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名称和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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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名称和体系第22卷第2期2002年6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社会科学版)J.XianUniv.ofArch.&Tech.(SocialScienceEdition)VO1.22No.2Jun.2002【法学论坛】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名称和体系张怀友(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陕西西安710063)摘要:国际货币金融法是-U新兴的法律学科,其发展历史较短;有关这门学科的性质,名称和体系,法学界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本文在分析该学科内在特性的基础上,提出作者的观点,旨在统一有关分歧看法方面作出相应的贡献.关键词: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货币关系;国际金融关系中图

2、分类号:DF9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92(2002)02003704TheNature,CourseNameandSystemofInternationalFinancialandMonetaryLawZHANGHuaiyou(GraduateschoolofNorthwesternInstituteofPoliticalScienceandLaw,Xian710063,China)Abstract:Asanewsubject,InternationalFinancialandMonetaryLawhasashorthistory,andtherearemanydiffere

3、ntviewsonitsnature,CoursenRnleandsysteminourcountry.Forthisreason,theauthorputsforwardthisviewbyunitingthesedifferentviewsandanalyzingitsinnercharacteristic.Keywords-InternationalFinancialandMonetaryLaw;LineofInternationalFinance;InternationalMonetaryRelations2001年11月11日,在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多边贸易会议(多哈会议)上,中

4、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团长,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代表中国政府在世贸组织法律文件上签字,结束了中国长达15年的漫长的复关,人世的艰难历程,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式的重要时刻;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从此,中国成为世界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一员,将更多地参与国际性经贸活动,发挥一个世界性大国应该发挥的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中国经济也将与世界经济越来越多地紧密联系在一起,世界经济金融的变化,必然会对中国经济,金融产生影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必然要遵守相应的开放市场的承诺;允许外资进入,给予外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会信守承诺,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扩大开放领域和地域,有步骤地

5、推进金融,保险,电信,贸易等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中国的众多行业将直面国际范围内的竞争,将会受到巨大的冲击.而在这些行业中,金融业更是首当其冲.我国金融业发展起步较晚,货币金融立法不够完善,详尽;而金融业号称百业之首,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_lJ,金融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安全_2J,在国家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对国际货币收稿日期:2oo2一o3一O2作者简介:张怀友(1972一),男,河南信阳人,西北政法学院国际法2000级研究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第22卷金融法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众多知名学者撰写,主编了大量的有关国际货币金融法理论和实务的着作.但是,在

6、对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名称,体系这三个问题的认识上,我国学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分歧,这对更进一步地研究国际货币金融法带来很多不便.本文旨在这三个问题上做一些研究,提出自己的看法.1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讨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国际货币金融法是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还是依附于国际经济法而成为其一组成部分;是公法还是私法;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个问题,即国际货币金融法是否具有独立性的问题.考察我国学者的观点,有以下几种看法:国际货币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货币)金融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国际货币金融法是一门

7、独立的法律学科.就个人而言,作者更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即国际货币金融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原因如下:1)国际货币金融法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判断一门法律学科是否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是否具有独立性,其最重要的判断标准就是该法律学科是否有自己的调整对象;毫无疑问,国际货币金融法有自己的调整对象.首先,国际货币金融法要调整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法律关系,国际货币关系是基于国家涉外货币管理活动和国家间的协调而形成的关系J,包括国际货币合作,国际汇兑,国际储备,国家货币管制等关系,和国家与国际组织主要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关系;其次,国际货币金融法还需要调整国际金融关系,“国际金融关系是指人们在国际汇兑,国际

8、借贷,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国际证券融资以及国际金融监管等活动中所形成的关系.”J国际货币关系和国际金融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前者主要被认为是一种公法关系;而后者通常被认为具有私法性,主要是在私法主体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如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公司,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J.这两种具有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同时出现在国际货币金融法里,表明了国际货币金融法的特殊性;除了国际货币金融法既调整货币法律关系,又调整金融法律关系外,没有任何其他法律来专门调整这两种法律关系;由此可见,国际货币金融法有自己专门的调整对象.2)国际货币金融法有自己的调整方法.调整方法的差异,一般被认为是区分不同法律部门的重要辅助性

9、标准;国际货币金融法有着与其他法律部门不同的凋整方法和手段.首先,在调整国际货币关系上,主要采用宏观的调控手段,通过货币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等来影响国际货币关系;其次,针对国际金融关系,则运用较为具体的调整方法,例如规定主体资格,主体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对主体的监管等.宏观的调控方法和微观的调整手段对于国际货币金融法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两者缺一不可;并且两者互相依存,互为补充,是国际货币金融法用以调整国际货币法律关系和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不可分割的整体的调整手段.3)国际货币金融法有自己特殊的法律制度.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的构成十分广泛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如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10、,各种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或协定;又包括各国的相应的国内法规范,如一国的银行法,外汇法,票据法等.既包括公法规范,如中央银行法,外汇管制法,货币法等;又包括调整具体法律行为的私法规范,如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4)国际货币金融法的主体具有特殊性.与国际货币金融法的调整对象相对应,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一国的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国际银行,以及参与国际金融活动的公司,企业和个人等,具有广泛性.2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名称从我国法学界中业已存在的理论和观点分析,在这门学科应该采用什么名称的问题上,学者之间存在着交大的分歧;主要有两种观点:国际货币金融法和国际金融法.一些着名学者如吴志

11、攀教授,刘丰名教授,董世忠教授等,倾向于采用”国际金融法”这一概念.认为所谓的”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国际金融关系主要是指人们在国际金融交往和金融活动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第2期张怀友: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性质名称和体系39务关系,强调国际金融法与国际货币法的不同.主张国际货币法律关系主要是在国家之间,政府之间发生的,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具有公法性质?9而国际金融法律关系则是在民间发生的私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具有私法性质.这些学者从国际金融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国际金融法”的提法,更能反映该学科的中心内容,即对国际社会私法主体间金融交易和金融活

12、动的规范调整.而以陈安教授,王贵国教授(香港),董安生教授为代表,则主张使用“国际货币金融法”这一名称,他们的着作也直接命名为国际货币金融法;认为国际货币金融法就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强调货币法律制度是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所谓”金融,就是货币的流通,资金的借贷”l66,而纷繁复杂的金融活动,如借贷,票据的贴现,证券投资以及银行的受,授信业务,无不涉及货币和资金.因此,在学科名称中必须突出强调”货币”以及货币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并把有关货币的法律制度作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首要的和基本的内容加以论述.如陈安教授在其任总主编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前言”中明确指出:为使读者对国

13、际货币金融制度的沿革,发展及其现状有个总体的把握,本书特以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为先导;王贵国教授在其着作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序”也谈到:现代经济交易都涉及到货币问题.在一国内进行的交易直接受该国货币,金融法律和政策的规范和影响;围际交易则可能受到多个国家货币金融法律和政策的影响.有时,一项本可以成功的交易亦会因相关国际货币金融政策的改变而失败.比较上述两种观点,国际货币金融法侧重于货币与金融的内在统一性,强调国际货币法相对于国际金融法的基础作用和国家在货币,金融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国际金融法更注重国际金融关系的私法性和实务性,强调主体的平等性.就笔者个人而言,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即采用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名

14、称.具体的优点包括:国际货币金融法这一名称,更能反映该学科的特点.一般来说,国际货币金融法包括国际货币法和国际金融法两个方面的内容.国际货币法是调整有关货币发行和管理的法律规范,而国际金融法是调整金融交易和金融活动的法律规范.而国际货币法律制度是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在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发展过程中,正是由于八十年代以后国际货币制度的高度发展,才促使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并形成一门法律学科.”国际货币法构成国际金融法的基础,国际金融法则表明了国际货币法的目的和欲规范的交易内容;而一国的金融法律制度实际上建立在该国所采取的货币法基础上,在不同国家的国际货币法体系下,其国际支付和国际金融交易

15、将有不同的含义和特点,其国际金融法也将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基于两种之间的这种关系,采用“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提法更为恰当,而”国际金融法”则容易使人忽略货币制度对该学科的重要性.使用国际货币金融法这一名称,更易于构建该学科的体系.如前所述国际货币金融法既包括体现国家权力的公法规范,又包括调整私法主体间法律关系的私法规范;既有国际公约和国际协定,又有一国的国内法律法规.因此,国际货币金融法调整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体现国家管理权力的货币制度,国际间货币合作,外汇管制,贸易政策和监管等,以及体现主体平等的国际信贷,国际担保,国际结算支付,国际证券融资和国际租赁等内容.基于这些内容和法律制度,能更容易

16、地构建起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学科体系.3关于国际货币金融法的体系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名称和体系之间,有着密切地联系:采用的名称不同,作者的立足点和侧重点就有差别,其所要解决的问题和安排的内容就有很大差异.”一门学科,确立其体系至关重要.体系确立得不得当,就会影响到该学科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国际货币金融法的体系涉及到两方面内容: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对国际货币金融法的法律体系,学术界已经形成较为一致的看法,即:既包括国内法规范,又包括国际法规范;既包括体现国家权力的公法规范,又包括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私法规范;不能只强调其中的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如果将国际金融法仅仅限于国际法范畴,则

17、既不能反映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大量的非政府间跨国金融关系,同时也割裂了具体国际金融关系的内在统一性及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第22卷所决定的国际金融实践的整体性;反之,如果认为国际金融法只是一国涉外金融法的总和而将之简单地归为国内法,则不能涵盖国家和国际组织等国际法主体在国际金融领域所从事的活动,更不能反映国际社会为建立和维护国际金融法律秩序所做的富有成效的努力.”L8】但是对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制度体系,持不同名称的学者做出了不同的安排.持”国际金融法”观点的学者,对该学科的制度体系的安排与其观点是一致的.这一派学者在文章或着作中,主要论述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和国际金融法律关系,对货币法律制度和相应的法律关系

18、介绍很少或基本上不作介绍.而持”国际货币金融法”观点的学者,注重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与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内在统一性和两者作为国际货币金融法律体系构成部分的不可分性,更强调国际货币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相对于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性.一般都把有关货币的法律制度作为基础知识和重要内容来讲述.在讨论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制度体系时,笔者以为,一定要把理论与实务结合起来,综合考虑:首先,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作为国际货币金融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必须加以阐述;其次,银行在国际金融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业务广泛涉及投资,保险,信贷,结算与清算等,这一部分内容不得不涉及;第三,国际证券业日益发达,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从事国

19、际金融活动不能不了解相关的证券知识;第四,有关国际信贷和国际融资的法律制度,国际货币金融法也必须加以论述:最后,对银行业的监管直接关系到一国乃至整个国际社会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安全,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合作,是各国政府的一致愿望.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应该如下安排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制度体系: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具体包括:货币制度,外汇管制,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银行法律制度.内容涉及商业银行,票据,清算及结算,国际收付,国际银行商业保险.国际证券法律制度.主要论述股票,债券,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及交易,以及衍生性金融工具.国际借贷和国际融资法律制度.介绍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政府贷款,以及项目融

20、资,融资租赁.国际金融业监管.主要包括国际银行业监管,证券业监管,保险业监管以及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合作.参考文献1缪剑文,罗培新,WTO与国际金融法律实务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2李本森.WTO与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实务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3董安生.国际货币金融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4李仁真.国际金融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5刘丰名.国际金融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6周大中(台湾).现代金融学(增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7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8李仁真.论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J.中国法学,1999,(1):13一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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