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公”消费的现状与反腐败之路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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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三公”消费的现状与反腐败之路探析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公民的法律意识日臻强化,对于自身权利的维护也更加关注。针对热议的“三公”消费和由此引发的腐败问题,公民强烈要求公开“三公”消费,对于知情权的渴求和呼声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文章从我国“三公”消费的现状及腐败问题入手,针对当前“三公”消费公开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进一步提出公开“三公”消费,遏制腐败问题的对策,以期为实现“阳光政府”、“阳光财政”提供借鉴。 【关键词】三公消费;反腐败;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169-01 “三公”消费,主要是指政府部门

2、人员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中产生的消费。对于政府而言,合理的“三公”消费无可厚非,但随着“三公”消费数据的大幅上扬,触目惊心的数据让公众对其合理性产生了严重的质疑。加之频繁暴露的公职人员腐败事件,公众对于公开“三公”消费,大力遏制腐败问题的呼声愈加强烈。 为提升政府形象,切实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利,国家也在此方面做出了重要努力。“阳光政府”的打造、“阳光工资”的推行,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有力地打击了公职人员的经济违规,为挽回政府和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我国“三公”消费现状与腐败问题 近年来,“三公”消费数额惊人,全国消费总额达到

3、了9000亿元人民币之多,相当于2012年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根据财政部2012年6月的统计数据,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三公”消费支出达到了93.64亿元人民币。 2012年,8月26日,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发生重大车祸,造成了36了死亡、2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在事故现场,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一张面露微笑的照片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不满。 无独有偶,2012年10月9日,由网友所发帖子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对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斌的房产情况进行了详细列别,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 “表叔”事件一波未平,“房叔”事件又起波澜,在网络反腐的巨大威力下,

4、一批贪官落马。从这些事件身上,不仅显示出了时代的进步,更突显了在现有国情和制度下,公职人员腐败问题已是影响公务员队伍廉洁行政、影响政府公信力的严重阻碍。 二、“三公”消费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治理腐败问题,做到“三公”消费的透明公正,2011年5月4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做出部署,要求98个中央部门公开2010年“三公”经费的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并要求地方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做好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等的公开工作。 首先,政策覆盖力有限,延迟公开现象普遍,公开不细化问题严重。对于公开“三公”消费,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态度大多是敷衍地消极应付和拖延,企图通过

5、含糊的数据蒙混过关。为了隐匿不愿公开的收入,一些部门数据笼统,对于具体的公开数据不仅缺乏消费内容,也欠缺应有的解释。 其次,公开缺乏主动性。在公开“三公消费”的过程中,众多部门态度消极,寻求各种借口推脱。在形式大于实质的公开下,仍有不少部门以沉默回应,公开“三公”消费的目的难以实现。 再次,公开的实效性不强。在各部门陆续对“三公”消费公开过程中,社会各界热议不断,面对公众的普遍质疑,回应的声音并未出现,公众尚未真正实现对“三公”消费的监督。与此同时,评价标准的缺失也使得公开数据得不到科学的评判,消费是否合理无从而知。因而,“三公”公开的实效性并不明显。 三、公开“三公”消费,治理腐败问题的对策

6、 扫清公职人员队伍的腐败滋生问题、权利寻租问题、形象丑恶问题需要从“三公”消费的公开做起,将涉及经济利益的“三公”消费问题暴露于“阳光”之下,让各个项目和细节公诸于世,努力打造清正廉洁的政府形象和尽心履职的公职人员形象需要拓新思想,寻求真正的治理之路。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对政府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公开,保证公民知情权的充分实现是回应公民质疑、治理泛滥的“三公”消费的有力之举。公开政府信息,既包括对关乎公众利益的政府事项的公开,也包括对政府一些重大决策的公开,更包括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完全公开。 (二)明确法律责任 国家在治理腐败方面的决心与举措众目可见,但实效的不尽人意说明了国家对于因“

7、三公”消费而造成的腐败问题缺乏足够的严厉的惩治措施。我国刑法规定了贪污贿赂类犯罪,但对于公款消费却缺乏相关规定。 (三)健全监督机制 遏制腐败问题是治理“三公”消费主要目的,在此过程中,监督必不可少。在“三公”消费的公开中,公众监督和内部监督是主要途径,但要通过此种形式实现监督的有效和可行,依照现有的政策文件和定期流于形式的检查难以实现,“三公”消费公开的目的也就无法达到。 为了“三公”消费公开过程的顺利和公开结果的有效,就应在充分保障公众监督权利的同时将社会公众的监督以及不同地区、行业之间行政机构内部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 四、结语 日趋严重的“三公”消费和其背后的腐败毒瘤是打造公信力政府桎梏与阻碍,实现“阳光政府”的构建目标,赢得公众对于政府的支持与信赖,必须对愈演愈烈的“三公”消费问题进行治理,通过“三公”消费的真正公开斩断腐败的滋生途径,给官员一份警醒,还政府一份清明。 参考文献: 1季文瑞.政府日常性经费支出法律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10. 2范磊.新媒体环境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D.安徽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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