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金融法总论(新).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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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法,主讲:郑建辉,教材:金融法(第二版),朱大旗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5,参考书籍:(1)金融法,魏晓琴,胡明编著,法律出版社,2005.8.1(2)金融法,强力著,法律出版社,2004.8(3)金融法教程,刘定华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5(4)中央银行法制金融法系列教材,吴志攀,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11(5)商业银行法务(金融法系列教材),吴志攀,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11,关于本课程的安排,一、课程要求二、课堂要求三、作业及提问四、成绩:5次案例讨论 每次10分 一次案例分析30分 平时回答问题10分 考勤10分五、教师联系方式-mail:Tel:1371

2、9119200,第一章 金融法概述 概要,本章是金融法一书中最为重要的一章。通过本章的介绍和阐释,旨在使同学们和其他读者较为全面、系统地掌握金融法学的基本原理、把握金融法体系的总体框架,进而为以后各章的学习、为准确把握金融法的各具体法律制度奠定基本的金融法学理论基础。在本章中,将着重介绍和阐释金融、金融关系的概念;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渊源及其体系;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的沿革与发展趋势;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与金融立法的重点等基本理论问题。,一、基本要求1.掌握金融法学的基本原理、熟知金融法体系的总体框架。【体系】2.树立和提升金融法

3、律意识。【识别假币】【案例1 抽逃出资换来刑期两年】【案例2 车祸虽非第一现场报案 保险公司仍需理赔】【案例3 公司债券】,金融法,二、金融法体系1、金融法总论2、金融机构(组织)法3、金融(市场业务)交易法4、金融调控监管法5、涉外金融法,第一讲 金融法总论案例导入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第二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思考题,教学要求本讲着重介绍和阐释金融、金融关系的概念;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金融法的地位和作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渊源及其体系;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的沿革与发展趋势;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与金融立法的重点等基本理论问题。

4、,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一、金融和金融关系,(一)金融范畴的界定1.金融的含义所谓金融,主要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金融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包括财政融通和信用融通。,财政融通是指国家以其政治权力为基础,以税收的形式征收货币资金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它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点。【税法】信用融通是以市场为基础,以债权债务的形式筹集、转移、借贷和管理货币资金的行为。具有有偿性、自愿性和任意性的特征。【狭义金融】(2)狭义的金融仅指信用金融,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与金融信用

5、不同)金融信用即提供贷款和产生债务。在许多场合,金融信用也可以指借债方偿还债务的信誉和能力。,2.金融活动的要素(1)金融主体: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2)金融行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金银、外汇的买卖;票据的发行、背书、承兑;支付结算;保险、信托、融资租赁等等。(3)金融工具:包括货币、票据、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等等。,3.金融产生的条件(1)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分离出来,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作用。(2)信用日益发展,多种信用形式的出现。(3)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的出现。,4.金融的功能 货币供应功能融资功能支付中介功能化解风险功能资源配置功能

6、经济调控功能,相关思考,银行卡被盗刷的赵先生认为工商银行计算机系统存在漏洞,致使其7万余元存款却被人转走了,因此起诉要求银行支付7万多元.问:孰是孰非,谁应该对损失负责?,1,分歧,一个简单的案件,双方说法看似都合理。原告赵先生认为银行负有维护银行计算机交易系统保护交易安全的义务,如果银行计算机系统存在漏洞,就要承担风险责任和违约责任。银行认为根据银行灵通卡合同规定只要密码正确就视为开户人本人所为,原告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进行过交易,如果是犯罪分子所为,那就要等公安局破案后再向犯罪分子追偿。总之不管密码交易是不是本人所为,银行都不负责任。,张某于2006年2月6日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

7、社所设的一信用社存款3万元。又于2006年4月11日在信用社存款10180元。2006年2月12日,张某前夫李某因承包宾馆急需资金,于是打起前妻这两比存款的主意。他找到张某说自己的身份证还没有办理好,需借用她的身份证。2006年2月14日,李某以存单丢失为由向信用社申请挂失张某存款3万元,2月23日信用社补办了存单,同年6月26日李某将该款本息取出。同年7月9日,李某采用上述同样的方法,到信用社将张某的10180元的定期储蓄取出。另查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客户留存):信用社填写(第二表中)规定:挂失后补领新卡(折、单)、支取、销户、重置或删除密码时,请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8、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2007年8月10日,李某被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7年2月22日张某到信用社取款时,得知存款已被他人取走,经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信用社赔偿存款40180元及利息。,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在本案中出借身份证存在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的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导致存款被诈骗是被告违规操作所致,故被告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如数兑付存单所记载的事项。,思考:(1)信用社是什么性质的金融机构,与银行有什么区别?(2)信用社是否要如数兑付存单所记载的存款本息?,(二)金融关系的概念及其含义金融关系是指金融监管调控机构、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

9、构在从事金融监管、调控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同其他金融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信用活动和货币流通相关联的各种经济关系。金融关系的概念具有三层含义:1.金融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是有货币经济内容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 和金融业务关系。2.金融关系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经济关系。3.金融关系的参与者,除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还有其他金融主体,包括国家、一般工商企业、公民个人、外国人等。,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二、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

10、融活动中产生的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监管、调控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两大类:1.金融监管、调控关系。2.金融业务关系,或称“金融交易关系”。,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一)金融法的本质与特点从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的最终目的来看,是为一定阶级利益(统治阶级)服务的,是一国社会各阶层利益再分配、再调节的一种方式,是统治阶级实行经济政策、管理和调控经济的一种工具。金融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子部门,具有以下特点:1.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的特点。2.金融法具有融合公法和私法,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法的特点。3.金融法具有强行性、准则性特点,其法律规范多为义务性、禁止性规范。4.金融法具有调整范

11、围越来越广、法律内容日益增多的特点。,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二)金融法的功能金融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功能:1.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2.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和调控金融市场行为,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整体效益目标的有机统一。3.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监管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管体系。,案例:许霆案分析,在广州,许霆并没有遇到太好的机会。经朋友介绍,许霆最初在广州一家饭店当服务员,没多久,他又去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保安,而在许彩亮看来

12、,当时只有“一个月七八百元钱的工资,还不如在临汾”。,2008年1月10日,随着“许霆取款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一切似乎回到了原点。案件背景:2006年4月21日,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的广州市商业银行的一台自动取款机(AT M),由于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其进行系统升级,一度出现故障。,在当晚10点左右,24岁的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小伙子许霆发现,他在ATM机里取了1000元后,银行卡里才扣掉1元,他尝试性地再取一次钱,还是取1000元扣1元难以置信的许霆利用他余额170多元的银行卡,分171 次从ATM机中提取了17.5万元。,在被银行发现后,许霆携

13、款潜逃1年,1年之后,他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2007年年底,经过一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许霆案定性为“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备受关注的许霆案有了新进展。2008年1月10日,该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一切似乎回到了原点,将于一个月后出炉的重审结果在很多关注此案的人的眼里变得玄妙和充满转机。,“无论如何是一个好消息”,不久前曾为许霆案联合其他7名学者、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毫不掩饰他的激动:“即使不改变定性,只做量刑的变更,也有可能出现两种比一审好的结

14、果,一是重审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酌情在最高法定刑以下定刑,二是最高法颁布司法解释对此罪名的量刑标准做调整,这些都让人期待。”,为什么是许霆2008年1月17日,记者在百度搜索“许霆案”,得到了290000个结果。相信这名再普通不过的山西小伙怎么也无法料到自己1年前的“恶意取款行为”已在外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而自己也早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正如许霆的父亲许彩亮所不解的:“10个人中的9个遇到这种事都要动心,为什么偏偏让许霆碰上了呢?”,为什么是许霆?网民、专家、媒体的热议回答了这个问题:许霆的受关注,恰恰在于他是一个“正常、普通的公民”,在巨大诱惑的面前临时产生了犯罪意图。“人们同情许霆的原因之一

15、,是他们在许的身上看到了自己,看到了人性的弱点,并希望这一弱点被理所应当地适当宽恕。”在父亲许彩亮对记者的描述中,许霆的普通一览无余,“我孩子的性格挺好的,就是比较要强,说实在的,他对钱也不是很看重。”许霆是襄汾县郭家庄人,高中毕业后,他上过一年半的市场营销专业的大专,之后辍学,在临汾市推销了半年多的摩托车,那时,许霆每月有1000多元的工资,“在当地算是挺好了”。因为女朋友去广州,2006年1月1日,许霆开始赴广州打工。,在广州,许霆并没有遇到太好的机会。经朋友介绍,许霆最初在广州一家饭店当服务员,没多久,他又去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保安,而在许彩亮看来,当时只有“一个月七八百元钱的工资,还

16、不如在临汾”。,许彩亮回忆,许霆在法庭交待过,当他发现自动取款机出错时,“他觉得先拿点钱用用,顶多到时候银行人员上门追讨时再返还,就可以了”。许彩亮强调,许霆“取了钱后,第二天并没有立刻就走,而是正常上班,第三天在单位里还待了一天,还没有人找他”。但等到银行发现问题来找许霆时,许霆选择了逃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许霆的“赃款被挥霍完”。,许彩亮不赞成法院的认定,按他的描述,许霆拿走的17.5万元是这样花光的:运气不佳的许霆先是在回山西的火车上被人偷了5万元,“然后他就不敢回家了,在山西用剩下的钱与另一个朋友合伙在太原开了家网吧,投资了10万元,最后亏本收场;他还买过5000多元的

17、彩票,也亏了;后来还剩2万多元,用来支付这1年的生活费、租房子等费用”。,而这期间的另一个细节是,许霆曾将自己的“奇遇”告知同事郭安山,郭安山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在银行办了一张新卡,共计取得1.8万元。2007年11月,郭安山向警方投案自首,并退还赃款,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郭1年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175000元发还广州市商业银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

18、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书记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5月22日起至2012年5月21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追缴被告人许霆的犯罪所得173826元,发还受害单位。如不服本判决,

19、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本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审判长 郑允展审判员 钟育周代理审判员 聂河军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曹治华廖燕洁王泽楷,第二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一、金融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 略二、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二)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三)公平、公开、有序竞争,提高金融资源效率原则;(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原则;(五)立足中国国情原则。,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一、金融法的渊源(一)国内渊源(二)国际渊源二、金融法律关系(一

20、)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二)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四)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三、金融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一)金融法体系的含义(二)金融法体系的主要内容,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一、金融法的渊源(一)国内渊源具体包括:1.宪法。2.金融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3.金融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4.金融行政规章。是指国家金融监管、调控部门(或机构)根据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制定的。5.金融地方性法规、规章。6.金融司法解释。7.自律性规章。,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一、金融法的渊源(二)国际渊源1.国际条约。是我国参加国际金融活动所签订

21、和加入的双边或多边条约。这些条约在一般情况下,有优先适用的效力。2.国际惯例。是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形成的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并予承认的,一经有关国家确认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习惯性规范。,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二、金融法律关系(一)金融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金融法律关系是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监管、调控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金融法律关系的特征:1.权利义务关系,2.金融管理和横向金融协作的双重性,是比较典型的 经济法律关系。3.具有广泛性、多样性特征。4.多采用书面形式,有较严格的准则性、程序性要求。,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二、金融法律关系(二)金融法

22、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构成要素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1.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金融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金融机构是金融法律关系的当然主体。2.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参加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能够成为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有货币、金银、有价证券等 金融资产和金融调控行为、监管行为、交易行为、服务行为等。,3.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二、金融法律关系(三)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存在或变化,使金融法律关系

23、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金融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或变化,使业已存在的金融法律关系的某些要素发生了改变,从而引起金融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三种情况。金融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金融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二、金融法律关系(四)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保护机构进行的:(1)金融监管、调控机构。(2)仲裁机构。(3)司法机构。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从广义而言是指国家通过金融立法、金融执法和金融司法活动,来保护

24、金融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实现;从狭义来讲,就是对破坏正常金融法律关系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方法。对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主要有三种:(1)行政保护方法。(2)经济保护方法。(3)司法保护方法。,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三、金融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一)金融法体系的含义 略(二)金融法体系的主要内容 可归结为金融主体法、金融调控与监管法、金融业务管理法、涉外金融法四个大的方面。,第四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金融体制的概念 略目前,在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中,基本上都形成了在法制基础上以国家金融主管部门为监管、调控中心,以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为主体,与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并存,以货

25、币、资本、保险等金融市场为枢纽的金融体制。,二、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一)美国的金融体制1.美国的金融体制是典型的市场主导型(直接融资为主)。2.美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中央银行为联邦储备委员会;商业银行体系由国民银行、州银行和外国银行构成,美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分为投资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等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3.美国的金融体制特点(1)以单一银行制为主体。(2)双轨注册制(联邦、州注册)。(3)功能监管体系。,延伸阅读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美国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共7章219条,分别为促进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之

26、间的联合,对保险客户的保护,加强监管,联邦住宅贷款银行体系现代化,对经纪商和自营商的分工监管,单一储蓄与贷款控股公司,自动取款机(ATM)收费改革等。这部法案体系庞大,对银行、证券和保险在内的金融活动从实体权利到程序运作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而对美国的金融体制作了历史性的重大变革:,一是容许银行、证券、保险公司以控股公司的形式相互滲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和金融混业经营的合法性;二是在监管体制上,改变了以往分业立法、分业监管的纵向监管体系为统一立法、功能性监管体系。规定美联储有权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全面监管,使其成为能够同时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唯一的一家联邦

27、机构。,(二)英国的金融体制英国目前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市场主导、高度统一监管的金融体制。其特点:(1)有一套比较完整和行之有效的金融体制,成为西方国家建立金融体系和管理金融的一个模式。(2)英国的金融业具有悠久的历史,因而在现行金融体制中仍存在一些传统金融机构的痕迹。(3)外国银行是英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放性)。(4)英国的金融监管过去以自律监管、分业监管为特色,现成立了世界上最强有力、最复杂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 FSA),自此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一股建立统一金融监管机构的浪潮。,知识链接英国第一次“金融大爆炸”改革为防止伦敦失去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大幅度提高英国金融市场的功能

28、和效率,为政府“国企私有化”政纲提供服务,1986年10月,撒切尔发动了一场规模宏大的后被称为第一次“金融大爆炸”的金融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金融服务业自由化,包括四点:(1)取消经纪商和交易商职能不能互兼的规定,经纪人与出场代理人互相兼任,放开交易所会员资格的限制;(2)取消证券交易的最低固定佣金限制,实行代理手续费自由化;(3)取消非交易所成员持有交易所成员股票的限制,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参加证券交易所的活动;,(4)废除各项金融投资管制,银行开始提供包括证券业务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等。在金融监管方面,拟将英格兰银行监管银行业的职能移交给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这场改革全面摧垮了英国本土及英联

29、邦国家金融分业经营的传统体制,促进了商人银行业务与股票经纪业务相融合,以及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相互结合。英国的商业银行纷纷收购和兼并证券经纪商,逐渐涌现出一批超级金融机构,业务领域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个方面,成为与德国相类似的全能金融集团,很快便引发了全球金融自由化浪潮。,知识链接英国第二次“金融大爆炸”改革背景、措施及目的 为适应金融混业发展的需要,改革英国传统的复杂的金融监管体系,应对国际金融竞争,1997年布莱尔领导的工党政府上台后践履执政承诺: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制订通货膨胀目标以防范金融业日益增加的系统风险,确保金融业对经济的良性作用。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将确定基础利率和实现

30、通胀目标的责任从政府转到英格兰银行,赋予其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将英格兰银行监管银行业的权力移交给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形成不按机构监管而按功能监管的格局。,改革的目的:一是让金融监管机构更加独立,不受政府更迭的影响;二是让中央银行只负责货币政策,控制通货膨胀,金融监管只负责金融市场稳定,互不干扰,责任明确;三是统一金融活动的监管标准,按风险分类,无论是银行、保险公司、住房基金还是证券公司,同类活动服从同类的法律与监督。以1997年金融服务管理局成立为发端、以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出台为标志,英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体现在:(1)金融监管权力逐步集中于唯一监管机构 金融服务管

31、理局。(2)颁布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明确新成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和被监管者的权力和义务,统一了监管标准,并取代了此前制订的一系列用于金融业监管的法律、法规。由于此次英国金融改革的力度大、影响广,而被称为英国第二次“金融大爆炸”改革。,(三)德国的金融体制德意志联邦银行是德国的中央银行。德国实行的是以全能银行为主导、银企结合、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金融体制,其主要特点有5:(1)德国实行全能银行制度(或称综合化银行制度)。(2)银企关系非常密切,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结合程度非常高,形成具有德国特色的“开户银行系统”。,(3)商业银行与储蓄机构、信用合作银行两大系统在资金融通中占主导地位,从而使德

32、国形成以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体制。(4)证券市场相对落后,从来就没有独立的投资银行。(5)金融监管法制健全,监管体制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发生了转变,并注意做到机构监管与 社会监管、内部监管相结合。此外,德国在长期的金融监管实践中,还注重做到政府机构监管、金融机构自我监管和社会监管的有机结合。,(四)日本的金融体制日本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基础、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发达的金融体系,以及大藏省对金融市场和金融行业强有力的金融监管的官僚机制。20世纪90年代末,日本开始了日本版的“金融大爆炸”的金融体制改革。这次金融改革的目标有三个:一是自由Free;二是公平Fair;三是全球化Global

33、。,日本金融体制改革可以归纳为三大部分:1实现广泛的市场竞争,打破行业分离、业内竞争的状态,扩大金融机构的活动范围,创造出性质不同、多种多样的市场参加者相互竞争的局面。2推进资产交易的自由化,加强资本市场的功能,放宽或取消对资产运用和金融商品设计的限制,对外汇管理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实现对外资本交易的自由化。3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五)西方国家金融体制的比较1、共同之处:(1)都十分注重金融法律制度的建设。(2)都实行“二级银行制度”。(3)都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和调控。这个调控、监管的机构过去是(或主要是)中央银行,但现在各国越来越注意设置专门监管机构、甚至是大一统的监管机

34、构来分离原由中央银行行使的金融监管职能。,(4)各金融机构通过采取全能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进行金融混业、全能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5)金融市场发展迅速,融资多元化、市场化、证券化倾向日益明显,直接融资比重显著增加,大有和间接融资平分秋色之势。(6)为弥补民间金融机构对一些特殊经济领域融资的不足,各国都由政府出面建立或担保设立了不少政策性融资机构。,2、许多不同之处如:美国的双轨注册、市场主导、独家银行制;日本的主银行制;德国的全能银行制、银企结合制;英国的总分行制;法国的高国有化程度等。,(六)西方国家金融立法趋势1.放宽金融管制,鼓励竞争,逐步加速自由化趋势。2.提高中央银行的地位和独立

35、性,加强金融宏观调控。3.强化监管机构的地位和职权,建立健全动态调适的、以风险监管为本的金融监管体制,确保金融安全。4.随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间的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越来越重要,国际性、地区性的金融条约、金融惯例影响越来越广泛,各国的金融立法也相互借鉴、相互影响,有日益趋同、走向融合的趋势。总之,监管立法发展的四大趋势:更多的市场导向性(金融自由)、更独立的货币政策、更权威有效的金融监管、更紧密的国际监管合作已是不可抗拒的金融历史潮流。,三、新中国金融体制的沿革与金融立法(一)新中国金融体制的沿革与发展1、1949年至1977年是我国单一制的银行体制时期(或称一

36、级银行体制、大一统银行体制时期),即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领导、垄断金融的时期。2、1978年至1986年是我国中央银行体制的确立时期。3、1987年至1993年是我国试办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完善中央银行体制的时期。4、1994年起至2002年是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金融体制改革的时期。5、2003年起至现在是进一步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时期。,(二)新中国金融立法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总的来说还远远落后于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迅速发展的要求。突出表现在:1.立法层次整体上看仍然不高、法律效力低。2.法律体系系统性差。新旧法律之间、不同层

37、级的法律文件间、不同监管部门的规章之间矛盾、抵触之处甚多。3.现有的高层次的金融立法内容抽象、欠缺操作性,而又缺乏相关配套法规或操作规程。4.缺乏反映国际金融及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三)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推进中国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首要的是加快商业银行改革,其中核心是推进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将其建成多元投资主体、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还应推进其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加大金融产品的市场化开发力度。2、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金融体系。逐步提高通过市场来配置的金融资源的比重。提升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应大力发展以资本

38、市场为核心,包括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在内的各类金融市场,其中,要着力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3、扩大开放程度的内涵。实践WTO的承诺,继续逐步地开放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将有较大提高。开放金融服务市场的同时,开放“投资市场”,即外国投资可以直接购买中国的股票和债券等金融产品。4、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监管体系,提高风险免疫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金融监管的效率将有极大的提高。5、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汇率形成机制。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推进方向主要包括扩大浮动范围、开放投资市场等。,(四)我国金融立法改革的目标 1.完善银行业监督管理

39、法,制定统一内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法律、法规,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纳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将中国人民银行保留的对银行业的部分监管职能划归银监会。2.完善证券法,制定“证券业监督管理法”和“证券交易法”。3.完善保险法,制定“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和“保险业法”。,思考题,1.金融本质上是一种经济活动,但它具有国家法律规制、政府监管和央行调控的痕迹。你是否同意这种观点?如果同意,试就金融活动与一般经济活动作进一步的区分?2.金融是一个见仁见智的概念,金融关系亦因此而复杂多样。试从金融法学的角度,考察作为金融法调整对象的金融关系究竟具有哪些基本含义?3.金融具有哪些功能?金融法在现代金融生活中究竟具备哪

40、些基本作用?,4.什么是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5.我国金融监管、调控部门发布有大量的“指导意见”“监管指引”和“问题通知”,它们的法律性质为何?试深入思考之。6.西方国家的金融体制,既有共同之处又有各自特点,请简述。,7.何谓金融法体系?我国金融法体系总体上应包括哪些内容?8.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分别是什么?9.什么是票据诈骗罪?简述其构成要件,它与合同诈骗罪有何异同?,2009年10月 6 日、20 日、29日曹某分别三次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南宁铁路分行中华办事处预交铁路货物运输运杂费。曹某在填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金交款单时,故意在该单万位数以前留出空格,在三张交

41、款单(回单)上加大款额5万元。其中:6 日实交款6400元,变造为16400元;20 日实交款8200元,变造为28200元;29 日实交款6000元,变造为26000元。曹某将变造的现金交款单交到南宁火车站预付款结算室,蒙骗车站为其发运香蕉到郑州、石家庄、沈阳等地,造成车站经济损失3924944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回诈骗款3万元,已返还南宁火车站。,案例导入,请问:曹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简述该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该罪与合同诈骗罪有何异同?,参考答案曹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变造现金交款单的手段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已构成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一、票据诈骗罪的概念票据诈

42、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二、票据诈骗罪的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下五种行为方式: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这里所说的“冒用”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指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票据,如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是以上述手段取得的票据,而使

43、用进行诈骗活动;二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三是指用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或者捡拾他人遗失的票据进行使用,骗取财物的行为。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比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

44、据诈骗共犯论处。,(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问: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有何异同?,1.两者的概念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一些票据诈骗犯罪往往借助经济合同的形式,而一些合同诈骗犯罪也会采取以价值基础不真实的票据作为担保或者支付手段,因此,这些诈骗犯

45、罪案件,既牵涉到经济合同,又与金融票据相关联,究竟以合同诈骗罪还是票据诈骗罪论处,往往存在争议。,2.两者的关系票据诈骗罪无疑是合同诈骗罪的一种特殊类型,两者之间是典型的法条竞合关系。其中,票据诈骗罪是特别法条规定之罪,合同诈骗罪是普通法条规定之罪。一行为同时触犯这两个罪名时,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的法条竞合处理原则,以票据诈骗罪论处。,3.相同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都实施了诈骗行为。,4.二者的区别(1)客体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票据诈骗罪侵犯的是票据所有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2)

46、犯罪对象不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财物的种类也多种多样,诸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有形财产、多数无形财产、合法取得的财产、非违禁品等。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货币和有价证券。,(3)客观方面的表现认定不同合同诈骗罪主要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合同诈骗犯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表现是行为人主观上意欲通过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将当事人的货物、货款非法占有。票据诈骗罪主要发生在票据交易活动中。票据诈骗犯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表现是行为人是通过伪造、变造金融票据或者使用废票据或其他违法票据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ATM:1、ATM是 Automated Telle

47、r Machine的缩写,意思是自动柜员机。2、ATM是Asynchronous Transfer Mode异步传输模式的缩写3、ATM民航术语缩写:Air Traffic Management 空中交通管理4、ATM(ULTRAMAN)是日本动画片奥特曼的缩写。,FSA:1、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英国)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2、Feder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美国)联邦社会保险局3、Financial Statements Analysis,财务报表分析,日本大藏省:主管日本财政、金融、税收的最高行政机关。创立于明治2年(1869

48、年7月),迄今已有100多年历史。,案例1 抽逃出资换来刑期两年先向他人借款出资建厂,公司成立之后又迅速抽逃出资,此“空手道”伎俩在目前公司成立市场上屡见不鲜。此行为已触犯刑律,不仅给他人及社会带来危害,也给自己及家人带来痛苦,投资者在投资时应量力而行,合法投资、诚信经营。近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芮某抽逃资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芮某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10日,芮某向来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成立来安县远航电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芮某),股东有芮某等四人,注册资金2000万元,其中芮某出资1000万元,其余资金另三名股东出

49、资。因无注册资金,被告人芮某通过朋友找中介公司帮助注册。2010年4月16日,中介公司派人到来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芮某等人一道将1986万元通过芮某等四人的个人账户,转入远航电缆有限公司账户内,芮某现金缴款14万元入公司账户。经验资后,芮某在来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来安县远航电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次日,芮某将2000万元注册资金全部汇往苏州市某电器服务部,4月17、18日,该服务部又以借款为由将2000万元,汇给王某等三自然人账户,后将汇款账户销户。后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宣告破产,破产管理人在清理来安县远航电缆有限公司现有不完整账目中,没有发现该公司与苏州市某电器服务部及王某等人有任

50、何经济往来,该注册资金也没有以其他方式再进入远航公司账户。,案发后,芮某动到来安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芮某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案发后,被告人芮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并当庭认罪。根据被告人芮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及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案例2 车祸虽非第一现场报案 保险公司仍需理赔车主贾先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救治伤员的需要未在事故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报案,导致保险理赔时遭拒,遂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后支持了贾先生的诉讼请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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