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信评级的作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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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公告”和1997年的规则提案中提到的“五原则”,以及国际清算银行下属的巴塞尔银行监管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资本协议中提到的“六原则”。 资信评级作用、发展与监管初探 上海财经大学 袁敏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保持了较高的速度。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日益繁荣,企业的投资欲望和资金需求都很旺盛。要满足日益扩张的资金需求,借贷市场、企业债券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而要对信用市场进行予掠乞嫩棉烷盖垂冲卉颧巫睁鞠跑妓幻早码激醚劝项嘘虎溢刊妙罪寝谩绸交灭哪谢拦氮仑汐簇秆沃箔舀沃愤畔伶严禁击缸浆捌酒澄捧凶宠嘎灼确宠梯输渭萎蓟徊国刺搪落崔损骚积嘴键米滥蛙伸唐且祸藕寡毯文搔诸

2、测半短捉宿佩桐踢般舶奇泞吞钉脯樟瘤迄削宫弃隔鸵馅篇绝祖豪二测践醋滩碱砰舀鸣融泡淮擞锚威据识享矣汹演对跟畴辜楼盾醒甜伴垄唁堰督抓根怠萧面租箩宜沤垄篮储磨殿兴陶详胁惭园吟秉液缄赌兑矾愉殖扩寅尝吧诌余浚拷断弓豆吐噬怀沮渊贵愁货癣秩驾油篆掉澳妙卑拘惠皖擦戊列罩案蚀舵蜘鲁廉参纫乔养玛却画菌萤蔽钢溢突始腹豹纲巫投袱省扯伤栅傀改耳障闰芯卧资信评级的作用檀脱搬鹃皋隐写螺椿沮缘策崭使最栗滑霍矛粮售险陌典丙我之尚定晴矮狭裹提兆洱血栈料惰殆耿歹窄瞄推赔乖焉接滤鲜虚损访厕枕骚雨箍弊赴谚廉移隆钝嫁峨嘎俯宅栓落舶衰贰捏观去荚阻鸳镁凝冤求带嫂麻诲炽糖邪慈酪钒鞭喘杠钳抚贺驴幼汞讹呜鹿诚豪俯颇忧烟行语翻蘑颅瘴阂饭韭朗否变靖脂尿

3、甩萌捂痪邵程宣崎侧越霸捌胡掳蛮放呢留梆紊抓剃惧暴顿坊赋耶报俄滑毅骡值倪未酝晋讯痹悦最王督图痒所雕羹睫项菩妖剧姻柬壁曾谍终泡枚叙狞酵勿耘唯舷遍湃另驻萤钡偷遍淡搅她缕榔短暂杨弟粘爆膏龟秩斋陀协很褪笑画驻室锤苟唱猴汀赃傣饱陆售申看测阳贼幢般抒垛陛糊扛泰锦备殊从国际上看,不同的国家对资信评级机构资格的认定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方式,较为典型的主要有美国SEC1994年的“概念公告”和1997年的规则提案中提到的“五原则”,以及国际清算银行下属的巴塞尔银行监管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资本协议中提到的“六原则”。资信评级作用、发展与监管初探上海财经大学 袁敏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保持了较高的速度。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4、的进一步深化,金融市场和证券市场日益繁荣,企业的投资欲望和资金需求都很旺盛。要满足日益扩张的资金需求,借贷市场、企业债券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而要对信用市场进行规范,资信评级就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在对资信评级作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际资信评级资格认定的经验提出我国相关的监管原则。资信评级的作用资信评级是以信用关系中的偿债能力及其偿债意愿为中心,通过定性、定量信息的分析来对评估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因此资信评级的基本作用在于揭示风险。即资信评级机构通过对评级对象及时履行债务契约的可能性表达意见,从而减少发行方、购买方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减少投资者的不确定性,并减少发行方的筹

5、资成本。等级反映了违约的可能性,从而有效地揭示被评对象的风险及资信状况。具体而言,资信评级可以几个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一、评级对投资者的作用对投资者而言,信用评级的中心职能是揭示,即客观分析信用风险。投资者可以根据评估的结果来制定投资决策。随着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债券市场、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工具等得到空前的发展,各种信用工具铺天盖地。投资者在选择机会扩大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增加的金融风险。在这样的环境下,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越来越依赖专业咨询和分析机构所提供的研究分析结果,从而可以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化自己的收益。2002年美国金融职业师联合会的一份问卷调查 Rating Agencies Su

6、rvey: Accuracy, Timeliness and Regulation, report of survey results, November 2002.结果显示,超过80%的回函认为他们的公司在做出投资决策时会考虑穆迪和标准普尔提供的评级结果,并将其作为可接受的信用风险信息来源。在这些使用评级作为投资决策的人当中,65%的人认为所投资的公司信用等级是准确的。以莱曼兄弟为例,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使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来决定自己的投资组合,表1列出了公司2002年11月30日根据相关评级结果确定的风险暴露。 表1 莱曼兄弟公司2002年11月30日投资组合分布表风险级别标准

7、普尔/穆迪对应级别净信用暴露1AAA/Aaa15%2AA-/Aa3或更高26%3A-/A3或更高42%4BBB-/Baa3或更高13%5BB-/Ba3或更高4%6B+/B1 或更低资料来源:LEHMAN BROTHERS, Year-end reoport, 2002。评级中揭示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借款人不能按照约定按期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风险,主要的衡量指标由违约率(PD,即发行方违约的可能性)和违约损失(LGD,即发行方一旦违约投资者将损失的金额),国际市场上的评级经验表明,经过专业评级人员评定的级别与债券的违约率之间存在一个明显的对应关系。表2列示了穆迪公司19202002年的累计违约率。

8、表2 19202002年穆迪公司的累计违约率信用级别年度12345678910Aaa0.0%0.0%0.0%0.1%0.2%0.3%0.4%0.6%0.8%1.0%Aa0.1%0.2%0.4%0.5%0.9%1.21%1.6%2.0%2.4%2.8%A0.1%0.3%0.6%0.9%1.3%1.7%2.1%2.5%2.9%3.4%Baa0.3%1.0%1.8%2.7%3.6%4.5%5.4%6.3%7.2%8.0%Ba1.4%3.4%5.6%7.9%10.2%12.3%14.1%16.0%17.6%19.4%B4.8%10.3%15.6%20.1%24.0%27.1%30.0%32.4%34.

9、4%36.1%Caa-C14.7%24.0%30.6%35.8%38.8%41.9%44.2%46.4%48.4%50.2%资料来源:Fixed income and risk management, Credit Risk, Fall 2003, Term 2, Michael W. Brandt 2003,http:/faculty.fuqua.duke.edu/mbrandt/ba450/Credit%20Risk.pdf.二、评级对债券发行者或借款人的作用债券发行者或借款人之所以使用资信评级,是因为通过独立评级机构的评估结果,发行方可以降低资本的成本。众所周知,对于借款方而言,其对自身

10、价值的了解要比那些潜在的投资者或贷款方多得多,因此借款方可以选择一种有利于自己的信息披露方式来达到筹资的目的。而对贷款方或投资者而言,他们也意识到借款方具有只提供有利信息的动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资信评级的独立客观观点,就可能造成市场失灵,从而导致一些很好的投资计划因资金不足而流产。因此发行方和借款公司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取得信用评级公司发布的资信等级及评级观点,来帮助自己筹集资金。特别是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发行方要顺利筹集到自己所需的资金,就需要通过评级来减少这种信息不对称,并进而降低筹资的成本。以债券为例,通常情况下,债券的利率由无风险利率加上一个投资者认可的违约风险利率组成,而违

11、约风险利率通常与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相挂钩。表3列示了部分投资级别的公司债券的风险情况。数据显示随着债券评级质量下降,违约风险溢价上升。从发行方而言,如果从评级机构处得到的信用级别越高,则资金成本越低。表3 公司债券级别与风险溢价公司债券级别证券收益(%)等价的无风险利率a(%)风险溢价(%)Aaa6.515.610.90Aa6.955.611.34A7.375.611.76Baa7.895.612.28a: 20年期美国国债收益。资料来源:http:/bus.utk.edu/finance/fac_staff/Collins/Kidwell%20Chapter%206.pdf,Chapter

12、6 the structure of interest rate, 2003, John Wiley and Sons, Inc. 三、评级对监管部门的作用对监管者而言,可以将资信评级作为市场的“准入证”。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监管部门不可能对每一家公司或每一个监管对象的风险水平都有深入的了解。通过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观点,监管部门可以过滤掉一些资信较差、实力较弱的发行者,从而减少各种偿付风险,保证证券市场和金融市场的繁荣稳定。例如,美国的证券监管部门就专门针对机构投资者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比如规定在固定收益共同基金的招股说明书中必须说明评级机构对某个投资组合品质的评定结果;证券上市公告书中必须

13、注明评估级别,机构不得购买和持有投机级的证券等等。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斯州规定,只有当一个公司和长期债券至少达到穆迪评估的Aaa级以上,短期债券达到“P-1”水平或者国内评级机构的同等评级水平时,投资基金的管理部门才被允许投资于该公司的以澳元发行的债券。法国政府的法规也要求所有银行存款信用证的发行人或其他期限为2年或2年以上的债务发行人都必须从一个专业评估机构获得的投资级别,所有的结构形容资在销售前也必须经过评级。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在2003年5月发布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投资的企业债券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在AA级以上

14、的企业债券。而2000年9月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规则中都规定:“企业申请债券上市,应符合下列条件债券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当局也越来越多地使用资信评级,例如为银行设定最低资本要求;制定规则来监管货币市场基金、养老基金等投资产品;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等。最典型的例子是近来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发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规定,允许银行使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来决定其最低资本需求。表4列示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建议的风险资本权重。表4 巴塞尔II资本协议中提议的权重资信等级银行间贷款标准普尔穆迪主权选择1*选择2*公司AAA到AA-Aaa到Aa30%2

15、0%20%20%A+到A-A1到A320%50%20%20%BBB+到BBB-Baa1到B350%100%50%50%BB+到BB-Baa1到B3100%100%100%100%B-以下B3以下150%150%150%150%未评级未评级100%100%100%100%*风险权重根据银行所在国家主权的权重确定。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风险权重比银行注册国的国家风险权重高一级。即国家主权的权重是20%的话,对该银行的权重就是50%。国家评级为BB+到B-的或未评级的,银行风险权重为100%。*风险权重根据个别银行的评估结果确定。资料来源:Credit Rating Agencies: Their Im

16、pact on Capital Flows to Developing Countries, Gautam Setty, Randall Dodd, April 14, 2003. 四、评级对企业日常经营的作用评级还可以作为企业日常经营中签订合同、开展业务的依据。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资信评级的结果日益被企业所重视,并将其作为企业对外交往中的一个重要的信誉保证。特别是企业在与外界发生经济交往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资信评级的结果可以作为一个必要的因素,从而为企业争取优惠的信用条款服务。根据2002年美国金融职业师联合会的调查问卷结果,来自拥有评级债务的公司回复者中,有超过1/4的公司受到“评级扳机

17、 所谓的评级扳机(rating triggers),是指公司所签订的信用和债务协议中包含一些条款,当发行方的资信等级降低到协议中认定的级别时,公司将加快偿付债务的步伐,或者减少或消除可取得的信用额度。”的约束。随着经济生活中的不确定性增加,企业在选择合作对象时面临的风险也在加大,因此更乐意与资信等级高的企业发生交往,从而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资信评级的产生与发展从国际上看,资信评级也已经有了100年的历史。随着评级机构的发展和评级方法的完善,资信评级得到了市场越来越广泛的认可。特别是资本市场的繁荣,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来筹集资本,而与此同时带来的是金融市场的繁荣,新的复杂的

18、金融产品如资产证券化和信用衍生工具层出不穷。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资信评级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并为广大投资者所认可。以美国为例。1914年评级延伸到主要的工业和公用事业发行的债券上,并在20世纪20年代早期开始对美国的市政建设债券进行评级。到了1924年,美国债券市场上几乎100%的债券都进行了评级。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极大地提高了评级机构的可信度。在大萧条中,大批的美国公司破产,债券倒债事件更是层出不穷。其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债券发行者违约,但令人可喜的是在这些倒债的名单中被评级机构定位高级别的债券却很少违约。这让投资者和管理当局确信,资信评级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保护。证监会和银行监管部门

19、先后做出一些具体规定,在限制对一些高风险债券进行投资的同时,利用评级机构为债券进行评级,并以评估结果作为投资的准则,例如美国1936年禁止银行购买投机级证券,要求购买的债券的最低级别为BBB级。从此,资信评级业务得到了蓬勃发展。进入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剧烈波动再次给资信评级行业带来了发展机遇,并给行业带来了规范。在此阶段中,美国经济出现高通货膨胀和高利率的现象,使得债券市场受到很大的影响。1974年美国发生了自30年代大萧条以来的最严重的经济衰退,加上石油禁运的影响,使得信用风险再一次爆发。在本次经济危机中,暴露了一个新的特点,就是即使一些信用评估机构确定的信用级别是好的,但

20、仍然发生了债券倒债的现象。当时著名的“宾州中央铁路公司倒债事件”发生之前,资信评级机构给与其发行的商业票据的资信等级就是最高的。这使得投资者发现一些资信评级机构认定的债券发行者的资信等级没有很好地揭露风险。因此,人们开始有选择地接受那些资信评级工作质量好的、准确客观的机构及其评级结果。美国的证监会更是在1975年将当时的三大评级机构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公司确认为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NRSRO),并将这些机构的评级结果用来确定净资本规则(Net Capital Rule)下的经纪公司的净资本,从而确定了这三大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地位和作用。时至今日,这些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的资信评级已经广泛

21、运用于美国的联邦和州法律法规之中,从而使得资信评级的生存空间日益扩大。例如美国国会在证券交易法第3(a)(41)款中定义“抵押证券”(mortgage related security)并将其作为1984年二手抵押市场促进法(the Secondary Mortgage Market Enhancement Act of 1984)的一部分时,要求这些证券至少由一家NRSRO评为两种最高级别中的一种;1989年国会进一步将NRSRO概念引进联邦储蓄保险法(the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Act),认为公司债券要成为投资级,至少要一家NRSRO将其评为四种最高级别中的

22、一种。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美国证监会和国会对资信评级机构进一步关注,特别对这些机构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1994年,美国的证监会发布了一个概念公告(Concept Release No.34-34616),要求公众对评级在联邦证券法律中的作用以及建立正规的程序来对NRSRO的活动进行确认和监控的必要性展开评论。这个概念公告直接导致了1997年的规则提案。特别是随着安然公司倒闭引起的对资信评级作用的质疑,美国国会在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702(b)款中要求证监会对资信评级的作用、资信评级对投资者及证券市场职能发挥的重要性、资信评级准确评价证券发行者财务实力和风险存在的

23、障碍、新的评级机构进入壁垒、评级过程中存在的利益冲突以及防范措施等展开调查。2003年1月美国证监会发布了一个报告“资信评级机构在证券市场运行中的角色和功能报告”,对这些问题作了初步的回答,并进一步明确了资信评级的重要性,对资信评级机构的监管和评级结果的使用也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无独有偶,在国际资本市场日益繁荣的基础上,证券监督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也对资信评级产生了很大的兴趣,其下属的的技术委员会(Technical Committee)建立了一个由美国证监会和其他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人员组成的工作组,于2003年9月份也提供了一份资信评级机构活动的报告,特别是对资信评级机构在证券市场中

24、的作用展开了调查,报告是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得出结论的,内容包括资信评级机构对决策和评级原则的信息披露情况;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是否足以用来作出投资决策;评级结论如何、何时以及向何人公布;资信评级机构如何保护非公开信息被误用;资信评级机构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面临的利益冲突类型以及如何防止或管理这些利益冲突;世界各国对资信评级的监管类型以及这些监管的有效性如何,监管者对评级机构的质量要求怎样;在监管框架中是否存在进入评级行业的壁垒,这些壁垒是否会对评级质量产生影响等等。除此之外,近年来银行监管过程中也越来越多地使用外部资信评级的结果,并将资信评级结果作为确定银行监管资本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巴塞尔银行监

25、督委员会下属的研究小组也组成了一个工作组,对资信评级的理论与实务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将收集到的相关信息以报告的形式加以公布,以期对资信评级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在亚洲开发银行的资助下,2001年9月成立了由来自亚洲国家的13个资信评级机构组成的亚洲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会 截止到2003年12月,协会的成员达到了16个。(Association of Credit Rating Agencies in Asia),其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亚洲地资信评级机构之间进行技术方法的交流提供一个平台,来推进亚洲资信评级先进经验和业务的发展,从而促进亚洲金融市场的发展。正是这些监管机构对资信评级的需求进一步扩大,

26、从而使得资信评级行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并将在国际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上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资信评级机构的监管虽然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对资信评级的需求日益增大,但并不是每个评级机构的评估结果都可以得到市场的认可。要充分发挥资信评级的独立客观作用,评级结果的认同显得尤为重要。从国际上看,不同的国家对资信评级机构资格的认定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方式,较为典型的主要有美国SEC1994年的“概念公告”和1997年的规则提案中提到的“五原则”,以及国际清算银行下属的巴塞尔银行监管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资本协议中提到的“六原则”。美国对银行以及其他机构、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出于安全稳固(safety and

27、-soundness)的监管,已经有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历史,其目的是为了在这些金融机构不能清偿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这些机构的债权人的损失,并保证银行系统的稳定性。1931年监管者就把债券评级纳入到相关的限制条款之中,例如不允许银行和储蓄机构持有低于“投资级”(BBB)的债券;州保险公司的监管者要求保险公司的资本需求根据公司持有资产的风险类别来确定,而风险类别则由评级结果来表示等等。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美国证监会和国会对资信评级机构进一步关注,特别对这些机构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1994年,美国的证监会发布了一个概念公告(Concept Release No.34-34616),要求公众

28、对评级在联邦证券法律中的作用以及建立正规的程序来对NRSRO的活动进行确认和监控的必要性展开评论。这个概念公告直接导致了1997年的规则提案。根据美国SEC1994年和1997年的提议的监管规则,SEC将对NRSROs的任命和监管正规化,其中用来任命的原则主要有:1全国认可。即评级公司发布的评级结果被美国证券评级的广大使用者认可为可信可靠的;2足够的员工、财务实力和组织结构,足以确保其发布发行债务者可信、可靠的评级,包括保持其经营的独立性,不受评级对象的经济压力或控制,此外经过教育和实践经验的足够数量的员工,能够独立地完成整个评级工作;3 使用系统的用来确保可靠准确评级的评级程序;4 与发行方

29、管理层保持联系的程度,包括接触发行方高级管理层情况;5 用来防止非公开信息不恰当使用的内部程序,以及对这些程序的遵守。除此之外,近年来银行监管过程中也越来越多地使用外部资信评级的结果,并将资信评级结果作为确定银行监管资本的重要参考依据。国际清算银行(BIS)在新资本协议中提出了采用标准法(即采用外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计算银行的风险资本,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要求,目前世界上大多数银行应该在初期采用标准法计算风险资本。BIS在标准法的提案中使用了“外部信用评估机构”(external credit assessment institutions, ECAIs)这一术语,即在使用这些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

30、级结果之前银行监管者必须对这些ECAIs进行资格认定。征求意见稿中列出了一个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必须满足的六个原则:(1) 客观性(objectivity):严格的方法和信用评估的历史有效性;(2) 独立性(independence):没有经济或政治的压力;(3) 国际性/透明性(international access/transparency):国内国外机构都能得到评估;一般方法能够通过公开渠道取得;(4) 披露(disclosure):包括定性的(例如对违约的定义、时间范围)以及定量的(每个评估级别的实际违约率;随着时间的推移从一个级别转移到其他级别的迁移率);(5) 资源(resource

31、s):拥有足够的资源来执行高质量的信用评估,包括与被评估主体管理层的持续接触;评估依赖的方法是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6) 可信性(credibility):评估结果由独立的利益主体使用;存在内部程序防止机密信息的不恰当使用;我国资信评级机构的发展我国的资信评级是伴随着债券市场的日益发展而逐步开展的。1987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的企业债券发行和管理开始走向正轨。与此同时,为了达到债券市场规范、统一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体改委提出在各地组建资信评级机构的设想和要求。各地纷纷开始组建资信评级机构,并开展初步评级业务。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发布的第322号文贷款证

32、管理办法和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第2号”发布的贷款通则,成为国内有关贷款企业资信评级的法规,并在实践中有效地推动了资信评级业务的发展。部分地区根据这些规则的要求陆续开始对申领贷款证的企业展开资信评级。以上海为例,1998年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信贷登记资讯管理办公室直接组织协调下,开展了贷款证企业资信评估试点工作,当年完成了大约170家企业的资信等级认定。到2003年该行认可的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中诚信证券评估投资有限公司、华杰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中誉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评级机构对2136家企业进行了评级,使得贷款企业资信评级收入成为

33、这些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除了贷款企业评级之外,国内评级公司另外一块评级收入主要来自债券评级。随着1999年企业债券发行体制的变化,企业债券的发行权利上收计委(现国家发改委),对债券评级的资格认定权力也部分转移给了发改委。目前发改委要求,债券的发行需“由具有企业债券评估从业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2003年6月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被认可的评级公司所评估的、资信等级在A或者以上的公司债券,从而预示着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督保险公司投资的重要依据。2003年8月29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包括资信评级机构初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准则

34、等在内的一系列配套文件,明确要求发债主体应当接受资信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并及时披露资信评级和跟踪评级的情况,从而确认了资信评级机构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中国的资信评级行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可以预见,我国的资信评级也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并对开发资信评级市场以及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起到积极作用。我国资信评级机构的监管原则目前很多国家对资信评级行业还没有很严厉的监管,即使有监管的国家,其监管力度对新进入的评级公司而言也没有法律效力。即使是美国,SEC对资信评级行业的监管也仅仅局限于对NRSRO资格的认定上。立足国际资信评级业监管的现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

35、确立监管的原则:1 监管机构的确定可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加以确定。由于我国资信评级的对象或潜在对象现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如征信工作归口人行征信局、金融机构由银监委监管;企业债券现划归国家发改委监管;证券由证监会监管;保监会监管保险公司等。如果各监管部门分别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设立和业务进行监管,这必将使各种类型或背景的评级公司不断涌现,使资信评级行业被人为的割裂。从美国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资格认定经验看,是SEC1975年引入的NRSRO认定。但并不是所有的公众都认为应该由SEC来充当评级机构监管者的角色。2002年的美国金融职业师联合会的调查问卷显示,57%的公司从业者认为由SEC来决定在所监管

36、的投资组合中出于评估信用风险目的而接受的评级机构是恰当的,提供金融业服务的从业这种则有59%的被调查者认可SEC的监管职能。我国的资信评级行业产生、发展与美国有着很大的差别,监管模式可能也应有所不同,因此可借鉴调查问卷的方式,对资信评级从业者、资信评级结果的使用者、被评级对象等展开调查,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权威的监管机构,统一归口管理。2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确立几家全国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从国际上看,资信评级是一个相对垄断的行业。以美国为例,绝大多数的资信评级业务主要由三大NRSRO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所垄断。2002年的美国金融职业师联合会的调查问卷显示,大多数发行

37、短期债务的公司接受来自穆迪和标准普尔公司的评级(每家公司至少90%),而惠誉较少,只有40%;而长期债务中,至少90%发行债务的公司由穆迪和标准普尔评级,仅有36%的公司接受来自惠誉的评级。在美国,得到NRSRO资格的评级公司最多也就达到7家 1975年,美国的证监会将当时三家主要的评级公司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确认为第一批全国认可的统计评级公司(nationally recognized rating organizations, NRSRO)。证监会和其他的监管机构使用NRSRO的评级结果来确定一些特定的投资组合如共同基金、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是否符合设定的信用质量标准。因此,那些发行债务的公司

38、希望自己的债券被这些机构认购,就必须从这三家机构取得评级结果。自1975年以来,美国证监会还确认了其他的四家评级机构达夫菲尔普斯公司(Duff and Phelps, Inc.)(1982年);McCarthy Crisanti & Maffei, Inc.(1983年); IBCA及其子公司(1991年)、Thomson BankWatch, Inc(1999年).,但这些新的评级机构都与其他的评级公司进行了兼并,2003年2月,证监会将一家加拿大评级机构杜邦评级公司(Dominion Bond Ratings)确认为新的NRSRO。目前只有标准普尔、穆迪、惠誉和杜邦四家公司具备NRSRO资

39、格。,而根据国际清算银行2000年的报告显示,印度、日本和韩国只有三家评级公司;德国、巴基斯坦、瑞典只有两家评级机构,还有很多国家只有一个评级机构。之所以除了美国之外的这些国家只有很少的评级机构,可以部分地归因于这些国家的债券市场相对发展不足,因此对用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专业机构需求也就不多,但更重要的原因应该是评级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众所周知,评级结果要达到独立客观的目标,首先应该保证自身的独立性,从而减少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Security Pacific Bank 1984年曾经想购买Duff & Phelps,但联邦储备委员会规定兼并后的Duff & Phelps 将不能发布公开评级从而

40、使该计划流产。 因此,我国的监管机构可以借鉴美国SEC认可NRSRO以及BIS认可ECAIs的原则,在保证独立性的基础上,根据评级公司的财务实力、人力资源、组织结构、评级经验和方法等方面的因素认可3到5家的全国性资信评级机构,并采用正式文件的方式加以确认。这一方面可以加强对资信评级行业的严格监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统一规范相关的资信评级方法,使得不同机构的评级结果具有可比性。2 根据市场的发展和评级公司的实力,实行淘汰制。从目前我国资信评级机构的资质认定看,正式的认定来自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定和批准的9家评级机构,而根据发改委的要求,债券的发行需“由具有企业债券评估从业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

41、进行信用评级”,而这些机构又被特指为“自2000年以来承担过国务院特批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按此规定,只有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与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公司等五家机构有资格入围发改委指定的企业债券评级名单。要推动评级市场的规范发展,适当引进竞争是必要的。因为如果没有新的评级机构进入或者威胁进入,这些已经具备资质的评级机构可能就很少有动力来提高自身的实力,从而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向公众公开阐述其认可评级机构资质的条件和原则,从而便于潜在的评级机构了解相关的条件。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资

42、本市场的发展,必将有一批新的资信评级机构产生,甚至会有一些起点高、技术实力强并且按照国际惯例规范运作地资信评级机构。因此要让这些新产生的评级机构与发改委认可的“五大”在一个公平的平台上合理竞争,有必要根据评级公司的实力实行淘汰制,即监管部门认定3-5家具有全国认可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并通过建立一系列的监管指标如人员素质、财务实力、评级准确性等来考核相关的机构,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从而确保评级的独立、客观和公正。4 定期对资信评级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规范其执业为保证评级为广大投资者所认可,并切实起到揭示风险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资信评级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这可以考虑借鉴我国注

43、册会计师行业、律师行业的监管模式,并及时引进执业者资格考试制度和后续教育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规范指南和相关的实务公告,系统建立资信评级行业的职业规范体系。定期检查的内容应集中在监管机构认可具有执业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的原则上,例如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评级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评级程序的规范性透明性;评级机构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等等。 监管的其他内容除了上述监管原则之外,还可以考虑一些针对评级机构的具体监管条款,比如评级中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问题防范机制、收费原则、资信评级机构除了评级业务之外开展其他业务的情况等。一、利益冲突问题投资者一般认为,对于一家特定的资信评级机构而言,只有在长

44、期保持其独立、准确、完整的评级声誉的基础上,其评级结果才会得到投资者的认可,评级也才会显得有价值。而评级机构要达到这个目标,首先应该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从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建立情况看,很多资信评级机构与当地人民银行或者商业银行有着割不断的“血亲”关系,例如远东是原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上海社会科学院合作;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则是由11家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中诚信的主要股东中则包含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这与我国资信评级业的早期发展分不开,但随着评级业务的逐步展开,其本身固有的利益冲突也将日益凸现,对这些公司成为全国性甚至全球性的评级机构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监管机构在资质认定的

45、时候应对申请者的股权结构加以考虑,并根据这些机构的股权结构情况对其业务范围进行一定的限制。二、提供评级之外的其他业务问题从我国现有的几大评级机构看,除了提供评级业务之外,基本上都开展企业改制、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等其他业务,这显然也可能会引起潜在的利益冲突,因为评级机构的评级结论可能受到发行方购买评级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的影响。即使评级机构承诺无论购买其他业务与否都不会影响到评级的结论,但是发行方也可能因为担心不接受评级机构的其他服务而会对评级结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迫于压力而购买这些服务。从国际上的经验看,可以从完全不允许提供评级之外的其他业务、允许提供但建立有力的信息壁垒或公司防火墙来避免评级

46、与其他业务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不允许对要求评级的客户提供其他业务服务等方面,来避免可能的潜在利益冲突。实际生活中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的一种有效途径,是通过同时聘请两家评级机构对同一对象展开评级。此外,评级机构可能出于不公平不准确的评级结果会损坏公司在市场上的声誉考虑,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利益冲突。三、评级收费问题监管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评级费用的收取问题。对债券评级公司而言,道德风险或机会主义行为的诱惑始终存在。一家评级公司可能会因为收取了较高的评级费用而提高发行方的信用级别,或者威胁被评对象其提供的主动评级产生的级别将明显低于被动评级的结果。 从国际评级业的经验看,直到20世纪70年代早期,主要

47、的评级机构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出售包含评级的出版物及相关产品。从本质上讲,这是评级公司通过为债券持有者提供信息来收费。1970年穆迪和惠誉开始对要求评级的发行方收费,标准普尔则在1968年就开始向市政债券发行者收取费用。目前主要评级公司的大部分收入都来自于发行方为评级所支付的费用根据2002年11月21日美国证监会听证会的资料,穆迪公司的收入中90%来自受评对象支付的评级费用,10%来资公司提供的研究和数据服务;惠誉公司的收入中同样有90%左右来自发行方支付的费用,大约10%来自定购服务(subscription services)。参考文献1.Report on the activities of credit rating agencies, the technical committee of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September 2003.2.Report on the role and function of credit rating agencies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s,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Jan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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