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招考办公布高考录取体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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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招考办公布2013高考录取体制摘要:记者11日从黑龙江省招考办获悉,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和省级招考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中广网哈尔滨6月12日消息(记者乔仁慧)记者11日从黑龙江省招考办获悉,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和省级招考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所谓“学校负责”,就是由招生院校提出调档要求,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及超过同批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招生院校

2、自行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同时,向被录取的考生填发录取通知书。所谓“招办监督”,就是省招考办按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要求,在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或按“梯度志愿”的投档原则“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在招生院校所在录取批次的省控线上,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即投档;并监督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即录检。但如果出现省招考办与招生院校就某一方面的意见无法统一时,省招考办可以尊重招生院校的意见,以招生院校的最后意见为准决定退档及录取名单,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同时,省招考办需打印各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名单,办理备案录取手续,公布各招生院校录取最低分数线和考生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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