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论基础分析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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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论基础分析研究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论基础分析研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体现了法律理念的转变,从过去的对社会利益、公共秩序的单纯强调,转为对社会保护与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并重,建立了一种理性的犯罪防控体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显现出诸多的法律理念,大致可以分为“宽”的理论基础、“严”的理论基础和“相济”的理论基础三个部分。“如果说刑事政策的萌生与刑罚目的的理论相联系,那么刑事政策的成熟与犯罪原因研究相联系。”1(一)“宽”的理论基础

2、1.刑法谦抑思想刑法的谦抑性,又称刑法的节俭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刑罚的替代措施来有效预防犯罪和遏制犯罪。2遏制犯罪,关键是消除犯罪产生的各种因素,采取社会救治的办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防止犯罪的发生,从而减少犯罪。不能过分依赖刑法。因为刑法的严厉性决定了在适用刑法时必须要审慎,刑罚与其严厉不如缓和。刑法谦抑性主要体现为刑法的紧缩性、补充性、宽容性和经济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刑法谦抑的实现主要通过罪之谦抑和刑之谦抑。罪之谦抑的主要手段是非犯罪化,刑之谦抑的主要手段是非刑罚化。对于这些犯罪和犯罪人,无论采取非犯罪化措施还是非刑罚化措施,都体现了宽大的刑

3、事政策思想。,这也是现代和谐社会的要求。2.人道主义理念人道主义是一种以人为中心和目的,关于人性、人的尊严与价值、人的现实生活和幸福、人性解放的学说。刑法的人道主要是指刑法的制定与适用应当符合人的本性。刑法的人道性主要通过刑法的宽容性、轻缓性以及道义性来体现。罪犯处遇的人道和刑种设置的人道是刑法的人道的主要实现途径。关于罪犯处遇的人道分为对待普通罪犯的人道和对待特定罪犯的人道。关于刑种设置的人道,我国近几年的研究主要放在死刑规模的缩小乃至废除、短期自由刑的非监禁化等问题上。因此,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顺应时代潮流,对犯罪人倾注了人文关怀,体现了人道主义的理念。3.人权保障理念  

4、;  在传统的刑法理念中,刑法片面强调其惩罚功能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机能,忽视了人权保障、自由保障的机能,导致重刑主义倾向严重,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现代刑法理念认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同等重要,。尤其是在我国,当今我国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人权的保障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彰显了对人权的保护,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权保护。(二)“严”的理论基础1.重刑的传统理念我国古代在用刑理念上虽有宽严之争,轻重之辩,但重刑的观念在统治者和大众的心中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这可以说是我国一种传统的法律文化。  我国封建专制

5、社会有着几千年的历史,只有一元的权力结构才能与之相适应。在一元的社会机构中,统治者往往将刑法定位为镇压犯罪、维护统治的工具,以此来对社会进行全面控制,刑法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成为统治的工具。因此,这种重刑的传统理念与中国古代社会的权力结构密切相关。同时,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对中国古代重刑观念的形成与发展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以好利恶害的人性论为基础的重刑观符合封建专制统治的需要,常为统治者重视和利用。中国统治者十分重视刑法的威慑功能,往往希望通过重刑的适用来达到一般预防的效果,久而久之,这种理念在整个社会蔓延,便形成了一种重刑的法律心态,这样的法律心态深藏于主体的内心,具有持久的稳定性,即使外在

6、的法律制度甚至是法律形态发生了转变,也不能完全改变其在人们的地位,甚至一代代传递下去,“杀人偿命”、“千刀万剐”等成语即是这一法律心态的体现。2.最后手段理论刑法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部门法有着紧密的联系。就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而言,所有其他部门法所保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同时借助刑法的保护和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讲,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如果把其他部门法比作“第一道防线”,那么刑法则应是“第二道防线”,没有刑法作后盾、作保证,其他部门法往往难以得到彻底贯彻实施。1刑法之所以能担当起这样的

7、责任,主要在于刑法的强制方法最为严厉。刑罚是整个社会和国家遏制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最后手段,严厉应该是其存在的本来面目。即使是在强调刑罚人道和人权保障的社会,对于一些严重危害社会的罪行,更要保持严厉惩治的姿态。刑罚保持对某些犯罪的严厉性是由刑罚作为刑法的强制手段的地位和刑法作为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的地位所共同决定的,是必要和不可替代的。(三)“相济”的理论基础1.辩证观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集中体现了对立统一的观点。首先,宽与严是对立的,它们拥有各自发挥作用的空间和适用范围。其次,宽与严是统一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事物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根据事物的变化发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宽严的范围。总之,宽与严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平衡,形成良好的互补,既不能过分宽大或过分苛刻,也不要时宽时严。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源于因果报应观念,是适应人们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无论何种历史类型的社会,何种社会制度的国家,对各种轻重不同的犯罪不会使用相同的刑罚。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大小与人身危险性大小,该宽则宽,该严则严,体现罪责刑相均衡,实现人们因果报应观念与预防犯罪需求的有机统一。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中所体现出来的“相济”理念,对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相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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