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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甲方(卖方):德州丽景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买方):_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买卖合同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第一条、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约定买受人同意在小区业主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机构前,由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自愿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合同附件)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中的第_种,作为付款方式:(一)、 一次性付款:乙方于_ 年_月_日支付定金 _(人民币)元整,余款 _(人民币)元整,于_年_月_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分期付款:乙方于_
2、年_月_日支付定金:_(人民币)元整, 于_ 年 _月_日付至总房款的50% ,即:_(人民币)元整;于主体10层封顶前付至总房款的80% ,即:_(人民币)元整, 余款于主体封顶前付清。即:_(人民币)元整。(三)、按揭贷款:乙方于_年_月_日支付定金:_(人民币)元整,于_年_月_日支付首付款余款:_(人民币)元整,余款 _(人民币)元整,办理银行按揭。第三条、办理房产证的约定房产证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全力配合,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一)合同第十六条出卖人在办理产权证书方面的责任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届满前向房产登记机关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竣
3、工图纸、总平面图和有关证明材料,对于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证书按约定予以配合,对于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为办理的按约定履行代办义务。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届满前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致使产权证书没有按时办理的,按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处理。出卖人履行了上述义务,因非出卖人的原因产权证书没有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二)关于办理房产证办理方式的约定:除本条第(三)款约定外,乙方可以自行办理房产证,也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乙方自行办理产权证书的,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付清房款之外,甲方应当予以配合。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的,应在房屋交付前按照以下约定向甲方提供资料、填写文件、交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代为
4、办理房产证。1、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甲方办理房产证的委托书、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按规定填写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商品房购房证明书,并签字按手印。3、如果还需提供或填写其他资料,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办理。4、向甲方按国家规定交纳契税、维修基金、抵押登记费、产权登记费等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甲方代为向有关部门缴纳。(三)关于采取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乙方办理房产证的约定采取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买受人的房产证一律须由出卖人代为办理,并按下列约定处理:1、按本条第(二)款约定提供资料、填写文件
5、、交纳费用。其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撤销由甲方代为办理房产证的委托。2、由于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或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的,且乙方又不能向按揭银行提供其他能够替代甲方担保责任的担保方式,致使如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的担保责任就不能解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1)乙方不提供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各项资料的;(2)乙方不交纳办理房产证所需要的各项费用的;(3)乙方提供的办理房产证的资料不完整并拒绝补齐的;(4)乙方提供的办理房产证的资料不真实并拒绝更正的;(5)乙方逾期30
6、日不能提供完整的办证所需全部资料或足额交纳费用的;(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解除、撤销由甲方为乙方代为办理房产证得委托的;(7)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或房屋他项权利证书的情形。第四条、办理土地证的约定土地证可由乙方协助办理,也可由乙方自行办理。由甲方协助办理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7日内_交纳相关费用,并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提供资料、填写文件、交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协助办理。1、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契税发票复印件。2、按规定填写或签字的文件:委托甲方办理土地证的委托书、宗地图、土地登记申请表、办理土地证的协议书、地籍调查表。3、如果还需提供或填写其他资料,由甲方另
7、行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7日内_予以办理。第五条、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公积金贷款的约定乙方可自行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公积金贷款手续(以下简称“贷款手续”),也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的,按照下列约定处理: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代为办理贷款手续的委托书;2、乙方同意将其房屋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3、乙方同意甲方将其房屋产权证书转交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按照购房意向书约定的时间提供相应的资料;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未批准贷款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或贷款银行通知后_5个工作日_内按本合同约定价格足额补交全部购房款。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付款,由
8、乙方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付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齐全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所需要资料;(2)乙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齐全;(3)乙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贷款银行未批准贷款或者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贷款的情形。5、办理贷款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约定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房屋价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付款时间在_三十日_以内(含三十日)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乙方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额_万分之贰_的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2、乙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_
9、三十日_(不含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_日内按照房屋总价款的_5%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乙方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额_万分之贰_的违约金。3、(若该项目不能办理)因乙方原因导致银行或公积金管理机构未能批准贷款申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贷款银行通知后_五个工作日_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处理:(1)甲
10、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_5%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乙方未按时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自乙方应付清全部购房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额_万分之贰_的违约金。4、如银行实际发放贷款的数额低于乙方申请贷款的数额,差额部分由乙方自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_五个工作日_内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处理:(1)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房屋总价款_5%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乙方未按时支付
11、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如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贷款手续并已交纳房屋价款_5%_的保证金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自乙方应付清购房余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额_万分之贰_的违约金。第七条、交房的约定(还有预期办证)在房屋具备交房条件时,甲方通知乙方办理交房手续,乙方在收到通知后_7日内_未到甲方处办理交房手续的,视为房屋已经交付。乙方自收到通知后_第8日_起,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等有关费用,并承担该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第八条、乙方通讯(信)方式的约定乙方承诺本
12、合同记载的乙方的地址、联系电话真实,且是现阶段其实际居住场所和实际使用的电话,并承诺在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本合同记载的或甲方原来知道的地址、电话通知乙方,导致乙方不能收到甲方通知的,视为甲方已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应按照收到甲方通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九条、房屋装修的约定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乙方不得在房屋外部搭建任何设施。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内外装饰、装修,其装饰、装修方案应事先取得物业公司的同意,交纳保证金。乙方装修不得损坏公共道路、设施、设备,且外部装饰装修的工程做法与风格应与小区整体风格保持一致,并且不得对其他业主造成不良影响。第十条、公共设施权属及维护的约定(车
13、位、广告位约定)1、关于庭院内行道树约定:乙方房屋主入户门到行车道两侧的开放式庭院以及位于相邻物业分界线或分界线的延长线上范围内的树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更新、移栽、砍伐、毀损该树木,亦不得改变宗地的现状。树木及宗地的维护养护委托物业公司统一负责。2、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庭院中的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变动。乙方对于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工作负有协助义务。第十一条、房屋保修的约定1、若乙方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长期闲置该房屋达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屋面露台、阳台毛地面因阳光曝晒、冻裂、物体击撞等原因发生的自然损坏、内外墙装饰面因温度效应导
14、致涨缩裂缝、给水系统受冻损坏、雨水口堵塞或积雪过厚(超过门槛)导致渗漏以及因此引发的自己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他人的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在质量保修期内,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发生损坏并且属于甲方保修义务的,乙方应自损坏发生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发生漏电、漏水、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没有及时通知甲方导致损失扩大的,就损失扩大部分甲方不承担保修、赔偿等责任。3、乙方未经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擅自实施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对房屋装饰、装修、改造、搭建等行为的,甲方不承担保修责任,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4、因乙方的本条1、2、3款约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
15、致使甲方承担了法律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责任范围内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十二条、退款手续的约定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在乙方全部支付完毕购房款后退还给乙方。第十三条、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暴风、暴雨、雪灾、冰雹、酸雨、冰冻、旱灾、洪水、闪电、雷击、火山爆发、地震、地陷、地裂、山崩、山体滑坡、泥石流、疫情等自然灾害;2、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政府监管、交通管制、立法、司法、执法等国家、政府行为;3、战争、暴动、骚乱、动乱、恐怖活动、罢工、群体性事件、戒严、军管等社会异常事件;4、停水、停电、停暖、停气等突发事件。(二)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房屋迟延交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三)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乙方的,自应交付之日起,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四)政府对房屋贷款政策、利率的调整,不构成不可抗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