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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部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 部门协调联席会议是公司各个部门研究、协调、议定跨部门事宜的工作会议。第二条 部门协调联席会议的召集过程为: 对于公司领导交办的跨部门事宜,由总裁办公室负责形成会议议题并召集各有关部门参加; 对于各部门相互间协调有困难的跨部门事宜,由主要部门向总裁办公室提出召开部门协调联席会议,总裁办公室负责形成议题并召集各有关部门参加; 对于总裁办公室经调研后认为有必要通过部门协调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沟通和协调的跨部门事宜,由总裁办公司负责形成会议议题并召集各有关部门参加。第三条 部门协调联席会议由总裁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业务协调的副主任主持。部门协调联席会议出席人员为各相关部门
2、的负责人及有关经办人员。第四条 部门协调联席会议会务工作由总裁办公室负责。第五条 部门协调联席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经主持会议的总裁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业务协调的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报公司总裁或分管副总裁签署后印发。第六条 部门协调联席会议会议纪要中所议定的事宜经总裁或分管副总裁签署后,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实施,总裁办公室参照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督办工作试行办法负责督办。第七条 部门协调联席会议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会议无法解决意见分歧时,由总裁办公室进行书面归纳并提出建议后报相关分管领导批示或提请总裁办公会议审议。第八条 部门协调联席会议纪要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总裁签署后实施。总裁办公室业务协调部与有关部门磋商后确定是否召开临时会议。是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向总裁办公室业务协调部提出召开临时会议。否是总裁办公室业务协调部归纳意见提出建议。分管领导批示或提请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各相关部门是否达成一致?总裁办公室业务协调部在部门协调需求信息表的基础上形成会议议题。总裁或分管副总裁签署后,由各部门负责实施,总裁办公室业务协调部督办。各相关部门填写业务协调需求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