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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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融资担保发20101号)要求,加强对我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做好我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促进我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规范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和审慎监管的理念,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方针,实行规范整顿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全面落实国务

2、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培育充满生机活力、可持续审慎经营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监管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依法维护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通过规范整顿工作,确保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得到全面落实,自治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能力显著增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逐步建立自治区融资性担保业服务体系。二、规范整顿的范围在自治区各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包括自治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外省 (市、自治区)融资性

3、担保机构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三、规范整顿的内容(一)市场准入。一是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是否有虚假注资或抽逃资金行为。 二是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在自治区境内所有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必须接受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的规范整顿,逐级向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提出规范整改申请,并按相关要求报自治区金融办核准。自治区金融办在2011年3月底前,对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规定标准和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重新确认登记,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同时与银监部门联合向各银

4、行业金融机构发出通知,规定其不得与无“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合作。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做变更登记。(二)经营管理。一是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机构近3年是否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有偏离主业现象,是否存在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担保资金运用是否存在风险隐患。二是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是否规范操作,风险集中度和对外投资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三是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机构准备金提取、审慎性指标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法人治理、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各地、州、市、县(市)监管部门要针对本

5、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和风险控制具体状况,制定差别化的规范整顿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着力优化融资性担保机构结构,提升融资性担保业务质量。四、规范整顿工作的安排和流程(一)规范整顿工作安排规范整顿工作从2010年11月起至2011年3月末,根据规范整顿结果,对我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分类排队,区别情况,采取保留、重组、整改、撤销业务资格、注销、破产等方式进行处置。1、调查摸底(2010年11月-12月)。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的部署,由自治区金融办组织,对自治区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分布、业务开展情况、风险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在此基础上,制定规范整顿工作总体方案。2、自查整改(201

6、1年1月)。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经营行为、风险管控及高管和从业人员队伍相关要求,进行对照检查。3、审核确认(2011年2月-3月)。自治区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审核确认。4、整改总结(2011年3月)。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自治区金融办于2011年3月底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国务院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自治区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情况。(二)审核确认工作流程1、提出申请。融资性担保机构到所在地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领取或在自治区金融办网站()下载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报告书,按照要求制作

7、申报材料并向当地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提交有关文件材料(一式两份)。2、初次审核。各地、州、市、县(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确认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格、名称、注册资本、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等内容,出具初审意见,报自治区金融办。3、审核确认。自治区金融办组织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出具核准文件并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4、工商登记。融资性担保机构持自治区金融办核准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自治区金融办核准文件及经营许可证的,工商部门在2010年工商年检时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经营项目,对期限内未变更登记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五、规范整顿工作

8、要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工作难度大,关系到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审慎监管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规范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一)高度重视规范整顿工作。本次规范整顿是国务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也是所有在自治区境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重新确认其市场准入资格并获取经营许可证的必经程序,更是维护我区融资性担保市场秩序,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的现实需要。各地、州、市、县(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依据规范整顿内容,制定

9、实施细则和验收标准,对本地担保机构进行检查,不得遗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规范整顿任务。(二)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规范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决定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国务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的各项要求,指导推动我区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自治区金融办、经信委、财政厅、公安厅、工商局,银监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金融办。(三)明确职责分工自治区金融办: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制定规范整顿工作方案,受理核准申请并进行审核,对规范整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做好融资

10、性担保机构风险防控工作。银监局:负责业务指导和政策解答,与国务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联络沟通,参与融资担保机构风险防控。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指导金融机构监控担保机构的资金变化,查处涉嫌洗钱等违法问题。自治区工商局: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审核后的登记工作,对未通过核准的担保机构,取消名称和经营范围中“融资担保”字样,对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自治区公安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加大对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配合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及风险处置工作,特别是做好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核确认工作。(四)注重资料建

11、档和舆论宣传各地、州、市、县(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结合本次规范整顿的目标和要求,大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借助本次规范整顿活动,彻底全面查清本地担保行业发展现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基本情况的建档工作。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经营业绩优良、管理制度完善、风险防控良好的担保机构的经验做法进行细致总结,树立典型,广为宣传,结合实际予以推行。附件: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报告书(区)机构名称(盖章): 联 系 电 话 : 注 册 号 : 法 定 代 表 人 : 报 告 日 期 : 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制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表单位:万元机构名称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 系 人联系电话机构网站

12、从业人数注册资本担保资金实收资本货币资本总资产净资产业务范围经营情况担保额净利润2008年2009年2008年2009年金融机构合作情况主要合作银行(前三名)合作规模机构设置情况分支机构所在地负责人联系电话担保机构情况概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声明谨此确认,本报告书所填内容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备 注注:1、融资担保额指融资性担保业务发生额。融资性担保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发行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2、“担保机构情况概述”一栏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经营历史、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情况;(2)注册资本或担保资金构成情况,实收资本、货币资本占比;(3)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情况;(4)各种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担保费及各项费用收取情况;(5)有无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行为;(6)分支机构设立与营业执照信息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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