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3613422中山市项目投资建设规划报建阶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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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项目投资建设规划报建阶段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印二一四年五月目 录序号办理事项名称办理部门页码1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市国土资源局2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乡规划局3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5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市人防办6防空地下室易地(分期)建设申请7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市气象局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市水务局9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市交通运输局10通航水域拦河、临河、跨(过)河建筑物批复意见市航道局11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市安监局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或备

2、案1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备案附件中山市项目投资建设规划报建阶段并联审批操作流程图咨询电话:网上办事大厅:一 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审批单位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二)审批依据土地登记办法(三)审批范围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社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新供应土地办理用地审批(指国土部门完善供地程序后的核发用地批文和登记发证)事项。(四)申请材料办理用地审批业务(公开出让)所需资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证明书;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份);3、国有建设用地来源证明文件(批复文件);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交验正本及附件原件)、中山市建

3、设用地规划条件;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下同);境内居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同胞: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护照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簿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父母结婚证明复印件;军人可提供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等的复印件。(2)境内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工商局出具的工商企业查询资料;(3)境内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团法人:提交组织

4、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确认);(4)境外企业法人: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5)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非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外籍人士还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姓名声明书。6、广东省契税纳税申报表、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原件);广

5、东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完税证(原件);出让金单据(复印件);7、房地产登记申请书;8、地籍调查表;9、用地测量图(两份)、万分之一图、相邻宗地示意图。10、并联审批前期咨询意见书办理用地审批业务(划拨)所需资料: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申请表;2、国有建设用地来源证明文件(批复文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交验正本及附件原件)、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5、市级以上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6、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地会审会议纪要(镇政府); 7、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书; 8、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属个人的,提供

6、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下同);境内居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同胞: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护照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簿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父母结婚证明复印件;军人可提供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等的复印件。(2)境内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工商局出具的工商企业查询资料;(3)境内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团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

7、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确认);(4)境外企业法人: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5)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非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外籍人士还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姓名声明书。9、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10、广东省契税纳税申报表、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原件);广东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耕地

8、占用税完税证(原件);划拨地价款单据;1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12、地籍调查表;13、用地测量图(五份)、万分之一图、相邻宗地示意图。14.并联审批前期咨询意见书办理用地审批业务(协议出让)所需资料:1、镇政府申请协议出让的请示;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申请表;3、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地会审会议纪要(镇政府);4、国有建设用地来源证明文件(批复文件);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6、评估报告书;7、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告(原件)、刊登出让预告当天的中山日报(原件);8、用地意向者提出的用地意向申请书、用地意向登记表;9、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书;10、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

9、可证(复印件,交验正本及附件原件)、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11、市级以上发改和改革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1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下同);境内居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同胞: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护照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簿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父母结婚证明复印件;军人可提供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等的复印件。(2)境内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0、确认)、工商局出具的工商企业查询资料;(3)境内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团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确认);(4)境外企业法人: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5)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非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外籍人

11、士还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姓名声明书。1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4、广东省契税纳税申报表、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原件);广东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耕地占用税完税证(原件);出让金单据;15、房地产登记申请书;16、地籍调查表;17、用地测量图(五份)、万分之一图、相邻宗地示意图。18、并联审批前期咨询意见书(五)其它事项1、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入正式审批流程前,项目单位可向国土部门的窗口提出前期咨询服务申请,由国土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并向项目单位出具前期咨询服务意见。2、审批时间(不包含前期咨询时间、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公示时间、听证时间)10个工作日。二 核

12、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审批单位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三)审批范围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工程建设的项目(四)申请材料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类)所需资料:1、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类)2、中山市城乡规划局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规划报建阶段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前期咨询意见书1份(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前期咨询的需提供)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附件即

13、规划条件及三线图)4、村、小区控规图复印件1份(有控规的住宅用地报建时需提供)5、方案审查意见及盖章的方案图1份(单位及用地400m以上或建筑面积500m以上的私人住宅需提供)6、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如土地使用证的附图非中山市统一座标的请先到国土部门换领新证)7、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建筑面积统计表1份(由设计单位填写盖章)9、建筑施工图2套(含总平面图、绿化布置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加建或补办超面积报建的需在图上注明该部分)10、总平面图电子文件1份(小规模建筑物不需提供)11、电子文件来源证明1份12、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登记表(单位报建时与城建档案馆

14、签订)13、原报建批复书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加建或超面积补办报建时需提供)14、原报建施工图(加建时需要提供,图纸已盖“规划报建审批”章)15、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结案证明(违章建筑补办报建手续时需提供)或执法局证明(办理历史遗留房屋报建手续时需提供)16、房产测量图2份(补办房屋报建手续时需提供)17、原缴费发票原件(原已在区办事处缴费的需提供)18、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单位报建时提供)19、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正本,私人报建时提供)20、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

15、可证(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工程类)所需资料:1、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业务申请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工程类)1份2、中山市城乡规划局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规划报建阶段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前期咨询意见书1份(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前期咨询的需提供)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附件即规划条件及三线图)4、方案审查意见及盖章的方案图1份5、施工图2份(1)单项管线报建应包含专业管线和管线综合图(2)道路及配套管线报建应包含道路、给水、排水、电力、信息管线、燃气专业图及管线综合图管线设计图纸应在带规划路网(标注有座标)的1:500地形图上设计,并标注管线的具体位置6、施工图电子文件1份7、电子文件

16、来源证明1份8、小区市政项目要有已盖章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9、中山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报送登记表(与城建档案馆签订)10、土地使用证及附图或国土局出具的土地证明复印件1份(需验正本)11、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正本,单位报建时提供)12、 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正本,私人报建时提供)13、 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业务时需提供)(五)其它事项1、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入正式审批流程前,项目单位可向规划部门的窗口提出前期咨询服务申请,由规划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并向项目单位出具前期咨询服务意见。2、审批时间(不包含前期咨询时间、

17、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公示时间、听证时间)10个工作日。三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一)审批单位中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二)审批依据1、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粤建设字200824号); 2、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人大第74号公告);3、关于印发中山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建200828号)。(三)审批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

18、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建筑行业详见附件1、市政行业详见附件2。(四)申请材料1、中山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登记表1份2、前置材料 :(1)项目立项批文(2)规划方案审批意见书(3)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注:属于需进行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规划报建阶段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前期咨询意见书1份(有申请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前期咨询的需提供)3、初步设计文件:一份应包括各设计专篇的说明书、图纸,初步设计文件必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及相应的注册师章,图纸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打印,但原则要求装订成A3文本。4

19、、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概算,一份(五)其它事项1、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入正式审批流程前,项目单位可向住建部门的窗口提出前期咨询服务申请,由住建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并向项目单位出具前期咨询服务意见。2、审批时间(不包含前期咨询时间、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公示时间、听证时间)10个工作日。附件: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2、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附件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建设项目工程等级特征大型中型小型1一般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500020000 m25000 m2建筑高度50 m2450 m24 m复杂程度1、大型公共

20、建筑工程1、中型公共建筑工程1、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2、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2、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地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2、高度50 m的公共建筑工程3、高度2450 m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3、小型仓储建筑工程4、相当于四、五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修工程4、仿古建筑、一般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4、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它配套用房工程5、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5、大中型仓储建筑工程5、简单的建筑环境设计及室外工程6、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6、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

21、6、相当于一星级饭店及以下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7、技术要求复杂的工业厂房7、跨度小于30米、吊车吨位小于3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12米、6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7、跨度小于24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的多层厂房或仓库8、相当天二、三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工程序号建设项目工程等级特征大型中型小型2住宅宿舍层数20层1220层12层(其中砌块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数限值要求)复杂程度20层以上居住建筑和20层及以下高标准居住建筑工程20层及以下一般标准的居住建筑工程3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总建筑面积30万m2规划设计30万m2规划设计单体建筑按

22、上述住宅或公共建筑标准执行4地下工程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1万m21万m2附建式人防(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五级及以下人防疏散干道、支干道及人防连接通道等人防配套工程附件2: 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序号建设项目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1给水工程净水厂万立方米/日101055 地表下或地下水取水,如需处理才可供水,按净水厂规模确定;如不需处理,直接取地下水,按泵站规模确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资质设计任务范围仅限管道工程。给水工程含再生水利用工程 管网泵站万立方米/日202055管道管径(毫米)16001600100010002排水工程处理厂万立方米/日8844排水工程专业丙级资质设计任务范围仅限

23、管道工程。排水工程含再生水利用工程管网泵站万立方米/日101055管道管径(毫米)15001500100010003燃气工程城市燃气输配系统万立方米/年10000(高、次高、中、低压)10000(次高、中、低压)小区管网及户内管(中、低压)门站、储备站、调压站、各级压力管网系统的整体项目均属大型项目人工气源厂万立方米/日3030-含燃气汽车加气站城市液化石油气储备站瓶/日罐装能力40001000400010004热力工程热源厂兆瓦热水锅炉,358热水锅炉, 314358- 以供热、制冷为主,单台25兆瓦的小型热电厂也属大型项目吨/时蒸汽锅炉,375蒸汽锅炉, 320375-热网系统毫米城市供热

24、一级网,DN800毫米;热力站城市供热一级网,DN800毫米城市供热二级网,DN400毫米供热面积万平方米500150500150序号建设项目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5道路工程等级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工程设施) 城市次干路、简单立体交叉工程(含交通工程设施) 城市支路(含交通工程设施) 道路工程等级标准参见(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6桥梁工程米 单跨40米、总长100米的桥梁单跨40米、总长100米的桥梁-7城市隧道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均属大型项目8公共交通工程快速公交系统(BRT)-快速公交系统(BRT)工程均属大型项目

25、电车系统-电车系统工程含机电设备系统、轨道系统,均属大型项目公共交通专用道-公共交通专用通道工程均属大型项目公交场站平方米60006000-公交枢纽-公交枢纽工程均属大型项目9轨道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均属大型项目10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含热能利用)-卫生填埋吨/天500200500200堆(制)肥工程吨/天300300-转运站吨/天400150400150危险废弃物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工程均属大型项目医疗废弃物吨/天55-四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一)审批单位 中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二)审批依据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

26、11号);2、广东省建设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169号的实施意见(粤建法函2012669号)4、关于下放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2622号)(三)审批范围1、房屋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抗震规范)第6章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第8章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工程技术规程(以下简称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第7章中有较多短肢墙的剪力墙结构、第10章错层结构和第11章混合结构最大适用高度的高层建筑工程。2、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抗震规

27、范、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3、高度大于24m且屋盖结构超出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和网壳结构技术规程规定的常用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暂不含膜结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主要范围参见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粤建市函2011580号)。(四)申请材料1、企业的项目申请报告;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3、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4、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5、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6、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图纸;7、工程勘察报告;8、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震害资料、计算机程序

28、及说明;9、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10、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规划报建阶段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前期咨询意见书1份(有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前期咨询的需提供)(五)其它事项1、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入正式审批流程前,项目单位可向住建部门的窗口提出前期咨询服务申请,由住建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并向项目单位出具前期咨询服务意见。2、审批时间(不包含前期咨询时间、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公示时间、听证时间)10个工作日。五 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一)审批单位 中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

29、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三)审批范围中山市范围内新建的民用建筑建设工程,在项目中按规定需要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已申请中山市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要点咨询意见书的。(四)申请材料1、填写中山市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送审登记表1份;2、中山市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咨询意见书复印件1份;(有申请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前期咨询的需提供)3、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方案1套;4、建设项目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表1份(由地面设计院填写盖章)。(五)其它事项1、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入正式审批流程前,项目单位可向人防部门的窗口提出前期咨询服务申请,由人防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并向项目单位出具中山

30、市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要点咨询意见书。2、审批时间(不包含前期咨询时间、窗口受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六 防空地下室易地(分期)建设申请(一)审批单位 中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三)审批范围中山市范围内新建的民用建筑建设工程:1、 在本项目中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条件的;2、 按照批准的本项目人防工程规划,在本期项目中没有防空地下室工程配套建设的。(四)申请材料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所需资料: 1、填写中山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分期)建设申请表1份;2、国土部门的

31、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需验原件)3、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审查意见书(应建人防面积大于等于1000m2需提交)4、规划总平面图蓝图1份;5、建设项目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表1份(由设计院按规划报建数据填写盖章);6、建筑设计方案图纸1套。防空地下室分期建设申请所需资料:1、填写中山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分期)建设申请表1份;2、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需验原件);3、规划总平面图蓝图1份; 4、建设项目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表1份; (由设计院按规划报建数据填写盖章)5、建筑设计方案图纸1套; 6、人防工程规划审查意见书(含附件:人防工程分期建设落实计划及承诺书、人防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五)其

32、它事项1、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入正式审批流程前,项目单位如对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表填写有疑问可向人防部门的窗口提出前期咨询服务申请,由人防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填写。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的项目当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大于等于1000m2的建设项目需进入正式审批流程前到人防部门窗口进行易地建设的咨询服务申请,取得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审查意见书。3、防空地下室需分期建设(项目分期开发,人防工程集中规划在某一期或某几期建设的)的项目需进入正式审批流程前到人防部门窗口进行人防工程规划评审申请咨询服务,领取人防工程规划审查意见书。4、审批时间(不包含前期咨询时间、窗口受理时间)10个工作日。七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一)

33、审批单位中山市气象局(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三)审批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四)申请材料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2、授权书(若是施工单位代办的,需提交建设单位的授权书);3、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信息表原件1份;4、 经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包括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信息表)原件1份;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规模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6、 防雷装置设计相关图纸:总规划平面图或建筑总平面图等平面布局类图纸1份;建筑设计说明1份;低压配电系统图1份;电气说明1份;防雷说明5份;防

34、雷装置设计相关图纸(基础防雷图、天面防雷图、电涌保护器设计图、均压环设计图(若有)、防雷大样图、立面图等)各5份;其它涉及防雷设计要求的图纸资料,如化工企业还应提供工艺流程图和管线布置平面图1份;7、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1份(需要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交)。8、若需代办网上申报手续的,提交防雷装置技术评价委托书(1份)。(五)其它事项1、承诺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可直接在网上办事大厅填写。附件:1.授权书 2.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信息表附件1:授 权 书中山市气象局:我单位现授权 为我单位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办理 (建(构)筑物名称)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手续

35、,其办理该手续过程中所提交的一切资料、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盖章生效,有效期至该手续办理完毕为止。特此声明。 授权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代理人(单位公章):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附件2: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信息表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建设单位名 称 (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建(构)筑物地址设计单位建 设 项 目建(构)筑物名称建筑面积(m2)建筑物高度(m)防雷类别幢 数总建筑面积(m2)总占地面积(m2)备注(此表一式二份)八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一)审批单位

36、中山市水务局(二)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十条;3、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三)审批条件1、勘察、设计的单位具备相应等级资质;2、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1792011)国家相关标准及设计规范;3、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4、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四)申请材料1、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1式2份2、初步设计审查申请书1式2份3、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各1份(

37、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4、立项批文及复印件各1份5、初步设计报告1式2份6、工程地质报告1式2份7、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1式2份8、工程初步设计图纸1式2份9、工程投资概算书(含概算电子文件)1式2份10、水土保持专项初步设计报告1式2份11、工程管理单位定员定岗及工程运行管理、养护维修经费测算及落实渠道材料1份12、水情自动测报、自动化监测与控制系统、三防指挥系统等专项初步设计报告(如有该项目)(1份)13、主要工程量计算书1份14、主要机电设备定价依据(如厂家报价函等)1份15、勘测、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16、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按规定勘测和设计服务进

38、行招标的项目提交)1份17、中山市水务局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规划报建阶段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前期咨询意见书1份(有申请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前期咨询的需提供)(五)其它事项1、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入正式审批流程前,项目单位可向水务部门的窗口提出前期咨询服务申请,由水务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并向项目单位出具前期咨询服务意见。2、审批时间(不包含前期咨询时间、窗口受理时间、专家评审时间、公示时间、听证时间)10个工作日。九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一)审批单位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港口建设管理规定3、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4、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三)审批范围中山市辖区范围

39、内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且具备如下办理条件:(1)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须已完成安全条件审查;国家规定的港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已完成安全预评价并履行完备案手续;(2)初步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3)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4)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时确定的招标范围、

40、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完成勘察、设计招标;并已履行招标文件备案、资格预审结果备案、评标结果备案手续。(四)申请材料1、申请书(1份);2、初步设计文件(2份,电子版本1份);3、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文件复印件(仅属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项目需要提交)或安全条件论证批准文件复印件(仅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内的项目提交)(1份)。5、中山市交通运输局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规划报建阶段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前期咨询意见书1份(有申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前期咨询的需提供)(五)其他事项1、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入正式审批流程前

41、,项目单位可向交通运输部门的窗口提出前期咨询服务申请,由交通运输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并向项目单位出具前期咨询服务意见。2、承诺审批时间: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含现场踏勘、专家评审会时间与设计文件修改时间)。十 通航水域拦河、临河、跨(过)河建筑物审批(一)审批单位广东中山航道局(二)审批依据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三)审批范围在通航水域修建下列建筑物或设施: 1、修建拦河闸坝、水电站;2、修建和设置码头、驳岸、护坡、船坞、滑道、涵洞、排污口、抽水站、护岸矶头、渡口、锚地、趸船;3、修建桥梁、栈桥、隧道、渡槽以及埋设或架设缆线、管道;4、修建其他拦河、临河、跨(过)河建筑物或设施。(四)申

42、请材料修建拦河、临河、跨(过)河建筑物,申请人应当填写修建拦河、临河、跨(过)河建筑物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一份,并按照下列要求提 交有关资料。、修建拦河建筑物,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建筑物总体平面布置设计图和过船建筑物平面布置设计图;()过船建筑物的结构形式、规模、通航标准、通过能力等设计资料;()过船建筑物上、下游设计最高和最低通航水位的计算方法和成果;()航运基流、电站调峰时坝下水位及流速变化、坝下河床下切、坝上游河床淤积等计算成果;()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论证报告。、修建临河建筑物,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式四份:()建筑物所在河段水下地形测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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