transmitted ,and increase public trust to the financial system.It is also good to fair competition i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is paper is on the basis of deposit insurance sys

5、tem which comes from our country and the other country to compare and analysis the risk of deposit insurance and combined with a greater impact worldwide during the financial crisis.Chinas foreign depositsInsurance agency moves towards risk and improve, and further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deposit in

6、surance system in China.Finally, with the reality in China, puting forward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in China and the operation of the deposit insurance system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risk prevention measures.Key words: Deposit insurance Moral hazard Risk prevention 目录摘要ABSTRA

7、CT第一章 研究意义和研究背景11.1 选题意义11.2 研究背景1第二章 存款保险制度概述及其有效运行前提22.1 存款保险制度概述2 2.2 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4第三章 存款保险制度的风险及防范理论53.1 存款保险制度风险的相关理论53.2 存款保险制度风险防范的措施7第四章 我国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探讨84.1 国内外存款保险制度情况简介84.2 我国目前实施的隐形存款保险的问题104.3 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对策探讨12小结14参考文献16致 谢17第一章 研究意义和研究背景1.1选题意义如今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迅速发展,一个难以回避的大问题就是如何保证金融安全、

8、高效地运作。存款保险是保护存款机构金融安全的一种制度安排,越来越受诸多国家政府的重视。目前,我国正在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金融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越来越突出,这同时也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增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金融监管部门应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效力。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我国尚未成型的存款保险制度和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是组成金融安全网的三大要素,“三足鼎立”共同支撑着金融业,缺一就会造成金融业不稳定,所以目前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转移金融行业的风险迫在眉睫。 全球经济金融紧张形势使我国维护金融稳定面临更复杂的外部环境和更多挑战。在存款人保护机制缺乏的现状下,存款人对金融机构突发经营风险的

9、敏感程度较高,这容易演化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应尽快建立并且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在该制度下,实施强制性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应该非常广泛,包括内地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合作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等存款类金融机构。长时间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着隐性存款保险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隐形存款弊端日益明显。因此,在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推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2研究背景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但金融风险却正困扰着我国的金融机构,银行的信誉也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广大存款人的利益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应该在提高

10、中央银行及监督机构监督管理水平的同时,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对中小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进行保险等举措,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利益和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任度十分重要。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从93年正式提出到论证、方案制作,历经近20年,至今尚未出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成央行当前和未来的主要任务。央行近日召开的2011年工作会议指出,要防范风险,抓紧机制建设,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改善融资结构,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央行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列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意味着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提上央行的议事日程,近期很可能有所突破,而存款保险制

11、度即将破冰正是为利率市场化奠定基础。目前,利率市场化已被纳入“十二五”规划,利率市场化后金融机构的盈利压力增大,业绩将出现分化,也有可能造成部分银行的经营困难,因此利率市场化需要辅助制度,存款保险就是其中之一。第二章 存款保险制度概述及其有效运行前提2.1存款保险制度概述2.1.1 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该机构缴纳保险费,并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或财务救助,从而保护存款人

12、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从广义上说,存款保险包括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和隐性存款保险。显性存款保险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机构设置、存款保险的要素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本文提到的存款保险制度专指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或者发展中国家,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2.1.2 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存款保险不是商业保险,但是其特性和构成与商业保险又有互通的地方。存款保险也是由存款保险主体,存款保险合同,存款保险的客体这三要素组成。存款保

13、险与商业保险一样,具有行为法定性、结果损益性、关系有偿性和互助性、时期有限性、标的同质性、机构垄断性等商业保险的特征。但由于存款保险受益人和标的具有特殊性,决定了它的某些特征与商业保险仍有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关系的互助性和有偿性存款保险主体间的关系,一方面是有偿的,即只有在投保银行缴纳保险费后,它才能得到保险人的资金援助,或投保金融机构倒闭时存款人才能得到赔偿;另一方面又是互助的,即存款保险是通过众多的投保金融机构互助共济实现的,只有少数的银行参与投保,则保险基金规模太小,很难承担银行破产或出现经营风险时对存款人给予赔偿的责任。2、时期的有限性 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内倒闭银

14、行给予赔偿,而没有参加存款保险,或已经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一般不予保护。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加存款保险,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护。 3、结果的损益性存款保险是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的有效保障,一旦投保银行经营不善或倒闭,存款人要向保险人索赔,其索赔数额有可能与向该投保银行缴纳的保险费差距很大。因此,存款保险公司必须通过科学精算准确地计算出合理的保障率,使得存款保险公司有能力承担起存款赔付的责任并有效运行。4、机构的垄断性存款保险公司不同于商业保险公司,其经营的目的不在于追求盈利,而是在于通过存款保护建立一种保障机制,提高存款人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信心

15、。因此,存款保险机构一般具有垄断性。2.1.3 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初始目的只是单纯维护存款人的利益,但在实践中,存款保险机构不仅要对存款人的存款进行赔偿,还要对问题金融机构提供紧急援助和投保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等,存款保险机的职能朝着复合化的方向发展,归纳起来存款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积极作用:1、保护存款人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存款人相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处于弱势的地位,在市场自发性作用下,存款人很难进行自我保护,但存款保险制度却可为他们特别是中小额存款人提供一定保护。即使银行发生破产倒闭,存款人利益也能得到一定补偿。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却在事前也有

16、体现,当存款知道银行已实行了该制度,即使银行真的出现问题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从心理上给了存款人以安全感,从而可有效降低那种极富传染性的恐慌感,进面可有效减少对银行体系的挤兑。 2、有效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存款保险机构有对有问题银行承担保证支付的责任,因此它必然会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从中发现隐患所在,并及时提出建议和警告,以确保各银行都会稳健经营,这实际上增加了一道金融安全网。存款保险制度向参保的金融机构收取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可以集中巨额的保险基金,从而为保护金融业的稳定发展设置两道屏障:一是对困难金融机构实施资金救援;二是可以用保险基金进行及时现金赔

17、偿,降低存款人的损失。3、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为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大银行因为其规模庞大和实力雄厚往往在吸收存款方面处于优势,而中小银行则处于劣势地位,这就容易形成大银行垄断经营的局面。而垄断是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社会公众获得的利益就会小于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中小银行,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手段之一。它可使存款者形成一种共识,将存款无论存入大银行还是小银行,该制度对其保护程度都是相同的,因此银行提供服务质量的优劣,将成为客户选择存款银行的主要因素。4、稳定货币制度存款保险基金是长期积累的防范风险补偿损失的专用基金,因此一旦发生信用危机,不会导致中央银行为了承担最后贷款人救助

18、者的责任而增发基础货币现象的出现,从而保持币值的稳定。存款保险制度缓解了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压力,有利于货币政策实施的有效性、独立性。5、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存款保险公司成为银行的专业监管机构,实现了外部监管与银行内部监管的协调统一。存款保险制度的职能不仅在于事后补救,更着重于事前防范,因此可作为一国中央银行进行金融监管的辅助手段和重要的信息来源,从而提高整体金融监管水平。2.2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事实上,有些国家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后,最终又被迫放弃存款保险。事实证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持续高效运行下去需要明确一些前提条件:2.2.1完善的银行治理结构存款保险制度设立

19、之时,银行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存款支付一定的保险费,这是对存款兑付风险的一种补偿。为了能够有效度量、预警和控制、管理金融机构的风险,就需要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管理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对银行存款进行有效的风险度量。2.2.2审慎的银行监管有效的银行监管是建立存款保险的监管基础。一般来说,透明度、可靠性和威摄力是度量一个国家金融机构经营环境好坏的主要指标。其中,威慑力主要是指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金融市场纪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要让市场纪律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就需要审慎的金融监管做后盾,将风险监管、内控监管、透明度建设、法人监管等落到实处,以便更好地运用监管检查和市场方法保障金融机构审慎经营,使存款保险

20、制度真正发挥功效。2.2.3存款人的存款保险理念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一旦银行倒闭,对于储户来说,至少超过存款保险金额之外的存款本息难以收回,因而部分储户将承受存款损失。因此,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前,要增强公众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了解和认识,增强公众的存款风险意识,为风险防范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2.4配套的宏观政策措施不同类别金融机构存款面临的风险是不同的,相应地,要获得不同的风险回报,需要制定差别性存款利率,即存款利率由市场和风险共同决定。如果执行统一的存款利率水平,那么,在存入不同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期限相同的情况下,风险却不同,结果将会导致收益与风险失衡,使得存款向风险较低的银行转移,将会

21、导致银行体系不稳定。2.2.5有效的监管协调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需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为之服务,并使其成为监管主体。中央银行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出发,负责金融稳定和风险预警;银行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法人监管、风险监管、透明度建设和内控监管;而存款保险机构则根据金融机构的稳健性设定合理的存款保险费率,负责银行倒闭的事后处理,并对退出银行存款进行清偿。第三章 存款保险制度的风险及其防范3.1存款保险制度风险的相关理论3.1.1金融不稳定假说海曼明斯基根据资本主义繁荣与萧条的长波理论 长周期或长波。为期50-60年的经济周期。该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历时140年,包含了两个半长波周期,显示出资本主义经济

22、发展中存在平均长度为50-60年的经济长周期波动。经济长周期波动的根本原因不是生产技术的变革、战争和革命、新市场的开发等,而是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中所固有的因素,特别和资本积累有密切关系。提出了金融不稳定假说(Financial Instability Hypothesis)。在该理论中,海曼明斯基指出了金融危机和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他们随着经济的周期性发展而变化。在经济上升时期,贷款人的贷款条件要求越来越宽松,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抵补性企业逐渐减少,而高风险的借款人和投机性借款人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经济的长波上升一段时间后必然会带来滑坡,任何阻断信贷资金流入生产部门的事件都将引发破

23、产,而这又进一步反作用到金融体系。结果金融资产价格泡沫的破灭和金融机构的破产就在全球展开了。金融不稳定假说对于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来说,是有一定的警示作用的;同样对于存款保险机构而言也具有相同的效果。3.1.2偿付能力基准理论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风险承担机构资产的市场价值大于负债,还需有足够的流动资产以履行所有因债务而导致的财务责任。合理的偿付能力能够使保单持有人在保险业运营成本较低和得到充分保障这两个因素中达到均衡。目前,海外保险市场有关偿付能力要求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风险资本要求理论、责任要求理论和加强管制风险评估框架理论。1、风险资本要求理论 该理论基于风险的偿付能力要求,对承保人面临的风险进

24、行识别和分类,合算出各种风险的资本要求,总计各种风险资本要求后予以分散和调整。2、责任要求理论 该理论以抗衡利率波动为目标,以偿付能力方程式为主导,确定储备的百分比;以抗衡不利的理赔情况为目标,确定风险金额的百分比;以抗衡短期业务产品的固有风险为目标,确定保险费的百分比。3、加强管制风险评估框架理论 该理论是在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和附加外部金融资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改变资本和准备金对总收入的比例、改变投资收益率、改变保费收入、改变负债对流动性资产的比例等不同方式来评估企业整体风险、承保人风险和会计报表修正风险。3.1.3限制理论 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的传统角色主要关注的是呈下降趋势的风险,这是

25、对风险防范定义的一个潜在的限制性看法。限制理论中设置适当确定风险的限制,持续地监控风险等级,使风险处在风险限度之内。其限制框架所涉及的过程包括:确定和度量风险、监控限制、设置适当的限制、报告针对限制的使用、不断履行审查、限制违反和改变处理、评估限制的适当性。在现实工作中,限制不能太死板,否则会构建一个不灵活的环境且会发生偶然超出限制的情况,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也是如此,否则会发生难以预测的风险。在限制理论中,经济资本是保护企业避免不可预知损失所需要的资本金,使金融机构可承担兑现其现有债务并保持其在市场中的信用。经济资本也可用于风险调整业绩量度,保险人在制度实行过程中必须考虑到限制问题和经济资本调

26、整。3.1.4银行企业风险管理理论(BERM) 银行企业整体风险管理利用高精端模型综合进行盈利敏感度测试,它依据单个相关性框架对企业管理进程中的整体风险进行评估和测量。具体而言,它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运作风险、信用风险、投资和再投资风险、政策风险和精算风险,强调银行范围在风险度量基础上的资本分配最优化,并赢得多样化的利润。市场风险管理主要采取风险价值方法,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代方法主要是机构性产品,如信用衍生产品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再投资风险需要动态地预测资本市场存款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若在责任内风险事故发生赔款、保费设立、保险基金的来源等方面若限制过死,则当银行存款或经营发生问题时,必

27、然会带来一些风险。虽然这些风险事先可能已经存在,但条件没发生的情况下,这些风险是不会造成损失的。3.2 存款保险制度风险防范的措施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 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主要表现:参保银行会倾向于承担更大的经营风险;公众放松对银行的监督,降低银行的市场约束;逆向选择 为信息不对称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扭曲的现象使稳健经营的银行在竞争中受到损害,不利于优胜劣汰的实现;存款保险机构快速关闭破产银行的能力降低,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由此笔者提出以下风险防范的建议:3.2.1完善银行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建立差别存款保险机制银行机构的设置应做到决策机构、实施机构

28、、监督机构互相分离和互相制约,并制定一系列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做到决策科学化、投资行为纪律化、管理制度化。我国在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置过程中也应根据目前不良资产处置及风险防范的情况,对不同存款类金融机构分别设置差别存款保险机制,可以采取较低的费率和较高的自负责任,或较高的费率和较低的自负责任;分类设定保险条件供客户选择,达到区分不同风险类别的被保险人,实现分类管理客户。3.2.2 与商业银行的利益挂钩,建立预警机制在存款保险中,由于商业银行拥有信息优势,保险机构难以对其进行行为约束和有效的监督,保险机构面临道德风险。设计高效的激励制约机制,使商业银行在符合保险机构利益的情况下运作,是

29、存款保险制度顺利有效开展的关键。通过在商业银行与存款保险机构的合作中建立预警机制,在银行问题被发现时,存款保险机构有义务和责任督促银行的监管机构在银行出现问题的初期就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当银行机构情况恶化时,存款保险机构要迅速介入,对其经营状况和资产进行即时分析,着手准备并选择机构重组或关闭方案,迅速、有效地处置问题银行,以为了尽可能节约处置成本;存款保险机构要事先进行基金积累, 以便当银行出现经营风险甚至倒闭时用于赔付处置银行和存款人的损失。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避免因少数被保险人欺诈行为带来的费率上调造成大多数诚信投保人投保成本的增加,维护广大投保人的合法利益。3.2.3 设置保单限额和共

30、保比例,建立费用分担机制保单限额是指限额以下资金由保险机构支付,限额以上则由存款机构自行负担;共保比例是指存款保险机构只承担一定比例的存款风险,其余比例由存款机构自行负担。两种方法都是通过提高存款银行自负比例,从而提高需求的价格弹性,最终达到抑制银行过度追求风险收益的目的,进而对不同被保险人和不同存款机构,设计因地制宜的保险合同,采取有针对性风险管控措施。银行应根据自身的风险等级情况,交纳相应的保费,对监管评级水平高和资本充足率高的银行收取较低的保费率,使其风险预期与收益相匹配,从而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约束银行的风险行为,督促银行审慎经营,使银行与保险机构共同承担风险的损失。第四章 我国实行存款

31、保险制度的可行性探讨4.1国内外存款保险制度情况简介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美国,当时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并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 米尔顿弗里德曼(Friedman M.),美国经济学家,以研究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经济史、统计学、及主张自由放任资本主义而闻名。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存款保险制度在其他

32、国家地区的发展是20世纪后半叶的事情。其发展趋势有三个显著特征:首先,传播速度快。频发爆发的金融危机促使越来越过的国家加入存款保险的制度。其次,平衡发展态势日趋明显,不发达地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速度正在加快。最后,国家强制保险成为主流,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强制要求存款类金融机构加入到保险体系的越来越多。4.1.1发达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1、美国20世纪30年代发生的银行危机与经济萧条,银行业风雨飘摇,美国作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开创者,为其他各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借鉴和宝贵的经验。美国设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其业务内容主要包括, 对投保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对经营失败或问题机构给予救

33、助、确保存款者的利益、重振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并通过加强对银行的监督与管理,限制银行经营管理人谨慎行事,促进银行降低经营风险和稳健经营,尽量减轻银行经营失败对经济和金融造成的不利影响。换言之,FDIC就是通过保护存款人特别是小儿存款人利益、加强银行监管以防挤兑和银行恐慌的发生,同时尽力减少银行倒闭对经济和社会的负面影响。这也是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的目标。2、欧洲国家德国的存款保险体系由波恩储蓄银行保护系统、科隆的商业银行保险体系和波恩合作银行保护系统与流动资金贷款团有限责任公司四者共同形成完整的保险体系。一方面用于保护会员银行和存款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在货币、信贷和资本市场有关事务上,对主管机

34、构提供建议并予以协助,是沟通金融管理当局的重要渠道。德国存款保险制度对本国金融业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个方面:一方面,他是根据本国金融体系特点,由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银行桑银行系统分别成立各自的行业性协会组织,其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对会员银行有一定监督管理权,但主要发挥的是提供部分救助资金、银行倒闭的事后处理和弥补存款人利益损失作用。意大利的存款保险制度比较独特。1987年意大利成立银行存款保险基金(IDPF) Interbanking Deposit Protection Fund,是银行机构的自愿联合,是行业自发性组织。该组织覆盖范围广,几乎包括了所有

35、信用机构,但其独立性较差,且对参保银行没有监督和管理权。IDPF应对银行倒闭事件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直接理赔存款或令其他银行向出现问题银行提供资金援助,二是特别管理当银行出现问题情节严重者,FITD可将破产银行驱逐出银行体系。IDFP不能从中央银行贷款,其资金主要来源是个投保机构缴纳的保险金,当保险金不走时候,则要求投保机构增加保费。3、日本日本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存款保险人利益方面起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着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泡沫的破灭,大量金融机构陷入困境,事实表明:存款保险制度无力防范于化解由宏观经济政策失误等原因引起的系统性风险,为此日本对存款

36、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与完善,制定存款保险修正法和农业和渔业合作储蓄保险修正法。其中大大增加了JDIC的资金实力,提高保险费率。并扩大JDIC的权限,如授权JDIC可通过存款人的代理机构,在司法处理程序中代表和行使存款人的权利。4.1.2 发展中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20世纪60年代之后尤其最近20年,不少发展中国家在本国、本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多数发展中国家采取单一保险费率管理模式,由行业协会或专门机构管理,负责本国存款保险制度管理与运行。在没有设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中国家中,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制定政策,保护存款人的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银行挤兑事件发生,维护了金融体系的稳定。目前我国采取该

37、种方式的存款保险制度。4.2我国目前实施的隐形存款保险的问题存款保险制度是保证金融机构安全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实现对中小储户存款的有效保护,防止银行受挤兑而引发金融恐慌,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进而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长期以来我国并未形成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但从我国金融机构的设置、金融机构与政府的关系中可以看出,我国的政府与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一种隐性的存款保护。从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来看,我国应尽快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形成适合国情的新的金融稳定机制。4.2.1 隐形存款保险制度的弊端虽然长时间内我国的隐性的存款保护形式在保护存款者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性等

38、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隐性存款保险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1、不利于中小银行的公平竞争在金融体系内,大银行的倒闭会比小银行倒闭对宏观经济的震动更大,各国政府一般总会避免大银行的倒闭(即大而不倒政策)。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虽然我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服务好、效率高、不良资产率低,但国家信用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保障,存款者不用担心银行倒闭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这就增加了股份制银行的筹资成本,由此造成了中小银行与大银行与不公平竞争的局面。2、处理有问题银行的成本增加隐性存款保险一般是危机发生后,人民银行、地方政府等机构才商量解决的对策,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作支持和各种专业人

39、员的配合,因而具有随意性和临时性,这也大大拖延了处理有问题银行的时机,增加国家财政的负担。3、不利于有问题银行的合理处置隐性的存款保险由于缺乏市场化机制,因而在处理问题过程中机制不灵活。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就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手段灵活处理问题。比如:或替换问题银行的高层领导来扭转经营局面,促使银行健康发展;让有能力银行竞价收购问题银行并承担其债务,存款保险公司可提供额外的资金弥补损失。4、隐性存款保护带来了更大的道德风险隐形存款保险制度中国家作为强大的后盾支持,储户相信银行亏损后,政府不会坐视不管,因而存款者在存款时较少考虑银行的运营风险等问题,这同时也会弱化受隐形存款保护银行的自我约束力。

40、我国已加入了WTO,随着外资银行进入和民营银行的加入,我国未来的金融体系将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如果仍采用隐性保险制度,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难以健康发展,不利于金融体系的优化。由此可见,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比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存在有更大的风险,因此实现从隐性向显性的过渡,设计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金融业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4.2.2 我国金融经济环境对存款保险制度的需求1、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防范金融风险近年来,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国金融机构的倒闭时有发生,如: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发展银行、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和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41、关闭事件,打破了我国银行永不倒闭的神话。由于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存在,经营差银行的倒闭,可能会引起其他金融机构存款人的恐慌,进而可能引发体系性的金融危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增强存款人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信心,从而避免挤兑风潮出现,减少银行破产事件发生,对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起到金融风险“消化器”作用。2、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储蓄是我国民众首选的金融投资方式,但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开放,竞争的加剧会增加金融机构的风险。如果一家金融机构的倒闭造成存款人的权益化为乌有而难以得到相应补偿,势必造成严重的社会紊乱,危及国家安全。因此,客观上需要建立完善我国的存款保障体系

42、。3、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创建当前我国银行业呈现出金融资产高度集中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公众和银行对国家信用依赖程度高等特点,非国有银行很不发达。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淡化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同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金融监管解除后顾之忧,利于加速效率差的金融机构退出金融体系。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有效限制“大而不倒”的原则发挥作用,为中小银行提供了一个与国有商业银行公平竞争的大环境。4、有利于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我国自建立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二元银行体制后,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实施金融监管和制定货币政策职能。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新旧体制交换过程中积

43、累的历史遗留问题及金融风险集中背负在金融机构身上,且弊端逐渐暴露出来。为解决风险问题和历史包袱,我国实施救助型金融监管。作为金融监管者和最后贷款人的中国人民银行常常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在行使金融监管职能时,对于严重违规经营、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必须被依法责令退出金融市场;另一方面,机构的市场退出又逼迫中央银行拿钱保兑付。要使中国人民银行摆脱两难境地,必须建立风险机构处置的承接机制,即存款保险制度。根据上文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应具备的前提条件,分析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存款保险制度运行的经济环境。4.3 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对策探讨从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国家的历史和

44、现状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金融稳定和化解金融危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和存款保险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存款保险制度所起的作用大打折扣。为使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我们有必要借鉴各国的成功经验,吸取教训,使得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4.3.1 确立正确的目标定位存款保险目标的定位,一般是在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存款人利益和最大限度地维护金融体系地稳定这两个目标之间进行权衡。一般来看,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是其最终目标,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摆脱对两个目标的选择问题。而对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的倾斜,都导致设计和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不同结果

45、。根据我国国情,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应该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存款人利益,以此促进金融体系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在设计和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时候,在制定保险费率、对有问题银行机构的监管和处置方式上不再过多地考虑银行机构的要求。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必要时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承受金融体系的波动。4.3.2合理设计融资来源高效的存款保险制度要以合理的融资机制为支持。一般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有两种:一是建立基金,二是事后核算。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应采用基金的形式。政府一次性注入资金 启动资金在存款保险公司正常运转之后,根据其经营状况逐年偿还,政府不定量地减少投资比例、央行认购、金融机构以一定比例

46、认购股份并每年缴纳保险费。我国金融机构的类型繁多,可以针对全国性、地区性、农村信用社三大类型的金融机构相应在存款保险公司下建立不同基金项目。建立不同基金,可减少同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差别,便于基金的管理。4.3.3尽可能地降低道德风险 我国正处于市场化的初级阶段,道德风险问题还未明显显露,但是随着市场化不断发展,道德风险问题会日益加剧,有必要在设计存款保险制度的过程中考虑道德风险问题。1、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存款保险虽然和商业保险有着许多不同之处,但是也需要法律法规来约束有关方面的行为,制定法律法规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随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发展和不断完善,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基础

47、上,应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2、实施限额保险限额保险是指对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的存款总额设定最高限额度,对超过限额那部分存款不提供保险或只提供部分保险。从一定程度上说,限额保险有利于控制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 因为对存款人而言,在银行时,限额保险会给存款人带来部分经济损失,为此存款人就不会一味地只追求高利息,而是会在银行的信誉状况和存款利息水平间进行权衡。这就加强了存款人对银行信誉程度的关注,提高了存款人的风险意识,强化了银行的市场约束。3、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我国银行评级制度不完善,采用浮动保险费率是不现实的。基于我国大中小金融机构并存的实际情况,目前可在依据存款余额确定基本保险费率的基础上,结

48、合不同类型银行的资产规模和风险抵御能力,采取“机构类别差异费率” 保险费率在与银行风险结构挂钩的同时,还要考虑到资产规模,资产规模相近的划分为一个层次,实行统一的保险费率。等银行评级制度完善、风险控制条件成熟时,再转向按照银行风险等级确定不同保险费率的办法。4.3.4 实行有效的监管协调多数国家的存款保险机构都具有复合职能:管理基金、补偿损失、制定规章制度并实施、确定征收保险费、接管处理破产银行或对问题银行救助、银行监管等。我国的存款保险机构也应具有复合职能,其中监管的职能要求建立存款保险机构与央行和银监会的协调机制,避免监管职能的重叠;最大限度的实现监管经验与信息资源共享。中国人民银行应侧重于宏观的预防性监管,即预警和风险信息披露,存款保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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