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后农民风险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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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流转后农民风险研究Risk of Farmers After the Land Transfer摘 要自2006年以来,连续5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鼓励和支持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提出要“健全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这是中国土地制度的第三次革命,必将给中国农民和农村带来巨大变化,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种种人为或客观的不合理因素。土地流转后,农民何去何从,对农民会存在哪些风险甚至潜在威胁。

2、这是关系到农村改革及新农村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与风险控制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探讨。本文在分析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对农民可能形成的风险的基础上,结合中央三农精神,提出一些解决方法及对策。关键词:土地流转现状;风险研究; 风险对策ABSTRACTSince 2006, the Central Document No. 5 consecutive years are to encourage and support the proposed law, voluntary, paid on the basis of a sound rural land contract

3、ing right mechanism, proposed to sound a unified factor markets. The Partys Third Plenary Session considered and adopted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on rural reform, development of a number of major issues clearly states: a voluntary and compensatory basis in accordance with law, to allow farmers to t

4、ransfer land use rights in various forms. This is the third revolution in the land system, Chinese farmers and rural areas is bound to bring great changes for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inject new vitality. In the land transfer process, there are all kinds of irrational factors in human or objective

5、. After the land transfer, the farmers go, what are the risks to farmers will be even a potential threat. This is related to the rural reforms and new major issues of rural development.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the meaning of rural land control and risk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f scientific. Th

6、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cess of land transfer problems, and farmers may form the basis of risk, combined with the spirit of the central agriculture, some solu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显示对应的拉丁字符的拼音Key words:Status of Land Transfer; Risk Study; Risk Measures目 录引言1一我国土地流转现状2(一)总体流转程度偏低,但不同省份流转规模有差异。2(

7、二)传统流转形式比重偏大,短期化特征明显。2(三)土地流转主要在农户与农户之间进行,且流转户占承包户比重偏低。2(四)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持续不断。2(五)土地流转过程中承包人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性流转突出。3二土地流转后可能面临的风险4(一)“失地”的风险4(二)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4(三)“非农化”、“非粮化”的风险4(四)“强化小农经济”的风险5(五)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5(六)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5(七) “违背农民意愿”、“农民利益受损”的风险6(八)部分领导干部素质较低6(九)承包商利益熏心6三对解决土地流转问题的一些建议8(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深化各项制度改革8(二)培育中介服务

8、组织,建立网络交易平台8(三)健全农村保障体系,维护农民切身利益8(四)推动土地股份合作,促进农地规模经营8(五)加强农民转移培训,提高外出从业组织力9(六)充分发挥村委会在土地流转中对农民权益的保障作用9(七)分区试点10(八)加强监管,厘清职责10(九)敢于创新,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10结论:12参考文献13致 谢14土地流转后农民风险研究引言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基础性作用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新农村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2010年一号文件”的会议精神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的关键是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因此,在诸多的农村改革任务中,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关

9、系农村整体改革成败的关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一我国土地流转现状(一)总体流转程度偏低,但不同省份流转规模有差异。广东、江苏、湖南、安徽四省的流转比例均较低,四省平均流转比例为9.1%;不同省份流转规模的差异,主要表现为经济发达地区,土地流转规模要高于经济落后地区,广东省耕地流转比例比安徽高出近10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化、工业化水平较高,第二三产业发展水平较高,农民非农就业渠道相对较高,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要低于经济落后地区,因此,其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动力较高,土地流转的规模也相对较高。 (二)传统流转形式比重偏大,短期化特征明显。从下页表1可以看出,四省土地流转主要以转

10、包、转让等传统的流转方式为主。其中,湖南土地转包比重达到65%,而一些新型土地流转方式如土地入股流转程度不高。目前,绝大多数省份此类流转形式还只是刚刚起步。表1所示,安徽省土地入股所占的比重仅为3.5%。而广东省由于经济发达,其土地入股所占的比重相对较高,比重达到30.6%。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永久转移的影响,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不确定性导致农民客观上需要土地来为其提供生存保障。 (三)土地流转主要在农户与农户之间进行,且流转户占承包户比重偏低。四省土地流转也主要在农户之间进行的。其中湖南省农户间土地流转比例达到85%,而农户与企业流转所占比重仅为15%,其他省份也基本类似。另外

11、,从四省的流转户占承包户的比重来看,最高的广东省也只有25.3%。这充分说明我国农村土地市场还比较封闭,土地流转市场还没有真正发挥效应,还没有完全按照市场机制的原则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同时也反映了农业的弱质性及农业投资回报率低,以至于缺乏对农业投资的积极性。 (四)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持续不断。前些年,由于农民种田效益比较低,负担重,农业生产条件差及部分农民外出务工等原因,农民弃田撂荒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地方村集体为了不让承包地负担的税费落空,保证田地不至撂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转包给他人耕种,并由其承担税费。但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外出农民纷纷回乡要求获得土地使

12、用权。据对江苏省52个乡(镇)部分乡村干部的调查,由于无土地流转协议、合同或土地流转协议、合同规范以及土地流转规模扩大等原因,在少数地区土地流转纠纷仍在增加。 (五)土地流转过程中承包人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性流转突出。一些举家外出户为了不让稻田抛荒,随意把承包田转让出去让人种植。调查中发现流转的土地除大部分仍为种植业用地外,还有部分用在牧业、渔业、和二三产业中,特别是还出现了破坏性比较严重的非农土地流转。湖南省宁远县舜陵镇乐家村100多亩稻田流转后全部变成了渔池。据溆浦农调队反映的情况,该县占用良田建砖瓦厂的有10多个,共占良田300多亩。如双井镇大塘村砖厂,占良田面积达到70亩,涉及到该村的4

13、、5、8、18组和宝塔村的6组,涉及农户50多户,虽然跟农户签订了书面合同,并给予每亩800斤稻谷的补偿(按当年市场价折币),但砖瓦厂破坏性的取土,严重影响了良田的质量。这样的例子各地都有发生。二土地流转后可能面临的风险 (一)“失地”的风险对失地现象、原因、后果应分类评估,分类规避。流转有多种形式,流转不等于一定失地;中国必将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肯定会有几亿农民“失地”、“背井离乡”,务工、进城,我们要做的只是使这一进程更加规范、稳妥、减少阵痛;农民失地不一定可怕,九千万城市产业工人,是领导阶级,在国企改革的阵痛下,“下岗”、“失厂”,社会后果不是更可怕吗,三十年过去

14、了,虽有许多遗留的社会问题,但总体上谁也不反对国企改革;对于完全失地的农民,应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就业、居住、社会保障;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已进城,在城里已有固定的收入,有稳定住所,这类农民应鼓励他们将农村拥有的土地等承包权和资产全部有偿转让,促使他们失地,二、三、四线城镇放开户籍制度,让他们成为新市民。(二)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从制度上讲 ,目前 ,我国还没有对土地流转有具体明确统一的法律规范 . 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 ,绝大多数农户间采用口头协议的形式 ,私下进行土地流转而并未签订书面法律合同 ; 少数虽签有合同 ,但合同双方责 、 、权 利不明确 . 这就容易发生纠纷 ,对土地流转产生

15、一定的负面影响 . 此外 , 现行土地承包的制度设计利于土地流转 . 现行土地承包政策的意图主要是满足小农经营 , 在土地承包及二轮延包工作中 ,各地基本采取以田块好坏搭配承包到户的方法 . 表面上看 , 土地的分配是公平的 ,也使得相当多的农户面临着土地分散 、条块经营 ,不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 , 无形中加大了土地流转的难度 ,增加了交易费用。(三)“非农化”、“非粮化”的风险 从中国国情出发,中国人只能靠自己养活自己,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是必需死守的。关于耕地的红线,关于基本农田建设保障,关于粮食安全,已有相关法律制度安排约束,武汉农交所做到了严格依法流转。近年调查显示,土地流转流向农户的基本

16、上仍务农种粮,但流向社会企业的有部分出现了过度的非农非粮倾向,应加大监管力度,要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做到严格监管。但不能因担忧这种倾向而不让流转。流转的结果总体上肯定会提高土地的产出率,也包括提高土地粮食的产出率。比如土地向种粮大户集中后,由于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规模经营加上机械化生产,必然会提高粮食的产出率。(四)“强化小农经济”的风险土地因可流转而升值,它会有双重作用,一是会强化小农经济;二是会促进规模经济。这两种趋势会交替出现,不论出现何种趋势,它对农民、农村、农业的作用都是促进的。正因为有更宜农的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入,才会有不宜农的要素流出农业农村,要素都得到了重组。集约化生产的小农与现代农

17、业并不矛盾。(五)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村土地流 转多以农户间自发流 转为主, 以私 下口头 协议进 行流 转的多, 签订正规书面协议或合同的少。有的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 内容也很简单, 形式不规范不健全, 经过村集体统一组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很少, 这样缺乏对受让方的有效监督和约束, 也为以后可能出现的权益纠纷埋下了祸根。(六)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从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上讲 , 目前农村的土地流 转市场体系还不健全 ,其突出表现在 : 一是目前农村 土地流转主要在农户间以转包的形式进行 , 形式单一 . 这种形式的土地流转虽然可能具备一定的规模 , 但是由于这是在农户之间的流转 , 绝大多数农民

18、没 有足够的资金去投资土地 ,只是进行简单的经营 ,没 有最大程度地挖掘土地的收益 . 二是缺乏土地承包 经营权交易的组织机构 . 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 的组织机构 ,土地流转过程中村民只是口头或以简 单的书面合同和承包方签订合同 , 由于法律知识欠 缺而导致农民的权益得到损害 . 三是缺乏相应的土 地评价机构 . 由于土地流转费的确定没有可操作的 价格标准 ,个别农户漫天要价 , 也有的竞相压低租金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的流转 . 为了确保转让土地的农户有一个合理的经济收入 , 同时又能让接 收土地的业主经营效益得到保障 , 准确测算土地的 经济收益 ,合理确定土地转让价格十分重要 ,

19、 它关 系到土地既能够顺利转让 ,又能够正常经营 ,不发生 纠纷 , 而且能够长期保持稳定的转让关系 . 四是缺乏相应的土地流转市场 . 没有土地流转市场 ,也就不知道具体哪个地方有土地流转的意向 ,或哪个集体 、个人或企业想要承包这些流转土地的信息 , 出现“ 有田无人种 ” 的现象 。(七) “违背农民意愿”、“农民利益受损”的风险1.行政强征、低价补偿、农村要素不流转从根本上违背了农民的意愿,是对农民权益的最大损害。农村要素不流转永远也改变不了“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是弱势区域、农业是弱势产业的状况。2.只要坚持了“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可有效防止出现强行流转、坑农

20、害农。3.在流转过程中,农民是弱者,处于不利地位。社会上的先进要素与农村的要素对接时,政府既要遵循市场规律,也要注意保护弱者的利益。4.市场化、公开化的流转交易是有效地规避“农民利益受损”风险的平台。(八)部分领导干部素质较低从领导层面上讲 ,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 首先 ,有个别地方对土地流转宣传工作不到位 , 存在以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集中土地 , 采取反租倒包 ”等形式将土地流入经营大户或企业的现象 , 甚至存在由 村干部决定发包对象和价格 , 村委会直接暗箱操作 土地流转的现象 ,侵犯了村民的知情权 ,违背了自愿流转原则 . 其次 ,还有个别地方领导违反土地政策 ,在土地流转中 ,为了

21、招商引资 , 不惜损害农民利益 , 以集体征用名义 ,强行收回农民土地 ,低价入股争取 项目资金 ,进行农业开发 ,搞形象工程 . 第三 ,大量的 非农建设用地存在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倾向 . 由于 非农建设用地绝大多数实行国家征用 , 没有区分公益性 、 经营性等不同性质 . 征地与供地采用双轨制 , 征地沿用计划经济时的强制办法 ,而供地却采取市场经济的有偿出让 , 政府“ 以地生财 ”但是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方法不合理 , 采取“ 一次性买断 ”且补偿费不能全部到位 ,层层截留 ,农民只能得到很少的安置补助 .虽然土地流转存在上述种种风险以及我们看不到的其他风险。但只要我们重视三农问题,切实关

22、心农民相关利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三农精神文件。就可以将种种风险降到最低甚至是消除。(九)承包商利益熏心从承包商层面看 , 承包商在得到土地后改变农用地性质 ,浪费耕地资源 . 土地流转合同一签 15 年或 20 年 ,流入者为一己私利 ,大肆挖掘土地潜能 ,轻则开塘筑坝 ,实行多种经营 , 进行掠夺式经营 ; 重则移山破石 ,建宾馆酒店 、 开工厂 . 而流出者只要收益到手 ,也就听之任之 . 一到合同期满 ,土地面目全非 ,严重地破坏和浪费耕地资源 . 更有承包商借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加大 ,对土地整理开发的力度加大的时机 ,利用土地流转政策 , 套取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资金.农民

23、恋土情深从农民自身来看 , 农民恋土情深 , 不易流转 . 尽 管有很多农民弃农经商 、 外出打工 ,但仍视承包土地 作为其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 , 这使他们对土地 眷恋很深 ,放不开手脚 , 宁可请人代耕 , 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 . 从侧面也反映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医疗 社会救助等 的不健全 ,当前 ,我国农村的养老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 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 、上学 养老等问题 , 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 ,对于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 . 另外 ,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心存误解 ,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对承包地的重新调整 , 害怕转出土地不在“自已手 ”会丧失享

24、受国家农业优惠政策的机会 . 土地流转虽存在各种风险,但我们只要认真对待,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从政府,法律,从农村自治组织以及农民自身等各个方面共同努力,我们是可以将各种风险降到最低,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保证土地流转合理有序进行。三对解决土地流转问题的一些建议(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深化各项制度改革 首先, 要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立。目前,农村土地 “三权分离”的现状决定了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已不再是一种债权,而是一种具有物权属性的财产权力。 其次,要从立法上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样的权力。 第三,要规范农村土地市场流转机制,建立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及农地流转

25、监督制度。(二)培育中介服务组织,建立网络交易平台 发展土地中介机构,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 使土地流转操作规范、制度明确,引导土地要素合理流动。 一是应以县 、乡农业主管部门为依托 ,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承担土地流转指导、服务和政策咨询、纠纷调处、仲裁等协调服务职责;二是要组建土地银行或者农地产权交易中心,提供农地交易的有形市场;三是要建立农地流转法律咨询机构和农地评估中心,使流转能按照法律的规范来运行;四是要建立农地流转风险评估机构和拓宽农业保险领域,对农地流转中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等进行评价。(三)健全农村保障体系,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只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为没有土地的

26、农民提供可靠的生活来源,为土地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一应全面实施养老保险和农民工失业保险,完善对农民生存权的社会保障;二应完善对农民发展权的保护;三应定期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四应尽快改革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管理。(四)推动土地股份合作,促进农地规模经营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既有利于实现土地经营的规模化,形成规模效益,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又有利于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推进农业现代化,并带动农户从事专业化生产。因此,应加强对土地合作社的规范和机制健全工作,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加大对农村土地合作社的监管力度。同时建立相应的风险保障机制

27、,当市场风险较大时,政府可提供相应的风险担保和补贴(五)加强农民转移培训,提高外出从业组织力农村劳动力整体受教育程度不高,制约着农村土地的高效流转。首先,应重视和加强农民劳动技能培训,促进农村 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其次要抓好现代 农业科技培训,使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一部分农民成为种田大户或企业家,增强他们转入土地的能力;第三,要加强对农民外出务工信息引导和组织管理,确保农民工有序流动,顺利增收。(六)充分发挥村委会在土地流转中对农民权益的保障作用我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是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基层性群众自治组织。它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对全体村民负责,是一

28、个村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 我国的土地制度,在城市实行的是国家所有,在农村实行的是集体所有,所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在维护农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对于某一土地是否流转,怎样流转,流转费用等都应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尤其是对于流转价格,只有村委会带领村民根据市场情况,由市场决定,从而打破地方政府垄断和排除行政干扰,这样才能够真正体现土地价值, 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忽视主客观条件限制而强行规定流转速度、面积等损害农民利益现象的发生。二是村委会要通过大力宣传有关农民经济权益方面的政策法规。 组织村民学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迁偿等相关政策法规;学习国家有关农民权益保

29、障的法律,提升农民政策素养,增强维权意识。三是要及时向人民政府反映农民权益诉求。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村委会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的职责。村委会将人民的利益诉求收集起来以自治组织的名义向政府反映人民的诉求,这不仅是人民行使监督政府权力的重要举措更是促使政府为人民服务,转变行政观念、 依法行政, 从而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保证。四是要带领农民发展致富。 在 2004 年 9 月召开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 , 即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

30、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 , 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 在同年 12 月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 ,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 : 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在此形势下,广大农民应在村委会带领下,抓住发展契机,合理有序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经营权承包工作, 努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全力打造各种特色产业, 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七)分区试点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高度敏感,事关上亿人口的改革举措,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是较为妥当的。试点应分区进行,即选三个点:A沿海发达地区(东部);B中部较发达地区(中部);C西部不发达地区(西部),三个点分别代表经济发达程度好,中,差,针对不

31、同的情况采用典型示范的作法,特别是引进龙头农业企业集中连片经营,农民可采用入股、合作、出租、转让等方式让出土地,换取固定收益,龙头企业如需用工,尽量使用本地经过培训的农民工,使农民就近就业,不同模式的土地流转试行一段时间后,再评估总结,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是否有推广价值,未经试点径行推广的作法是轻率的,会增加改革的风险。(八)加强监管,厘清职责土地流转必须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自愿的原则,必须按“物权法”的规定进行监管。土地流转必须明确主管部门,必须有格式合同,必须有一套流程,从合同登记备案,流转土地的堪界、评估等,均应有一套规程,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应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的评估体系,

32、分别对农转农、农转工用、商用,农转公用采用不同的价格标准,特别对农转工用、商用应采取市场化的方式由农民与承受方协商确定价格,目前各地土地转让的作法极不规范,无格式合同、无登记备录、无评估、无堪界,主管部门职责不清、仲裁机构不健全,在未做好充分准备之前,匆匆推行大规模土地流转,容易埋下深深的隐患,这类教训太多,这种学费实在交不起了。(九)敢于创新,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一是积极开展委托转包。引导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村集体或其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集中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解决“我想转包,谁要”和“我想承包,谁有”的土地使用供求矛盾。二是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以村为单位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农户

33、土地承包权量化入股,合作社管理土地生产经营活动或发包给农业企业、规模经营大户,农户通过股权分红获得土地长期权益。三是建立土地互换制度。对承包农户自己经营土地少,要求流出多的村,鼓励整村连片流转。在整村连片流转过程中,对个别不愿流转的农户,村“两委”要出面协调,可以在保证农户权益不受损失,其承包的土地数量、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采用“土地互换”的方式,调整地块,解决阻碍流转的“插花田”问题,促进土地连片流转。四是探索开展“反租倒包”。“反租倒包”是由村集体“反租”承包农户的土地使用权,形成一定数量土地规模,再承包给规模经营主体,由土地经营主体向村集体交纳土地承包费,同时对原土地承包人给予年度性的经

34、济补偿。总而言之,创新土地流转新模式要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创造性,在总结现有流转方式的基础上,只要是绝大多数群众自愿,不侵害农民的承包权,就应允许其大胆探索。结论土地作为一种原创性不可再生的资源,既具有人们经济活动的直接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又具 有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空间环境和生活载体的社会价值 ,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条件.农村土地流转对促进农村稳定,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 , 加快城镇化发展速度,缓解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既然如此 ,土地 流转中出现的问题就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的思考 ,尽管许多学者已经提出了众多解决的办法,但是更为关键的是政

35、府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 , 坚持十七届三中全会规定的三个基本原则,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规范有序地推进土地流转,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 ,规范土地流转及其市场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村土地制度合理流转 ,进而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农业产业的规模化生产,确保农民成为土地流转的受益主体 .参考文献1丁璞,朱玉碧.农用土地流转现状及模式分析J.安徽农学通报,2008,14(3). 2陈成文谭日辉.土地流转对农村阶层冲突的影响研究J.甘肃社会科学,20(5).3沈佳斌.农民工市民化: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中国路径”中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研究评介J.经济评论,2008(5). 4李长健,张锋.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组织功能机制研究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6,(3). 5李敏.农村改革中村民自治的现实问题及解决途径探讨J.经济问题探索 6郭聪惠.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城市归属感问题探微J.兰州学刊,2008,(9). 7郭献功.部分村级党组织权威弱化的深层次原因及治理对策J.理论与改革2006,(3). 8彭小兵,熊晓.城市化过程中的农地征用及农村社会保障机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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