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专业论文简述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问题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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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毕 业 论 文毕业生姓名:专业:金融保险学号:080823028指导教师所属系(部):经贸系二一一年五月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评阅书题目:简述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问题与对策 经贸系 金融保险 专业 姓名 设计时间:2011年3月7日2011年5月8日 评阅意见:成绩: 指导教师:(签字) 职务: 年月日阳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答辩记录卡 经贸 系 金融保险 专业 姓名 答 辩 内 容问 题 摘 要评 议 情 况 记录员: (签名)成 绩 评 定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答辩组评定成绩综合成绩注:评定成绩为100分制,指导教师为30%,答辩组为70%。 专业答辩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前言

2、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属于高风险行业,金融体系具有天然的脆弱性,金融风险的积累很容易诱发金融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的金融运行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自从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后,我国的金融行业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与国际金融的发展紧密相连,在此环境下,我国应该借鉴目前金融业相对发达的美国、英国、日本等国金融监管的经验,尽快改革与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对于确保我国金融业的安全性、效率性、与高效性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国际与国内角度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和问题做了研究,通过研究可以看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和未来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有着诸多不适之处,因

3、此,我国应该以高瞻的态度放眼未来,以积极地应对政策来发展我国的金融行业,弥补我国金融业现行存在的不足,更加美化我国的金融优势,为将来我国金融业能站在世界之巅做出更好的努力。目 录摘要1关键词11. 金融监管与金融监管体制的定义21.1金融监管21.1.1金融监管的含义21.1.2金融监管的目的21.1.3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21.1.4金融监管的意义31.2金融监管体制32.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42.1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42.2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52.2.1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52.2.2监管方式和手段存在缺陷62.2.3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72.2.4监管人员素质

4、有待进一步提高73. 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73.1国外有代表性的金融监管体制比较73.1.1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73.1.2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83.1.3日本的金融监管体制83.1.4金融监管体制的比较和分析93.2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94.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114.1对金融机构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监管114.2完善金融监管方式124.3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124.4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135. 结论14参考文献15致谢语16简述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问题与对策摘要金融监管是个重要的问题,各国都十分重视对金融行业的监管问题。金融监管是经济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以保障金融体

5、系运行安全和效率,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防范金融风险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金融业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它是稳定金融体系的重要保障。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是在改革开放后逐渐变迁的,分为三个阶段,初始阶段有法可依阶段改革深化阶段,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形势的不断变化,各国金融机构都加大了金融创新和业务拓展的力度,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产业融合与混业监管,在这一程度上又增加了金融体系的风险性,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因此,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又有诸多不足之处,基于此情况,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国外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模式相比,我国的监管模式具有独特

6、的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不仅如此,我国还不断吸收国外发达国家的监管精华,摒弃其糟粕,从而使我国的监管体制更加完善,金融业更能跻身在世界前沿,在全国的金融行业中更能独占鳌头。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监管体制;混业经营;分业监管1. 金融监管与金融监管体制的定义1.1金融监管1.1.1金融监管的含义金融监管也称为金融监管治理,属于管制的范畴。管制一般指国家以经济管理的名义进行干预,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是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

7、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通俗的讲,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机构通过规定市场准入、风险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实施有效的约束,确保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金融监管是一种外部力量,因此,金融监管并不能确保金融机构不发生金融风险和损失。1.1.2金融监管的目的金融监管的目的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保障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能有效的顺利实施,维护各银行业的公平竞争,从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1.1.3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坚持分类管理、公平对待、公开监管三条基本原则。所谓分类管理原则就是将银行等金融机构分门别类,突出重点,分别管理;所谓公平对待原则是指在进行

8、金融监管过程中,不分监管对象,一视同仁适用统一监管标准,这一原则与分类管理原则并不矛盾,分类管理是为了突出重点,加强监测,但并不降低监管标准;公开监管原则就是指加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中央银行在实施金融监管时须明确适用的银行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并公布于众,使银行和金融机构在明确监管内容、目的和要求的前提下接受监管,同时也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1.1.4金融监管的意义金融业是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业,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监管当局为代表的外部监管正是一种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但是这种监管的核心作用也是有限度和边界的,诸如监管法规的滞后性、监管弹性不足等,从而使有效监管

9、受到限制。与此同时,社会中介、行业自律、内部控制、市场约束也具有一定的监管优势,成为防范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重要防线。从而在金融监管和上述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整合、有机链接的机理。从长远看,金融业合法、稳健的运行机制,不仅在于监管当局的监管,更在于通过监管链接,促使社会中介、行业公会、金融机构内部稽核与监管当局的监督管理形成一种默契,变成一种合作,从而更好的管制金融业,提高金融业的发展。1.2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力分配方式和组织制度,根据监管主体数量的多少,将金融监管体制分为单一监管体制和多头监管体制。单一监管体制又称为一元监管体制,是指由一家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业实

10、施高度集中监管的体制;多头监管体制又称为多元监管体制,是根据不同的金融主体及其从事不同的金融业务,由不同的金融监管机构分别对其实施监管的体制;从而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性和稳定性。总之,金融监管体制与金融监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两者是相互联系的,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管体制的前提,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必然后果,没有了金融监管,金融监管体制就无从谈起,同样,没有了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就不能很好的发挥它的作用,不能有序的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在一定程度上的发展产物,是各大金融体系即金融监管机构为了金融市场有序,稳健的发展而建立的制度,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性和稳定性。2. 我

11、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2.1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大一统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中国人民银行几乎从事全部金融业的管理和经营工作,政府成为了社会经济体系中储蓄和投资的主体,国家通过财政对社会经济有绝对的控制权,这一时期,我国不存在现实意义上的金融监管。改革开放后,随着竞争机制的逐步引进,传统的“大一统”垄断性金融体系被打破,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逐步向市场化进行变革,从时间跨度来看,改革开放后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变迁的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978-1992年:中央银行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的初始阶段这一阶段是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初期,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金融,该时期

12、人民银行的工作重点的是放在改革和完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上,对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工作不是很重视,研究不多,金融监管的作用发挥的不是很理想。1993-1997年:金融监管进入有法可依阶段1993年,人民银行提出整顿金融秩序,中央银行的职能逐步转变,之后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一时期,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金融法律,我国的金融监管开始走上了依法监管的轨道。1998年至今;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深化阶段这一时期,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承担各类银行、信用社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

13、行金融机构的监管,银行与其所办的信托、证券业务相继脱钩,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继成立,分别负责证券业、保险业、银行业的监管,我国正式形成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工明确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 经过了几十年来的发展,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逐步得到了完善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首先,我国金融监管法律框架基本形成,通过总结国外金融业发展的经验教训,根据我国金融工作的实际,国家已制定和颁布了包括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在内的多部金融法律法规,证券业、保险业等各分支金融行业相继成立了自律组织,并制定了各自的行业自律公约,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一套金融法律规章体系,可以说

14、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对我国金融业的组织、活动、管理以及金融市场的稳定和规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其次,我国确立了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证券业、保险业和银行业分别有不同的监管主体监管,同时目前金融立法的法律框架同样是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成立,基本上某一类金融业务对应着一种金融机构,可以说,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形成了一种比较完整的分业模式;第三,银行监管逐步规范,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了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要求金融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加强管理,同时加大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监督力度。2.2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对于我国而言,各金融监管机构作为国务院下设的正部级事业单位,

15、根据不同的授权,实行分业监管,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在我国目前的政体安排与现实国情条件下,这种“金融消费者(存款人、投资者、投保人等)中央银行(国务院)监管机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委托代理链条设计,能充分保证监管者独立行使监管职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包括:2.2.1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金融监管的内容和范围应该包括各类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市场退出的全部业务活动,但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中,却存在着以下问题: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机构的审批和经营的合规

16、性,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具体表现如下:第一,监管资源过多地分配在摸清商业银行风险的大小,而对其治理风险的方法和能力监管不够第二,风险监管的内容不全面对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前的监管还属于空白对于金融体系来说,一个强有力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应于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同样重要,而我国目前尚缺乏完善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法律对此规定也比较粗,(如商业银行法第69条到72条,保险法第84条到90条共7条),很多地方弹性都比较大,对于市场退出的一些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存在严重的缺位在监管范围上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轻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而国有独资银行以外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样

17、存在差较大的风险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基本上还属于空白随着计算机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兴起,网络银行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并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在此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纷纷涉足网上银行业务,但这种发展是在相关法律法规几乎空白的情况下进行的。英国FSA副主席福特曾说,未来金融领域的一大风险将来自于网络,假如监管不到位,几年后很可能出问题。2.2.2监管方式和手段存在缺陷 在市场经济下,金融监管的方式大致有三种:即金融当局的外部监管、金融机构的自我治理以及社会监督;所采取的手段也主要有三种:即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然而,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外部监管,自我治理虽有,但自我约束、自我

18、治理机制不完善;行业自律组织很少,而且还没有发挥大的作用。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银行业只是偶然进行检查,没有形成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体制缺陷。从监管手段上来说,监管应是依法进行,而现实情况却是法规不健全、实施细则缺乏,造成在具体的监管操作中时常出现无法可依、执法困难、约束力不强、操作随意性大等现象,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大大降低。另外,还没有多少监管的经济手段。2.2.3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依赖至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通常以计划、行政命令,并辅以适当的经济处罚形式对我国的金融业进行管理,法律手段及其薄弱,虽然自1993年开始逐步颁布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法律,初步形成了金融

19、监管法律框架,但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仍存在诸多不足。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是由两个基本法律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国务院主持通过的行政法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管理章程三部分组成,然而有些法律与两大基本法律有着重叠或者冲突之处,基本法律的部分发条由于未能及时修改而无法满足当今金融监管的需要。2.2.4监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金融监管工作中,无论是对金融机构的审批,还是对金融风险的分析、识别、判定、化解,都需要从事金融监管的人员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全球化步伐不断加快、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网络银行迅猛发展的前景下,要想实现监管目标,必然要对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

20、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金融监管当局的许多现有监管人员的知识水平、知识结构与金已监管目标的高标准和监管任务的艰巨性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假如有金融监管所要求的较为全面的经济、金融、法律、高等教学等方面知识的综合型人员较少;许多金融监管人员还不能对金融机构的各项指标进行前瞻性和深层次的分析,从而使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的效果与预期目标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精通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人员不多等;这些都影响了金融监管的力度和深度。3. 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3.1国外有代表性的金融监管体制比较3.1.1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为了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金融机构的集团化成了一种趋势,市场表现形式既是金

21、融控股公司的成立,其业务范围往往涵盖了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行业或是其中的部分行业。美国政府在混业经营的前提下,采用的仍是分业监管模式,既没有合并各监管机构成为一个统一的监管单位,也没有设立专门针对混业经营的监管部门。金融控股公司下属的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子公司及其业务仍然是由各自相应的联邦或州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为了从总体上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督,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规定,美联储(即中央银行)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形监管者”,从整体上评估和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必要是对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子公司拥有仲裁权。另外,还要求美联储、证券管理机构与保险管理部门加强协调和合作,相互提供关于金

22、融控股公司和各附属子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和经营信息。美联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一般不得直接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附属机构,而应尽可能采用相应监管部门的检查结果,以免形成重复监管。3.1.2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英国的混业经营也是采用了金融控股集团的模式。英国金融控股集团的母公司多为经营性的控股公司,且一般经营商业银行业务,而证券、保险等业务则通过子公司来经营。英国的金融控股集团内部有较为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以防止各业务的风险在集团内部扩散,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由分业监管过渡到统一监管。1998年,英国整合了所有的金融监管机构,建立了金融服务监管局,由其统一实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2000年又颁布了金融服务

23、和市场法,从而标志了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的转变。2001年12月1日,金融服务监管局按照规定,正式形式其对金融业的监管权力和职责,直接负责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监管。3.1.3日本的金融监管体制日本战后50多年金融监管体制一直是一种行政指导型的模式。大藏省负责全国的财政与金融事务,把持对包括日本银行(即中央银行)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督权,下设银行局、证券局和国际金融局。银行局对日本银行银行,其他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民间金融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证券局对证券企业的财务进行审查和监督;国际金融局则负责有关国际资本主义交易事务以及利用外资的政策制定与实施等。这种监管体制的行政色彩十分浓厚,大

24、藏省在监管中经常使用行政手段,对金融机构进行干预。1997年,日本进行了金融改革,取消了原来对银行、证券、信托等业务的限制,允许成立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混业经营。同年6月,颁布了金融监督厅设置法,设立了金融监督厅,专司金融监管职能,证券局也从大藏省划归金融监督厅管辖。2001年,大藏省更名为财务省,金融行业的行政管理和监管职能被分别归属于财务省和金融厅,金融厅成为了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从而形成了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3.1.4金融监管体制的比较和分析概括来说,美国模式可以成为“双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即中央和地方都拥有对金融业的监管权,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行使监管职能,其优点是可确保每家银行随

25、时处于处处把关,处处防守的严格监管状态,这样便于提高监管效率,但是这种监管模式很容易导致每个监管部门的监管重叠和监管漏洞。英国模式基本上可以称为“单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其优点是有利于金融体系的集中统一和监管效率的提高,但需要各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和配合,从英国的时间来看,人们习惯和赞成个权力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部门之间的配合是默契的,富有成效的。然而,在一个不善于合作而且法制不健全的国家中,这种体制更难以运行,而且,面临着诸多问题。虽然英国被划分为“单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但是英国模式更加强调其不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要相互协作,还要保持它的独立性。日本的金融监管则完全由金融厅负责,因此

26、日本模式可以称之为“集中单一金融监管体制”,其优点是管理集中,法规统一,金融机构不容易钻监管的空子。有助于提高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效率,克服其他模式相互扯皮、推卸责任的弊端,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但是,这种体制易于使金融监管部门形成官宦化作风,滋生腐败现象。3.2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随着国际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金融运行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际金融监管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3.2.1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体系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监管的模式过渡 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千差万别。英国的大卫.卢埃林教授在几年前对73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机构进行研究,发现有13个国家实行单一机构混业

27、监管,35个国家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业分业监管,25个国家实行部分混业监管,后者包括银行证券统一监管、保险单独监管(7个);银行保险统一监管(13个)以及证券保险统一监管、银行单独监管(3个)3种形式,并且受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指定专业监管机构即完全分业监管的国家在数目上呈现减少趋势,各国金融监管的组织机构正向部分混业监管或完全监管的模式过渡。3.2.2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发展趋势金融监管法制的趋同化是指各国在监管模式及具体制度上相互影响。相互协调而日趋接近,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及法治传统的差异,金融监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区风格,在世界上影响较大的有两类:一是英国模式;二是美国模式,

28、随着不断加深的金融国际化,使金融国际化,金融机构以及业务活动跨越了国界的局限,在这种背景下,客观上需要将各国独特的监管法规和惯例纳入一个统一的国际框架之中,金融监管法制逐步走向国际化。3.2.3金融监管更加注重风险性监管和创新业务的监管从监管内容看,世界各国监管当局的监管重点实现了两个转变;第一、从注重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监管并重转变;第二、从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监管向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监管并重转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它们在增加收益的同时也增大了风险,且更易扩散,对金融市场的冲击也更加直接和猛烈。因此,只注重传统银行业务的监管已经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整个银行业的

29、风险状况,只有“双管齐下”,并重监管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银行业的整体风险。3.2.4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是实施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世界金融监管的实践表明,外部金融监管的力量去轮如何强大,监管的程度无论如何细致而周密如果没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而功半,金融监管效果大打折扣;金融机构同业自律机制作为增强金融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国普遍重视,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比利时、法国、德国等过得银行学会和某些专业信贷机构的行业组织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监督作用,尽管金融业公会组织在各国监管体系中的地位不同,但各国都

30、比较重视其在金融监管体系中所起的作用。3.2.5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随着国际化的发展及不断深化,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性业不断加强,各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便在所难免。如1997年的东南亚危机就蔓延到了许多国家,使整个世界的经济都受到了强烈的震动,金融国际化要求实现金融监管本身的国际化,如果各国在监管措施上松紧不一,不仅会削弱各国监管措施的效应,而且还会导致国际资金大规模的投机性转移,影响国际金融的稳定。因此西方各国致力于国际银行联合监管,各种国际性监管组织也纷纷成立,并保持着合作与交流。4.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4.1对金融机构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监管4.1.1突出监管重点风险

31、逐步增加及风险扩散面越来越广,是当前国际金融业发展的重要特征。因此,金融监管当局应在原有的以合规性监管为主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在合规性监管方面,我们应加大非现场稽核的力度,以获得更好的监管效果。在风险性监管方面,我们必须看到与国际水平的差距,不断完善我们的风险监管措施,进行全面监管。4.1.2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方面,构筑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金融监管当局可根据我国的实际并参考欧美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定具体可行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制度框架。4.1.3加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外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设法化解这些金融机构已经形成或潜在的风险4.2完善金融监

32、管方式4.2.1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控制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与危机的基础性、根本性制度,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前提。各国的监管经验表明,金融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手段只是作为金融机构内控不足的补充,控制风险的根本措施还要靠内控制度。4.2.2加强金融机构行业自律治理金融行业自律,是金融业自我治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一种民间治理方式。它可以提高行业内部的治理,有效地避免各主体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规范其行为,促进彼此的协作,与官方金融监管机构一起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因此,行业自律也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4.2.3强化社会独立审计体系和其它社会监督的作用由于金融监管是

33、一项复杂的工作,很难完全由监管当局自身承担,所以应该加强纪检、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商、财税等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社会性监管,增强金融机构在资金营运、财务治理、业务开展和信用评级等方面的透明度,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4.3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当前,金融法制建设应当紧紧围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重心,做好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审查退出等的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主要应做好以下两项工作:对已出台的金融法规,要抓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以增强现行金融法规的可操作性真正解决当前金融监管中有法难依的问题。尽快完善金融法规体系,具体有以下三方面的工作:首先尽快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

34、的法律制度。其次,是加入WTO后,需要对我国金融政策和金融立法做出相应的调整,凡与WTO基本原则相矛盾的法规和政策都应及时废止或修改。最后,是尽快制定网络银行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4.4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巴塞尔委员会认为,一个国家金融监管人员的水平决定监管的水平,这是很有道理的。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使我们的监管人员能够不断扩大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同时还要严格约束监管人员的行为,防止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现象,树立清正廉洁、秉公办事的形象和作风。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对现有人员加强培训。通过培训,优化现有监管人员的知识结构,使之逐渐符合现代金融监管的需要,这是一条主要途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35、,从商业银行和其他部门引进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充实到金融监管的队伍中,促进监管人员监管水平的提高,达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切实履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暂行),努力做到监管行为的客观、公正,监管人员尽职尽责。5.结论本文通过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分析,在与国际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模式相比之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还是能顺应我国的发展趋势,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技术手段现代化的加快加深,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实践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此同时,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也在发生变化,尽管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着诸多不足,但是,在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增强的形势下,以及各发达国家之间的相互影响之下,我国的金融

36、监管机构在弥补和完善金融监管的同时,不断增进国际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加国际监管组织,促使多边监管当局的合作与往来,进而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效率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使我国的金融业跨向世界前沿,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金融行业定能走在世界前端,在国际金融行业中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1】谢平.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版.【2】梁宝柱.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王曙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4】刘毅.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5】邢毓静、巴曙松.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6】唐旭.北京金融出版社.1999年版.【7】李早航.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8】白钦先

37、、朱孟楠.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版.【9】李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10】杜玉红.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版.【11】孟艳.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版.【12】唐一文、吴麟.时代经贸(理论版).2007年版.【13】吴强.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年版.【14】于彦.中共济南市委校学报.2007年版.致谢语本论文是在导师黄淼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导师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崇高风范,朴实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我影响深远,不仅使我树立了远大的学术目标、掌握了基本的研究方法,还使我明白了许多待人接物与为人处世的道理,本论文从选论题到完成,每一步都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倾注了导师大量的心血,在此,谨向导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在三年的学习期间,虽然导师对我们的教育不多,但是,导师的偶然间的一句话深深的影响了我,使我对此牢记心中,促使我产生了此论文的念头,在此对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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