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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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区担保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市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本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本公司经营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第三条 以下人员和机构应根据本制度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一)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二)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三)本公司监事(四)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四条 信息披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二)真实、准确、完整

2、原则(三)主动、及时披露原则(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五条 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机构应当确保其所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第六条 本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一)年度报告;(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三)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规定披露的其他信息。第七条 本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第八条 本公司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公司概况(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三)风险管理(四)担保业务总体情况和融资性担保业务情况(五)资本金构成和资金运用情况(六)财务会计报告本

3、公司委托外部评级机构进行主体信用评级的,应当将公司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概要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第九条 本公司应当在公司概况中披露下列信息:(一)公司简介(二)经营计划(三)组织架构、分支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四)合作的金融机构第十条 本公司应当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中披露下列信息:(一)公司最大十名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名称、基本情况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二)本年度内召开的股东(大)会重要决议;(三)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四)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五)高级管理层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六)内部控制情况,重点披露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第十一条 本公司应当披露下列风险管理情况:(一)风险管理概

4、况。包括:风险管理的原则、流程、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以及新建制度,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标准,代偿损失的核销标准,反担保措施的保障程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情况;(二)信用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的管理方法,产生信用风险的业务活动,信用风险暴露的期末数;(三)流动性风险管理。包括:影响流动性的因素,反映流动性状况的有关指标以及流动性资产与一年内到期担保责任的匹配情况,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方法;(四)市场风险管理。包括:因利率、汇率以及其他因素变动而产生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及不同类别市场风险水平,市场风险的管理方法;(五)操作风险管理。包括: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执

5、行不力,或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操作风险的管理方法;(六)其他风险管理。包括:可能对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其他风险因素,公司对该类风险的管理方法。第十二条 本公司应当就本年度担保业务总体情况和融资性担保业务情况分别披露下列信息:(一)承保情况:期末在保余额、当年累计担保额、近三年累计担保额;(二)代偿情况:当年新增代偿额、近三年累计代偿额;(三)追偿及损失情况:当年代偿回收额、近三年累计代偿回收额和累计损失核销额;(四)准备金情况: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担保赔偿准备金余额、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五)集中度情况:最大十家客户集中度明细、最大三家关联客户集中度明细;(六)放大

6、倍数:担保业务放大倍数、融资性担保业务放大倍数;(七)业务质量:担保代偿率、代偿回收率、担保损失率、拨备覆盖率;(八)接受监管部门检查和整改的情况。第十三条 本公司应当披露本年末资本金构成及本年度资金运用明细。第十四条 本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本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第十五条 本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制作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并及时披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禁止披露的信息除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一)公司第一大股东变动及原因;(二)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监事长)、总

7、经理变动及原因;(三)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住所的变更;(四)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五)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六)其他可能严重危及公司正常经营、偿付能力和资信水平,影响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第十六条 本公司披露的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应当至少包括:重大事项发生的时间、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应履行下列程序:(一)信息提供者起草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二)风险管理部对拟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三)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查;(四)董事长或经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发;(五)公司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信息披露

8、文件及时送往有关监管部门。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和责任第十八条 本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当至少提前1 O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申请延期披露。第十九条 本公司应当将重大事项临时报告自事项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披露。.第二十条 本公司可以采用邮寄、电子邮件或其他适当的方式将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送达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同时将年度报告报送监管部门。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对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公司的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第二十二条 信息披露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风险管理部具体开展本公

9、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有信息披露配合义务,以确保本公司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第二十四条 董事及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五条 监事的责任(一)监督本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监事对信息披露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重大缺陷时应及时督促本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二)监事负责监督本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的行为;(三)监事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

10、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第二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一)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本公司经营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遇有重大或紧急事情时可口头报告),同时必须保证这些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二)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本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本公司其他情况的询问,以及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作出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职责与纪律第二十七条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的职责:(一)风险管理部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负责人,负责

11、准备和递交有关监管部门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信息披露任务;(二)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三)经董事会授权、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证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对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发生以下行为,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将有关处理结果报相关机构备案:(一)编造虚假信息的;(二)信息报告不准确、不及时的。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确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本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公告实行实物存档管理。第三十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但不披露相关信息可能导致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产生错误判断的,本公司应当将相关信息视为关键信息及时予以披露。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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