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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为加强风险控制,提髙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建立科学 决策机制,特制定本规则。第一条:本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本规则和执行董事授权履行工作职责,对执行董事负责。第二条:风险控制委员组成:主任委员一名,由执行董事担任,副主任委员一名,由总经理担任。委员由上任委员提名,原则上由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法律事务及其它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其委员资格即取消。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设委员会秘书一名,由公司综合管理人员兼任。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2、一、审议授权以外需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的担保业务;二、审议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特别授权的其他特别事项;三、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决定;四、执行董事授权的其他事项。第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召集风险控制委员会开会审议和审批。二、承担会议记录及整理起草会议纪要。三、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和审批的事项。四、负责对会议及有关文件的保存、建铛。五、风险控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七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提交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宙议的事项发表意见。二、对改进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三、对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享
3、有表决权。四、对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审批通过的担保事项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第八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行使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出席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并就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担保业务规章制度进行审议,并及时签署意见。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的,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仟委员同意后,授权其他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行使委员权力。三、对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结杲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第九条:会议及审查(审批)一、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遇有特殊情况,主任委员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必须
4、有三分之二(含)以丄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委员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二、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后形成的会议纪要要报送主任委员审批。三、凡需提交风险控制委员审议的担保事项,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及初审意见一并报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由授权审批人审批。四、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业务部门申请会议审查(审批的担保业务及其它业务进行审查审批。对不符合会议要求的,有权要求业务部门及时补充资料后提交会议复议。五、对重大项目的审议,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或中介机构参与评审,为
5、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或交由专业评估机构评审。第十条:其他条款一、建立复议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复议;与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多数委员质疑,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论证的担保业务,可以指定有关部门补充论证意见,再报会议复议。复议事项需提交该事项情况的简要说明,初议疑问落实情况以及初议提出需补充的资料,复议只限一次。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备制度,业务部门对客户的重大经营事项,如:产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动、经营状况恶化、诉讼案件等要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报,相关责任人列席会议,并负责解答报告的有关问题。第十二条本规则由公司执行董事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三条本规则自执行董事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