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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金融市场信用 摘 要:金融信用是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但是,目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以至银行不良资产总量居高不下,金融信用现状不容乐观。本文从分析金融信用的概念入手,指出金融信用不是国家(政府)信用,而是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整合,进而分析了金融信用缺失的社会、经济根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关键词:房地产 银行 企业 社会 金融市场一、信用在我国金融业中的重要性 首先,信用问题贯穿于金融市场的各个角落。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参与者的信用关系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互为前提的有机网络,这个网络中的某些环节断裂,必然对整个网络产生连锁性的破坏,且这种破坏呈现放射性恶性扩张的特征。金融是
2、信用网络中的重要环节,若其相互信用等出现问题,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就更为严重、影响波及面就更为广泛和深远,其实际破坏性要比表面上体现出来的大得多。 其次,信用问题从根本上制约着金融市场能否健康发展。资金从富余一方流向缺乏一方,意味着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也意味着资金所有权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若借款一方没有信守承诺,没有履行按时还本付息义务,将造成贷款方的资金损失。长此以往,将产生过分惜贷甚至拒贷现象,其结果是金融市场逐渐萎缩。 二、我国金融信用现状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金融乃至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没有建立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制定了民法通则、刑法、民事诉讼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票
3、据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贷款通则、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但这些法规和规定出台的目的与管理内容以及约束的问题并非专门针对信用,对社会各界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内的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准则与约束体系。 从我国目前社会信用规范和体制安排看,一方面对失信的惩罚不严厉,另一方面守信的收益不明显,守信的交易成本太高,失信的成本低,收益大,以至“格雷欣法则”发生作用,出现类似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导致守信的市场主体退出市场或者自动放弃守信原则。其
4、实,信用不仅是一种美德,也是一种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二重性。目前我国企业在运行中,忽视信用的价值,不会有效利用、创造信用这一商品,增强自身竞争力,反而去摧毁原来就很脆弱的信用市场,只看到失信可以给他们带来短期“利润”,而忽略了长期利益,博弈论成立的前提之一是反复博弈。我们的法律制度没有将前一次的信用和以后每次的交易(得益)联系起来,产生某种因果关系。因此失信的人不必支付高昂的代价,其他人看到失信的好处,自然而然地在利益驱动下也开始放弃守信,正如一句西班牙谚语所说:“与狼生活在一起,你也会学会嚎叫”。 可见,目前我国社会规范不成熟,体制安排不合理。 (二)社会对金融违约行为打击不力,缺乏对
5、背信企业的有效惩戒机制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为企业和个人逃废债务蒙受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信用经济成了“赖帐经济”;因为三角债和现金交易,增加财务费用约2000亿元,三角债和多角债的大量存在直接阻滞了信用链条。 (三)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存在,政府职能有待进一步转变 地方保护显然是为了地方利益。如果没有地方经济利益的驱动,显然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也就没有意义。在目前中央和地区财权与事权划分不对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往往会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保护本地企业、本地市场,达到保护财源的目的。有的地方政府从狭隘的地方利益考虑,在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过程中推波助澜,使得银行在债权债务诉讼中“胜诉率高、执行率低”
6、。 (四)部分企业信用意识淡薄,逃废银行债务现象大量存在 现实生活中,银行打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十分普遍。统计表明,近两年来,银行通过依法起诉手段收回贷款的比率愈来愈低。有的企业本有一定的偿债能力,但也采取“金蝉脱壳”的办法,转移资产,另成立经营方向基本相同的关联企业,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这样的企业有的长期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上亿元,后果极为严重。 (五)银行维权环境差,维权手段单一 目前,我国的破产案件几乎都是在债务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实施的。 银行左右企业破产的能力受到牵制。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破产决定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为保护自己权益而做出的独立的、市场化的行为选择,在我国则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地
7、方政府的行政行为。很难想象,破产能够在地方政府的反对下进行。而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维护社会稳定职能决定了其对企业破产的消极态度破产必然引起失业,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当然,这种消极态度是针对真正的破产而言,至于以逃债为目的的假破产,则另当别论。 破产操作不规范,银行资产风险加大。现实生活中,以破产为名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相当突出,这种行为由于地方政府的支持屡屡得逞。年我国颁布了贷款通则,明确规定了逃废银行债务的处罚细则,但收效甚微。 (六)金融从业人员信用观念薄弱,金融信用文化建设有待加强 我国尚未建立起健全的信用记录和评估系统,还没有形成对社会守信用、重信誉予以奖惩的信用保障保全机制。在一个高度
8、流动性的社会里,不完全的市场经济法则只能给诚信设置一个又一个的高难障碍,比如,等价交换原则谈化了人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淡化了部分干部无私奉献的公仆意识;商品价值的货币化,极易诱发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商品价值与价格的常常脱节,易使人产生投机取巧心理,甚至于坑蒙拐骗。三、金融信用缺失的根源1、历史沉淀和制度性约束使我国金融信用基础脆弱信用观念淡薄。如前所述,随着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加速,企业逐渐脱离国家的庇护,开始独立面对市场风险。但是,长期以来,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一直都是在国家计划调节经济中生存,人们的经济活动更是建立在执行和完成计划上,而不以信用原则为基础,可以说大多数国民都对金融信用缺乏认
9、识,信用观念淡薄。2、信用机制和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守信成本高,失信成本低。市场主体是“经济人”、“理性人”,他们在市场中做出的一切行为均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因此,如果守信能带来利益,而失信会遭受损失的话,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守信,反之亦然。经济学中的博弈论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但是目前我国社会规范不成熟,体制安排不合理。一方面对失信的惩罚不严厉,另一方面守信的收益不明显,守信的交易成本太高,失信的成本低,收益大,以至“格雷欣法规”发生作用,出现类似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导致守信的市场主体退出市场或者自动放弃守信原则。目前我国企业在运行中,忽视信用的价值,不会有效利用、创造信用这一商品,增强自身
10、竞争力,反而去摧毁原来就很脆弱的信用市场,只看到失信可以给他们带来短期“利润”,而忽略了长期利益,博弈论成立的前提之一是反复博弈。3、信息不对称。根据斯蒂格里兹的理解,信息不对称是指两个人对同一事物所得的信息不一致。在金融交易活动中,金融机构获得的信息往往是不充分的,不对称的,并且获取信息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更重要的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获取客户信息的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这不仅表现在获取决定贷款信息时,还表现在贷款获取后监督贷款人行为时。贷款人为获得贷款可能隐瞒真实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使信用的性质发生一定程度的扭曲,影响到金融信用的整体状态和效率。四、完善我国金融信用
11、的对策 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正常进行的前提,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是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现阶段我国社会信用建设必须以政府行政协调为动力,大力弘扬社会诚信意识和规范社会各部门的信用行为,以银行(信贷)信用管理为基础,由社会中介征信机构开展个人、企业资信等级评估,使社会信用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塑造社会信用之风。 (一)要建立诚信中国,必须大力宣传诚信经营理念 首先要从思想认识的源头上抓起,加强全民诚信意识的教育,狠抓个人信用建设。对社会公民要进行社会道德教育,使每一个人都认识到不讲信用可耻,其社会地位将会随着每一次失信行为而降低。对企业要进行经营法
12、规的学习,使企业认识到良好的信用是企业的资源,是一笔庞大的无形资产,可以在企业经营出现困难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赢得资金,赢得市场,赢得生存。法治与德治并举,在全社会树立起诚实信用的理念,建立起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 (二)加快信用法规及评信机制建设,完善法律体系,规范信用关系 要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制,除了靠道德劝说,更要靠法律规范。信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经济关系,维护信用关系的严肃性,要靠严密规定而且严格执行的法律和法规体系。 国家要加大信用制度的立法执法力度,做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的衔接配合。加强对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刑事立法,对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从法律和
13、制度上保证债权得到保护,债务得以履行。 近年来出台的一批基本经济法律,基于市场经济要求,对信用关系的规定有所加强,但整体系统性还不够强,还有未规范的空白领域。我国的立法机关应该尽快检查、修改并完善我国的商法体系,建立、健全维护信用社会和信用经济的法律制度。 (三)政府部门、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要联合治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政府部门,要确保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不干预银行信贷经营活动,按照市场法则营造宽松投资环境,提供项目让银行自由选择。创新信用管理,借鉴国外的管理办法。清理“三角债”,帮助银行清收贷款本金及利息,加强企业信用的舆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营造良好的企业信用氛围。 人民
14、银行,开展信用专项整治活动,公布“黑名单”,制裁信用失范企业,为其不讲信用而付出代价。充分利用信息网络优势,建立全社会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统,逐步消除信用信息不完全、不对称现象,建立起全社会统一的信用信息网络,以科技手段防范风险,使失信者失去生存的空间。 商业银行,完善内部信贷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从制度上约束信贷人员,降低信贷资产的“道德风险”。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加强贷后管理,密切跟踪监测信贷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市场要求办事,加快授信工作,推行差别服务。 (四)用现代信息网络公开诚信状况 一方面,从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入手整合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个人账户,培育专业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将个人的
15、社会信息资源、金融资源、纳税资源、司法资源等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信息集中起来,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对个人信用做出整体评价。另一方面,建立企业征信制度和征信机制。建立信用等级评定、资信评估以及相应的咨询机构,加快规范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以及采集、合法使用居民个人资料、企业资料的法规建设。 (五)打击地方保护 中国企业的信用问题,在相当的程度上与地方保护主义有关。如一些地方部分官员为了本位利益,甚至为了一任政绩私利,对于所管辖范围内的制假售假听之任之,极少数甚至是沆瀣一气,为制假售假者通风报信、干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查处,成为制假售假者的保护伞;对于所属企业恶意欠债、逃废债千方百计予以
16、包庇保护,甚至是出谋划策,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一定要加快政企分开的步伐,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建立良好的企业诚信水准,构建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我国金融经济诚信缺失的现象决不是通过一次两次的战役就可以根本解决的。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全民工程,需要全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长期共同努力。参考文献 1马荣伟信用缺失四患国际金融报 ,2003.10.23 2戚莹论金融信用M中国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3 彻底整治地方保护 关键还在对内开放J中国经济周刊,2004.06.28 4李九月银企信用扭曲的根源与治理Z 5刘仁伍加快我国社会信用建设的主要构想金融参考,200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