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合谋与最优惩罚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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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企合谋与最优惩罚机制聂辉华a 李金波b(a.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100872) (b.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100871)内容摘要:本文认为,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谋是中国经济的高增长率和高事故率并存的原因。我们在一个三层代理模型中说明了合谋的福利损失以及防范合谋的最优惩罚机制。当所有参与人都是风险中性时,最佳契约要求委托人给予管理者的收入与惩罚无关,与管理者的监督能力成反比;第四方的监督能力越弱或管理者的监督能力越弱,就越是应该拉大对管理者和代理人的事后集体惩罚和事中集体惩罚之差。当管理者和代理人都是风险规避时,最优风险分担要求委托人给予管理者的收入和事中惩罚之差是一个固定值。关键词:中

2、央政府 地方政府 合谋 惩罚机制JEL:D820 H730 O120 P280一、引言近年来,中国经济在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较多的生产安全事故和比较严重的环保问题。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官方统计资料,从2001年到2003年,全国平均每年发生各类事故100万起以上,死亡人数年平均13万人以上,而且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从2001年的65起增加到2003年的129起,死亡人数也翻了一倍。 数据来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环保问题也不容乐观,专家认为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年均9.8的GDP增长中约有46个百分点是环境成本(包括自然资源耗减、生态

3、破坏和污染)。 “环境成本上升当如何遏制”,经济参考报2005年7 月2日。 出现这种状况的制度性原因是什么?我们认为,在以GDP为主要指标的官员绩效考核制度下,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谋(collusion)是导致高增长率与高事故率并存的原因。在以财政包干和分税制为特征的财政分权制度下,发展本地经济会给地方政府官员带来经济上的激励(Qian & Weingast,1996;杨瑞龙,1998;林毅夫和刘志强,2001;Jin et al,2004);同时,在中央任命地方官员的政治制度下,以GDP为中心内容的政绩成为地方官员升迁的重要依据(Li & Zhou,2004)。无论是经济激励还是政治激励

4、,都赋予了地方政府提高GDP的强劲动力。但是学者们似乎对于中国的财政分权和官员考核制度的负面效应重视不够,只有少数文献注意到了这种制度造成的恶性竞争和重复建设(如沈立人、戴园晨,1990;周黎安,2004)以及扭曲的财政收支行为(聂辉华,2005),而对于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谋以及腐败尚缺乏分析。事实上,由于经济发展的成本通常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才能显现,而且很多成本是隐性的,或者这些成本即使局部可以观察,也难以量化为考核指标。因此在一届地方政府的任期内,中央政府实际上很难观察到当地经济发展的真实成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发展成本上存在的不对称信息,使得地方政府在任期内既可能鼓励当地企业采取重视

5、安全、节约资源的“好的”发展方式,也可能纵容甚至保护当地企业采取轻视安全、破坏环境的“坏的”发展方式。当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和政治利益与当地企业合谋时,中央政府就必须设计某种机制,惩罚地方政府和企业,阻止它们之间的合谋。什么样的惩罚机制是最优的?这正是本文的问题。我们假设中央政府是委托人,地方政府是管理者,企业是代理人。在这样一个典型的三层代理模型中,企业既可以采取私人成本较高的、“好的”方式提供GDP,也可以通过社会成本较高但私人成本较低的、“坏的”方式提供GDP。“坏的”方式以一定概率发生事故,地方政府以一定概率在事中观察到事故,媒体等第四方以一定概率在事后观察到事故。地方政府可以如实将事

6、故报告给中央政府,从而和企业接受事中惩罚;也可以与企业合谋隐瞒真相,但是一旦被媒体揭露就要和企业受到事后惩罚。根据机制设计理论中的显示原理,我们设计了一个防范合谋的最佳契约。我们的模型得到了一些非常直观的命题,例如,当地方政府对事故的监督能力太弱时,不应当让其监督企业;事后惩罚总应该高于事中惩罚。同时,我们也证明了一些并不直观但是对政策具有启发意义的命题,例如,地方政府的收入应该与惩罚无关;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事后集体惩罚随地方政府和第四方监督能力的提高而减弱;为了实现最佳风险分担,应保证风险规避的地方政府的收入和事中惩罚之差是一个常数。此外,我们也分析了合谋的福利成本和授权问题等。与关注中国地

7、方政府的现有文献不同,我们侧重于分析经济转型过程中,财政分权和官员考核制度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并研究遏制这些不良后果的现实机制。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微观角度,来理解制度与增长之间的关系。这是本文的一个特点。让我们概述一下相关的合谋文献。Tirole(1986,1992)建立了一个经典的委托人/管理者/代理人分析框架,并进一步综述了该领域的主要成果。在此基础上,Laffont & Martimort(1998)以及Faure-Grimaud,Laffont & Martimort(2001,2002)分析了集权和分权制度与合谋的关系,并考察了代理人缔结私下

8、契约的交易费用对组织设计的影响。上述文献基本上概括了合谋理论的一般模型。但是我们的模型在四个方面与上述模型不同:第一,我们假定代理人可以自己选择类型,而不是由自然选择。显然,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来生产,企业完全可以自行决定。第二,我们专门考察了与工资分离的惩罚机制,而不是像一般合谋模型那样把工资的变动作为惩罚的方式。 Kofman & Lawarree(1993)在分析审计者和经理合谋时,也把工资和惩罚分离处理。 第三,我们增加了第四方监督这一参数,从而给委托人的信息结构赋予了更丰富的含义。第四,我们没有假定代理人的产出属于委托人,而是假定它们之间存在某种政治契约,这使得我们可以分析包括管制在内的

9、所有政企关系,从而拓展了合谋模型的解释力。我们相信上述不同的假设比现有模型更加符合现实,有利于完善合谋理论,这是本文的另一个特点。本文结构安排如下:我们在第二部分建立了一个典型的三层代理模型,刻画了防范合谋的最佳契约;第三部分从比较静态学的角度,具体考察了最佳契约下的工资决定、最优惩罚机制、风险分担和授权问题;最后是一个总结性的评论。二、模型1、契约假定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存在这样一个正式的总契约(grand contract):中央政府作为委托人(Principal),委托地方政府作为管理者(Supervisor)监督作为代理人(Agent)的企业发展当地经济。中央政府不是企业的所

10、有者,它根据宪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在宏观上调控企业的生产方式。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机构,受中央政府委托监督企业的生产活动,并获得中央政府给予的报酬。企业在中央政府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并获得经济剩余。现实中,类似的三层委托代理关系不仅仅存在于一般性生产领域,也存在于公共物品的提供方面;不仅存在于中央、地方和企业之间,也存在于一般意义上的上级、下级和企业之间。因此,我们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分别抽象为委托人、管理者和代理人,以便进行理论分析。假设委托人的目标产出(以GDP计)为,标准化为1。代理人提供1单位的产出的成本有两种:一种是“好的”(good)方式,成本为,没有外部性;另一种

11、是“坏的”(bad)方式,私人成本为,但社会成本为,且可能造成某种事故I。事故I定义为委托人宣布的某个临界值,它的发生是事后可证实的。事故I造成的社会成本为,私人成本忽略不计 这隐含地假设,生产安全的主要威慑力是来自政府惩罚而非相对微小的经济损失。令,。对委托人和管理者来说,所有的成本都是无法直接观察的,或者说观察的成本太高。现实中,“好的”方式可以是采取了足够安全措施的生产活动(如采煤时安装通风和排水系统),“坏的”方式则是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活动,因此“好的”方式给企业带来的生产成本要相对更高。事故I可以是中央规定的一次死亡人数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或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这样

12、严重的事故是必须上报中央的,而更小的事故(比如死亡10人以下)则无须上报中央。对中央政府来说,选择GDP的考核成本低,也反映了多数选民的偏好。但GDP的成本是企业的私人信息,因此,如果在官员考核时片面强调GDP,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就具有很强的合谋激励。它们之间可以签订一个非正式的私下契约(side contract),规定如果地方政府帮助企业隐瞒了真实信息,就可以得到一个贿赂或货币化的转移支付。显然,在不对称信息下,不考虑合谋防范的总契约是一个混合均衡,无法甑别出企业的真实类型或成本。2、信息结构由于所有的成本都是私人信息,因此代理人(A)可以在事前选择“好的”或者高成本()的生产方式,这样就

13、不会发生事故I;代理人也可以选择“坏的”或者说低成本()的生产方式,但是这会以的概率发生I。发生I时(事中),管理者(S)由于精力或时间所限,看到和看不到I的概率分别是和。发生I后(事后),第四方(如媒体)能以的概率发现I并向委托人(P)举报,但是有的概率发现不了I。将所有的六种状态总结如下:(1)A选,不发生I;(2)A选,以概率不发生I;(3)A选,以概率发生I,S以概率看到I,第四方以概率发现I;(4)A选,以概率发生I,S以概率看到I,第四方以概率未发现I;(5)A选,以概率发生I,S以概率没看到I,第四方以概率发现I;(6)A选,以概率发生I,S以概率没看到I,第四方以概率未发现I。

14、一般地,概率、和,且对P、S和A三个博弈者而言是公共知识。由于I是事后可证实的,所以如果管理者看到了I,它就可以认定代理人选择了。管理者既可以如实向委托人报告代理人的类型,也可以隐瞒信息或者说不知道,但是不能把没有发生I说成是发生了I。用一句“行话”说,管理者的报告是硬(hard)信息。3、效用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其目的是最大化社会总福利,防止代理人选择对社会具有巨大负效益的。委托人与管理者、代理人之间的总契约依赖于管理者的报告信息以及第四方的报告。总契约规定:如果事故I不发生,或者除了代理人之外没有人看到I发生,那么管理者从委托人那里得到正常工资;如果管理者在看到I发生时如实报告,它和代理人

15、将受到事中惩罚,;否则,一旦被第四方举报,它和代理人将受到事后惩罚。是产出1的一个比例,它的经济含义是,在当前中央与地方政府实行收入分成的制度下,它代表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代表了地方政府提供GDP的政绩。为方便,假设惩罚可以量化为货币。现实中,对管理者的惩罚可以体现为撤职,此时管理者的收入为0;也可以体现为降级,此时收入将减少。假定管理者报告信息的努力成本为0。 这是合谋模型的标准假设,可以理解为管理者负有多重管理职责,监督生产事故只是其中之一,所以努力成本可以忽略不计。 注意到,作为地方政府官员的收入不可能为负,因此,。假设对代理人的惩罚也不超过其收入,而且要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这意味着

16、管理者和代理人都将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我们可以假定它们都是风险中性的。 这种风险态度的假设不同于一般的代理模型,但是与Kofman-Lawarree(1993)和Laffont-Martimort(1998,2000)等相同。我们在后面会放松假设。 管理者和代理人之间可以签订私下契约进行合谋,规定如果管理者看到了I但是隐瞒了信息,那么无论事后是否被第四方发现,代理人要给予管理者一个贿赂。我们假定私下契约对管理者和代理人而言是帕累托改进的,是为了最大化它们的联合剩余,并且是能够自我执行的,这样我们不必考虑它们之间的剩余分配情况和交易费用。管理者和代理人的期望效用分别为、,保留效用均为0。对应于上述

17、信息结构,在状态(1)下,管理者只能报告没看到,它得到正常工资。在状态(2)下,管理者的报告和收入与状态(1)下一样。在状态(3)下,管理者发现了I,如实报告则收入为,且第四方的事后报告不影响其收入;管理者也可以和代理人合谋,但是事后会被第四方举报,此时收入为。在状态(4)下,管理者看到I,如实报告仍将得到;如果与代理人合谋,第四方事后没有发现,此时它得到。在状态(5)下,管理者没有发现I,但是第四方在事后发现了I并报告给委托人,此时管理者的收入为。在状态(6)下,管理者和第四方都没有看到I,此时管理者得到。相应地,代理人在状态(1)下的收入为;在状态(2)、(6)下的收入为;在状态(3)下,

18、如果管理者如实报告,它得到,与管理者合谋则收入为;在状态(4)下,如果管理者如实报告,它的收入为,如果合谋则收入为;在状态(5)下,代理人受到事后惩罚,收入为。4、时间线我们将所有参与人博弈的时间线总结如下:(1)委托人向代理人和管理者提供一个take-it-or-leave-it的总契约,后两者同时接受则进入下一步,否则博弈结束;(2)代理人选择生产方式,如果是,自然决定事故发生的概率;(3)管理者和代理人谈判私下契约,达成则合谋,否则非合作地行动;(4)管理者观察到或者没观察到事故并向委托人报告,私下契约执行(若有);(5)第四方如果观察到事故I就向委托人报告;(6)委托人根据管理者的报告

19、或第四方的报告执行总契约。这里,私下契约的缔结时间以及工资和惩罚的时间是不重要的,因为我们只考虑静态模型。5、社会福利为了得到一个标尺,我们首先考虑社会最优(fist best)。在完全信息下,代理人的类型可以被委托人或管理者观察到,不考虑博弈者之间的转移支付,那么社会福利为。接着,我们考虑存在不对称信息,但是管理者和代理人之间没有合谋的情况。没有合谋,可能是由于交易费用或信息不对称导致管理者和代理人之间形成的联盟是不稳定的,或者私下契约是不可执行的。此时,管理者的最佳策略就是只要以的概率发现事故就报告给委托人。而代理人的最佳策略则是混合策略,即分别以概率和随机选择和。此时,无合谋的社会福利为

20、。最后,如果管理者和代理人之间成功合谋,那么社会福利为。对比三种情况,因为,所以。由此,我们得到命题1。命题1:与社会最优情况相比,无合谋的社会福利是次优,合谋的社会福利是第三优。三、防范合谋的最佳契约1、目标规划根据显示原理(Revelation Principle),不失一般性,我们只考虑代理人选择“好的”生产方式的直接显示机制。因此,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为下面我们考虑约束条件。首先,管理者和代理人的个人理性约束(IR)必须满足,即(SIR)和(AIR)。接着考虑管理者的激励相容约束(SIC),必须保证管理者报告时的期望效用不低于不报告时的期望效用,即相应地,代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之一(AIC1

21、)应使管理者的报告对自己不会更坏,即 此外,代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之二(AIC2)还应保证,只要代理人选择了“好的”方式,那么不管管理者报告与否,都不会使其福利恶化,即我们还需要考虑管理者和代理人合谋的联盟激励相容约束(CIC)。一方面,联盟要保证管理者看到I时它们的联合剩余不低于管理者没有看到I时的联合剩余,这样合谋才有意义;另一方面,从委托人角度讲,必须保证即便它们合谋,得到的联合剩余也将少于不合谋的情况。这两个条件分别是由于管理者负有限责任,因此其个人理性约束自动满足。对代理人而言,因为不存在选择成本的自然风险,所以在直接显示机制下其保留效用也将自动满足。我们将其余约束条件简化,并整理为:

22、根据Tirole(1986),满足上述规划的契约一定是防范合谋的(collusion-proof),并且委托人不可能得到比这更好的福利。构造拉格朗日方程: 2、比较静态学拉格朗日方程分别对变量、和求导,得到下列一阶条件: (1) (2) (3) (4) (5)根据式(1)得。因为库恩塔克条件要求所有拉格朗日乘子不小于0,所以若,则,相应的约束条件(CIC1)不成立。CIC1是唯一包含的约束条件,此条件不成立意味着不应该给予管理者任何报酬。考虑到若,则管理者的期望效用,违背其参与约束,因此应该撤销管理者。命题2:如果,那么就不必让管理者监督代理人。命题2的含义非常直观,就是说如果管理者连一半的真

23、实信息都不能报告,那么就没有必要设置一个专门的科层来监督代理人。它的政策含义也非常具体,即如果中央政府发现在所有事故中,地方政府连一半都没有发现,那么要么是地方政府根本不具备监督企业的比较优势,要么是现有的制度难以防范政企合谋,此时应该考虑新的制度安排。下面我们只考虑的情况。求解所有乘子,得: (6) (7) (8) (9)根据库恩塔克条件,。因此,当时,相应的约束条件取等号;当时,相应的约束条件自动满足,故约束条件(AIC2)可以忽略。我们将几个紧的约束条件整理如下: (10) (11) (12) (13)因为,所以式(10)意味着。显然,如果事后惩罚小于事中惩罚,那么管理者永远没有激励在事

24、故发生时如实报告。命题3:对管理者的事后惩罚应该大于事中惩罚。现在考察对管理者和代理人的集体惩罚。结合式(10)、(11)和(13),得到 (14) (15)式(14)和(15)表明了最优的集体惩罚力度,综合它们得到 (16)因为,所以式(16)说明事后的集体惩罚要大于事中的集体惩罚,而且事后和事中惩罚之差与成反比。于是,我们得到命题4。命题4:委托人对管理者和代理人的事后集体惩罚应该大于事中的集体惩罚,而且事后的集体惩罚与事中的集体惩罚之差与事后第四方的监督能力成反比。给定事中惩罚不变,第四方监督越是低效,就越是应该提高事后惩罚力度。命题4说明了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保持事后和事中惩罚的

25、差距,一方面是为了惩罚管理者的撒谎行为,另一方面也是激励其提高监督能力。为了更明确地分析监督能力与集体惩罚的关系,让式(15)减去式(14)得 (17)命题5:其他条件不变,管理者的监督能力越强,事中和事后的集体惩罚都越小,而且两种惩罚之差也越小。命题5的现实含义非常重要。它意味着,如果管理者越是能够观察到事故并且如实报告,那么事后集体惩罚相对于事中集体惩罚就不应越重(如图1)。否则,如果因为观察的客观概率失误而导致事后受到更严重的惩罚,管理者的监督激励就会被扭曲。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地方政府如实报告的事故越多,那么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事后惩罚就应该越是接近事中惩罚。这就是说,对于监督能力强弱不

26、同的地方政府,应该实行“差别问责”,监督能力越强,事后惩罚应该越低。此外,降低事后集体惩罚不仅意味着鼓励管理者提高监督能力,也意味着管理者和企业之间合谋的激励降低。F Fj2 Fj1 0 1 2 图1结合式(12)、(14)和(15),得 (18)式(18)对求导得 (19)命题6:给予管理者的工资与惩罚无关。命题6也许是一个很强的观点,但却是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既然监督代理人只是管理者多重任务中的一种,那么为了保证管理者在其他工作上的积极性,就必须使其工资与惩罚无关,做到“奖惩分离”。式(19)还表明,与成反比,我们在命题7中讨论工资与监督能力的关系。命题7:其他条件不变,管理者的工资随着监

27、督能力的增强而变小。当时,有最小值。命题7的意思是,如果管理者拥有关于I的完全信息,那么除非它和代理人合谋,否则不应该发生任何事故。如果一旦发生事故,那一定存在合谋,此时给予管理者任何数额的工资都没有意义。因此,委托人只需给管理者支付保留工资0或者最低工资。3、风险分担与授权我们在上面的分析中一直假定管理者和代理人都是风险中性的。现在放松假设,考虑两者都是风险规避时的情况。由于代理人的选择不受自然影响,因此它的情况跟风险中性时相比,不会有明显的变化。我们只考察管理者的情况,可以证明(见附录):命题8:最优风险分担要求给予管理者的工资和事中惩罚之差是一个固定值。合谋的存在影响了组织设计。最优的组

28、织设计要求科层本身是内生的。如果不考虑政治制度对总契约的影响,那么最优的科层结构仍是三层的吗?答案状态依赖于管理者的任期。由于委托人除了接到第四方的举报之外,没有任何信息上的优势来监督代理人,所以很自然地我们会考虑到委托人应该授权给有相对信息优势的管理者。因为授权就意味设计一个最佳契约所需要满足的约束条件更少,激励的成本相对更低。问题是,因为存在不能内部化的外部成本、,所以如果管理者和代理人一旦合谋后果就更糟,除非管理者能够对所有的成本负最终责任。在现实中,如果地方政府的任期足够长,或者能够完全承担生产的社会成本,那么显然授权是合适的。中国在改革过程中将大量的国有企业下放给地方政府管辖,可以看

29、作是一种减少合谋的授权行为。四、一个结论性的评论我们认为,造成中国经济高增长率和高事故率的制度性原因,在于片面强调GDP的官员绩效考核制度使得地方政府和企业进行合谋。在一个委托人/管理者/代理人框架中,我们说明了这种合谋的可能性以及造成的福利损失,并重点考察了有效防范合谋的最优惩罚机制,得出了若干具有现实意义和政策含义的命题。例如,我们在文章中证明,应该根据地方政府的监督能力或表现实行“差别问责”,而不是一旦发现事故就一律对地方政府领导进行撤职。我们还指出了,对地方政府的惩罚应该和它的收入分离开来,这意味着应该根据事故造成的客观后果进行惩罚,而不应该对贫富程度不同的地区实行歧视性惩罚,否则会打

30、击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本文对政企合谋的分析,为解释中国经济增长和制度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微观视角。此外,由于我们的模型不依赖于委托人是纵向机构的所有者这一假设,从而可以在更一般的意义上解释所有涉及政府宏观调控和微观管制的合谋现象(例如房地产泡沫),而不局限于政府或其代理机构与公营企业的合谋。因此,本文对完善合谋理论本身也有价值。一些假设的放松也是值得考虑的。我们假定委托人和管理者不了解代理人的生产成本类型的概率分布,因为现实中企业数量庞大,政府难以获得关于成本的充分统计量。当然,如果政府根据事后事故率来不断修正关于成本的先验概率,这样可能会提高监督的效果,但同时也会提高监督的成本,因

31、此尚难以推断最终结果。我们假定“好的”生产方式不会发生事故,这当然有点强,但是如果乘以一个不发生事故的概率,对本文的结论没有实质性影响。另外,尽管我们假设事故I是一个临界点,但是文章的结论表明应该根据外生参数和两种成本之差来决定惩罚数量,这说明这一假设是合适的。当然,现实总是比模型更复杂。在现行制度下,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企业的安全生产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中央直属部门以及群众都有可能监督生产安全。可是,由于企业在数量和生产技术上的高度复杂性,使得不管是专职监督机构还是群众,都只能以一定概率获得准确信息,并且它们的行为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因此,我们模型的假设基本上反映了事实

32、。现实中,有少数地方官员被免职后不久到异地任职,这显然削弱了惩罚的有效性。如何把中央政府关于惩罚的承诺与地方政府的声誉乃至任期结合起来分析,这是未来的工作。附录:对命题8的证明。考虑管理者和代理人是风险规避的规划,并对所有约束条件简化,得: 构造拉格朗日函数:拉格朗日函数对和求导,得 (20) (21)式(21)表明,和是同号的,即要么都大于0,要么都等于0。如果都等于0,则式(20)不成立,因此必须都是正的常数。故式(21)可以变形为 (22)式(22)右边是一个常数,这意味着管理者的工资和事中罚金之差是一个固定值,以保证风险规避的管理者一看到信息就报告而不用承担额外风险。证毕。参考文献:林

33、毅夫、刘志强,2001:“中国的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期。聂辉华,2005:“取消农业税对乡镇政府不同行为的影响:一个多任务委托代理分析框架”,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工作论文。沈立人、戴园晨,1990:“我国诸侯经济的形成及其弊端和根源”,经济研究,第3期。杨瑞龙,1998:“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经济研究,第1期。周黎安,2004:“晋升博弈中政府官员的激励与合作兼论我国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问题长期存在的原因”,经济研究,第6期。Faure-Grimaud, Antoine, Laffont J.-J. and D. Martimort, 20

34、01, “Transaction costs of collusion and organizational disign”, USC Center for Law, Economics & Organization Research Paper No. C01-17.Faure-Grimaud, Antoine, Laffont J.-J. and D. Martimort, 2002, “Collusion, Delegation, and Supervision with soft information”, USC Center for Law, Economics & Organiz

35、ation Research Paper No. C02-9.Jin, Hehui, Yingyi Qian and Barry R. Weingast, 2004, “Regional Decentralization and Fiscal Incentives: Federalism, Chinese Style”, working paper.Kofman, A. and J. Lawarree, 1993, “Collusion in Hierarchical Agency”, Econometrica 61: 629-656.Laffont J.-J. and D. Martim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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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nel Control in China”,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forthcoming.Qian, Yingyi and Barry R. Weingast, 1996, “Chinas Transition to Markets: Market-Preserving Federalism, Chinese Style”, Journal of Policy Reform, 1: 149-185.Tirole, J., 1986,Hierarchies and Bureaucracies: On the Role of Collusion in Orga

38、nizations, 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 2(2): 181-214.Tirole, J., 1992, Collusion and the Theory of Organizations, in Jean-Jacques Laffont (eds.), Advances in Economic Theory: Proceedings of the Sixth World Congress of the Econometric Socie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Th

39、e Collusion between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Firm and the Optimal Punishment MechanismNie Huihuaa Li Jinbob(a. School of Economics,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 Guanghua School of Management, Peking University)Abstract: We argue that it is the collusion between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fi

40、rm that leads to the both high rates of economic growth and incidents in China. Within a three-tier agency model, we analyze the loss of collusion and the optimal punishment mechanism. When all the players are risk neutral, optimal collusion-proof contract shows that the supervisors wage is irreleva

41、nt to punishment and changes inversely with his supervisory ability; besides, the weaker the supervisory ability of the forth party and the supervisor, the more should be the gap between interim collective punishment and ex post collective punishment. However, when both the supervisor and the agent

42、are risk aversive, optimal risk sharing requires that the gap between supervisory wage and interim punishment be constant.Key Words: central government; local government; collusion; punishment mechanismJEL Classification: D820 H730 O120 P280我的大学爱情观1、什么是大学爱情:大学是一个相对宽松,时间自由,自己支配的环境,也正因为这样,培植爱情之花最肥沃的土地

43、。大学生恋爱一直是大学校园的热门话题,恋爱和学业也就自然成为了大学生在校期间面对的两个主要问题。恋爱关系处理得好、正确,健康,可以成为学习和事业的催化剂,使人学习努力、成绩上升;恋爱关系处理的不当,不健康,可能分散精力、浪费时间、情绪波动、成绩下降。因此,大学生的恋爱观必须树立在健康之上,并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是十分有必要的。因此我从下面几方面谈谈自己的对大学爱情观。2、什么是健康的爱情:1) 尊重对方,不显示对爱情的占有欲,不把爱情放第一位,不痴情过分;2) 理解对方,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鼓励,并以对方的幸福为自己的满足; 3) 是彼此独立的前提下结合;3、什么是不健康的爱情:1)盲目的约

44、会,忽视了学业;2)过于痴情,一味地要求对方表露爱的情怀,这种爱情常有病态的夸张;3)缺乏体贴怜爱之心,只表现自己强烈的占有欲;4)偏重于外表的追求;4、大学生处理两人的在爱情观需要三思:1. 不影响学习:大学恋爱可以说是一种必要的经历,学习是大学的基本和主要任务,这两者之间有错综复杂的关系,有的学生因为爱情,过分的忽视了学习,把感情放在第一位;学习的时候就认真的去学,不要去想爱情中的事,谈恋爱的时候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2. 有足够的精力:大学生活,说忙也会很忙,但说轻松也是相对会轻松的!大学生恋爱必须合理安排自身的精力,忙于学习的同时不能因为感情的事情分心,不能在学习期间,放弃学习而去谈感情,把握合理的精力,分配好学习和感情。3、 有合理的时间;大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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