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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修订记录表修订次数处数更改号修订日期修订人1 BG0020361420060509袁琪2BG0020429120060529袁琪3BG0020503220060705袁琪4BG0020551220060724袁琪5BG0020702420060915袁琪6BG0021311120070326袁琪7BG0021705720070920袁琪8BG0030938720080515袁琪9BG0031495420080704袁琪10BG003344092008/11/26岳琳琳11BG003468952009/02/23岳琳琳12BG003568112009/04/19岳琳琳13BG00369628
2、2009/07/09岳琳琳14BG003824482009/09/18岳琳琳15BG004046752010/01/22岳琳琳16BG004186712010/04/22何灿17BG004461062010/10/9何灿18BG004551082010/11/15何灿19BG004655822011/01/10何灿20BG004771922011/03/22何灿21BG004930202011/06/25何灿22BG004989282011/08/03王小强23BG005011412011-8-25王小强24BG005078342011-9-29王小强25BG005275892012/01/1
3、4王小强26BG005351312012/03/07王小强27BG005554252012/07/24何灿28BG005684102012/10/22何灿29何灿30何灿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3-11-28实施2013-11-28发布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管理规定QJ/GD 92.00.001QJ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标准目 次前 言II引 言III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管理规定 第1部分 通用要求1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有害物质管控要求25 有害物质环保标识管理及对供应商的要求5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管理规定 第2部分级有害物质61 范围62 规范性引用文件63
4、 术语和定义64 级有害物质管理标准9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管理规定 第3部分 级有害物质181 范围182 规范性引用文件183 术语和定义184 级有害物质管理标准18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部分环境管理物质的详细清单20附录B (资料性附录) RoHS同质材料计算方法及RoHS环境管理物质的详细信息23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就有害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28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注册需提交的信息33附录E (资料性附录) 免于注册的物质清单35附录F (规范性附录) 我司重点物料关注表36附录G (规范性附录) REACH限制物质清单及限用要求37附录H (资料性附录) 第
5、1批十五种高关注物质的检测流程38参考文献40前 言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标准是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标准,是公司内部使用的技术法规性文件。本标准规定了格力电器产品需要满足的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检验分析方法等,旨在使原材料供应商和公司内部检验、生产采用一致的控制标准,以符合欧盟及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或客户对电子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要求。QJ/GD 92.00.001 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管理规定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是针对供应商供给格力所有物料;第2部分:级有害物质是针对供应商供给格力有特定要求的物料;第3部分:级有害物质格力尚未管控。本标准与上次下发的版本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6、增加美国、加拿大的RoHS要求(第二部分4.1)更新REACH-SVHC清单(第二部分4.4.4)增加双酚A的要求(第三部分4.4)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附录G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冷技术研究院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琪、曾伟强、蔡小洪、颜小琳、郑文力、古文育、唐君、高海涛、刘思红、张华。本标准于2005年12月首次发布,2006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二次修订,2006年7月第三次修订,2006年7月第四次修订,2
7、006年9月第五次修订,2007年3月第六次修订,2007年9月第七次修订,2008年5月第八次修订,2008年7月第九次修订,2008年11月第十次修订,2009年2月第十一次修订,2009年4月第十二次修订,2009年7月第十三次修订,2009年9月第十四次修订,2010年1月第十五次修订,2010年4月第十六次修订,2010年10月第十七次修订,2010年11月第十八次修订,2011年1月第十九次修订,2011年三月第二十次修订,2011年6月第二十一次修订,2011年8月第二十二次修订,2011年8月第二十三次修订,2011年9月第二十四次修订,2012年1月第二十五次修订,2012年
8、3月第二十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二十七次修订,2012年10月第二十八次修订,2013年4月第二十九次修订,本次第三十次修订。引 言为限制格力产品的零部件、组件、生产辅料及包装材料所含有的环境关联物质,以及制造格力产品时使用的工艺类物料所含环境关联物质不超过允许标准,减少环境负荷,提高产品的环保要求,制定此标准。旨在使原材料供应商和公司内部生产采用一致的控制标准,使得产品符合各国家地区环保法规/指令/决议及客户的要求。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管理规定 第1部分 通用要求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格力全部产品包括散件中有害物质的控制要求、检验分析方法等。本部分适用于格力全部产品包括散件中的所有原料、生产
9、辅料和包装材料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1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SN/T 2591.2-2010 电子电气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测定 第2部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QJ/GD 12.12.004 环保标识使用管理规定QJ/GD 12.12.012 产品及自制件环保标识使用管理规定QJ/GD 41.06.016 产品中有害物质检验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0、1 物质在自然状态下或通过任何制造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任何添加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杂质,但不包括任何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任何可分离的溶剂。如铅,氧化铅,甲苯等。3.2环境关联物质由格力指定的,在格力产品的零部件、组件及包装材料中含有的、或者在生产时使用的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显著影响的物质。我司将其分为I级有害物质和II级有害物质。3.3有害物质在合理或不合理使用条件下,对人体以及环境会造成某种破坏性损失的物质。注:部分环境管理物质的详细信息可参照附录A,世界各国和地区就有害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可参照附录C。4 有害物质管控要求4.1 D
11、EHP的控制要求DEHP主要在塑料、橡胶中用作增塑剂,提高其可塑性。表1所列物料(作为单个物品)中DEHP的含量应按小于等于表中的限值要求控制,其他未列出的物料中DEHP含量统一按照小于等于物品重量的0.1%控制。表1 DEHP限值要求序号物料名称物料组限值要求1电源线6853.30%2吸音棉8753.50%3海绵870发泡橡胶按4.10%,其他按0.10%4阻尼保温管878发泡橡胶按4.10%,其他按0.10%5包扎带2.00%6绝缘布2.60%7伸缩帘3.00%8压敏胶(带)0.10%9无纺布0.10%10封箱胶纸0.10%11胶粘带0.10%12阻尼块9400.10%13控制器线6700
12、.10%14机内配线7000.10%15橡胶塑料件9350.10%16产品包装件9260.10%注:以上表格中所列物料均属于我司检验控制过程中重点监管物料。4.1.1 DEHP的检验方法DEHP的检测方法按照QJ/GD 41.06.016的规定。4.2 DMF的控制要求4.2.1 所有物料及其来货包装中可能放置的干燥剂、防霉剂等均按DMF含量小于等于0.1mg/kg控制。4.2.2 DMF主要用作皮革、纺织品等的抗菌防霉处理,包装、运输过程中作为干燥剂使用等。我司针对DMF的重点管控物料为干燥剂、防霉剂、抗菌防霉过滤网、吸音棉、绒布、木箱、包装箱(纸箱)、PCB板、控制器。4.2.3 DMF的
13、检验方法DMF的检测方法按照QJ/GD 41.06.016的规定。4.3 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本部分所列出的有害物质应在格力所有的产品包括散件以及生产过程所用物料中禁用。4.3.1 放射性物质表2 放射性物质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CAS号化学分子式1铀Uranium7440-61-6U2钚Plutonium7440-07-5Pu3氡Radon10043-92-2Rn4镅Americium7440-35-9Am5钍Thorium7440-29-1Th 6铯Cesium7440-46-2Cs7锶Strontium7440-24-6Sr4.3.2 部分禁用的有机化合物表3 部分禁用的有机化合物序号名称用
14、途1PFOS(全氟辛烷磺酸)涂料、消防泡沫、阻燃剂、液压油等2PCB(多氯联苯) 油浸变压器、电容器、绝缘油、润滑油、涂料、塑料阻燃剂等3PCT(聚氯三联苯)4多氯化萘(PCNs)(氯原子3或3以上)油浸变压器、电容器、绝缘油、润滑油、涂料、塑料阻燃剂5三丁基锡氧化物涂料、油墨、防腐剂、防霉剂6三苯基锡氧化物7CFCs、Halons类制冷剂、发泡剂4.3.3 GB 5044和GBZ 188中列出的有害物质表4 GB 5044和GBZ 188中列出的有害物质序号物质名称CAS号序号物质名称CAS号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7439-92-143苯乙烯100-42-52铬酸盐/44三氯乙烯75-01-63
15、重铬酸盐/45氯丙烯107-05-14黄磷7723-14-046氯丁二烯126-99-8表4 (续)序号物质名称CAS号序号物质名称CAS号5砷及其无机化合物/47二甲基甲酰胺68-12-26氢氧化钠、砷化氢7784-42-448氰化物/7汞及其无机化合物7439-97-649丙烯腈107-13-18锰及其无机化合物7439-96-550五氯酚及其钠盐87-86-59铍及其无机化合物7440-41-751硫酸二甲酯77-78-110对硫磷56-38-252甲苯二异氰酸酯26471-62-511八氟异丁烯382-21-853硝酸7697-37-212氯甲醚107-30-254硫酸7664-93-
16、913环氧氯丙烷106-89-855敌百虫52-68-614盐酸7647-01-156敌敌畏62-63-715钒及其无机化合物7440-62-65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7440-43-316羰基镍13463-39-358四乙基铅78-00-217金属镍7440-02-059氧化锌1314-13-218氟化氢7664-39-360胂/ (砷化三氢)7784-42-419苯71-43-261磷及其无机化合物7723-14-020甲苯108-88-362磷化氢7803-51-221二甲苯/63钡化合物(氯化钡、硝酸钡、醋酸钡)7440-39-322二硫化碳75-15-064有机锡化合物/23六氟丙烯11
17、6-15-465铊及其无机化合物7440-28-024四氟乙烯116-14-366氟及其无机化合7782-41-425四氯化碳56-23-567二氯乙烷75-34-326甲醇67-56-168正己烷110-54-327溶剂汽油/69苯的氨基与硝基化合物/28三硝基甲苯118-96-770联苯胺92-87-529溴甲烷74-83-971二氧化硫7446-09-530镉及其无机化合物7440-43-972一甲胺74-89-531苯胺62-52-373有机氟/32苯酚108-95-274二异氰酸甲苯酯26471-62-533硝基苯98-95-375氰及腈类化合物151-50-834丙酮67-64-1
18、76酚及酚类化合物/35氯气7782-50-577氯甲醚107-30-236氮氧化物/78双(氯甲基)醚/37氨7664-41-779丙烯酰胺79-06-138光气75-44-580偏二甲基肼54-14-739甲醛50-00-081有机磷杀虫剂/40一氧化碳630-08-082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41硫化氢7783-06-483拟除虫菊酯类52918-63-542氯乙烯75-01-484酸雾或酸酐/表4 (续)序号物质名称CAS号序号物质名称CAS号注:1.格力电器正式受控发放的物料技术图纸和检验规范内明确说明含有的物质按该说明要求执行。2. 格力工作场所内使用的所有液体、膏状化学生产物品的供
19、应商每年必须提交这些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给格力。另外,当上述这些物料的化学成分发生变化时,供应商在供货之前必须提交MSDS给格力。4.4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禁止生产和使用的有害物质(见表5)表5序号物质名称CAS号用途1四溴联苯醚207122-15-4用于复合材料中作为阻燃剂2五溴联苯醚207122-16-5用于复合材料中作为阻燃剂3六溴联苯醚101-55-3用于复合材料中作为阻燃剂4七溴联苯醚32534-81-9用于复合材料中作为阻燃剂5六溴联苯36355-9-8用于塑料中作为阻燃剂4.5 客户化要求对于有害物质控制相关的其它特殊客户化要求,我司应按照客户化图
20、纸或文件要求执行。5 有害物质环保标识管理及对供应商的要求5.1 所有外协外购物料,环保标识的使用、管理要求按照QJ/GD 12.12.004执行。5.2 公司内部各配套分厂生产的自制件的环保标识的使用、管理要求按照QJ/GD 12.12.012执行。5.3 所有外协外购物料在原材料、工艺辅料等方面有任何变动,供应商都必须通知格力并提供新材料的检测报告。所提供测试报告需为电子文档(必要时还应当提供企业盖章的纸介的测试报告),出具报告的测试机构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权威机构,其测试方法必须是国际认可的检测方法。5.4 从欧盟、日本、韩国等地以及其它国际知名公司进口的元器件,在向企管部提出申请,并由筛
21、选分厂登记备案后可只提供符合性声明。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管理规定 第2部分级有害物质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格力不实行通用控制的有害物质的种类、限值要求及检验方法等。本部分适用于格力有特殊环保要求的产品包括散件及生产过程物料中有害物质的控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8897.2 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技术要求GB/T 17657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Z 20288 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检测样品拆分通用要求GB/T 23
22、898 木质平托盘用人造板QJ/GD 12.12.004 环保标识使用管理规定QJ/GD 23.00.011 绿色产品设计规范QJ/GD 41.06.016 产品中有害物质检验规范QJ/GD 41.10.048 电池检验规范QG/GD 0500.09 限制物质过程管理办法 (EC) No 1907/2006 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法规IEC 62321 电子电气产品RoHS六种限制物质测试方法94/62/EC 欧盟关于包装以及包装废弃物的指令552/2009/EC REACH法规附件XVII 1999/45/EC concerning the approximatio
23、n of the laws ,regula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provion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the classification,packaging and labeling of dangerous preparations2002/95/EC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指令)2006/66/EC 欧盟电池和蓄电池指令2010/571/EU RoHS豁免条款修订决议2011/534/EU RoHS豁免条款修订决议2011/65/EU 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
24、质的指令(RoHS指令修订版)ASTM E1333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Determing Formaldehyde Concentrations in Air form and Emission Rates from Wood Products Using a Large ChamberASTM D6007 Standard Test Method For Determing Formaldehyde Concentrations in Air from Wood Products Using a Small-scale ChamberModel Toxics
25、in Packaging legislation3 术语和定义第1部分的术语和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级有害物质在某些地区、国家以法律或标准形式明文规定限制使用的物质。产品各部分内的含有量若超过格力规定的允许值,在规定的期限后,严格禁止供货和使用。或按照客户要求立即禁止供货和使用。3.2含有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组件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3.3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业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3.4同质材
26、料也叫均质材料,是由材料制成的不能被进一步机械分拆的单元,也就是说不能用机械方式分开,如旋开、切断,挤压、研磨、磨蚀等工艺,例如塑料、陶瓷、玻璃、金属、合金、纸、树脂、涂料等均属于同质材料。由于均质材料是RoHS指令控制的单位,故有必要对一些关键部件进一步举例说明:3.4.1具有开关,继电器等机构部分的部件同质材料:树脂膜、拨杆、框架、电镀、端子、触点、油墨等。3.4.2半导体器件3.4.3印刷电路同质材料:模压树脂等封装本体、器件芯片、框架、引线框上的镀锡涂层、金焊线及油墨等。3.4.4PCB板同质材料:基材、铜箔、油墨类、电镀等。3.4.5电线、电缆同质材料:金属导线、非金属绝缘层、油墨等
27、3.4.6部分金属件同质材料:合金、电镀涂层、焊锡等。 3.4.7注塑件可作为同质材料,无需再分助剂、树脂等,由一种或几种树脂添加一定助剂混合合成并经注塑模具成型的塑料制品。3.5最大允许浓度分析有害物质时,对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物质,尽量考虑到分析误差和含有杂质的最大允许值。3.6禁止供货日期部件和材料禁止向格力供货的日期。3.7高关注物质(SVHC)REACH法规下的一类限制物质,包括CMR物质、PBT物质、vPvB物质。3.7.1CMR物质致癌性、致突变性、对生殖系统有毒性物质。3.7.2PBT物质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的物质。3.7.3vPvB物质高持久性和高生物蓄积性的物质。3.8C
28、AS代码化学文摘服务局(CAS)确定的物质识别代码。3.9EC代码EC代码包括ELINCS代码和EINECS代码。3.9.1ELINCS代码欧洲已通报化学品目录(ELINCS)规定的物质识别代码,代码以400-010-9开头。3.9.2EINECS代码欧洲现有商业化学品目录(EINECS)中规定的物质识别代码,代码以200-001-8开头。3.10配制品 系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如胶水,合金,油漆等。3.11物品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和设计比其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如电子电器产品及其部件等。3.12聚合物由一种或多种单体单元按排列顺序决
29、定其特殊的分子组成的物质。3.13单体在用于特定工艺的相关聚合形成反应的条件下,能够与另外的相同或不同分子以一种顺序形成共价键的物质。3.14 有意释放释放与物品的主要功能无关,针对物品的附加功能而言的,没有释放也不影响物品的正常使用。如带香味的橡皮擦,带香味的纸巾等。4 级有害物质管理标准4.1 关于产品及零部件内RoHS有害物质的具体规定本部分关于RoHS的要求适用于我司已经实现RoHS通用的物料,以及有RoHS要求的产品中所用到的全部物料。有RoHS要求的产品一般指出口产品,包括出口至RoHS指令国家的产品和按客户化要求生产的产品;公司已实现RoHS通用化的物料清单详见QJ/GD 12.
30、12.004。四项重金属的豁免参照2010/571/EU翻译,若有异议以2010/571/EU为准。表6 RoHS限制物质最大允许浓度 单位:mg/kg 序号RoHS物质名称最大允许浓度(格力)1Pb(铅)700 2Cd(镉)70 3Hg(汞)700 4Cr6(六价铬)1. 含涂镀层的钢板以涂镀层、钢板本体中六价铬含量分别小于等于700mg/kg为合格2. 含涂镀层的塑料件,涂镀层中六价铬含量以检测呈阴性判定为合格,塑件部分以小于等于700mg/kg为合格。3. 除钢板外含有涂镀层的紧固件等其他含有镀层的金属件,取102g样品进行沸水萃取,以251ml萃取溶液在UV-Vis中的读数小于等于0.
31、1mg/L为合格。4. 当第3点中的方法判断结果存在争议时,在第3点执行的同时应另取样品进行溶解试验以计算涂镀层中六价铬的具体含量值(mg/kg)。5PBBs(多溴联苯)700 6PBDEs(多溴联苯醚)700 注1:目前有RoHS要求的地区包括:欧盟、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克罗地亚、马其顿、土耳其、韩国、乌克兰、越南;注2:印度RoHS将于2014年5月1日强制执行;美国纽约州、俄勒冈州、马里兰州从2011年1月1日起限制使用多溴联苯醚;加拿大限制使用多溴联苯、八溴联苯醚;泰国从2011年4月20日起限制使用八溴联苯醚; 因此出口美国、加拿大地区的产品应要求符合RoHS。注3:若其地区客户
32、有相应的要求应按照客户要求执行。4.1.1 新版RoHS要求及其豁免项4.1.1.1 2011年7月21日起出口至欧盟符合RoHS产品需加贴CE标识。欧盟RoHS指令正式被纳入到欧盟CE认证体系中,申请CE认证的产品需同时符合RoHS要求。新版RoHS指令按2011/65/EU。4.1.1.2 RoHS指令豁免项及我司涉及物料见附件4.1.2 RoHS测试重点关注物料4.1.2.1 具有轴承或杠杆等可动部位的零件所使用的润滑脂等润滑剂类;4.1.2.2 含阻燃剂、增塑剂、稳定剂等助剂的塑料(如电源线、配线、电器盒等);4.1.2.3 含加工助剂的橡胶类如带、滚轮、衬套、软管等;4.1.2.4
33、色码、标贴等印刷用油墨,涂料;4.1.2.5 半导体的引脚、电镀件。4.1.3 RoHS测试基本原则4.1.3.1 金属、合金、焊料、玻璃、陶瓷一般仅需测试铅、镉、汞和六价铬四项;4.1.3.2 非金属类一般要测试铅、镉、汞、六价铬四项和PBB、PBDE两项(除非确定不含阻燃剂,可不测试PBB、PBDE);4.1.3.3 按照均质材料进行拆分、检测,保证检测过程的一致性和检验结果的可比性、可靠性。4.1.4 RoHS测试方法4.1.4.1 国际标准测试方法及仪器参照表7。表7 RoHS测试仪器及方法测试项目测试仪器测试标准铅及其化合物ICP-AES/AASIEC 62321 镉及其化合物ICP
34、-AES/AASIEC 62321 汞及其化合物ICP-AES/AASIEC 62321 六价铬及化合物UV-VISIEC 62321 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GC/MSIEC 62321 包装材料重金属含量测试ICP-AESIEC 62321注: 如果部件为各种材料的混合物,即非均质材料,应分析各个均质材料所包含的有害物质。4.1.4.2 公司内部RoHS测试详细的样品拆分通用要求、检验标准、方法等在参照IEC62321基础上按照QJ/GD 41.06.016第4部分和第5部分执行。4.2 甲醛4.2.1 关于甲醛的具体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加州的相关木制品及家具产品(胶合板、刨花板
35、、中密度纤维板及含有这些材料的成品,包括室内家具、橱柜、棚架、工作台面、地板和(装饰用)外框、框架木箱等)必须符合表8甲醛的排放标准。表8 美国加州甲醛具体规定分类用途及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浓度)禁止使用日期 禁止使用第1阶段 排放标准(mg/kg)硬木胶合板:单板芯 硬木胶合板:复合板芯 刨花板 中密度 纤维板 薄型中密度 纤维板 0.08 mg/kg - - - 0.18 mg/kg 0.21 mg/kg 0.21 mg/kg 2009.1 - - - 0.08 mg/kg - - - - - - - - - 2009.7 第2阶段 排放标准(mg/kg)0.05 mg/kg - - - 0
36、.09 mg/kg 0.11 mg/kg - - - 2011.1 第3阶段 排放标准(mg/kg)- - - - - - - - - - - - 0.13 mg/kg 2012.1 - - - 0.05 mg/kg - - - - - - - - - 2012.7 4.2.2 甲醛检测方法4.2.2.1 重点关注物料框架木箱等。4.2.2.2 测试方法制造商必须获得CARB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测试方法必须按照法规认可的ASTM E1333或ASTM D6007中的方法。4.3 多环芳烃(PAHs)4.3.1 关于产品及部件内多环芳烃的具体规定本部分主要适用于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与皮肤有接触的或客
37、户有单独要求的物料:电源线、遥控器、过滤网、排水管、塑料外壳。多环芳烃(PAHs)是由二个至七个不等的苯环所组成的线状、角状或团状结构的化学物质。目前已知的PAHs超过100种以上,而被列明受管制的PAHs则有18种,如下表所示。表9 受管制的PAHs化合物名称 简称 中文名称化合物名称 简称 中文名称NaphthaleneNap萘ChryseneCHR苯并(c)吖啶AcenaphthyleneAcPy苊烯BenzoaanthraceneBaA苯并(a)蒽AcenaphtheneAcp苊BenzobfluorantheneBbF苯并(b)荧蒽FluoreneFlu芴Benzokfluorant
38、heneBkF苯并(k)荧蒽PhenanthrenePA菲BenzoapyreneBaP苯并(a)芘AnthraceneAnt蒽Dibenzoa,hanthranceneDBA二苯并(a,h)蒽FluorantheneFL荧蒽Indenoc,dpyreneIND 茚苯(c,d)芘PyrenePyr芘Benzog,h,iperyleneBghiP苯并(g,h,i)北(二萘嵌苯)BenzojfluoranthenBjF苯并j荧蒽BenzoepyrenBeP苯并e芘具体规定如表10所示。 表10 多环芳烃的具体规定分类主要用途最高允许浓度禁止使用日期禁止使用塑料、橡胶、润滑油、电解溶液和染料等一类:
39、与食物接触的材料或三岁以下孩童会放入口中和物品和玩具1、BaP 不得检测到 * (0.2 mg/kg)2、18项PAHs总和不得检测到 * (0.2 mg/kg)2008年4月1日开始加入德国GS标志认证二类:塑料,经常性和皮肤接触的部件,接触时间会超过30秒的部件,以及一类中未规范的玩具1、BaP 1 mg/kg2、18项PAHs总和 10 mg/kg三类:塑料,偶尔性接触的部件,即与皮肤接触时间少于30秒的部件,或与皮肤没有接触的部件1、BaP 20mg/kg2、18项PAHs总和 200 mg/kg注 1:出口进行GS认证的产品必须满足多环芳烃的限制要求,具体哪些零部件需符合一类、二类、
40、三类浓度要求按照客户化要求执行。例如,我司某客户GS认证时的要求为:遥控器、过滤网需符合二类要求,电源线、插头、保温管、排水管、开关、塑料外壳等需符合三类要求。注 2:若测试结果大于一类但符合二类的限值,需再依据DIN EN 1186及64 LFBG 80.30-1的迁移性测试进行测试以确认测试结果。注 3:GS认证从2012年7月1日起强制要求检测18项PAHs。4.3.2 多环芳烃(PAHs)检验方法PAHs测试方法按照QJ/GD 41.06.016的规定。然而,如果客户要求用其它的方法或更低的检测限,则应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PAHs测试。4.4 有关REACH法规的要求4.4.1 REAC
41、H法规的具体规定本部分关于REACH法规的要求适用地区是欧盟、适用物料范围是格力产品中使用的原材料及辅料等所有材料。重点关注物料如下:塑料(如电源线、配线等)、感温包、橡胶(如密封胶泥、阻尼块等)、电容、端子、护套、隔音棉、油墨、油漆/涂层、硅胶(干燥剂)、胶水、带有镀层或涂层的金属件等。4.4.2 注册(Registration)4.4.2.1 注册的条件根据REACH法规第7条第1款,在正常使用和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存在有意释放,且物质在物品中的总含量1 t/a的物质必须注册;但是已经为其使用用途注册了的物质不需要再注册。按照REACH法规的要求,只有在欧共体定居的自然人或法人才可以提交注册,欧共体外的制造商或进口商需协议委托一定居于欧共体境内的自然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