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央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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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基层央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摘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收集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信息,分析评估其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状况,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的行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开展,对及时了解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尽责情况,分析评估金融机构洗钱风险、引导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节约反洗钱工作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央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问题。 【关键词】基层央行 反洗钱 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意识淡薄,对履行反洗钱义务重视不够,反洗钱工作热情不高 目前基层金融机构对

2、反洗钱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反洗钱是大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的事,与内地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无关,与自身业务发展关系不大。在反洗钱实际工作中,没有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及配备专职人员;或者虽然建立了组织,配备了反洗钱人员,但也是纸上谈兵,没有各自尽到相应的职责;误认为洗钱犯罪与自身关系不大,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他们不了解反洗钱政策、不掌握反洗钱方法、不明确反洗钱利害关系、对洗钱犯罪的严重性认识不够,直接影响着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质量不高 部分金融机构对于非现场监管报表的上报只是流于形式,没有认真按照上报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报送,报送的信息不完整、不

3、全面,“零交易”报告层出不穷,特别是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更是为了应付人民银行的催报而不作详细的统计就填制上报,使非现场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大打折扣。如:在大同市辖区上报的季度非现场监管报表中,客户身份资料识别及重新识别数量差别较大,证券、保险行业的可疑交易一直都是零报告。 (三)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措施少而轻,未得到合理有效运用 目前,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存在的最大的问题还是非现场监管措施不足,手段过轻。现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规定,在分析评估后,发现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发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以下简称监管意见书),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此外就是行政处罚,而行政处

4、罚基本上是必须结合现场检查、进一步掌握违法违规事实才能实施的。所以,目前,从政策制度上看,非现场监管手段只有唯一的发出监管意见书措施。但是,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可能涉及到方方面面,问题的性质和种类也不尽相同,重要性也会有差别,显然,单靠发出监管意见书是无法匹对和解决所有的问题的。因此,当前的非现场监管措施远远无法满足实际监管的需要。 (四)在保险业中的洗钱问题 办理变更业务使得保险当事人关系超出姻缘、血缘或雇佣关系范围的,应作为可疑交易进行上报。 保险当事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是不同的人,以常理推断,保险当事人之间存在姻缘、血缘或雇佣关系比较合理,但通过保险公司洗钱时,保险当事

5、人有时就不存在这几种关系。为避免引起注意,洗钱分子可能在投保时会以存在姻缘、血缘或雇佣关系的人员作为保险当事人,然后通过办理变更业务将某方保险当事人变更成洗钱所需要的人员,但这时保险当事人关系往往就超出了前述三种关系。因此,建议将办理变更业务使得保险当事人关系超出姻缘、血缘或雇佣关系范围的交易或行为扩充进保险公司的可疑交易报告范围。 对因退保和保险合同借款业务而从保险公司流出的资金进行重点监测。通过保险公司保全业务洗钱大部分要通过办理退保或者保险合同借款业务才能将资金从保险公司剥离,因此,加强对因退保和保险合同借款业务而从保险公司流出资金的监测十分必要。对此,建议要求保险公司向人民银行报送规定

6、金额以上的退保和保险合同借款业务,人民银行建立相应的监管指标体系,对指标出现异常(如退保率过高等)的保险公司有针对性的进行现场检查,对逾期不归还保险合同借款的保险公司客户、在两个及两个以上保险公司发生退保或保险合同借款业务的保险公司客户进行重点关注等等。 二、相关建议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反洗钱责任感 基层央行要有计划地组织金融机构高管进行反洗钱知识培训,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进一步明确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感和遵守反洗钱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引导金融机构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把自身的经济效益与整体的社会效益统一起来。按照相关反洗钱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反洗钱

7、内控制度,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要把反洗钱工作作为重要日常工作来抓,设立专职反洗钱联络员,负责对本单位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情况在系统识别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地甄别、分析、报告,对反洗钱有关信息进行收集上报,并对本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督促,从根本上建立打击洗钱犯罪的防线。 (二)加强指导和培训,提高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质量 积极开展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操作培训,对报表相关信息指标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统一填报内容和方法。把好报表的审核导入关,在审核过程中,对金融机构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有疑问的,采取电话询问、书面询问、走访、约见高管人员谈话等方式,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报表相关信息指标和格式,分行业设立非现场监管报表,细化报表各项目的填报说明,提高非现场监管的实际效果。 (三)加强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的协调与配合,合理有效地运用非现场监管措施 人民银行在日常工作中应搞好反洗钱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协调配合。在选择现场检查的被查机构时,应主要根据在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可疑交易量大、频繁的单位或履行反洗钱义务不主动积极的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以真正起到督促金融机构更好地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作用。 作者简介:盖慧珍(1966-),女,山东青岛人,本科,现为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经济师。 (编辑:陈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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