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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备注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地下水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的研究,拟订自然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负责制定实施自然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及综合配套改革等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参与县城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审核国土空间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县自然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2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起草土地资源、地下水、测
2、绘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土地、地下水、测绘等管理技术规程和办法等。调查处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公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综合执法监察科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下发、监督、整改、上报等工作制定日常巡查工作制度、年度和日常工作计划,组织人员进行全县范围日常巡查,指导和监督下属自然资源所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执法工作制止、上报新建、在建和续建的违反自然资源管理的违法行为各基层所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工作综合执法监察科负责宣传、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基层所移送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把关依法处理工作序号主要职
3、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备注负责受理并查处巡查发现群众举报、12336举报电话和上级及其他部门转交的检举、控告信息等违法用地行为负责全县数字国土建设、测绘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自然资源管理科负责起草地方有关自然资源执法规范性制度及规定综合执法监察科3承担优化配置全县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戈J,参与审核报县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指导、审查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国土空间管理科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拟定和实施拟定全县地理信息发展规划、计划及行业管理政策,推动地理信息工作自然资源管理科4负责规范全县自然资源权属管理。
4、依法保护土地资源、地下水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源的收集、整理和管理。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国土空间管理科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协助县信访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国土所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全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拟定并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设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根据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承担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
5、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科承担建设用地预审的初审、审批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供地等方案的拟订、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批次用地中的征地调查表、征地方案的组织、审核及批后的“二公告一登记”等具体工作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备注划定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保护措施各相关科室6承担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国土空间管理科负责全县地籍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
6、、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土地开发利用办法,组织实施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承办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工作。会同县农业部门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方案的审核工作。拟定土地供应方案国土空间管理科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承担土地收储和使用年度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储备中心承担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管理、运用等工作承担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收购和
7、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以及出让前的准备工作承担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的适时进行收购储备承担适量储备土地、为增强政府对土地调控力度服务承担由政府依法收回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带征土地及无主土地(即无合法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管理工作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备注承担土地使用权交易条件核验、交易鉴证、成交确认等具体工作承担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行情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会同县农业部门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国土空间管理科8承担规范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
8、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与自然资源相关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拟订土地供应方案自然资源管理科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9承担全县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并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开展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并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开展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自然资源管理科10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拟订和参与拟订土地资源非税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办公室监督管理全县
9、土地资源非税收入征收工作承担征收管理本级土地资源非税收入承担自然资源出让金的收缴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规费等的收缴和监督管理承担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工作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备注承担自然资源管理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的组织编制和实施,规范、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市级自然资源专项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检查财政拨给的自然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使用11负责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县级基础测绘、行政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有关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规范管理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地方测绘基准自然资源管理科
10、管理和维护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和测量标志负责资质、标准、成果质量、项目备案以及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承担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涉密地理信息的监督管理;查处地理信息违法案件;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管理基础测绘成果,组织、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科技推广工作12组织制定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日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办公室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13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省、
11、市、县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然资源管理科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备注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1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自然资源管理科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馆陶县绿化委员
12、会安排的具体工作。15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自然资源管理科审核指导林地征用、占用和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审批和监督全县林木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等林业行政许可事项;16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及荒漠化防治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湿地和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管理科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林业生物种质
13、资源、植物新品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及联系方式备注17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苗圃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自然资源管理科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苗圃、湿地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18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自然资源管理科19负责全县果品、
14、蚕桑、花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果品、蚕桑、花卉结构调整、品种改良、基地建设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果品质量安全。20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监管,重点林业项目管理。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2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等事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局各科室基层所承办县人大、县政协建议、提案等事宜。二、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贵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1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农牧局负责基本农田的质量管理工作。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
15、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按照中央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通知精神,农牧局组织人员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进行土壤样本检测,确定质量等级,制定耕地质量提升方案,组织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鉴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并依法确定林地分布图,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员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面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合理统筹林业资源保护,对建设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低丘缓坡的土地开发利用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全面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农牧局负责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引导休闲农业依法使用耕地。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
16、关案例水利局负责合理统筹水资源保护,加强农田灌溉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涉及占用废弃河滩耕地垦造审批和管理。方位进行测绘,对乡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的地块,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整改;农业农村局拟订承包农户清单,对划定耕地(基本农田)的土地提供核发有效承包合同和承包地流转清单;水利局编制拟划定耕地(基本农Ill)范围内的农III灌溉排水、水土保持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绘制相关施工图:环保局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责令当事人限期治污。生态环境局负责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
17、趋势的报告。2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管理农牧局指导项目单位开发新增耕地质量评定与地力分等定级和耕种等工作。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施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涉林项目的审查,林木砍伐的审批,以及统筹森林开发、利用、评估及流转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的审查、报批和项目实施的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和监督管理。水利局负责涉水项目审查和指导检查项目设计中涉及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施工等工作。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3建筑垃圾管理住建局负责做好建筑工地监督管理,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及时抄告市政工程、拆迁项目
18、情况和垃圾处置计划;负责建筑工程垃圾处置、垃圾运输车辆、垃圾消纳场地登记等手续办理;负责建筑工程垃圾偷倒、乱倒、抛洒滴漏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处罚工作;定期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垃圾管理工作检查,及时通报并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城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4)22号);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例(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5月30日颁布,2012年8月1日实施)某工程车未取得渣土准运证装载工程渣土行车至东大道被住建局城管执法人员查获,且车身有大量泥土,污染工地外道路近200米。经查,该车辆未办理道路通行证,且存在超载的嫌
19、疑。住建局将案件一并移送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交通局依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分别实施行政处罚。令经查实,本案的建筑工地并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致使渣土车出工地沾有大量泥土,污染路面。住建局将其列入工地文明施工考核,敦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通过查看道路探头视频,发现本案运输单位曾多次将渣土倾倒至一国有收储土地上。住建局将此情况抄告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其牵头收储土地外围围墙建设。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费用评估,设定指导价格,核定垃圾处置费价格。交通局负责对各类运输车辆的超载超限行为的查处,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对造
20、成污染车辆的查处;及时抄告道路桥梁等工程项目情况和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公安局负责对无营运资质车辆、超速行为和其它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查处,实施严管重罚,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对造成污染车辆的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已收储土地的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通过项目建设、植树造林、土地整理等途径,合理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利用。4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住建局负责拆房工地噪声(国有土地)的监督管理;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负责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相关设备、设施,产生噪声污染行
21、为的查处。负责对相关公共场所内的商业设备、设施产生噪邯郸市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2003年2月19日公布);邯郸城区某一商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徒顾客,并在商店使用高噪声设备,直接影响周围群众生活,群众投诉到环保局。根据邯郸市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该商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彳来顾客的行为由公安局负责查处,根据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的部门职责规定,该商店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声污染的查处。负责查处以下几种建筑施工噪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告夜间作业证明;未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内容、方式
22、进行施工;不按规定使用高噪声设备;未按照规定在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产生噪声污染的。市出台三项措施防治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内使用高噪声设备造成扰民的行为由住建局负责查处,环保局要对其噪声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并检查该商店是否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形成多部门管理的局面O公安局负责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行为的查处;负责查处饲养宠物产生的噪声;负责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彳来顾客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内进行装修作业产生噪声的查处;负责在使用家用电器、乐
23、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噪声的查处。环保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县城区域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拆房工地噪声(集体土地)的监督管理。交通局负责对机动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5城区违法建设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擅自占地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并报告(函告)致使形成违法建筑负主要责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安等十县(市、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冀政函20131128号);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
24、步加强违法建设监督工作的通知:馆陶县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城管队员在城区巡查时发现一处工地正在施工,业主拒不配合调查。城区管理局将巡查情况函告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局、住建局和馆陶镇,经各部门回复得知该建筑已取得了土地使用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城管局依法制止了该违法建设行为,并对建筑业主进行了行政处罚。住建局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等违法行为的主要责任单位,并负责对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施工工程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责令施工、监理单位停止违法施工行为直至撤离施工现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制止城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违法建设以
25、及私搭乱建的违法建设,并依法查处;负责依法查封施工现场、依法拆除,停止外运土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负责对建设单位停止其后续项目的规划审批有关乡镇有关乡镇负责辖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的配合工作。6设施农用地管理农牧局负责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农业经营能力进行审核。自然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某镇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设施农用地申请材料后,会同农牧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后,四部门根据职责集中审核:县农牧局对设施农业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项目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审核。序号管
26、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设施农用地的审查、报批,组织验收等工作;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土资发(2010)155号)目建设内容、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承包土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耍性与可行性,以及对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能力、项目是否涉及林地以及是否符合使用林地条件进行审核;进行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包括用地条件、用地规模、选址情况等)、耕作层保护措施、土地复耕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书面通知并抄送乡镇及所属自
27、然资源所,由乡镇及所属自然资源所对所属设施农用地项目使用条件进行批后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对使用期限届满仍需使用的须办理相关续办审批手续。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合法性,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7地名管理住建局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涉及市政道路、桥梁、住宅区、建筑物名称的,应当使用标准地名:负责落实市政道路、桥梁等设施名称的申报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标志设置、监管及规范工作。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7号)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楼盘没有通过命名的情况下,就在当地主要报刊上进行广告宣传,县地名办发出停止使用限期改正通知
28、书,该企业没有按时整改。之后,县地名办会同县有关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广告,最终解决了该企业擅自命名的事件。民政局负责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编制规划时确定并使用标准地名;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地名规划的编制工作。公安局办理户籍登记或者设置道路交通指示标志时,应当使用标准地名。交通局负责落实交通设施中的桥梁、公路等名称的申报工作;设置公路两侧地名标志、公共交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相关案例通站点应当使用标准地名。市场监管局在企业登记时应当使用标准地名;审批房地产媒体广告、户外广告时涉及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应当查验标准地名批准证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建设项目用地
29、复核验收时涉及道路、建筑物名称的,应当使用标准地名。8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公安局负责食品犯罪案件侦办,维护执法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国务院1996年9月30日)农业农村局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耕地保护工作,全面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引导休闲农业依法使用耕地。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世界地球日”活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全县宣传防灾意识、落实防灾责任和地质灾害治理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办公室、综合执法监察科2
30、“全国土地日”活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各界在普及土地国情国策、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综合执法监察科、办公室3开展自然资源管理知识培训对国土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综合执法监察科4自然资源相关业务咨询、信息查询和自然资源投诉、受理土地违法案件举报负责受理并查处巡查发现、群众举报、12336举报电话和上级及其他部门转交、移交的检举、控告信息等违法用地行为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同时使政策被群众所掌握,力求使矛盾、问题得到化解,接受监督。综合执法监察科、各基层所四、事中
31、事后监管制度(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事项监管制度(二)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制度(三)规范案件查处制度(四)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五)土地登记事项监管制度(六)财务费用收取使用事项监管制度(七)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审批监管制度(八)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监管制度(九)矿泉水、地热等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制度(十)临时用地审批监管制度(十一)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制度(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事项监管制度单位名称: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主要是检验全县在本年度内对本辖区内土地管理秩序的检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监管
32、工作,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基层国土所。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二)违法用地行为的整改查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摸清实情。对各乡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掌握底数,摸清情况。(二)查阅台账。查阅相关工作台帐。(三)实地检查。到违法项目整改现场检查是否整改到位;到卫片执法发现的合法项目检查是否按照批准情况进行建设,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等;(四)根据发现的线索,开展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出台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土所严格按
33、照要求及时报送本辖区工作进度、存在困难及解决问题的经验办法。按照卫片执法报告制度要求,及时将辖区内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数据时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送。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内外业核查,统计各项数据,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4、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国土等部门对乡镇(街道)有关情况监督与检查。5、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国土等部门将督查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符合问责条件的,向组织部门、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五、监督检查措施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或者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
34、)责令被检查单位加大整改力度,直至达到整改验收标准,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三)督促被检查单位依法查处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四)指导被检查单位进一步完善辖区的土地资源管理的措施、制度规范和工作方式方法。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当年度部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果,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0%或虽未达到10%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因违法用地严重被县及以上部门定为重点整改区域,或有案件被定为重点督办案件的;因违法用地案件处理不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的;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直
35、接责任人同一年度内受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对该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二)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制度单位名称: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规范全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制度。一、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具有是否作出行政处罚、作出何种类别以及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权与处置权。二、主要内容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
36、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处罚的,明确是否处罚的具体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三、标准规范根据中华人民
37、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规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结合我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冀国土资发(2012)87号),作为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四、有关措施(一)由局监察科对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二)行政处罚实施机构,拟对当事人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时,提交局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
38、定。(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冀国土资发(2012)87号)予以认定。(四)设立监督举报平台。在单位网站上设立“阳光执法”动态公示栏,向社会公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典型案件处理流程、罚款金额及计算方式,接受监督。本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案件查处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办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案件查处规范:一、制止程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
39、。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内容:(一)违法行为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违法事实和依据;(三)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二、立案标准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1、有明确的行为人;2、有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3、依照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4、属于本部门管辖;5、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三、报告程序一般案件程序按本制度第(四)条查处流程执行。经审查确定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并于每年一月底、七月底前将每半年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目
40、录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四、查处流程立案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案件承办人员,及时查处:1、调查取证。(1)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调查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依法取得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鉴定结论、认定结论等,作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的证据。(3)调查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的原件、原物、原始载体;收集、调取原件、原物、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调取复印件、复制件、节录本、照片、录像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
41、记录。(4)当事人请求自行提供陈述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调查人员也可以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当事人应当在其提供的陈述材料上签名、按手印或者盖章。(5)询问应当个别进行,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记载询问的时间、地点和询问情况等。(6)案件调查终结,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以及法律依据、相关证据、违法性质、违法情节、违法后果,并提出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处理意见;涉及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当提出移送有权机关的建议。2、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理案件调查报告时,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理:事实是否清
42、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经审理发现调查报告存在问题的,可以要求调查人员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3、决定。审理结束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调查审理符合法定程序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涉及需要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移送有权机关。4、告知。违法行为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43、。陈述和申辩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笔录。对拟给予较大数额罚款或者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听证适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5、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以及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
44、、申辩或者听证的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与行政处罚决定一并作出,也可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单独作出。6、执行。(1)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除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向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开通报;停止办理或者告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当事人与本案有关的许可、审批、登记等手续。(2)自然
45、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结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结案:(1)执行完毕的;(2)终结执行的;(3)已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4)其他应当结案的情形。涉及需要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应当在结案前移送。五、考核办法将案件承办情况列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度行政执法责任书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所在执法机构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和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规范自然资源执法情况进行事中检查,每半年对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查;发生错案的,依照平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处理。(四)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单位名称: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了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在馆陶县范围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尚未完成土地复核验收的用地单位(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供地项目审批完成后,用地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