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员现场核查方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普查员现场核查方法.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普查员现场核查办法一、名录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现场核查核查方法:核查人员(普查员)携带乡镇经普办下发的纸质核查单位名录,按照核查单位名录表中所列的单位及有关信息进行现场核查、比对,并根据检查情况在纸质核查单位名录表中具体填写“核查结果”和“原因描述”。(一)开展现场核查,甄别调查对象核查人员携带核查单位名录,逐户进行核查,查验相关证照,按照单位界定条件及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本次普查的对象,如果确认属于本次普查的法人和产业单位普查对象,要向企业收集相关证照(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二)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在打印下发的纸质核查名录表上填写“核查结果”及
2、“原因描述”,填写方法如下:1、 如果单位不存在,询问是否搬迁,并通过电话进行联系,确实不存在的,在“核查结果”栏填写“0”。如果单位已搬迁,在“核查结果”栏填写“2”,在“原因描述”栏中记录搬迁的新地址、联系电话或搬迁的大致区域等。2、 如果单位存在,核实单位详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行政区划等信息,填写准确内容,在“核查结果”中填写“1”。3、 如果单位与已核查过的重复,在“核查结果”中填写“3”,在“原因描述”中填写已核查过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4、 如果单位与已核查过的属于一套人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不能独立核算的,按单位重复处理,在“核查结果”中填写“4”,在“原
3、因描述”中填写已核查过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二是能独立核算的,按不同单位处理,在“核查结果”中填写“1”。5、 如果坐落在该地址的单位不在核查单位名录中,经过甄别属于本次普查的对象,需要复印相关证照,填报核查表,并在核查单位名录中增加有关内容,在“核查结果”中填写“5”。6、 询问该地址是否还有其他单位,如果有继续核查。 (三) 填报现场核查表。对于现场核查中“确实存在”或实际存在而核查名录中不存在的单位,都要填报现场核查表(一式三份),填表方法要向普查员详细说明(具体方法见“核查表和指标解释”课件)。二、个体经营户现场核查方法(一)个体经营户的界定个体经营户的界定,参照普查单位划分及
4、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课件。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上述证照,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户。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它活动 。(二)核查方法核查人员(村普查员)按照个体经营户界定范围在本行政村辖区范围内详细核查每一家正在营业的个体经营户有关情况,确保辖区内的个体经营户无一疏漏,并将个体经营户有关情况填写到个体经营户核查表中。 三、上报时间及有关要求各村普查员要下大力开展好所辖各行政村范围内单位核查工作,确保每一家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有关信息得到具体核实,确保每一家个体经营户不重不漏地核查上来,并务于11月15日前将填报的现场核查表、个体经营户核查表和 (填写核查结果后的)核查单位名录上报乡(镇、开发区)经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