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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 议 编 号 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传真交易协议书甲方(机构投资者):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方授权经办人:通讯地址:指定传真号码(请与开户时预留的传真一致):乙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邮编:51委托传真号码:0联系电话:0755-为了方便甲方在乙方办理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交易业务,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采用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交交易申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传真交易范围:1、账户类:客户资料变更(仅指甲方非关键信息的变更,即不包括甲方姓名或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的变更)2、交易类: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变更分红方式、计划转换业务3、甲乙双方联
2、系方式变更。除此之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以传真方式提交的业务申请。二、传真交易受理条件1. 甲方已经与乙方签署了计划传真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2. 甲方已经在乙方开立计划账户和交易账户且该账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状态;3. 甲方办理申请推广期参与(申购、认购、撤单)或开放期参与(申购、认购、撤单)业务的,不迟于乙方直销投资者交易指南所规定的申请所涉交易有效期限届满之时将推广期参与(申购、认购、撤单)或开放期参与(申购、认购、撤单)资金足额划(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办理赎回、计划转换业务的,在申请所涉交易有效时限内其交易账户中有足够的计划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4. 甲方已经
3、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有关表格,签署有关文件;5. 甲方已经在乙方办理了预留印鉴手续;6. 乙方不时以明示的方式告知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7. 甲方传真给乙方的由乙方提供或从乙方网站下载的业务申请表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无涂改。三、传真交易受理流程1、乙方指定专门的传真电话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申请,除此之外的传真申请视为无效。甲方应指定专人办理计划交易申请,除经该授权经办人签字后通过指定传真电话发出的传真交易申请外,其他传真申请亦视为无效。2、甲方办理参与(申购、认购、撤单)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计划账户卡复印
4、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3、甲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计划账户卡复印件。4、甲方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单位,赎回后其理财账户份额不得少于1000份单位。若赎回后理财账户余额不足1000份单位,乙方将视甲方自动赎回理财账户的全部余额,并对甲方该理财账户的余额作全部赎回处理。5、甲方办理变更分红方式和联系方式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计划账户卡复印件。6、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计划开放日9:3015:00(推广期内为9:0016:00)之间将申请资料传真至乙方
5、。超过申请受理时间的申请,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7、甲方发出传真后,应立即拨打电话向乙方受理业务的直销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如果甲方没有致电确认,且乙方无法按照甲方开户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甲方取得联系时,但传真内容清晰并符合乙方规定的申请,乙方可以受理;传真内容不清晰、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符合相关法律、相应计划契约或乙方有关业务规定的,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申请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因该原因而导致甲方申请无法进行或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8、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参与(申购、认购、撤单)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否则甲方应重新修改申请日期,并进行签章确认。9、乙方收到甲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
6、户有足够计划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乙方可不予执行甲方赎回申请。10、乙方已受理的传真业务,甲方不得撤销。11、乙方处理完毕甲方的申请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以邮寄或传真的方式将受理回执传递给甲方,作为受理甲方申请的凭证。甲方可在T2日9:30之后通过电话、网站或亲临直销中心查询申请确认结果。12、甲方应在乙方确认受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原件以挂号、特快专递等方式寄送乙方。乙方在受理业务五日内收不到甲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乙方保留取消甲方传真申请的权利。在乙方未收到甲方寄送的申请资料原件之前,甲方不得办理除认/申购以外的各类业务。13、乙方传真电话号码变更,将以公告和书面方式通
7、知甲方。甲方传真号码变更,要提出业务申请,在乙方受理并确认后方生效。四、保密事项1、乙方对甲方的申请资料及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2、 甲方应注意自身资料及信息的保密,由于甲方自己疏忽或其它原因致使资料或信息为他人利用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免责条款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1、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停电、电脑网络和/或传真设备故障,乙方对由此导致的收发信息延误或失败不承担责任。2、乙方收到具有甲方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签章及盖有预留印鉴的传真申请,即认为此申请是甲方真实意思的表
8、示。乙方不对该签章及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3、如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传真资料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或乙方计划业务规则等使乙方无法执行的,乙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4、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5、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6、由于在通讯中断、堵塞等情况下致使通过传真手段无法下达申请或无法进行传真确认时。7、对于因本协议所附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风险揭示书所提示的风险事故发生导致甲方受到的损失
9、,乙方不承担责任。8、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乙方免责事项。六、协议的修改、终止和解除1. 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营业场所。甲方如果对于乙方的修改持有异议,应当在乙方书面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双方在乙方发出该等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截止日”)内未能就该等异议进行磋商或未能达成共识,本协议自截止日终止。甲方未在本款所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修改,本协议按照修改后的条款执行。 2. 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计划合同、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
10、及条款自始无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 双方书面终止。(2) 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 甲方撤销计划账户和直销交易账户。(4) 乙方作为计划管理人退任。(5)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6) 一方违约,另一方依法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七、争议的解决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八、特别条款甲方在此确认,甲方已经阅读并理解乙方公告的计划合同、计划说明书、发行公告及本协议所附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甲方进一步确认,甲方已经充分了解传真计划交易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等风险。甲方同时确认,对于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所述乙方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的通知,甲方负有充分注意的义务;甲方进一步确认,甲方将不得就因任何原因未能知晓该等修改通知内容而向乙方提出指控或索赔等任何要求。九、 其它事项1、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预留印鉴及签章): 乙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经办人: 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