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投资政策摘要.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4161141 上传时间:2023-04-08 格式:DOC 页数:37 大小:8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北海投资政策摘要.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北海投资政策摘要.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北海投资政策摘要.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北海投资政策摘要.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北海投资政策摘要.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北海投资政策摘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海投资政策摘要.doc(3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北海投资政策摘要北海市招商促进局2013年4月目 录第一章:税收优惠政策摘要一、北海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摘要二、广西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摘要三、我国特定地区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四、全国共享的税收优惠政策摘要第二章:财政扶持政策摘要一、北海制定的财政扶持政策摘要二、广西制定的财政扶持政策摘要三、我国特定地区享有的财政扶持政策摘要第三章:土地优惠政策摘要一、北海制定的土地优惠政策摘要二、广西制定的土地优惠政策摘要三、我国特定地区享有的土地优惠政策摘要第四章:信贷支持政策摘要一、北海制定的投资信贷支持政策摘要二、广西制定的投资信贷支持政策摘要三、我国特定地区享有的投资信贷支持政策摘要四、全国共享的投资

2、信贷支持政策摘要(注:本摘要所有条款,以相关部门的解释为准。)第一章 税收优惠政策摘要一、北海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摘要1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北政发201125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先进性服务外包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技术先进性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

3、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4)技术先进性服务外包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5)在我市新注册的,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性服务外包企业,经批准,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2北海市

4、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北海会展业的意见(北政发201131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对会展场馆经营企业免征自用房产部分的房产税和自用土地部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会展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北政发20129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2012年2016年期间,新创评的五星级宾馆和4A级以上景区,自评定之日起三年内,将该企业主营业务税收(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50以产业发展资金的形式扶持企业用于市场推广和宣传促销。2012年2016年期

5、间新设立的旅游商品定点生产、销售企业,从开业起三年内主营业务税收(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50%以产业发展资金的形式扶持企业研发和扩大再生产。2012年2016年期间新设立的旅行社,自设立起三年内,将该企业主营业务税收(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50以产业发展资金的形式扶持企业用于招徕旅游者。2012年2016年期间,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全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星级宾馆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6、。景区绿化实行与农业用水、用电同等价格。2012年2016年期间,新建A级景区、星级宾馆,在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收费,凡符合减免政策的一律按规定减免;属上缴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费用按规定标准的最低限收取;由事业性单位提供的有偿服务和各类中介机构的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二、广西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摘要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桂政发200861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注册登记,并从事中小企业担保的信用

7、担保机构,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主管部门审核,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免征三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桂政发200954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在广西的台资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台资企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台资企业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

8、但延期期限不超过3个月。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9103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对从事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入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4)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

9、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5)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6)从事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自治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审核,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免征三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内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

10、事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由自治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局联合报国家批准,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边贸市场建设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064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新设立的重点边贸市场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广西会展业的意见(桂政发201065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会展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

11、于促进我区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066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先进性服务外包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技术先进性服务外包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

12、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技术先进性服务外包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5)在自治区内新注册的,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性服务外包企业,经批准,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无水港”加快发展保税物流体系的意见(桂政发201068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区内注册的且进驻

13、保税物流体系和“无水港”经营的物流企业,其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无水港”业主和经营单位适用以上税收政策)。自治区重点物流企业,从2011年起,经自治区税务部门审批,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使用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发201076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对新办的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

14、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50%以上的民营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新办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的民营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后,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列入自治区金融办重点培育上市企业的民营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增值转增资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取得股权分红派息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民营企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

15、半征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民办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业务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特色名镇名村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084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新入驻特色名镇名村的大型商贸企业,自营业当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在特色名镇名村投资兴办旅游等企业,符合政策条件的均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确有困难的旅游企业(含景区、饭店、旅行社),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免征

16、房产税。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全面推动全民创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086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创业者自有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11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微型企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桂地税公告2011第6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微型企业,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或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微型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即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

17、、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微型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微型企业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

18、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企业或个人以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微型企业,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微型企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由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微型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微型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微型企业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

19、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微型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微型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微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微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所需新建或新购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

20、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微型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微型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展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微型企业在农村地区开办的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生态农

21、业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2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将自治区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中有关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范围扩大到全区。对自治区重点支持的服务业项目,经批准可减免其地方教育附加,缴纳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用房产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予以减免。1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区的决定(桂政发201092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对旅游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

22、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旅游企业使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企业,允许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1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糖果休闲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283号) 税收优惠政策摘要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的糖果休闲食品企业以及进入糖果休闲食品产业园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

23、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财税201158号规定的糖果休闲食品企业以及进入糖果休闲食品产业园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园区内新设立的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其鼓励类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免征5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免征5年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三 、我国特定地区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摘要1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税收优惠

24、政策摘要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有关税收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四、全国共享的

25、税收优惠政策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26、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

27、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

28、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税法规定,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29、,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

30、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

31、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在2010年12月31日前,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规定,经认定并可享受原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可在本通知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

32、纳企业所得税。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

33、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

34、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8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1)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

35、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2)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3)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4)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由科技部、财

36、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宣部另行发文明确。(5)出版、发行企业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包括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缩微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据实扣除。已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呆滞出版物,以后年度处置的,其处置收入应纳入处置当年的应税收入。(6)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

37、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对销售自产的以建

38、(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1)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2)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

39、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80%,其中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生产燃料的资源比重不低于60%;(3)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4)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饲料级混合油应达到饲料级 混合油(NY/T 913-2004)规定的技术要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5)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6)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

40、油污泥(浮渣)为原料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7)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生产原料中90%以上为人发。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1)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生产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不低于70%。(2)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

41、酸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25%。(3)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4)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其中瓷绝缘子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30%,煅烧高岭土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90%。(5)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其中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42、6)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0.5/g、水份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上述废塑料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7)以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

43、产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8)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

44、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2002116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1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9号)税收优惠政策摘要从境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

45、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 (3)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 (4)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5)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予以照章征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15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关于关税减让的规定中国和东盟国家从2005年7月起实行关税减让。中国与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在2010年前、与柬埔

46、寨、老挝、缅甸、越南在2015年前将绝大多数正常产品的关税降为零。第二章 财政扶持政策摘要一、北海制定的财政扶持政策摘要1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北政发201125号)财政扶持政策摘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1)对经认定的自治区级示范园(区)由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2)对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资金支持。(3)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4)对新进驻我市的服务外包企业,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达50人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5)对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国际资质认证、申请国外专利的相关费用给予资金支持。(

47、6)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专业展会的摊位费和人员费用给予资金支持。(7)对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给予资金支持。2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北海会展业的意见(北政发201131号)财政扶持政策摘要2011年至2015年市财政可在我市设立的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对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本土品牌会展或重点会展的培育、资助;对符合我市产业特色、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影响力强的大型会展的引进申办。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北政办2011181号)财政扶持政策摘要在“十二五”期间,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状况,结合扶持对象的创业需求,市、县财政设立微型企业扶持资金,对新创办微型企业给予资本金补助。补助比例控制在投资者实缴到位注册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