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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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骏业高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目 录n资产控制制度原则2n货币资金管理制度3n存货管理制度4n应收账款管理制度5n应收票据管理制度10n财产管理细则12n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3n财产清查制度17n财产盘点制度25n附则:29n 资产控制制度原则 第一条 资产的保管与账簿的记载,应由不同人员分别负责。 第二条 有形资产应加以防护,以免私自或不当使用。 第三条 资产的保管,应明确指派人员负责,以免责任混淆。 第四条 各项支出的审批与支付,应分别办理。 第五条 应随时核对零用金与库存现金,并维持最少额度。 第六条 已签章的付款支票,不得由该支票签章人,或审批人领取或寄交。 第七条 应尽可能

2、以支票支付,支票的签发与保管皆应有严密的控制。 第八条 负责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资产处理责任的人员,需要有充分保证。上述人员应实行轮调、轮休,并指派他人替代其职务。 第九条 有关现金、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收发的单据,应事先印妥,连续编号。 第十条 各项付款凭据一经支付,应即加盖支付印戳销案,防止重复清款。 第十一条 若人员编制许可,下列不相容职务应予分立,避免集中于l人。出纳与会计员,财务主管与会计主管,采购与验收,销售与仓储,薪金计算与支付,收款与记账,装运与仓储,订货与仓储等等,都应该如此分权。 第十二条 存于内部保险或银行保管箱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应由2人以上共同保管。 第十三条 信

3、用授与、折让折扣、客户赠品、招待等,皆应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包括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用品、固定资产等(每年一次为宜)。 第十五条 单据开具尽可能一次复写,并避免涂改。 第十六条 尽可能定立各项工作的书面手册,以避免误会,提高效率。n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财经纪律,本公司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出纳应做到日结月清,每天下班前清点一次库存现金,并与日记账核对相符;资金保管人员不得挪用公司现金,不得白条抵库,财务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2、现金支付范围为:职工工资、津贴及奖金;差旅费;向个人采购物资的价款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其他款项的支付均采用支票、汇票等形式支付,不得直接支付现金。3、出纳到银行提取大额现金,必须有二人以上的人员前往办理。4、公司职工借款,必须经公司相关授权人员签字,并由签字人负责此款项的跟踪和追回。5、一切现金收支,均需附有原始凭证为据,并经相关部门领导的审批。6、现金收付及保管只能由出纳负责处理,严禁未经授权人员办理和直接接触公司现金。第二条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银行账户应依照国家相关制度开设,并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银行账户不得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2、银行账户印鉴应由二人以上进行分管,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可由其委托他人代管。3、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续,会计人员对

5、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善的资金支出事项,应拒绝办理。4、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款项,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得改变支付方式与用途。5、财务部门付出款项一律按付款审批单办理,资金支付审批时,批件后面应附有相关的发票、单据。6、借出支票,应有相关领导审批,在经办人签字后,在支票上写明用途、金额和日期,并于3日内到财务部门报销。n 存货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存货的管理,防止存货的毁损、灭失,保证存货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仓储保管人员应独立于请购、采购、会计部门。第二条 物流部门填制入库单前,应通过计数、过磅、测量等方式,对送货单上填写的数量、质量进行测实、检测。第三条 未经授权人员不得进入仓库。第四

6、条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由保管员专人负责,仓库保管人员应保证存货堆放有秩、安全、整洁。第五条 质检员应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查看存货有无损坏、变质情况,检查结果应予以记录,并向生产副总汇报。第六条 仓库保管员应对各零星物品的采购间隔期、当日库存量以及保险库存量进行分析,预测采购日期和数量,并提请采购计划。第七条 仓库保管员根据经生产计划部门审批的领料单,经核对无误后,发放材料。第八条 仓库保管员月末应将材料收、发、结存数量进行汇总,交财务部、生产部、采购部各一份。第九条 年终,仓库保管人员应汇同财务部,对存货实际数量进行清查、盘点,查实账、实差异原因,报总经理审批后,交由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n 应收

7、账款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公司为加强应收账款与呆账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在法律上的各项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以资遵行。第二条 销售部应对所有客户建立“客户信用卡”,并由业务代表依照过去半年内的销售实绩及征信判断,拟定其信用限额(若有设立抵押之客户,以期抵押标的担保值为信用限额),经主管核准后,应转交会计人员妥善加保管,并填记于该客户之应收账款明细账。第三条 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之营业消长,每年分两次,可由业务代表呈请调整客户之信用限额,第一次为6月30日,第二次为l2月31日,核定方式同第二条。公司主管视客户之临时变化,应要求业务代表随时调整各客户之信用限额,但若因主管要求业务代表提高某客户信用限额而

8、遭致的倒账,其较原来核定的高出部分全数由主管负责赔偿。第四条 信用限额系指由公司可赊销某客户之最高限额,即指客户之未到期票据及应收账款总和之最高极限。任何客户之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代表及业务主管、会计人员负责,并负所发生倒账之赔偿责任。第五条 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之销售而遭致倒账者,其无信用限额之交易金额由业务代表负全部赔偿责任。而超过信用限额部分,若经会计或销售主管阻止者,全数由业务代表负责赔偿,若会计或销售主管未加阻止者,则业务代表赔偿80,会计及销售主管各赔偿l0。若超过信用限额达20以上之倒账,除由业务代表负责赔偿外,销售副总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第六条

9、 设立未满半年之客户,其信用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如违反规定而发生呆账,由业务代表负责赔偿金额。第七条 业务代表应防止有勾结行为者,以及没有合法营业场所或虚设行号之客户,不论信用限额如何,如出现损失,全数由业务代表负赔偿责任。送货签章因业务代表之疏忽而遗失,以致货款无法回收者亦同。第八条 应收账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分应设销货折让科目表示,不得直接由销货收入项下减除。财务部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销售部,销售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信函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定善策处理。第九条 业务代表收款时,倘因客户要求而同意尾数折让时,应详填销货折让证明单,并由

10、客户证实盖章后,交回公司会计员,再送销售部经理核准。倘未取得销货折让证明单者,一律于当月自该单位的奖金中,就其短少部分,全数扣除。第十条 财务部会计需为每家厂商设立应收账款明细表,各厂商的销货及收款情况,均需逐笔登录。每月底需编制应收账款月报表,并于次月三日前,报负责销售的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 客户要求换货时,一律先办理销货退回(填具出货单,单上盖“退货”字样,代替退货单),再依正常手续办理出货。第十二条 业务代表不得以其本人之支票或代换其他支票充缴货款,如经发现,除应负该支票兑现之责外,还要以侵占货款,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十三条 业务代表所收受支票之发票人非客户本人时,应交客户以店章及签名背书

11、之,经部门主管核阅后,缴交出纳,若因疏忽所遭之损失,则应由业务代表及部门主管负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各种票据应按记载日期提示,不得因客户之要求而不作提示或延迟提示,但经分公司主管核准者不在此限。催讨换延票时,原票尽可能留待新票兑现后始返还票主。第十五条 销售部门对退票申诉案件送请财务部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部);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等),建筑物(土地改良物)应注明所有权人、建号、设定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现值等;其他投资事项。第十六条 销售部对催收票款之处理,在1个月内经催告仍无法达到催收目的

12、,其金额在2万元以上者,应立即将该案移送行政部依法追诉。第十七条 当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送财务部,并附税捐机关认可之合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或当地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冲销应收账款。第十八条 催收或经济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票款未能收回者,应取得法律机关证明、邮局存证信函及债权凭证、法院和解笔录、申请调解之裁决凭证、破产宣告裁定等,其中任何一种证件均送财务做冲账准备。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为15年内)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第十九条 销售部因倒账而催讨回收之票款,可作为其发生呆账金额之减项;行政部接受办理之呆账,依法

13、催讨收回之票款减除诉讼过程的一切费用之余额,其承办人员可获得如下之奖金:在受理后6个月内催讨收回者,得20之奖金;在受理后l年内催讨收回者,得10之奖金。第二十条 销售部主管、业务代表于其所负责的销售区域内,允许呆账率为全年之5。第二十一条 销售部主管、业务代表,其年发生呆账率低于5时,加发年终奖金1050。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每年发生呆账超过容许呆账率时,减发年终奖金l0以上,严重者,即行调职,不发年终奖金。若中途离职,于其任期中,呆账率超过允许呆账率时,减发奖金比例,以离职金计之。第二十三条 依第一条已提列坏账损失或已冲转之呆账,业务人员及稽核人员仍应视必要性,继续催收,其

14、收回之票款,由催回者获得30奖金。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之呆账赔偿款项,均在该负责人员之薪资中,自确定月份开始,逐月扣赔,每月之扣赔金额由其主管签呈核准之金额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销售人员不依本准则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本公司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定论处,情节重大者移送法办。n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以资遵行。第二条 销售部应详实办妥客户资信调查,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8客户的信用情况),签注于资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第三

15、条 销售部,至迟应于出货日起90日内收款。如超过此期限者,财务部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知销售部主管,转为呆账,并自奖金中扣除。嗣后收回票据时,再行冲回。“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订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应依其规定。”第四条 销售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l20天为限。如超过此期限者,财务部即应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编列明细表,通知销售部加收利息费用,利息概以月息2分计算。第五条 赊售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2)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 (3)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

16、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等是否齐全。 (4)注意所收支票账号号码愈少,表示该客户与银行往来期愈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5)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6)支票上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 (7)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 (8)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9)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日期,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 (10)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客户支票(或客票)的信用。第六条

17、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六日内予以处理。第七条 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销售部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部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述规定办理。n 财产管理细则 第一条 所谓财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的项目,其有关事务处理悉依照本细则处理。 第二条 本细则的财产管理应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 (1)办公家具及器材: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财务软件、空调、皮沙发、文件柜等;

18、 (2)机器及设备:缝纫机、普通车床、数控车床、钻铣床、立式升降台铣床、除尘设备、抽湿机、电焊机、切割机、发电设备等; (3)房屋及建筑物:办公楼、厂房、仓库、宿舍、围墙等; (4)运输工具:小轿车、客货车、货车、叉车等; 第三条 由购入而取得的不动产,应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有关产权登记与变更登记及税法规定事宜与减损报废的设备,均由财务部另行规定办理。 第四条 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均应事先订立契约书,并由财务部复核转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 第五条 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少,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紧急处理者,仍应补办手续。 第六条 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但对

19、新置者,每月对账一次,其盘盈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第七条 有关固定资产设账,财务部总分类设置“办公家具及器材”、 “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与 “累计折旧”等科目,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于各负责管理部门设置同式财产目录表,详细记录负责保管人及移动情况,并经使用人签认图存。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于每年会间盘点时,应互为核对双方登记卡表所载内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即查明更正。 第八条 费用与资本支出的划分标准为: (1)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应列为费用支出; (2)资产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其价值或效能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即为费用支出; (3)支出结果所

20、获得的固定资产,其耐用年限在1年以上且其金额在1000元以上者,属资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1年或其效用仅及本期者,属费用支出; (4)凡为维持财产的原始使用效能所需的维护费用作为费用支出。 第九条 使用年限届满的固定资产仍继续使用者,可以不提折旧,但主要或重要生产设备应调整以往的折旧额,并继续折旧。 第十条 财产支出审批权限,依采购审批权限表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法,并以账面价值为准,其折旧耐用年限依所得税规定。n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21、固定资产是公司的主要劳动资料,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办公家具及器材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均作固定资产处理。 第三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及设备、运输工具和办公家具及器材四大类,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未取得所有权前,也应按上述分类另行核算。 第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应按不同来源渠道分别确定。 (1)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投资时各方议定的价格作为原价; (2)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价; (3)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

22、价加运输、装御、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从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和附加税; (4)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能够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要调增固定资产的价值;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 第五条 公司固定资产应按原价(重置完全价值)入账,人账后,固定资产价值不得随意更改,凡属下列情况者,方可进行账务调查: (1)发现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2)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3)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工程; (4)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5)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付价值。 第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在生

23、产经营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那部分价值,称为固定资产折旧。公司一切在用的固定资产都应计提折旧。 第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应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按照原价扣除该项固定资产原值10的残值确定,本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及残值率为:各类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及残值率一览表固定资产类别 经济使用年限(年)残值率办公家具及器材55%房屋及建筑物:办公楼、厂房及其他建筑40年5%围墙20年5%机器及设备5/10年5%运输工具55% 第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月折旧应根据月初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和月折旧率计算。 即:某项固定资产年折旧率=某项固定资产月折

24、旧率=年折旧率12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月折旧率 公司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记入有关账户,各项固定资产每年提取的折旧额应及时记人固定资产卡片。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经当地财税机关及总经理批准,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揭示。 第十条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的状态,充分发挥其效能,公司应做好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工作,公司一般不计提大修理基金,发生的日常修理费用,可以翻直接计人当月成本费用。 第十一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实行一级管理原则,其分工如下:(1)公司本部为一级管理部门,内部实行归口管理; (2)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本部固定资产的实

25、物管理; (3)公司财务部负责本部固定资产的金额核算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固定资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果与账存情况不符,应当查明原因,核实情况并经公司股东会(或授权总经理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调整账面结存数。 第十三条 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或固定资产卡片账,加强固定资产实物和价值的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等。 第十四条 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1)固定资产增加必须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2)使用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应提出申请,经财务部和分管该部门的副总经理审核,凡金额在50000元以下的,由

26、公司授权总经理批准,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须经股东会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由财务部及有关部门鉴定,凡金额在50000元以下的,报总经理批准后处理,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报股东会批准后处理。第十六条 由于技术更新、公司转产等,出现多余的、不需月的固定资产,经股东会研究决定后,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和市场情况进行转让处理,减少闲置占有的资金,转让价格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支处理。n 财产清查制度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特制定本制度。一、财产清查的内容及种类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各项

27、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实存数额及对方单位的数额,查明账账、账实数量及金额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和时间安排分为四种类型:(一)全面清查。就是对企业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全面清查:1年终财务决算之前,进行全面清查,以保证年度财务成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企业改制、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进行全面核查,以明确经济责任;3开展清产核资,进行全面清查,以摸清家底,准确核定资金。(二)局部清查。就是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所进行的清查。如独立进行的现金盘点、固定资产清查、债权债务清理等。(三)定期清查。就是按预先计划安

28、排的时间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一般在年度、季度或月度末结账时进行。(四)不定期清查。就是事先并无规定清查时间,而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不定期清查:1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时进行财产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2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进行财产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3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财务检查时,进行财产清查,以查清企业资产状况;4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会计验证、评估时,进行财产清查,以验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二、货币资金清查货币资金清查包括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一)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由财务部门负责,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

29、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实存数额,再与现金日记账及有价证券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一般由财务部负责人主持,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的结果,填制现金及有价证券盘点表存档。现金清查的时间:一是出纳员负责每日清点一次;二是财务部门采取不定期清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二)银行存款清查。由财务部门负责,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在同银行核对账目之前,应先详细检查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然后根据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核对完毕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存档。银行存款的清查每月一次,必须于次月15日前核对完毕。同时,每季与银行面对面核对账目一次

30、。(三)其他货币资金清查。财务部门负责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采取的清查方式是按月与存款银行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编制其他货币资金核对表存档。三、债权债务清查债权债务清查由财务部门和业务经办部门共同负责,一般一年应全面核对一至二次。若债权债务过多或长期未能清查,应成立清理债权债务专门清理机构进行集中清理,以防止呆账、坏账的发生。(一)财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核算账户的会计人员,专司债权债务清查之职。核对后的往来账项,必须填写“往来账项对账单”存档。(二)销售部门的销售人员必须建立“产品发出

31、、货款回收及结存台账”,逐笔登记产品发出及货款回收情况,并按月与本公司财务部门、仓库部门及对方单位的财务、供应、仓库部门核对账目。(三)物资采购部门的采购人员,必须建立“物资投入、货款支付及结存台账”,逐笔登记购入、货款支付及结存情况,并按月与本公司财务部门、仓库部门及对方财务、销售部门核对账目。四、财产物资清查财产物资的清查,应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并根据各种财产物资的实物形态、体积、质量、堆放方式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清查方法。实物数量的清查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实地盘点法,即通过逐一清点或用计量器具来确定财产的实存数量;二是技术推算盘点法,即通过量方、计尺等方法来确定财产的实存数量。技

32、术推点盘点法适用于对煤炭、矿石等大量成堆存放,难以逐一清点或计量的物资盘点。 各种财产物资清查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如下: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每年至少在年终决算前清查一次。固定资产的清查主要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1查物点数,核对账目。负责清查的人员要深入现场逐项清查固定资产,核对每台设备的主机、附机的实存数与账面数额是否一致;核对设备存放地点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毁损的,要认真记录,查明原因,弄清责任,妥善处理。2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及维护情况。要弄清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使用不当的情况;有无保管不妥、维护不够精心的情况;管理制

33、度有无不完善之处。发现不需用或长期闲置的设备,应建议转让或内部调剂,将死钱变活钱;发现毁损的设备,要建议及时修复,保证设备完好;发现报废的设备,应查明原因,立即办理报废手续。 3对清查盘点的结果,要编制固定资产清查报告表,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账存、实存数量和金额,以及盘盈、盘亏、报废的数量和金额,并说明盘盈、盘亏、报废的原因等情况。 (二)材料及产成品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年除必须在年终决算前全面清查一次外,在年度期间,还应区别不同情况,对材料及产成品进行轮流盘点、重点抽查或定期清查。对贵重物资每月至少清查一次;仓库保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进行清查盘点。日常工作中,仓库保管员

34、每月至少核对账物一次。材料及产成品的清查主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通过点数、过磅或测量等盘点方法,准确确定材料及产成品的实存数量,将盘点数量与账面结存数量相核对,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 2在清查中要注意库存材料及产成品的质量,发现霉烂变质和毁损的物资以及超储积压的物资,应查明原因。 3对清查盘点的结果,要编制库存材料及产成品盘点报告表,正确反映各种材料及产成品的账存、实存数量和金额,以及盘盈、盘亏、报废的数量和金额,并说明盘盈、盘亏、报废的原因等情况。 (三)在产品的清查。由财务部门、生产部门共同负责,每月财务结账日清查一次,要通过实物盘点方法查明存放在中转库及生产工序上的在产品数量,以准

35、确核算完工产品成本及在产品成本。 (四)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清查。清查结束后应编制在用低值易耗品盘点表。 (五)在建工程的清查。由财务部门、行政部门共同负责,除年终决算前清查一次外,项目决算竣工前,必须进行清查盘点,将剩余的材料退回仓库,减少工程成本,准确核算工程造价。 五、年终财产清查 为全面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在进行年度会计决算之前,必须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一)清查盘点截止期限 各类财产物资一律以每年11月30日止的账面数字与实际盘点数为准,凡提

36、前或拖后截止盘点时点的数字,一律按ll月30日的数字轧齐。编制年度会计决算时,只需调整12月份的发生额即可得出全年的清查盘点数字。 (二)清查盘点的范围及分工 1固定资产 (1)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组织领导; (2)生产部负责公司生产用、非生产用机器设备的清查盘点; (3)行政部负责公司车辆的清查盘点; (4)行政部负责公司房屋、建筑物的清查盘点; (5)各职能部室及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要密切配合。 2流动资产 (1)财务部门负责流动资产清查盘点的组织领导,并负责财务部与各仓库、车间账目的核对及债权债务、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的清查核对工作; (2)物流部门负责仓库物资的清查盘点

37、,包括产成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外协件、备品备件、包装物、燃料、工程物资、在库低值易耗品等; (3)各车间负责在产品的清查盘点; (4)生产部负责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 (5)行政部负责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 3在建工程 行政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在建工程清查盘点,已完工项目要造册登记,作出竣工决算,报财务部作增资处理。 (三)清查盘点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1财务部门要在进行财产清查之前,将有关账目登记齐全,结出账面余额,并抓紧与仓库等部门核对账面数字,确保于12月10日前将截至11月30日的账目全部核对完毕,做到账簿记录完整,计算正确,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为财产清查提供正确可靠的账面记录

38、依据。 2物资管理部门和保管人员,应及时将截止到清查日止的所有经济业务,办好出入库手续,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对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应整理排列整齐,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核对。 3财务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要准备好清查盘点用的计量器具和各种表册。 4物资管理部门所管辖的财产物资,都要在日常永续盘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盘点。以件计量的物资,要逐件盘点;以重量计量的物资,该过磅的过磅,需打方测量的要反复,核准;属计量罐内的液体物资,要反复测量,准确计算。对盘点实物中发现的数量、质量等问题,要查明原因,填写盘盈、盘亏、毁损登记表,作出处理意见。在盘点中一律不得以估计数量代替实物盘

39、点,一经发现,公司将对责任者作严肃处理。同时,要杜绝白条抵库现象的发生。 5财务部门要派员参与各项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的全过程。 6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将财产清查盘点资料于l2月15前上报财务部,财务部审核汇总后于l2月20日前报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的财产清查报告,于年终决算前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处理账务。如因责任事故延误上报时间,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1为保证年终财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设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财务部经理担任,成员由财务、生产、物流、人事、行政、市场、销售、采购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2财务部为财产清查常设工作机构,具体

40、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n 财产盘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物管理,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财产盘点范围 盘点范围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外协加工料品、寄存品、代加工料品、寄库品、下脚品及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的盘点应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理,其余各项,悉依本准则办理。 第三条 人员及职责 为办理盘点,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及监点人。 (1)盘点人由财务部门提任,负责点计工作; (2)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或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纪录; (3)协点人由仓储保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时的料品搬运工作; (4)监点人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行政部视需要派员担任,负责盘点

41、监督; 第四条 盘点方式 (1)年终全面盘点; (2)特定项目采用按月盘点; (3)全部部门每月抽点,不定期抽点。 第五条 准备工作 (1)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人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用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二份,将将账面数调整至正确的账面结存数;(2)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手续者,应另行分开。 (3)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财物预先准备妥当,备妥盘点用具,并由财务部门准备盘点表格; (4)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按类分别整理并列清单; (5)存货的堆置,应求整齐集中,并置“标示牌”; 第六条 不定期抽点 (1)由总经理办公室或

42、行政部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2)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办理。 (3)抽点程序与每月抽点相同,但“盘点统计表”及“盘存单”应再复写一份,交抽点人员。 第七条 每月财务部门抽点 每月抽点由财务部门主办,并签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抽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 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共同办理; 盘点前应由财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前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存货纪录采用电脑报表控制者,应以收发存月(旬)报表为调整依据,如月(旬)报表不及时附送者,应先填列“结存调整表”的调整栏,由抽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签章; 每月抽点仍应填列“盘点统计表”

43、及“盘存单”; 特定项目范围由各公司自订。 第八条 年终全面盘点 财务部应于签呈总经理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通知各有关部门准备盘点,并于盘点前5天将盘点计划送达总经理办公室,“盘点通知”应包含盘点日期,人员配置及注意事项: 1.盘点日期为每年的11月中旬; 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应暂停收发料,盘点期间所需甩料,应于盘点3天前办理完毕;3.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实所限无法采行时,应签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4.盘点数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法,每项财物数量由双方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提出遗漏的异议;5.盘点时由会点人依实际盘点

44、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一式二份,以黑色原珠笔复写,并于盘点工作进行时编列流水号码,由会点人与盘点人共同签注姓名、时间,如有更改,应经双方共同签认;6.经管部门应依据盘点所得结存量,汇编“盘存单”,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送会点部门,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九条 盘点报告1.财务部门应将“盘存单”的盈亏项目加计金额填列于“盘点盈亏汇总表”及“项目别盘盈亏汇总表”各一式四份,送经管理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呈核,其中一份经由最高主管签注后转送总经理办公室。每月抽点及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7天内,将“盘点盈亏汇总表”一份送总经理办公室;2.财务部门应将盘点结果及发现的异常事项及建议,作

45、为“盘点报告”一式三份,经呈核后,一份连同“盘点盈亏汇总表”及“项目别盘盈亏汇总表”于年终盘点后1个月内送总经理办公室备查;3.盘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第十条 在制品的盘点 在制品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及次月一日举行为原则;在制品原则上采取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签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在制品的完工程序,各经管部门应制定盘点细则,以资遵循。 第十一条 对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盘点总经理办公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一次抽点现金、票据及其他出纳项目;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举行;盘点前应先将现金柜封销,并核对账册后开启,由盘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盘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盘点报告表”一式四份,经双方签认后,呈核准一份至总经理,期限依前述规定。第十二条 对其他项目的盘点 1.寄库的成品:于盘点前全部清理出库,对未能出库者,应列明客户名称、品名、规格、原统一发票号码、数量及原因并呈核; 2.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经办人员会向会计人员,必要时应会同技术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盘存表一式三份,应由各外协厂商签认; 3.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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