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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股转持一、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重点法条第六条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第八条本办法颁布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国有股东承担转持义务。第九条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由该类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按其持股比例乘以该类国有股东应转持的权益额,履行转持义务。具体方式包括:在取得国有股东各出资人或各股
2、东一致意见后,直接转持国有股,并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对非国有出资人给予相应补偿;或者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以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缴中央金库。)第十三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对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至本办法颁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转持的股份,社保基金会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的法定和自愿承诺禁售期基础上,再将禁售期延长三年。第十五条国有股转持给社保基金会和资金上缴中央金库后,相关国有单位核减国有权益,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实收资本,并做好相应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工作。对于转持股份,社保基金以发行价入
3、账,并纳入基金总资产统一核算。对国有股东替代转持上缴中央金库的资金,财政部应及时拨入社保基金账户。二、对国有股东转持股份数量的理解(1)某一国有股东转持股数=某一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占所有国有股东持股总量的比例 * 国有出资人占某一国有股东的出资比例 * 发行股份数 * 10%(2)若涉及混合所有制企业,一般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最简单的就是国有出资人用现金上缴;二是划转股份,然后国有出资人对非国有出资人进行现金补偿。(3)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由该类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按其持股比例乘以该类国有股东应转持的权益额,履行转持义务。“该类国有股东应转持的权益额”应该是IPO实际发行数量的10%。国有出资
4、人应当对非国有出资人进行补偿。(4)如果存在国有独资和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就应按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来分摊应转持的义务。(5)如果在转持办法颁布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有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如其国有股东在公司上市前已经转让所持股份,则无须履行转持或上缴资金的义务,如公司上市时仍持有股份,则应当履行转持义务。(6)近期数家IPO公司的招股书显示,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选择以现金缴纳给社保基金的,均以应转持股份数乘以发行价的等额现金上缴。三、计算案例1、存在两个以上的国有股东,对转持数额按持股比例分摊【具体计算方法深交所中小企业发行上市问答的中举例如下:以四川成渝高速(601107)为例,该公
5、司于2009年7月27日在上海交易所IPO上市。本次发行前,国有股东川高公司和华建中心分别持有39.3%和25.7%的股份,其余35.0%股份为香港上市的H股。本次国内首次公开发行5亿股,根据上述规定应向全国社保基金会划转5000万股(5亿股*10%),分别由国有股东川高公司和华建中心按持股比例分摊。因此,国有股东川高公司和华建中心分别向社保基金会分别划转3023万股、1977万股。】2、对于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以国有出资人在该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中的持股比例乘以IPO实际发行股数*10%,计算转持股数2012年5月上市的德威新材混合制国有股东转持案例苏州信托目前持有公司1,028.25 万
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4%,其持股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 年10 月13 日出具的“苏国资复2005132 号”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2009 年7 月28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持的批复(苏国资复200953 号),同意发行人境内发行A 股并上市后,苏州信托应转持的国有股由其国有出资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公司(持有苏州信托70.01%的产权)按照140.02 万股(按本次发行上限2000 万股的10%乘以70.01%计算)乘以股份公司首次发行价的等
7、额现金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苏州国际发展集团公司应在发行人发行股票前就资金上缴事宜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作出承诺,并在发行结束后按规定及时缴纳资金。若发行人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低于本次发行上限2,000 万股,则苏州国际发展集团应缴资金相应按照实际发行数量的上述比例计算,本次发行结束后应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通过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苏州信托国有股转持方案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符合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11年5月上市的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安利股份混合所有制股东转持
8、案例中国信达不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的原因和依据中国信达受让安利投资所持发行人2%的股权系控股股东安利投资在收购安利人造革后,为帮助安利人造革抵偿在原国有企业控制下形成的对中国信达所欠债务而做出的相关安排,故中国信达持有的发行人股权系由信贷资产转换而来的抵债股权。根据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银行国有股减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函200421 号)的规定:“对国有独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由信贷资产转化的债转股股权和抵债股权,在企业上市时不进行减持,同时相应核减这部分股权应缴纳的社保资金”。因此,中国信达无需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2010 年7 月8 日,安徽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安徽安利合成
9、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0377 号)确认:“中国信达持有的安利股份2%股权属于由信贷资产转化的抵债股权,根据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银行国有股减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函200421 号),在安利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中国信达不需进行国有股转持。”合肥工投、淮化股份国有股转持数额的计算过程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保基金会于2009 年6 月19 日颁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以下简称转持办法),合肥工投、淮化股份国有股转持数额的具体计算过程为:(1)计算安利股份国有股份
10、总额及各国有股东占安利股份国有股总额的比例情况。(2)计算各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持股比例情况。(3)计算转持股数的方式根据安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及转持办法要求的10%转持比例,合肥工投、淮化股份按其所持安利股份国有股总额比例及国有股东国有出资人持股比例来确定应转持股数。具体计算方式为:转持股数首次公开发行暂定数量*10%*国有股东占国有股东持股总额比例*国有出资人对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本次拟公开发行2,640 万股若安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数量发生变化,将依据上述分配原则重新进行测算。淮化股份转持股数=淮化股份持股额占全部国有股东持股总额的比例(1/12)*淮化股份国有出资人持股比例
11、(97.78%)*IPO实际发行数量(暂按拟发行数量2640万股)*10%=215.116万股。合肥工投转持股数=合肥工投持股数占全部国有股东持股数的比例(10/12)*合肥工投中国有出资人持股比例(100%)*IPO实际发行数量(暂按拟发行数量2640万股)*10%=220万股。可见,中国信达不转持的部分不能转嫁给其他国有股东承担。四、认定是否为国有股东的法律依据及认定国有股东的有权机关1、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7108 号)和关于施行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200880 号)的有关规定,下列企业或单位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应标注国有股东标识:(1)政府机构、部门
12、、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或出资人全部为国有独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上述单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公司制企业;上述单位或企业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制企业。(3)上述“2”中所述企业连续保持绝对控股关系的各级子企业。(4)以上所有单位或企业的所属单位或全资子企业。)2、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的规定,“地方股东单位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一般由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的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由财政部审核批准”。因此,确认是否属
13、于“国有股东”至少要由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3、认定为国有股东的相关案例3.1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陆药业”)北陆药业股东之一北京科技为国有独资公司,因此其持有的北陆药业股权应被划转全国社保基金。北陆药业的另一股东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重庆三峡”)的股东持股关系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持有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的股权,后者持有重庆三峡40.53%股份。由于重庆三峡为上市公司,北陆药业在在征询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后,仅按其前十大股东进行国有股成分的核查,核查的结果为国有股未超过50%,因此“无需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3.2、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
14、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神州泰岳”)神州泰岳股东之一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金石投资”)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是中信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占中信证券总股本23.69%的国有股。根据中信证券2008年年报,中国中信集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根据神州泰岳的公开披露文件,“作为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的金石投资不属于转持办法所规定的国有股东,不需要按照转持办法规定向全国社会保证基金转持股份”。 5、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盛股份”)公司拟公开发行3600万股,上市后,国有股股东杭州高科技投资需将其持有的约233万股转由全国社保基金持有;另一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浙江科投应转持的国有股,由其国有出资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持有浙江科投55%股权)按照70万股乘以首次发行价的等额现金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