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类公司IPO项目法律问题与投资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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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类项目法律问题与投资案例分析目录一、农业类项目的持续盈利能力问题2(一)持续盈利能力缺失是农业类项目IPO被否的第一位原因2(二)2010年以来因持续盈利能力被否项目的原因分析3二、农业类项目涉及的土地问题4(一)国有建设用地5(二)集体农用地6(三)集体建设用地8三、公司+农户模式应关注的问题9(一)公司+农户模式概述9(二)尽职调查中应予关注的事项10四、农业类项目涉及的财会不规范问题及其解决12(一)农业类项目的现金结算问题及其解决12(二)农业类项目的发票开具问题及其解决13(三)农业类项目可能存在的其他财务不规范问题14五、农业类项目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15(一)农产品税收相关法律

2、法规15(二)尽职调查中应予关注的事项15六、农业类项目涉及的农产品安全问题16(一)农产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16(二)尽职调查中应予关注的事项17农业是以土地资源为生产对象的部门。它是通过培育动植物产品从而生产食品及工业原料的产业。广义农业是指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副业五种产业形式。限于篇幅,本文所讨论的农业仅指种植业和畜牧业,暂不包括林业、渔业和副业。一、农业类项目的持续盈利能力问题(一)持续盈利能力缺失是农业类项目IPO被否的第一位原因农业类项目处于竞争激烈的行业环境中,且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多种不确定性影响,因此,证监会高度关注农业类项目的持续盈利能力问题。这一因素已经

3、成为农业类项目公司IPO的第一杀手。2010年以来,证监会共否决了5家农业类项目公司的上市申请,因持续盈利能力问题导致被否的就有4家,占比80% 还有一家是因为财务控制不规范,请见下文。如下图所示:(二)2010年以来因持续盈利能力被否项目的原因分析经过我们的检索,2010年以来因持续盈利能力缺失而导致IPO被否的农业类项目共有4家,具体原因如下:2010年以来因持续盈利能力被否的农业类项目公司IPO公司被否具体原因时间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监许可2010539号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主要产品毛利率等财务指标持续下降的情形,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缺乏合理分析

4、,其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2010-04-26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证监许可2010569号报告期内申请人“郑单958”玉米种子的销售收入是申请人收入和盈利的主要来源,但“郑单958”玉米种子的品种权属于河南省农科院粮作所,申请人以授权许可方式取得生产、销售经营权。截至2009年12月,“郑单958”品种权剩余保护期为7年,保护期结束后,种子经营企业无须经过授权即可自主经营“郑单958”玉米种子,届时“郑单958”玉米种子的经营将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申请人产品品种较为单一、目前自主研发能力较为有限、主要销售区域销量下降可能对申请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2010-05-04广

5、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丰林集团第一次IPO申请被否后,于2011年再次上会,通过了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01249号该公司2007年2009年营业利润分别为10155万元、6223万元和4770万元,营业利润处于持续下降趋势。2007年2009年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4551.34万元、2574.34万元和2911.97万元,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占该公司净利润比重较高。2010年增值税即征即退比率由100%降为80%,增值税即征即退比率下降将对该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该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该公司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2010-09-13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

6、有限公司证监许可20111043号该公司2008年主要从事棉花加工及种子销售业务,2009年、2010年该公司相继出售惠民棉业和兴丰棉业,逐步退出棉花加工业务,主要从事种子生产、销售业务;报告期内该公司种子销售收入中代理品种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1.29%、72.89%、78.41%,逐年上升;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加大研发和育种投入。该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对该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11-06-30综上,证监会对农业类项目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是综合性的,既包括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判断(如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主要产品毛利率、

7、营业利润等),也包括行业法律环境的变化(增值税即征即退比率变化)和农业类项目公司对主要经营品种的权属状况(植物品种权保护到期)等法律方面的原因,还包括经营模式、产品服务发生重大变化等商业原因。因此,在对农业类项目公司的投资尽职调查中,我们应当高度关注目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问题,关注各项可能影响项目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重要资产权属的完整性、重要合同的合法性及履行情况以及发生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等。二、农业类项目涉及的土地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因此,土地按所有制和用途,可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集体建

8、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等几类(暂不讨论未利用地)。农业类项目公司对土地的利用方式主要包括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承包、租赁国有农用地、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以及转承包、租赁集体农用地等。农业类上市公司土地状况举例IPO公司土地状况IPO时间雏鹰农牧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农用地2010年9月荃银高科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农用地2010年10月华英农业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农用地+租赁集体建设用地2009年12月圣农发展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集体农用地2009年12月因此,综合土地所有制与土地用途,并整理投资案例,我们认为尤其应关注国有建设用地、

9、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是否完整,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一)国有建设用地对于国有建设用地,投资机构应关注农业项目公司对该宗土地的权属是否完整,是否与出让方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或受到其他限制。案例 朗源股份(IPO时间2011年1月)朗源股份于1995年取得6宗土地的使用权时,取得了龙口市国土资源管理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并未与该局签署出让合同。保荐机构建议由该局对上述事项进行确认。2009年9月,龙口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书面证明, 证明“朗源股份所属的该等土地均系合法取得,不存在权属纠纷。土地出让相关款项已全部支付完

10、毕。该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因取得方式不合法而被我局收回或处罚的风险。”保荐机构认为,根据该证明文件,朗源股份取得土地使用权程序上的瑕疵,不会影响对土地的实际使用,且朗源股份已经取得了土地权属证书并已全部支付了土地出让价款,该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且不存在被国土主管部门收回或处罚的风险。(二)集体农用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农业类项目公司可以转承包或承租农村集体农用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

11、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第四十九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第八条规定: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

12、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对于农业类项目公司承包、租赁农村集体农用地的,我们应关注以下事项: 农业类项目公司是否与承包方(农户)签署了书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合同标准文本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供。 该合同是否经发包方(一般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承包方是否出具了土地流转委

13、托书。 流转期限是否超过了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农业类项目公司是否改变了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根据国土部有关规定,对于畜牧业项目,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视为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并签订复耕保证书。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禽畜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文)。 农业类项目公司以承包方式经营农村集体土地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证监会还会关注租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介

14、机构一般会从土地租赁协议的合法性、长期性,租赁土地的可替代性,出租方获得收益的稳定性等角度论证租赁农村土地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案例 荃银高科(IPO时间2010年5月)律师注意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存在超出土地承包期限的情形,超出期限的租赁关系可能会因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变化而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但鉴于荃银高科租赁相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均在10年以上,且与生产经营及募投项目实施相关的主要租赁土地据土地承包到期尚有15年(安徽)和17年(海南),该等事项对荃银高科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实施不会产生影响,不构成IPO的重大障碍。农业类项目公司在其租赁的集体农用地上建造的永久性建筑,需要办

15、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案例 华英农业(IPO时间2009年12月)华英农业在租赁的集体农用地上建立了规模化养殖场,其中19个养殖场的永久性建筑物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经信阳市政府批准后,华英农业取得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三)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形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业类项目公司可以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目前,尚无法律、行政法规规范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应履行的程序,一些地方政府发布了适用于本地区的规定。我们应严格按照地方政府的规定,调查农业类项目公司是否履行了租

16、赁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程序。案例 华英农业(IPO时间2009年12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豫政办200377 号文)第三条的规定,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确定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确定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应当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 以上成员或者2/3 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华英农业取得了村集体村民会议2/3 以上村民代表的书面同意后,与相关村民委员会签订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潢川县、淮滨县人民政府发文批准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华英农业现已取得了该等集体

17、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因此,律师认为,华英农业以租赁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是合法、有效的。三、公司+农户模式应关注的问题(一)公司+农户模式概述在农业类项目公司中,公司+农户模式是常见的商业模式。该模式常见于畜牧业,但同样可以应用于农、林、渔业。已知的农业类上市公司采取公司+农户模式的主要有朗源股份、雏鹰牧业、华英农业、大康牧业等 公司+基地是概括性的说法。农业类公司会界定的更详细,例如,朗源股份将自己的经营模式命名为“公司+协议基地+标准化”;雏鹰农牧将自己的经营模式命名为“雏鹰模式”;大康牧业将自己的经营模式命名为“公司+基地+

18、养殖大户+农户”。以朗源股份为例,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公司牵头与农业局及村委会合作,以村为单位建立协议基地,为农户提供种植和管理指导,以补贴价格收购合格原料,保证原料供应。第二,公司负责加工、仓储和销售环节,把从销售中获得的信息反馈到种植管理和加工环节,指导种植和加工。见朗源股份招股说明书。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公司+农户获得了法律上回应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文指出: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

19、、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文将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总结为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同时,该文指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公司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二)尽职调查中应予关注的事项对于公司+农户模式,我们在尽职调查中应调查以下基本内容:第一,应调查目标公司对农户违约采取的预防措施 国信证券为朗源股份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案例 朗源股份(I

20、PO时间2011年1月)朗源股份在果园管理工作细则中对农户违约情况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如基地农户违约,合格苹果没有卖给发行人,发行人会将该农户的不诚信予以记录,该农户以后:不享受每吨补助50元的待遇。不享受优先采购的资格。不享受发行人对果园管理的支持。通过上述措施,朗源股份控制了农户的违约行为。第二,通过农户采购原材料的,应调查目标公司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控制原材料因生产质量、气候等不可控原因而影响产品质量、产量等风险 同上。第三,目标公司与农户合作种植、养殖过程中相关物料的权属是否清晰、各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目标公司与农户之间是否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金杜律师事务所为雏鹰农牧出具的补

21、充法律意见书。第四,如目标公司与合作农户之间约定保底收益的,应核查保底收益是否会对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上。案例 雏鹰农牧(IPO时间2010年9月)雏鹰农牧与合作农户约定如因发生重大疫情或其他客观事由致使农户当年实际收益低于协议约定年最低利润,在农户与发行人合作连续达一定期限(通常约定为一年)以上且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的条件下,经农户申请,雏鹰农牧可给予照顾到协议约定最低利润。证监会要求核查保底收益约定对雏鹰农牧的的生产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律师经核查后认为:第一,保底收益条款适用条件较为严格(合作一年以上、未发生违约、当年实际收益低于约定最低利润);第二,雏鹰农牧同时向较

22、多数量农户支付最低利润可能性小,即使发生重大疫情导致较多农户发生整体毁损并需支付最低利润的,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也足够支付;第三,2007年至2009年,雏鹰农牧支付的保底收益分别占当年净利润的0.08%、0.03%和0.02%,占比较低。因此,律师认为保底收益条款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农业类项目涉及的财会不规范问题及其解决(一)农业类项目的现金结算问题及其解决农业类项目公司从农户手中收购农产品时,一般多采用现金结算方式。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时可以支付现金,因此现金结算具有合法性。但是,现金结算对农业类项目公司的内部控制提出了较高要求,并可能导致农业类项目

23、公司在收入确认上存在不规范之处。为满足监管需要,拟上市的农业类项目公司需要降低现金结算的比重,加强对现金结算的内部控制。案例 雏鹰农牧(IPO时间2010年9月)问题状况:在规范前,雏鹰农牧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现金结算比例较大。公司采购主要对象为玉米种植户和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2007 年、2008 年,采购现金结算比例分别为89.31%、85.58%;同时,公司产品除商品肉猪外,其它产品大都销售给中小企业、自然人经销商和中间商,2007 年、2008 年,销售的现金结算比例分别为96.89%、96.83%。公司采购和销售现金结算比例较大。解决措施:针对前述情况,雏鹰农牧通过增加法人供应商,

24、要求客户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等方式,雏鹰农牧在2009年至2010年现金结算的比例发生大幅下降。采购方面,2010年1至6月现金结算比例由2009年全年的41.94%、2009年8至12月的30.21%进一步降低为26.94%;销售方面,2010年1至6月现金结算比例由2009年全年的61.02%、2009年8至12月的42.77%进一步降低为5.72%。在内部控制方面,雏鹰农牧制定了完整、有效的采购和销售内控制度,包括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二)农业类项目的发票开具问题及其解决在购销上,由于销售初级农产品不缴纳增值税,对应的销售所得也不缴纳所得税,同时农户

25、、中小客户往往也不要求农业类项目公司开具发票,因此,农业类项目公司往往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由此可能造成成本核算不清晰、漏缴税款等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案例 雏鹰农牧(IPO时间2010年9月)问题状况:在采购方面,雏鹰农牧2007年、2008 年采购金额未开具或未取得发票占采购金额的比例为74.95%、64.42%。在销售方面,2007年公司对外销售产品均未开具发票;2008年公司小部分商品肉猪产品销售对外开具发票,占营业收入比例仅为3.30%。解决措施:2009年7月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要求法人供应商必须提供发票,否则逐渐取消向其采购;向农户收购玉米方面,公司全部向农户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因此,

26、2009年公司采购金额未开具或未取得发票占采购金额的比例降为5.28%。2010年以后,公司对外采购全部取得或开具了发票。2009年7月股份公司设立制定了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规定所有对外销售必须对外开具发票。2009年8月后,公司所有销售均对外开具发票。(三)农业类项目可能存在的其他财务不规范问题在投资实践中,农业类项目公司在财务上的不规范之处还有多种表现,如已经被揭露的蓝田股份、银广夏等。在法律角度上,我们还应关注农业类项目公司以自然人名义代收款项问题。农业类项目公司经营业务属于新鲜农产品,受产品销售特性、经销商传统结算方法及结算方便性,以及目前国内银行结算支付体系中私人对公性质汇款在营业时

27、间和办理网点等方面的局限性,一些农业类项目公司委托自然人在银行开设个人银行卡账户,专门用于代收经销商货款。证监会对上述现象明确说不。案例 丰科生物(不予核准时间2011年7月)2006年起,丰科生物开始委托时任公司总经理的贲伟东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个人银行卡账户,专门用于代收经销商货款。证监会指出,丰科生物以自然人银行账号代收销货款,占销售收入比例较高,2008年至2010年各期分别为56.11%、67.75%和46.39%,且该情形持续至2010年12月,因此,该公司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因此不予核准丰科生物的IPO申请。五、农业类项目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农产品税收相关法律

28、法规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最主要的是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农产品种植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项。优惠内容优惠依据期限增值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长期企业所得税农产品种植部分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年2号文)长期(二)尽职调查中应予关注的事项在尽职调查中,我们应核查以下内容:第一,目标公司是否清楚地区分了应纳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第二,核查税收优惠相对于目标公司利润的比重,判断目标公司是否对税收优惠构成严重依赖。案例 星河生物(现更名为菇木真,IPO时

29、间2010年12月)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星河生物是否对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存在严重依赖。律师经核查后认为:(1)星河生物在2007 年2009 年税收减免金额分别为358.30万元、239.75万元、440.23万元,税收减免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4.36%、20.67%、21.59%,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和利润总额保持增长,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呈现总体下降的趋势。(2)2007 年2009 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贴分别为282.00万元、298.51万元和278.59万元,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05%、25.73%、13.66%,发行人收入和利润保持增长,政府补贴占

30、利润总额的比例逐年下降。因此,因此,星河生物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不存在严重依赖。六、农业类项目涉及的农产品安全问题(一)农产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近年来高度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施行的食品、农产品法律法规包括: 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 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做了规定,即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31、。 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企业生产、销售的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食品安全法还规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二)尽职调查中应予关注的事项在尽职调查中,我们应核查以下内容:第一,目标公司是否已经取得了开展营业活动所必需的产品质量许可;第二,目标公司是否已经建立相关制度,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三,目标公司近期内是否发生过与食(产)品质量相关的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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