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工资薪金临界点分析及运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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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个税工资薪金临界点分析及运用【摘要】:本文根据2011年新个人所得税法,针对实际工作中个税计算缴纳时遇到的“多发不如少发”的情况,对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劳务报酬的几个临界点进行分析总结,合理筹划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的发放,以合理减少职工个人税负和避免多发少得。【关键词】:新个税 工资薪金 临界点 分析运用一、引言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均是自2011年

2、9月1日起施行。新个人所得税法,本着“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则,减少了纳税级次、降低了最低档税率、拉大了低档次税率的级距。这次变化对原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和临界点都产生了影响,原来的筹划方法和模型不再有效。本文完全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个税扣缴规律,针对新税率表的七级税率级次,分析月收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临界点和薪金收入与劳务报酬类别的临界点,以合理筹划个税,减少职工个人税负,避免多发少得。二、月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分析及运用先来看一个例子,张某年收入10万元(已减去三险一金免税收入),若每月5 000元,全年一次性奖为4万元,那么

3、他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5 000-3 500)3%12(40 00010%105)4435元;若每月7 500元,全年一次性奖为10 000元,则他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7 500-3 500)10%1051210 0003%3 840元,可见在年收入相同时,只因发放时间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个税负担,那么怎样安排按月的工资薪金额和全年一次性奖金额的发放才是最合理的呢?根据个税规定,七个级次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全年一次性奖区间和速算扣除数如下表 (表1):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区间税率速算扣除数0-1 5000-18 0003%01 500-4 50018 000.01-54 000

4、10%1054 500-90 0054 000.01-108 00020%5559 000-35 000108 00.01-420 00025%1 00535 000-55 000420 000.01-66 000030%2 75555 000-80 000660 000.01-960 00035%5 50580 000以上960 000.01以上45%13 505 现就不同级次的临界点逐一分析,以下所说收入数均为已减除免税收入后的工资薪金收入。(一)达不到起征点的收入(0-42 000元) 作者:田瑞芝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税务管理岗位根据新个税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

5、费用3 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可见,当个人年收入少于3 500元12月=42 000元时,全年收入按月均低于3 500元进行发放,也就是月收入达不到起征点3 500,则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所以,当企业职工年收入不高于42 000元时,企业应采取的最佳发放形式为按月平均不高于3 500元进行发放,这样职工个人税负为0,税负最低。年收入低于42 000元时,按月发放的临界点为3 500元。(二)税率控制在3%的收入(42 000元-78 000元)按个税规定,月应纳税额在0-1 500元时,按3%税率计算纳税。那么按月发放的工资1 500元12个月18 000元,加上起征点的42 00

6、0元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按3%计税的最高限额是18 000元,年收入在42 000元-78 000元时税率可以控制在3%。月均收入和全年一次性奖按合理分配如下:当收入在42 000元-60 000元时,可以按月均收入固定为3 500元,剩余的在不超过18 000元的范围内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也可以全按每月均收入不高于5 000元发放;当收入在60 000元-78 000元时,可以按月均收入固定为5 000元,剩余的按不超过18 000元的范围内按全年一次性奖进行发放,也可以按全年一次性奖固定为18000元,剩余的平均到每月发放。(三)税率控制在10%的收入(78 000元-150 000元)按个

7、税规定月应纳税所得额在1 500-4 500元时,按10%税率计算纳税。那么按月发放的工资适用税率10%的临界点4 500元12个月54 000元 ,加上起征点的42 000元,再加上10%税率的全年一次性奖的极限收入54 000元,等于150 000元,因此全年收入在78 000-150 000元税率可以控制在10%,应纳税所得额按10%税率计算交纳。但是,这里有个特殊的情况要考虑,根据个税规定:全年一次性奖先除以12,以其商数去确定适用的税率,再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数按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税金,因此,虽然税率的确定上除以了12,而速算扣除数没有扣除12次,只被减除了一次。这将导致全年

8、一次性奖适用的税率从一个税率级次提高到另一个税率级次时,则全额的奖金都将提高一个级次来计算,这也是全年一次性奖税金计算方法和月工资薪金税金计算方法的最大区别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的区别。具体到应用中来看,税率为3%的全年一次性奖的收入限额为18 000元,当收入多一分钱的时候,税率级次就提高到10%,税额将多承担18 000.0110%-105-18 0003%1 155元,收入只是一分钱的差异就会产生巨大的税额差,因此在这个级次区间月度收入和全年一次性奖的分配要考虑到这个特殊因素。按月发放的工资薪金的个税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当年收入达到78 000元时,起征点和3%的低税率区间已经全部

9、用尽,超过78 000元的部分将进入到10%的税率区间,因为按月发放的工资奖金的个税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而全额一次性奖属于全额累进税率,因此超出部分应该首先考虑放到按月发放的工资奖金中。当收入达到78 000(4 500-1 500)12114 000元时,就达到了月度收入10%税率的极限,超过114 000元的收入是应该放入按月发放的工资奖金中还是放入全年一次性奖呢?如果放入到月度收入中,月度收入的税率将提高到20%,全年一次性奖的税率依然保持在10%,现通过一个方程组,来进行分析。假设超过114 000元的收入为X,按月度收入计算方法超过部分缴纳的税金为Y,按全年一次性奖计算方法超过部分

10、缴纳的个税为Z,则Y20%X,Z1 15510%X,其中方程中的1 155为全年一次性奖计算方3%提高到10%多一分钱需要多负担的税金,即18 000.0110%-105-18 0003%1155元。设两种方法计算出的税负相等时,即YZ时,可以解出X11 550,根据函数理论,Y20%X与Z1 15510%X两条直线交于(11 550,2310)点上,由于函数Y的斜率大于函数Z的斜率,得出当X大于11 550时YZ,当X小于11550时YZ,可见税率控制在10%的临界点收入为11 550114 000125 550元。因此,当年收入在78 000元-125 550元时,收入分配发放的最佳形式为

11、:全年一次性奖固定为18 000元,剩余收入平均在每月收入中;当收入在125 550元150 000元时,收入的分配发放最佳形式为:每月收入按固定在3 5004 5008000元发放,剩余以全年一次性奖发放。其他级次的税率控制临界点和收入分配的最佳形式可依此类推。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临界点分析及运用根据个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注意只扣除1个速算扣除数,如前面所述,这一规定将导致“多发少得”的特殊情况出现。如税率从3%升到10%时,发放18000元与发放18 00

12、0.01元收入只是一分钱的差异就会产生巨大的税额差,即18 000.0110%-105-18 0003%1155元那怎样避开这个“缩水区”呢,那就是分析计算每一税率级次的缩水区临界点。如表一,不同税率级次对应的全年一次性奖的临界值分别为:18 000、54 000、108 000 、420 000、660 000、960 000。首先分析产生缩水区的第一税率10%的级次:假设全年一次性收入的缩水临界值为X,且适用3%和10%的两种税率的税后所得相等,则18 000-18 0000.03X-(0.1X-105) ,通过计算得出X=19 283.33 ,这就说明当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金额在18 00

13、0-19 283.33元区间时,会造成多发少得的情况。任举此缩水区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额为例:张三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发 18 500元,则按个税规定应扣缴个税:18 50010%-105=1 745元,实发18 500-1 745=167 55元 ;李四全年一次性奖为17 500元时,则按个税规定应扣缴个税:17 5003%=525元,实发18 000-525=17 454元,可见张三比李四多发1 000元,但张三比李四却少得699元。再分析产生缩水区的第二税率20%的级次:仍假设全年一次性收入的缩水临界值为X,且适用10%和20%的两种税率的税后所得相等,则54 000-(54 00010%-10

14、5)X-(20% X -555) ,计算得出X=60 187.50,这就说明当全年一次性奖金为54 000-60 187.5元区间时也会造成多发少得的情况。再任举此缩水区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额为例:张三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发 60 000元,则按个税规定应扣缴个税:60 00020%-555=11 445元,实发60 000-11 445=48 555元 ;李四全年一次性奖为50 000元时,则按个税规定应扣缴个税:50 00010%-105=4 895元,实发60 000-4895=55105元,可见张三比李四多发10 000元,但张三比李四却少得55 105-48 555=6 550元。同理,可以

15、计算出七档级次税率对应的全年一次性收入缩水区的临界点,而且适用税率越高,在多发少得的差额越大,缩水越严重。这也就是通常人们所属的盲区,各级税率的缩水区分别是:【18 000.01元-19 283.33元】、【 54 000.01元-60 187.50元】、【108 000.01元-114 600元】、【420 000.01元-447 500元】、【660 000.01元-706 538.46元】、【960 000.01元-1 120 000元】。可见企业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只有合理分配,注意避开上述几个“盲区”,才能避免职工多发少得。四、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临界点分析及运用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

16、报酬所得虽然都是通过劳动取得的报酬,但是目前由于这两种所得的项目不同,承担的税负也不同。比如一个人收入是3500元,如果确定为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个税规, 定是未达到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其应纳税所得额是0。如果确定这项所得是劳务报酬所得,则根据个税规定应交纳(3 500-800)20%540元的个人所得税。可见。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类别的不同,相同收入产生的税负相差甚远。通常我们是要先划分收入项目类别,从而来判定纳税义务,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就存在着界定模糊性的问题。从法律规定来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工资薪金所得的解释是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所得,对劳务报酬所得没有进行具体解释,而是以

17、列举的方式明确了设计、装潢、安装等29个具体项目。无论是税法还是实施条例,都没有对任职、受雇与劳务的区别进行详细解释,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合理划分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来合法地减少个人税负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收入,无论是税率设置还是起征点都存在很大差异,根据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适用的税率级次分析整理收入临界值对应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情况如下: 表二收入工资薪金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应负担的个税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劳务报酬应负担的个税80000003 500002 7005404 000500153 2006408 0004 5003456 4001 28012 5009 0001 24510 0002

18、00025 00021 5004 37020 0004 00038 50035 0007 74530 8007 24058 50055 00013 74546 80012 04062 50059 00015 14550 00013 00083 50080 00022 49566 80016 720由上表可以看出,当收入额为12 500元时,劳务报酬项目应负担个税数额工资薪金项目应负担个税;当收入额为25 000元时,劳务报酬项目应负担个税数额工资薪金项目应负担个税,可见这个临界点存在于收入12 500元到25 000之间。假设该临界点的收入额为X,则(X-3 500)25%-1 005X(1-

19、20%)20%,计算得出X20 888.89元。也就是说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临界点是20 888.89元,即当日常一次性收入在800元20 888.89元这个区间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低于按劳务报酬项目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当收入大于20 888.89元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高于按劳务报酬项目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税负。综上所述,当企业已确定职工年收入总额时,应注意按月发放工资、全年一次性发放奖金、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几个临界点,合理分配按月发放的工资、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劳务报酬,使职工既能依法纳税,又尽可能少地承担税负,尤其应避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缩水区,让职工多发多得。当然企业职工收入的分配发放还受经营状况和资金状况等很多因素的影响,这几个临界点只能作为分配职工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时的参考。作者单位: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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