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中的法律风险控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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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授信业务中的法律风险控制提纲第一,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基本认识 第二,如何应用法律手段控制商业银行授信业务 第三,关于选择客户担保方 第四,制定防范控制授信业务的措施 第五,建立强制性法律审查制度和集中放款制度 第六,关于不良资产诉讼的一般程序和技术第一,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基本认识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的风险防范问题可以说是整个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的核心内容,因为在商业银行三大块业务-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中授信业务是最重要的一块业务,目前授信业务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商业银行作为一个高风险高负债的特殊的经营企业,它面临着很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汇率风险,还有管理上的

2、风险,包括干部员工的道德风险,当然也包括今天要讨论的法律风险。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有一句名言: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商业银行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都是围绕着风险的防范、风险的控制展开的,如果这项工作做不好,商业银行是办不好的。在整个风险防范的体系中,授信业务是最核心的部分。商业银行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不良资产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困扰着中国商业银行,也困扰大部分亚洲银行,包括日本银行、欧美银行,甚至因为不良资产问题而垮台。所以可以说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的风险防范问题是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只要商业银行存在,要想取得发展,就必须做好风险控制。授信业务的法律风险控制问题从债权的调查到债权的审查,到最后的放款以后的管理

3、和回收,一直到贷款到期之后的自动回收,它贯穿着整个授信业务的全过程,在每一个环节中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法律风险控制措施。所以我们主要是围绕着几个不同阶段的、最重要的法律风险控制展开。我认为授信业务的风险问题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我会围绕着几个环节提出一些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困扰中国大多数的商业商业银行,除个别小的商业银行,刚刚上市的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外,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还有很大一部分的城市银行和一些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些中国商业银行的主体,按照国际上对商业银行的评价标准,都将被评为垃圾银行。为什么呢?最主要的问题是不良资产的问

4、题。中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从整体来讲都是比较高的,除小银行以外都在10以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更是平均高达25.6(这里农行没有公开披露)。中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有几个特点:第一特点是形成原因非常复杂,有内部管理的原因,有社会上的原因,有历史上的原因,有体制上的原因。第二个特点是,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从80年代后期开始,一直到98年才开始大规模的处理,但是很遗憾的是,98年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总额是1.4万亿,而去年达到了2万亿,仍然在增长,现在正在酝酿新一轮的剥离。第三个特点是不良比例过高,除个别的少数的几个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外,大部分银行的不良资产的比例都是超过10的。而欧美银

5、行商业不良资产比率一般低于2,甚至1,亚洲的银行高一些,香港、日本、东南亚包括南韩也就2左右。第四个特点是,不良贷款中呆帐类贷款占到25以上。第五个特点是诉讼的难度非常大。中国的不良资产的形成因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上的因素,有历史上的因素,有产权制度上的因素,有内部管理上的因素,也有道德风险的因素。加上我们的法制不够健全,没有有力的法律保护,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腐败也是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解决难度大的原因。所以我们面临的这个难题是不容易解决的。我们现在的清算方法主要有三种模式:一种是外部剥离方式,即成立资产管理公司,这个适用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剥离方法。第二个是股份制方式,就是内部的剥离,内部管理权

6、的移交。第三种是传统的分散模式。谁放谁收谁负责,哪个市场放的哪个市场负责去收,哪个清算员放的哪个清算员负责收。现在主要方法是不良贷款以物抵贷和诉讼法。中国银行体系会崩溃吗?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不少的西方的金融专家,包括世行、亚行很多组织都预言中国的银行体系要崩溃。理由就是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太大了,已经无法解决。幸运的是,中央政府采取了比较有利的措施,经济实现了软着陆,有效的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我们没有像东南亚国家一触即溃,我们渡过了难关,中国金融体系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崩溃。但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新一轮的对中国银行业体系的健康提出质疑的观点又开始多起来。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随着外资银行的大批的进

7、入,他们先进的经营理念、先进的管理方式、比较先进的服务方式、服务手段、高水平的管理,尤其是极低的不良贷款率,会对我国银行形成挑战。中国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还有两年的时间就完全开放了,现在外资银行允许参股中资银行,但比例不超过20,另外,外资银行可以开展业务的城市也在扩大,到2006年就要全部放开了。中国银行能不能应对外资银行的竞争,这是大家都关注的问题。现在因为各种原因,商业银行都千万百计的加快业务的发展,这个当然是对的。但是在加快业务发展的同时,一定不能忽视风险的控制,不能忽视质量。要质量、规模、效益协调发展,只讲快速的发展,那么损失就可能很大,无异于慢性自杀。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

8、严重程度已经危及整个银行业体系稳健运行和国家经济基础的安全。如不能正确对待和加以解决,极有可能引起局部或全局的金融危机,从而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90年代日本政府对日资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采取的是自救方式,政府不干预,但是因为积累比较大,很多银行难以自行消耗,最后由个别银行破产从而引发了整个日本的金融危机,导致了日本经济的滑坡,直到现在日本经济还疲软。俄罗斯、保加利亚金融风潮,亚洲金融危机更是影响深远。不良资产问题已经成为中国银行发展的沉重负担,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如果不能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将大大削弱中国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中国银行将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这

9、个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不解决就无法发展。国家正在酝酿新一轮的改革,政府的改革重点还是国有商业银行,另外还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体,国有银行的总资产占银行总资产的80以上,只有国有银行改革顺利,解决了不良资产问题,那么中国的银行体系就可以确保稳健的运行。所以说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步伐,主要还是解决核心竞争力的问题。认识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复杂性、严重性、紧迫性,就必须通过银行、企业、社会和国家共同采取各种措施,才能有效的加以解决。中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不是完全靠银行自身就能解决的,不是靠加强自身管理就能够解决的,因为

10、包袱太沉重了。另外一个就是法律保障的问题。我们要清除不良资产就要打官司,法院也不公正该怎么办呢?该打赢的官司输了,地方政府干预,所以靠银行自身还不够。诉讼也不是灵丹妙药,并不是通过诉讼就能把问题解决了。 尽管中国商业银行有不良资产问题,但是由于国家的信誉和中国银行业整体还是稳健的,短时期内还不会有全民性的金融风险,更不像西方学者说的要崩溃。但是我们也要特别指出,不要过于迷信国家信誉,更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国家信誉上。这是很危险,很多教训都是很深刻的。国家信誉是有限的,国家财力也是有限的,所以还是要靠自身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第二,如何应用法律手段控制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我们要认识到不良资产问题的严重性和

11、防范控制授信业务风险的重要性。要防范授信的风险就必须做好债权调查的工作。授信的之前首先是要进行债权调查。那么债权调查到底应该调查什么?我们各商业银行的总行都会给你们一些指引或规定,指导你如何应用科学的方法来调查一个企业,这些方法包括西方商业银行的一些工具,比如说现金流量,这些方法我认为都是有用的。但是除了要做好那些工作之外,最重要的一个工作就是针对中国的国情解决实际问题。就中国国情来说,信贷员更应注重对借款人有效资产的调查。什么叫有效资产呢?所谓的有效资产,就是能够用来变现偿还债务的资产,以区别于其他的一些财会和法律上的相关的概念。企业的财产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在财会上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12、我们关注的是企业有哪些可以用来变现、偿还债务,它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如果这个企业有一个大楼,但他已经抵押给另外一个银行,如果企业再来我这个商业银行贷款,我们在信贷调查的时候能不能把这座大楼算为有效资产呢?不能。因为你将来处理这个大楼的时候会面临一定的困难,要优先偿还他抵押的债权,不能用来保证你发放贷款,所以这个财产不能当作有效财产。还有一些财产价值很高,但是无法变现,这类财产我们也不能说它是有效资产。比如西安一家军工企业同时也搞民用,它到银行来贷款。他给我们介绍了他们生产的导弹,一个就值几百万。这个财产非常值钱,但是不能兑现,因为这是军工产品。所以做信贷调

13、查的时候,在考察企业的资产的时候,首要的问题是要看这个资产能不能将来变现偿还。掌握和控制有效资产,包括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产,但不包括抵押人的资产。因为抵押人仅仅是以他抵押的财产变现来进行偿还财产,而保证人以他的全部信誉来担保。这个工作是决定诉讼成效的最关键因素,因为我们打官司的目的并不仅仅为了一纸判决,更重要的目的是为了清收不良贷款。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如果我们不掌握企业的有效资产,我们就可能做一场无用功,最后得到一张空文。控制有效资产的工作贯穿整个授信过程中,将是不可缺少的常规性的工作,包括授信前、授信中、诉讼中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是最重要的。为什么放在授信调查里呢?因为这时最有效,而且也最

14、有可能调查企业有效资产。在债权调查的时候企业往往比较配合,他会提交一份资产清单,你会逐项核实。但是之后你再想找他,要他告诉你有哪些债权、房产、土地,企业是不会告诉你的。在债权调查的时候这个则往往比较容易,因为他想贷款就必须告诉你有多少财产,用什么财产保证,什么时候能还贷款,如果不还的时候可以处分哪些财产。所以最有可能查到企业有效资产就是在授信调查阶段。控制了有效资产就意味着掌握了诉讼权,否则的话只能得到一纸空文。曾经有一个老牌的上市公司欠我们几千万,半年之内一分钱都不还。企业说没办法,一分钱都没有,我们也没有办法。后来我们的信贷人员偶然的跟他公司的内部人员聊天的时候发现一个信息,企业在某一地方

15、有两块土地,这两块土地价值很大,土地正在准备合作搞开发。我们马上采取措施,把这两块土地全部查封了。在这之前他根本不在乎你,你能体会到欠债的是爷,你找他今天明天都没有时间,总是推三阻四。法院查封之后,他们老板暴跳如雷,找了很多人要求解封。最后我们也不想让这个企业垮,在他把两块土地全部抵押给我们之后,我们给了他一个条件:允许合作开发或出卖这块土地,但是处置所得必须直接打到我们银行,我再给你解除抵押,办理土地过户。几千万资产的风险全部被我们控制着,这说明你如果不清楚他的有效资产,你打官司也没有用,所以有效资产的意义非常重大。如果企业拿到了贷款,我们怎么查找他?首先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资产调查库,我建议

16、每家商业银行都要建立这种制度。我现在发现很多银行过于重视对企业的财务分析,而忽视了对企业实实在在的调查,包括对企业有效资产的调查。财务分析是很必要的,但紧紧依靠财务分析是远远不够的,而且是很危险的。理由是,中国大部分企业的财务数据是不真实的,我不敢说100企业不真实,但可以说80以上的企业财务信息是不真实的。我们知道,除了金融机构,在中国市场上监管最严格最完善的是上市公司。从法律制度上,我们采取了很多措施来保证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实性,比如说刑法手段。刑法明确规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者,要负刑事责任。还可能有民事责任,证券法都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保证信息是真实的,否则要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另外

17、,所有上市公司的年报、周报等各种信息披露,都必须由中介公司,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此外,还有一些公开选择制度,包括舆论监督。在这样强大的比较完善的监督体制下,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怎么样呢?银广厦事件、郑百文事件等等,在我国对市场监管最严格的领域,财务造假不能说100,但是他的面太广了。该披露的不披露,虚假利润,包括在香港上市的亚洲农业,最新出现的新疆798事件,对财务进行审计也没有用。在这么强大的监管下都能做到,何况其他的呢?各家银行都是把上市公司作为优质客户来扶持,所谓优质客户的财务状况都是这样的,那么其他非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又如何保障呢?所以基于这些理由,我认

18、为,任何一家商业银行如果过分的追求对财务信息的审计,通过这个来做授信质量的话是不可能得到保证的。除了财务审计以外,更重要的工作是要查到企业的有效资产。第一个方法就是在债权调查的时候,就要求企业给你提供一份清单-你有哪些财产?比如汽车的牌号、行驶证,不动产的土地证、房产证,对外投资的法人股、债权持股,国债的存管机构、存管单位。信贷员做的工作就是把财产清单进行核实,包括这些资产的合法性、真实性。比如说这栋大楼是企业的,就要看看他的房产证原件,如果还不放心的话还可以到国土资产管理部门查询一下。另外这个财产存放在什么地方,比如设备在什么地方,投资给某一个企业合作建的房子在哪一个城市哪个位置,楼盘叫什么

19、名字,有没有设置抵押,如果设置抵押的话也要记录。还需要考虑他的变现能力,有的可以变现,有的不能,所以要考虑他的变现能力和变现的价值。审查、审议包括审批人员,必须把债务有效资产的状况作为决定是否给予授信的重要判断和决策依据。信贷员调查的时候如果发现是皮包公司,就不要做贷款手续了;如果发现这个企业有足够的可以变现的资产的话,可以向上级主管提出发放授信的建议。授信审查里,除了要审查企业的基本状况,包括其盈利能力、现金流量这些财务信息之外,还要考虑其有没有资产。有资产的可以,没有资产的就不要发放贷款,我们千万不要把企业偿还的宝押在他的信誉上,这个信誉是会发生变化的。在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其信誉可能很好,

20、但是经营不好的时候,信誉可能就没了。我们的宝应该押在他的资产上,如果抵押最好,如果不能抵押,将来一旦发生问题的话,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控制他的资产用来还贷。所以我建议大家一定要把这个因素当作一个判断的主要因素。当然不是唯一的,但是是重要的判断和决策依据。客户经理应当建立客户的有效资产档案,我们建议信贷员应该建立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有效资产档案。在信贷检查中,如果发现企业有什么变化,比如说新买了一块地、一栋房,房子的坐落就要赶快记入档案,增加的财产要记录下来,另外还要关注其资产的减少,比如说在授信还没有到期之前企业发生重大的资产变化。比如说一栋大楼正在准备出售给另外一家企业,他的这个出售行为你就

21、要极度的警惕,因为这栋楼可能就是保证他偿还贷款的唯一的资产来源。如果这栋楼被他卖掉,资产保障可能就要落空。这种情况要及时的采取有效的措施,要把有效资产从调查、审查、检查都形成一套制度。再比如还要关注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还有各种架构的改造、产品开发前景。我一直关注的就是资产,但报表是很容易造假的,但是有效资产是无法造假,比如判断这栋楼是不是你的就要看你有没有获得房产证。有一个非常大的企业,全国有100多家公司,当时其注册资本是11个亿,资产总额20多个亿,号称高科技的民营企业。这个企业当时骗了很多商业银行,采取的方法很简单,就是把财务报表做得非常漂亮。一个拥有11个亿的注册资产的企业,但是贷款到期

22、后发现这个企业是个空壳。集团办公大楼全部是租的,集团的奔驰车都是客人的,房产都在一些其他公司手里的,很多有效资产转移到境外。手法并不高明,只要我们不完全依赖他的报表认真的查一下,就完全可以把他阻挡在银行之外。但是我们数家商业银行都没有做资产调查,而仅仅依赖于非常美丽的报表,发放了巨额的贷款,现在都是血本无归。所以说只有牢牢的掌握了有效资产调查的工作,才可以把所有欠钱的企业阻挡在银行之外,有效的控制欠债的环节。那么进入下一个阶段,如果不良贷款已经形成那怎么办?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看一看信贷员档案里对借款保证有效资产的记载是否完整,是否能够提供线索,根据这个线索能否对贷款者采取强有力的打击措施。我们

23、案件承办人员在受理案件、提起诉讼的时候,做的首要工作就是向信贷人员详细的了解情况、核实财产的线索。如果仍然无法掌握的话,这个诉讼建议大家缓一缓。这种情况一般你不要先起诉,这样往往会陷入被动的地步,会骑虎难下。所以我们要提起诉讼,就应该首先对债务人的财产有比较充分的了解,这样的情况下效果才会好。如果在前面阶段都没有发现他的财产,而由于诉讼时效、保证时间也不得不进行,这种情况下可以先起诉,然后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千方百计的查找财产。我的一个基本观点:查找借款人的有效财产是我们全部的活动中最重要的活动之一,该活动贯穿于贷款调查、贷后检查,还有诉讼的执行阶段。不查到其财产,打官司是没有用的。我在交通银行的

24、所有场合都强调,要想取得诉讼的实际效果,就必须牢牢的抓住调查控制债务人的有效资产这个方面,这是最关键最重要的。调查的方法很多,大家应该注意在实践中摸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个简单的调查方法。首先是从债务人申请授信时提交的或者授信检查时提交的财务资料中查找对我们有利的财务信息。大部分企业的财务信息是不真实的,但是并不是说财务信息不管用。尽管里面有虚假的成分或因素,但依然能够找到有价值的东西。比如说对外投资的问题,在其资产负债表里就会有所反应,我们就可以发现有效资产。还有财务的固定资产会列举他的房产、土地、车辆,但是这些信息往往是不完整的。比如说没有说房产多少元,房子的产权是否完整,位置在什么地方,

25、产权的编号是什么,所以还需要进一步查询。第二就是去公共财产管理登记机关查询。因为很多财产我国是要求登记的,房产要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因此都是能查到的。还可以到海关查找他的进口的货物、设备、报税的货物。然后可以去运输工具登记保管机关查运输工具,车可以找车管部,船舶也有登记机构,还有航空器。还可以去知识产权登记部门,商标权可以到国家的专利局和商标局。工商管理部门可以查找到企业的长期投资,一个企业有另外一个投资他的股权是最容易查到的,你可以查到这个企业的有几家股东,看看有没有你的债务人做股东的。深圳就很发达,是和公安部的信息联网,你可以查到任何一家企业的股东、经营范围、地址、营业期限,基本上企业的登

26、记信息都有反映。如果是上市公司,就可以到上市公司的证交所去查股票。还可以去登记托管机构查企业购买的国债。只要知道这些线索,这些单位都是允许查的,因为这些登记本来就是必须公示的,任何公民都有权查阅。也有一些是必须律师去查、法院去查的。也可以通过当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债务人经营信息和债务信息,包括季报、公报、年报等等,这个方法也很有效。因为很多企业在进行重大经营活动时往往要造势,他开发一个楼盘、搞一个重大的投资、兼并一个企业,往往要在报纸上宣传一下,所以一定要注意阅读当地的报纸。另外按照法律规定,每个房地产登记都必须在报纸上公告。如果有异议的话,可以提出来,如果没有异议,三天之后就允许产权登记,这种

27、也容易查到房产登记的信息。上市公司则主要是靠季报、周报、年报,包括股东信息,因为每个上市公司都要登记他的股东。曾经有一个国有的大型的企业,在一次重大的股权交易中想把股权卖了。我们在报纸上看到消息后,马上采取措施把他的股权查封了。查封的目的并不是想变卖股权,而是想制造麻烦。一旦查封以后,他首先没法进行股权交易了,就必然要做下来谈债务怎么偿还。我们也知道,这个项目是政府控制的,要想真正拍卖也是相当难的。但是他让你解封,那就不那么容易了,他得拿出还款措施。所以通过从报纸上知道的消息,贷款得到很好的处理方案。还可以从债务人的内部工作人员入手。有些中介机构是要给企业保密的,但是我们通过他们的渠道也可以得

28、到一些信息。手段可能有点不太正当,但是目的是正当的,不让这些企业逃避债。同债务人的交流可以掌握重大交易财务变动信息,包括应收账款信息。在催收的过程中,老板往往乐意说自己想搞什么经营,有什么新的举措,不让你采取什么措施。他的这些想法、举措往往是有很有价值的信息,里面包含了他的投资信息、经营信息、产品信息,你要有这方面的意识。你要以一种平常自心态跟他广泛的交流,包括跟他的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管理人员,甚至法定代表人。有时喝酒聊天心情放松后,经常会知道一些信息,要有意识的注意这些信息。第三,关于选择客户担保方。据统计,中国商业银行整体的贷款比例比较低,净放款的比例比较大。所谓的净放款包括保证金,原来

29、是靠信用的保证。我们到香港去考察他们的风险控制措施,有上百年历史的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是什么?我们原来认为是依赖财务分析的有效保证。实际上不是这样,他们真正的信用贷款比率比较多,无担保的贷款他们的占的比例很大,大概是30。对真正好的客户他不要求给保证金,放30,甚至还多一些。但是他的保证贷款少,就是两头大中间小。他的保证贷款极低,10都不到。除了净放款以外,就是抵押贷款。因为国外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一般企业都不愿意给企业担保,更不搞这种互保。实际上很多的企业都被一些坏企业搞坏了。有的企业经营很好,但是银行一定让你必须找一个担保。那个企业说我给你担保,但我贷款你也得给我担保。到时候他的贷款不

30、能按期还,我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责任,结果把好的企业拖坏了。所以我们发现,中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两头小,中间大。真正的信用贷款少,一般不超过20,在放款比例里10左右是净放的,20是抵押贷款,60左右往往都是保证贷款。比如说新疆事件,把整个的新疆公司基本上都拖进去了。它形成一个债务链条,债务链的一个环节断了,整个链就断了。如果政府不出面救助的话,那新疆整个上市公司都是灭顶之灾。所以我希望商业银行也要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做法:真正好的商业银行就给他信用贷款,不让他找保证,一定要千方百计加大质押贷款的比例,降低保证贷款的比例。这是我的一个基本观点。我对银行的不良资产清收的成效做过分析,根据我

31、的经验,我们现在的保证贷款都不是市场行为,基本都是人情保、关联担保、政府保,这些担保都是非市场化的。所以在担保决策的时候,企业保证人并没有对借款人进行分析,而像担保公司担保就要分析风险、责任。我们很多保证人都不知道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就给他担保了。而保证公司在进行保证的时候,他会详细的认真的研究借款人的情况,判断他有没有偿还能力,判断他的偿还能力多大。我们往往到打官司的时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到了打官司的时候,履约率往往就非常低了,一般不会超过5,即在借款人违约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时候,最终只有不足5自动履行偿还。也就是说凡是保证的贷款,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手段才能获得保证人的还款。这也是造成我国银

32、行不良资产越来越重的原因。超过上千亿的不良资产,如果是抵押贷款的话,履约率就会大大提高。借款人做抵押的情况下,特别是以自有物业、自有股权做抵押的时候,履约率一般是较高的。另外,质押贷款的损失率一般不会超过50。但是,保证类贷款如果诉讼解决,履约率不会高于20。如果想减少贷款的最终损失,那么就要提高抵质押贷款比例。要优先选择抵押质押贷款。当然也有不少人说,现在不能搞抵押贷款,房地产市场不好,抵押的房子也卖不掉。我说不搞抵押搞保证的话,连抵债的房子可能都没有。另外,企业拿来抵押的资产往往是其核心资产,核心资产往往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一旦抵押以后,会时时感觉到其头上悬了一把利剑,就会千方百计的

33、还你的款,而不是靠诉讼催收,更不是求他还贷款。所以我认为最好的手段是控制他的财产让他还,他会感觉到巨大的压力,他会千方百计的想办法还你的贷款。银行处理抵押物靠的是市场行为,因为银行拍卖是不充分的市场竞争,要快速变现,所以往往卖的价格就比较低。而这个是由企业来承担的,所以企业千方百计不会让你处置他的抵押物。抵押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担保发生问题的时候,你不要担心这个东西被卖掉。如果是其他银行办的抵押物也没有关系,他卖了以后偿还债务剩下还可以给我。法律规定抵押物有优先处置权。如果不是抵押物,这个财产谁先查封谁优先,而不是分配的。也就是说,我先查封了其他银行就不可以从我的抵押物里瓜分,当然个别情况有限制

34、。一般的说,都是谁先查封谁先控制,可以优先控制这笔财产。所以我的基本观点是,反对企业关联担保的。关联担保是,一存具存,一荣具荣。如果是国有集团的总公司可以通过关联交易从任何一个子公司、分公司调拨资金,而他说是担保。这样,如果核心企业完了,下面企业也就全完了。民营企业典型的是家族控制,打理家族业务的都是兄弟姐妹等亲属,他们的关联性也很强。现在的上市公司是一股独大,无限制的让上市公司给其他公司担保,基本都是关联担保。我是反对关联担保的,一般的保证也不应该提倡,这个是理念问题。应该尽量的用企业的有效资产做抵押,企业的那些资产抵押到这个银行,谁先控制了,他会优先偿还给抵押银行,因为他怕你处理抵押资产。

35、如果没有抵押物,他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怎么办?所以谁先抓到抵押物,这个银行对企业的影响力就是最大的,他最先还的就是你这个银行。至于担保的效力,怎么判断担保的效力,要看清哪些因素会影响担保的效力。在我们的日常经营中,到底有哪些因素会影响保证或担保的效力呢?我们系统的归纳为九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可以无效;另外还有担保人不具有资格。我们做的这个工作是很重要的工作,还是比较有益的工作,帮助大家系统的了解可能发生担保无效的情形。可以说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可能影响担保效力的主要因素我们都全部列了。如果以后变化了我们会增加一些新的进去,比如说最近刚颁布的国有规划用地抵押物的问题。这里的担保人的

36、资格问题、担保人的瑕疵问题、担保金额违法法律的问题、抵押物处理权的问题,还有抵押标的物禁止流通不得转让的规定,还有一些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等。第四,制定防范控制授信业务的措施。主要是解决授信业务的可操作性,因为放贷中还有操作风险,是否给借款人发放贷款主要是由授信管理部门决定,要确保有效的发放贷款都是可以收回的,在这个阶段法务部的工作就是给他们提供一些咨询,包括法律的问题,但是决策在授信管理部门。我们需要确认每一笔授信的法律文件是完整、合法有效的,所以我们的法律审查和授信审查是不矛盾的,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他们要通过大量的信贷调查、信贷审查来决定这笔贷款能不能发放,而法律审查做的工作是要确保经过合法

37、审批的授信贷款发放的手续是完整合法完备的。在这个阶段应当建立强制性的授信合法性审查制度。这个制度不能是任意性的,授信人员觉得应该给你审查,我认为不需要审查就不审查,一定要建立强制性的法律审查。应该做到每笔授信的文件资料都是要经过法律人员审查,才能够发放贷款。这是整个发放贷款的最后一关,因为从这之后银行和企业的双方定位发生了转移,在贷款发放之前银行是完全主动的地位。在贷款发放之前,银行的确是处于比较有利的优势地位,可以让企业补充资料、完善资料,企业都会千方百计的来满足你。但是贷款一旦发放之后,双方的地位就发生了逆转,优势地位、主动地位变为了企业,银行就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因为能不能还款完全取决于

38、企业。这是很重要的一关,一定以把好,不要指望将来打官司。如果不想在将来的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你就要把风险关口前移,做好放款前的法律审查,法律手续完全完备的才能发放贷款,至少能够保证所有的授信在将来打官司的时候不会有障碍。这个工作并不难,因为所有影响借款合同效力的因素我们都是能够掌握的,银行通过长期的、大量的诉讼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知道我们容易在哪儿发生错误。但是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信贷人员都培养成法律专家,要求他做的资料都是天衣无缝、无懈可击。当然我们要积极的开展法律培训,让他们做的更加完整合规合法,但是都成为法律专家是不可能的。而且信贷员流动非常大,无论怎么培训都不可能让他们做到非常完整。

39、比如说,抵押登记误以为登记的,用错格式合同的,保证合同和借款合同不匹配的,总体资格欠缺的,贷款资料不完整的,这些在打官司的时候就容易出现漏洞,所以要强化法律审查。那么怎么强化审查呢?审查的要点应该首先是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合不合法。比如国家机关能不能做借款人呢?不能,国家机关不能借商业贷款进行城市建设。还有公用事业单位能不能做担保人?电视台、有线电视台、管理单位这些主体做保证人都可能导致借款或担保无效。第二应该审查借款担保的授权登记的合法性。无论是借款还是担保,都要取得合法的授权。在英美法有禁止反悔的规定,你要保证签署合同的人一定取得了合法授权,要保证这笔业务已经按照内部规定取得股东大会的

40、审批授权,保证公司是合法成立的。一旦在合同中做出了保证,将来在诉讼中你就放弃了抗辩,不能说没有授权,没有股东大会签字。但是我国还没有这种规定,所以银行必须审查董事会的授权、股东会的授权、借款保证人的授权。除了要看授权委托书,还必须审查企业章程,因为企业章程是规定企业内部组织架构和权利划分的主要法律文件。如果公司的章程上明确规定了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的权限,如果超越的话就意味着你的行为可能是无效。所以银行必须把法律审查做到天衣无缝、无懈可击,才可能在将来的诉讼中保证没有问题,任何一个失误都可能被当事人拿来抗辩。第三,要审查抵质押物的产权情况和抵质押物的期限问题。你要审查产权是不是他的,产权人和抵

41、质押权人是不是一致,是否履行了定期的批准和登记手续。这个里面我们也做了一些工作,把所有需要登记的技术性事项都汇集起来,把我国法律中要求的所有登记的规定都做了系统的归纳和汇总。最后是签署保证合同,合同内容上没有大的问题,每一笔业务审查的要点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履约保证保险要审查他的保险单,还要审查他跟开发商之间的合作。具体一笔业务需要什么审查我也不详细讲了,这本书给大家提供了详细审查的要点。一个具备基本法律常识的人,在阅读我们的审查要点后都可以有效的审查每笔业务,基本上把住法律风险关。这里提供的是通用的审查要点,我们还有一本资料是细节的,是分业务来讲审查要点的。因为各行的规定不完全一样,不具有通用

42、性,这里给大家提供的这份资料是通用的,是我国法律上的对合同、当事人资格、意思表示的要求,应该是比较细致详细。如果大家认真的按这个要点去审核,基本上可以控制住授信法律文件的的风险。第五,建立强制性法律审查制度和集中放款制度。这已经部分超出了法律风险控制的内容,但是与法律风险控制能力相关。所谓的集中放款内容包括三种,第一种叫集中法律审查或者集中性强制性法律审查,第二叫集中放款操作和账户维护,第三叫集中授信法律档案的保管。一个很有效的方法,就是建放款中心。建立集中放款制度主要是防范分支机构越权违规的放款,他要求每家分支机构都在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建立集中放款制度以后,分行的贷款都从一个口放出去,各个

43、分行没有放款的权利了,这才能有效的防范越权违规行为。每笔授信在贷款审查完成以后,交法律审查,法律审查以后,交放款中心进行放款,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避免风险。还有一个问题是贷款档案的法律文件。往往到了打官司的时候才发现欠缺很重要的法律文件。有的没有借款合同,有的保证合同只有复印件,有的抵质押品的证书遗失了。特别是老的商业银行,新的商业银行因为成立比较晚,管理比较规范,这种情况也比较少。那么我们要建一个制度,确保我们在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一笔授信在放款完成操作之后,授信的法律文件同授信管理人员分离.过去的做法是贷款档案原件统统在授信人员他管理,这种管理的后遗症就是缺乏监控。如果信贷员工作细致就没有问题

44、,如果贷款人员工作不细致,就有道德风险,他可能把文件遗失或故意隐藏一些关键性的文件。我们在放款以后让信贷员把原始文件都送给特定部门,他们只留复印件,这些原件集中保管在授信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这个制度效果非常好,我们交通银行第一个放款中心几年来都没有发生一起越权违规放款,在多年贷款的诉讼中也没有发现因为贷款文件不完整、法律文件欠缺而败诉的。不良资产催收应该是信贷员或者资产保全人的任务,不是我们法规人员的事。但是我们的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再查有效资产之外一定要注意签发签收催收通知书。我发现银行都习惯于向借款人催收,不习惯向保证人催收。这往往操作上有问题,涉及到保证期间的问题。所谓保证期间就是

4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他承担责任,在保证之前以及期限之后他就不承担保证责任了。第二个期间是出事期间,又叫一次用尽的期间。保证期间不存在延长的问题,在这个期间内只要向借款人提出一次权利主张,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了。从提出权利主张起诉讼时效就开始了。举个简单例子,比如说保证期间是今年的1月1号到明年的12月31号,如果今天债务人向保证人提出催收,保证期间就没有意义了。保证人距通知催收起两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到两年后的12月16号一次用完。我再催也有用,但是只要催一次就行。但是如果不在两年内一次性催收的话,保证期间就不起作用。第三个要点是,保证期间可以约定,约定多长法律没有限制。

46、但是约定过长对银行并没有保证,因为约定过长会延缓授信人员的催收,会延缓我们采取诉讼措施的时间。我认为二到五年比较合适,太短了容易超过期限,太长则不利于我们采取措施。第六,关于不良资产诉讼的一般程序和技术。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不断改善和银行诉讼能力水平的提高,诉讼将是我国商业银行解决不良资产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只要有决心、有信心,一定会有所作为。我们交通银行今年加大力度之后,不良资产的清收效果还是比较好的。我们要搞清哪些因素会影响清收成效,只有这样才能够找出提高清收的方法和措施。第一个因素是司法体制。我国各地的法律环境并不统一,有的环境好,有的比较差,这会影响效果。第二是债务人的实际偿债能力,到底有

47、没有实际资产。第三是债务人的诚信度,这对你清收也会有直接的影响。第四是对债务人的有效资产掌握的程度,掌握的越详细、越准确,诉讼效果越好。如果没有掌握,那你即使诉讼也只能得到一纸空文。针对不同的保证人、借款人,清收手段也是不同的。有时诉讼是最好的方法,有时不是最好的,要针对不同的客户来选择诉讼决策。另外诉讼时机的把握也很重要,你得选择很好的诉讼时机,还有财产保全措施利用的有效性。另外是诉讼突破口的权衡选择,不同案件的突破口是不一样的,选择正确效果就好,选择不正确就可能得不到满意的效果。下一个因素诉讼策略方法技巧应用的灵活性。还有案件原始法律关系及证据材料的质量,现在打官司就是靠证据。我们要为诉讼

48、提供高质量的诉讼材料,确保在案件诉讼中取得胜诉的效果。有的银行的决策人不重视诉讼,因为不是所有的银行都打赢了,都拿回了钱。另外银行的基础管理也很重要,还有诉讼专业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责任心。清收人员最核心素质的是业务水平,其次是责任心。每一场诉讼都是一场较量,你智慧不如人家,方法不如人家高,你要想打赢也不行。另外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有的案件就在那一点火候,效果可能就有天壤之别,有时突破了这一关可能就柳暗花明。所以责任心和专业化水平是决定诉讼的最重要的因素。还有一个就是诉讼奖惩机制的完备程度。有的清收做得好,如果没有奖励,大家就没有信心做了,所以一定要具备完备的奖惩机制。要让清收做的比较好的同志得到

49、比较好的奖励,有所收获,打赢官司我自己收益率很高,这样劲头更大。如果是没有奖励或者是仅仅是口头表扬、精神奖励,长此以往就会挫伤清收人员的积极性,管理水平效果都会递减 。最后一个影响诉讼成效的因素就是银行与诉讼清收部门当地司法机关公共关系的协调性。清收工作跟检察院、国土部门、工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都有关系,清收部门就要做到关系协调。能不能遇到紧急事件的时候做出快速反应,这就取决于清偿部的工作,这个就需要保证快速沟通机制。诉讼决策很重要,什么时候应该起诉,什么时候不应该起诉,这个技巧性很强。在做出诉讼决策的时候,在决定打官司的时候,我们主要考虑哪些因素,哪些因素会影响我们的决策?第一个因素是借款人的有效资产。对于没有房产的债务人来说,任何诉讼措施都是难以奏效的。如何看待债务人的真实有效资产,企业是不是想还款,因为如果他不想还采取任何人情战术都美用。那么如何判断企业是真的不想还,还是没有能力还呢?这里我可以提供一些我的经验。就看这个企业是否能够按时提供报表和其他财务系统,能不能把他的财务真实性告诉你。第二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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