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基于社会成本角度的现有保证金制度利弊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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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社会成本角度的现有投标保证金制度利弊分析摘要 本文从建立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必要性出发,通过分析投标保证金的作用,指出了投标保证金存在的意义。接着阐述了现有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弊端,引出了工程招投标中的社会成本问题,进而提出了投标保证金的社会成本。接着,从机会成本及资金的时间价值两方面进行分析,指出了投标保证金产生的巨大社会成本。最后,从招标方,投标方,主管部门三个角度提减少出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社会成本的建议。关键词 社会成本;投标保证金;利弊分析目录1 投标保证金存在的必要性41.1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 41.2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41.3 可以督促招标人尽快定标5

2、2 现有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弊端52.1 我国关于保证金的法律制度不健全52.2 征收投标保证金的主体不统一52.3 保证金利息的归属问题62.4 保证金被不予退还后的归属问题72.5 招投标双方地位不对等73 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的界定83.1 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的定义83.2 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的构成83.2.1 制度成本83.2.2 交易成本94 投标保证金制度对社会成本增加的影响104.1 投标保证金的机会成本104.2 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价值105 减少投标保证金社会成本的措施135.1 招标方可采取的措施135.2 投标方可采取的措施135.3 主管部门可采取的措施146 结语15致谢语1

3、6参考文献171 投标保证金存在的必要性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是指在工程投标活动中, 招标人为了保护其正当权益,防止因投标人的不法行为而蒙受损失,要求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建筑市场运行的不断规范化,招标已成为建筑工程项目承发包的主要方式。在实际的招投标活动中,我们会经常遇到投标保证金的问题,它是衡量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之一,对招投标参与各方都有着十分明显的意义。1.1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投标人的投标是一种要约行为。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受要约人)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向招标人发出了

4、要约。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之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竟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对于中标、成交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如果投标人能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就表明投标人是有诚意的的,是愿意自觉制约其自身的投标行为,这样就可以使投标活动实现良性竞争,投标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就可以得到保证。所以说,有了投标保证金制度, 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1.2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原建设部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第16条规定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撤回投标保证金;中标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中标的投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拒绝提交履约担保、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条件;围标、串标、虚假投标。当以上情况出现时,则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授标给投标报价次低的投标人,用该笔投标保证金弥补最低价与次低价两者之间的价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或减少招标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1.3 可以督促招标人尽快定标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人的约束作用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为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 但最高

6、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如果超出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则投标人不对其投标的法律后果承担任何义务。所以,投标保证金只是在一个明确的期限内保持有效,可以防止因招标人无限期地延长定标时间,影响到投标人的经营决策和合理调配自己的资源。2 现有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弊端投标保证金制度执行以来发挥的积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建设市场供需失衡,监管体制不顺等诸多原因,加之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投标保证金规定尚不够完善和具体,投标保证金制度执行中存在种种问题。2.1 我国关于保证金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与投标保证金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有限,导致在投标保证

7、金的监管方面缺乏有效的方法。由于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约束, 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违规违法的行为。例如, 缴纳投标保证金采取欺诈的手段达到做假账的目的、用保证金条款任意处罚供应商、随意加大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故意延长归还保证金的时间等。2.2 征收投标保证金的主体不统一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征收主体这一问题明确规定。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但对征收主体这一问题并没有具体规定,现行工程投标保证金收受人各有不同,既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也有当地工程交易中心,还有专门的政府监管机构。由于存在着这样的漏洞,近年来

8、, 实际工程中常出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携巨额投标保证金逃跑事件和挪用保证金的事件。2.3 保证金利息的归属问题在我国,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招投标相关法律中,都没有对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归属作出明确的规定。现在大部分投标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返还都是无息返还,“投标保证金无息返还”似乎已成为一种商业习惯。投标保证金利息进入“小金库”、被招标人“私分”的情况也已屡见不鲜。因此这少则几十万,多至几十亿的投标保证金存放期间产生大量的利息该归于何处,如何利用,都成为尚待解决问题。2.4 投标保证金被不予退还后的归属问题上文中提到过,投标人因为某些问题出现了违反房屋建

9、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第16条规定的现象,则可能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那些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该怎么办?是归于招标人、招标机构、政府监管部门,还是上交财政?当前最普遍的就是招标方将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自己应得的补偿,据为己有。这种行为是否正确呢?这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2.5 招投标双方地位不对等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作为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各有其权利和义务。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时履约,那么乙方也应该有权要求甲方保证招标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乙方既须付保证金,按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甲方也应付保证金。但是,现实中却并非如此,而有些投标人也因此遭受了损失。例如,某高层办公楼

10、的工程投资将近两个亿,投标人甲以合理的报价和完美的方案获得了排名第一,但是招标人明招暗定,早有明确的意向中标人。招标人便故意设套为难中标供应商,结果投标人甲“知难而退”无奈弃标,第二意向中标供应商顺利“递补”,试问,招标人的权利可以有保证金保证,那么投标人的权利又有什么来保证呢?3 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的界定3.1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的定义 社会成本是指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却由其他人来承担的经济或者其他方面的后果。在经济学领域,属于外部效应范畴。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社会成本则是指为使建设工程交易活动能顺利实施,工程招投标主体招标人、投标人双方,以及包括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在内的参与工程招投标的社会有关各

11、方所付出的财力 、精力、人力、资源、时间等一切有形和无形成本的总和。有如下特点: 明确把工程招投标交易成本与制度成本进行区分,避免卷入到新制度经济学各流派对交易、制度以及交易与制度演进相互影响带来的对成本定义上的混乱与争执漩涡中。 对比科斯和格拉夫的定义,这里的交易成本即是他们所指的私人成本,它完全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承担,比起新制度经济学中备受争议、涵盖面极广的 “交易成本”概念范围要小,可以理解为狭义上的交易成本,即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双方为达成交易 目的而直接支付的费用。 对比科斯和格拉夫的定义,这里的制度成本,与科斯所指的广义上的交易成本或格拉夫所指的外在成本类似。这一成本是为了确保

12、和维护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市场健康的交易环境、规范的交易行为和良好的交易秩序,需要招投标行为主体双方以及其他相关参与方共同遵守相应的制度和规则,为此所必须付出的制度运行成本。13.2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的构成招投标的社会成本具体包括:招投标双方为完成工程交易行为所支付的交易成本;除招标人和投标人外,参与工程招投标其他各方,为使招投标各个环节健康规范运行所支付的制度成本。即制度成本+交易成本=社会成本3.2.1制度成本从组成内容上看,工程招投标制度成本是招投标行为主体双方以及其他相关参与方由于共同遵守相应的制度和规则,为此所必须付出的制度运行成本。主要包括法律成本、监督成本 、寻租成本、设立有形建筑

13、市场成本、信用成本和时间成本等组成内容。制度成本并不直接与招投标交易行为有关,也并不与交易期望形成的标的物工程合同有明显联系,是为保障建设工程交易行为的顺利实施而付出的制度运行成本。它的支付形式,一部分可以被分摊到招投标具体行为中,由交易双方主体,即招标人和投标人承担;更多的则由政府部门等社会其他有关各方共同承担或分摊。 制度成本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隐性成本,是全社会为维持招投标制度运行需要支付 的长期成本,不因某次招投标行为的结束而消失,它很难用金钱或货币直接计量。3.2.2交易成本。工程招投标交易成本是指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投标当事人双方为达成交易目的,从招标、发标、投标、评标 、

14、确定中标人直至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整个流程中所需直接支付的费用。包括招投标信息成本、文件编制成本、交易综合服务费、招标人的组织费用、投标人的投标过程费用等。交易成本是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显性成本,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支付的短期成本,每次特定的招投标行为都会产生的特定的交易成本,理论上讲它可以用金钱或货币直接计量。投标保证金是在工程投标活动中,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投标保证金是在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付出的直接的费用,也属于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分类中的交易成本。4 投标保证金制度对社会成本增加的影响4.1投标保证金的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是指在资源有限条件下

15、,当把一定资源用于某种产品生产时所放弃的用于其他可能得到的最大收益。任何稀缺的资源的使用,不论在实际中是否为之而支付代价,总会形成“机会成本”,即为了这种使用所牺牲掉的其他使用能够带来的益处。在生活中,有些机会成本是可以用货币来进行衡量的,但有些机会成本往往无法用货币衡量。而机会成本泛指一切在作出选择后其中一个最大的损失,机会成本会随付出的代价改变而作出改变,例如被舍弃掉的选项之喜爱程度或价值作出改变时,而得到之价值是不会令机会成本改变的。那什么是投标保证金的机会成本呢?就是当我们的资金用来充当投标保证金后,失去的其他收益最大值。举个例子来说,上文中提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中

16、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为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 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那我们就假设某工程的总投资为5000万元,即每个投标单位需要支付的投标保证金为80万元。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各设区市2011年02月发布的建筑市场工日工资参考价汇总,2011年2月份厦门市高层建筑模板工的工资单价为144元/工日(23.70元/);钢筋工的工资单价为135元/工日(372元/t);砼浇注工人的工资单价为122元/天(19.2元/m)。也就是说,不计材料价格的话,80万元可以请30个模板工人工作185天,或者是请30个钢筋工人工作197天,也可以请30个砼浇注工人工作218天。简单的说,

17、就是这80万足够用于支付一幢普通高层商品房主体结构施工的模版、钢筋、混凝土工人的工资。这即是80万元用作于投标保证金后,有可能产生的机会成本。当然,这并不一定就是80万元损失的用作其他用途的收益最大值。也许,有更多的途径,更多的方法,可以让80万元带来更大的收益。但这个例子足以证明,80万元用作投标保证金,其产生的机会成本是相当可观的。4.2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价值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不存在通货膨胀,等量资金在不同时点上具有不同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资金将会发生增值,人们将资金这种在使用过程中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增值的现象,称为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的属性。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并不意味着资金本身

18、能够增值,而是因为资金代表一定量的物化产物并在生产与流通过程中与劳动相结合,才会产生增值。所以资金的时间价值是资金在周转使用中产生的,是资金所有者让渡资金使用权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一种形式,任何资金的积压和闲置现象都是在损失资金的时间价值。2前面我们说到,投标保证金是一笔不小的资金,而现在,还是有许多单位还是以现金形式提交的。这样一笔资金,被积压在那里,被迫停止流通将会带来多大的社会损失呢?还是以上文所说的80万为例。时间: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内。而关于投标有效期,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给出了这样的表述:“投标有效期为

19、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一般不宜超过90日。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假设,投标方在最后一天缴纳投标保证金,而招标方也在投标截止后30天内,立即进行开标、评标,并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那投标保证金存放的时间就是:30 + 30 = 60 (天)= 2个月有效利率:有效利率是指在复利支付利息条件下的一种复合利率。当复利支付次数在每年一次以上时,有效利率自然要高于一般的市场利率。计息周期有效利率即计息周期利率i=r/m。今年6月,人民币存款活期 利率为0.50 ,假设按月计息,则有效利率i0.512=0.042 。计算:工程经济学中,有已知现值(P),求终值(F)

20、公式:F = P (1+i)将P=800000,i=0.042 ,n=2,带入公式中,可得:F = 800000(1+0.042) 800672(元)看起来,只多出了672元,好像很少,但是,这只是一家投标单位,在一次投标中支付的投标保证金的所浪费的时间价值。可以试想一下,同一个项目的有多少个单位参与投标呢?几个?几十个?上百个也是时有发生的吧。那一年又有多少个项目进行招标呢?这就更没办法说清楚了。积少成多,这样算下来,一年的浪费有多巨大呢?两年呢?五年呢?十年呢?5 减少投标保证金社会成本的措施经过前面的计算、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每年投标保证金给社会带来的成本无疑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减少投

21、标保证金的社会成本是绝对必要的。减少投标保证金的社会成本,其实最根本的还是要减少投标保证金的积压,加大对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从而减少资金的积压数额及时间。具体可从招标方可采取的措施、投标方可采取的措施、主管部门可采取的措施这三个方面进行探讨。5.1招标方可采取的措施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大小,合理选择招标方式。在招标方式的选择上,并不是说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哪一种的效果一定会更好,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选择最合适的招标方式。每种招标方式都有其优点和局限性,对于不同的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可采取不同的招标方式。在可能的情况下,则应尽可能采用邀请招标。这样可以减少由于建筑市场上买卖双方比例失调导致

22、的过度竞争现象,从减少投标保证金的来源方面控制投标保证金的数量,做到降低投标保证金的社会成本。制定包括投标保证金的收取、资金的管理和退还的工作管理流程,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办理收取保证金和退还保证金工作。公司管理层对财务监管要有明确的定位、目标和措施,加强有力的监控,严格控制资金审批权限,退款审批程序。注重执行力,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即便涉及到从收取的保证金中扣相关费用,也应该从账户划出划到其他公司账户。保证资金退款在招标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会计、出纳各岗位间程序合理,确保 稽核严密,相互制约,不盲目扩大审批范围和审批人群,注重工作的实际操作性。这样,通过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管理方式,

23、则可以减少投标保证金的积压时间,从而降低投标保证金的社会成本。5.2投标方可采取的措施有目的地选择项目。从投标方来看,要减少投标保证金的积压,就要注重投标策略,充分估计投标成本,择优选择投标项目,提高中标率。投标的目的就是通过投标争取最大的中标可能,取得工程项目的建设权,但有时也难免带有盲目性,有标就投,漫无目标。因此,要做好投标工作,必须有明确的投标目的原则,才能提高投标工作的投入产出比,取得较好的效果。选择项目时要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能性,充分发挥投标单位的特点和特长、技术优势和装备优势,做到扬长避短。同时要考虑项目的可靠性,充分了解建设项目是否已经正式批准,资金来源是否可靠,业主前期准备

24、工作是否到位、主要材料和设备供应是否落实等。要合理配备投标人员,并针对不同项目确定投标竞争战略及战术。使用除现金以外的提交方式。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五种方式, 包括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 鼓励投保人使用其他四种提交方式, 加强监管, 减少大量现金的积压。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例如网络银行、财务软件、监控设备等现代科技手段,增加保障性、安全性以及及时性。借助于网络银行应用,银行存款的到账24小时内完全可以实现,并且随时可以查询。这样,招标工作相关部门和人员就能以最快的速度得到最新的投标单位的保证金信息。同时,减少了投标单位由于准备资金交接而产

25、生的资金积压的问题。5.3主管部门措施完善招投标法律体系,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管力度。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必须遵照一定的程序、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这个程序和要求在现行的招投标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建设、财政等主管部门现在要做的就是:联合制定相关法规对投标保证金缴纳依据、具体比例、提交的程序、退还时间方式、没收后的去向等进行规范,跟上社会新事物的特点及时更新,增强投标保证金的行使依据和效力,让招标工作参与各方都可以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增强保证金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先进性。6 结语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建筑市场运行的不断规范化,招标已成为建筑工程项目承发包的主要方式。而收取投标保证金,则是招标

26、人在招标中所能利用的保护自己利益的一种方式,它的存在有一定的好处,但相对的也产生了许多问题。投标保证金的管理让招标采购单位“摸着石头过河”,没有统一、严谨的模式可供参考。而停留于规章这一法律效力层面上的文件,由于描述得过于模糊,缺乏实用及执行效力,则显得投标保证金的法理深度不够厚重,无法可依。因此,在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上,参与各方都还需要努力,通过创新管理措施,加强管理力度,减少投标保证金对社会成本的浪费。致谢语本论文是在董*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从论文开题到定稿提交,各项工作在董老师的指导和关怀下得以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回顾论文的写作过程,董老师为我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特别是她

27、渊博的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颇具创造性的思维和对学生亦师亦友的治学态度,是我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追求的目标和精神动力。再次向亲爱的恩师表达我最诚挚的敬意和感谢!并且,向所有关心、支持、帮助过我的同学和朋友们表达我最诚挚的谢意和感谢!同时向百忙当中抽出时间评阅论文和参加答辩的各位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参考文献1 连鸿裕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理论体系研究中国经贸导刊,2009年 24期2 黄有亮,徐向阳,谈飞,李希胜工程经济学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第二版.3 徐晓颖.“钱”不是万能的一窥投标保证金的合理性. 施工企业管理. 2009年01期.4 叶林郁.论工程招投标保证金的有效管理. 现代商贸工业. 2010年 06期. 5 李辉,徐霞. 不同招标方式下的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比较分析. 商业时代. 2009年 15期.6 陈熙,骆仁俊.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社会成本的分析. 项目管理技术. 2009年 10期.7 汪才华. 工程投标保证金问题法律之思考. 中国招标. 2009年 41期.8 刘 杰,陆惠民. 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社会成本分析. 建筑管理现代化. 2007年 02期.9 廖媛红,宋维强. 建设项目的社会成本研究.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6年 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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