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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 运营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运营要求第三章监管要求第四章检查评价 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督 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确保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 施安全、环保和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 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终端 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处理设施是指采用卫生填埋、焚烧、综合 处理等工艺技术,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将 生活垃圾集中进行处理的规模化终端设施,以及与之相配 套的用于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飞 灰
2、等附属产物的设施,包括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内污水处理厂、炉渣再利用制砖厂、飞灰稳定化处理中心 等。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市生态环境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对生活垃圾处理 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第四条 本市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 位)应履行运营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的企业 主体责任,接受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运营要求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当取得生活垃圾处理经营性服务 许可,并符合行业其他准入条件。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在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之前,依法取得排污许
3、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不得排放污染物; 取得环保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证后应书面告知城市管理行 政主管部门,并做好进入正式运营的相关准备工作。第七条 运营单位关闭处理设施应当报市城市管理行 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准,并做好后续协调、 维护等工作。第八条 运营单位应做好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一)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应急管理、安全运营管 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设施设备管理、计量管理等规章制 度并组织落实;(二)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台账,按要求每月(年) 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反映运营情况的相关数据、报表等;做好设施设备的定期保养、维护和年度检修计应书面报送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4、四)建立工作协调和会议制度,总结通报运吕工作, 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五)做好厂(场)区绿化美化、环卫保洁、道路冲 洗,确保厂(场)区干净整洁卫生;(六)与周边居民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配合处 理信访投诉和相关工作;(七)做好处理设施的参观接待、评级、奖项申报等 第九条运营单位在垃圾处理计量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按规定配备双向计量设备(电子称重计最系统、 ,如实记录生活垃圾、二次废弃物(包括渗滤液、飞灰、灰渣、沼渣、沼液等)、生产耗材的计 量数据;(二)计量数据应按月报送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 查;(三)保证计量系统正常运作,定期委托计量检定机 构对计量系统进行检查、校准,并报告城市管理行
5、政主管 部门;(四)计量系统管理软件的设置和升级改造应当符合 远程监控系统对接的要求;(五)计量系统发生故障,无法计量时,应当立即告 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运输单位,故障期间可以采取 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有效称重方式进行称 重;(六)委托第三方统一计量的应按要求配合第三方计 量工作。第十条 处理设施运行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的各项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一)焚烧发电厂应当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 准(CJJ/T137)AA级及以上标准运行;(二)卫生填埋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 评价标准(CJJ/T107 )二级及以上标准运行;(三)运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处理工艺流程。按照国
6、家最新的运营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工艺技术更新改 造的,改造前应将经专家论证的改造方案和成本报城市管 理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法办理环保等相关手续。第一条 运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管 理工作:(一)按照标准规范和工艺设计要求做好运营管理工 作,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以及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批要求;(二)做好二次废弃物的处理工作,收集、贮存、运 输、处置产生的渗滤液、污泥、沼气、沼渣、沼液、炉渣、 飞灰等各项废弃物应当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以及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要求;(三)按规定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确保各设施正常 运行。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环境监测 工
7、作:(一)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二)配备专人负责环境监测工作,自行或委托第三 方监测机构定期监测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结果及时 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三)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环境监测台账,包括日处理量、污染物排放等监测情况;(四)按照规定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应 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系统联 网。第十三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装远程监控 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一)建立远程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度;(二)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将有关计量、视频、生产运行、在线监测数据接入远程监控系统;(三)远程监控设
8、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升级 的,应当事先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明确各层级人员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台账等制度, 并抓好落实;(二)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经 费,配齐各类安全工作人员;(三)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和节前检查等,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四)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岗前安全培训、 在职轮训和安全员专业培训;(五)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做好相关预防控 制工作;(六)履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十五条运营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处 理的应急管理工作:(一)明确
9、应急管理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组建专职 (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二)建立各类突发事件、临时生活垃圾处理等应急 预案制度,同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三)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定期组织应急预案 演练;(四)遇有危及生命安全或重大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 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上报程 序及时上报,同时做好先期处理和公共关系应对等工作。第十六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按照 以下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在信息公开平台向社 会公开环境监测信息;(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好环保宣传工作,定期向公众开放处理设施;(三)规范新闻报道,接受媒体采访
10、的应当事先报市I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七条建立运营单位诚信评价制度。运营单位存在 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规定运营,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城 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有违反相关政策、标 准、规范以及本办法要求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违 反合同规定的,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并纳入监管评分扣分; 违规行为严重,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由有关部门依照 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三章监管要求第十九条运营单位应于生活垃圾处理满足环保排放 达标要求后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正式运营。批复 后,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启动对处理设施的运营监 管。第二
11、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监管标准和 监管工作要求组建监管队伍,配置监管岗位和监管人员, 监管人员应具备与生活垃圾处理运营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 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监管力量 不足或达不到要求的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监管,计 量系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操作。第二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处理设施实 施运营监管前应制定监管方案,监管方案应针对处理设施 的实际情况,明确监管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管工作范围、工作依据、工作内容、工作制度、组织形式、人员配 备计划、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措施等。第二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每个处理设 施明确监管要求,根据各
12、处理设施具体情况按照监管评分 表模板(见附表)制定监管评分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每月根据监管评分表进行检查评分,监管评分与垃圾处理 费挂钩。涉及污染物排放超标、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督办 整改不落实等内容的,可加大扣分力度。第二十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 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批的要求、以及垃圾处理服务合同和本办法开展监管工作。 技术标准规范主要包括: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污染控 制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工程技术规范、 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等。第二十四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处理设施的运 营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运行维护。包括核查
13、运营单位对计量设备的维 修和校验,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计量系统 进行检查、校准,核实计量工具和运营数据的准确性;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运营作业和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督促 运营单位按标准规范接收和处理生活垃圾。(二)安全生产。包括检查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工作情况、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生产台账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应对能力,指导督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应急措施等。(三)环保措施。包括检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 效果,督导运营单位制订、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检查在线 监测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使用和管理情况,核查环保物料 投加情况,检查二次污染物治理设
14、施的配置和使用情况等。(四)应急措施。包括检查应急预案制度的建立、应 急知识的宣传、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预案的演练、应急 公关措施等。(五)日常管理。包括检查运营单位规章制度建设情 况,检查运营单位厂(场)内环境卫生,要求运营单位提 交运营报告和数据,督促运营单位进行信息公开和接受公 众监督,发现问题督导运营单位进行整改等。(六)其他依法应当监管的内容。第二十五条 对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应采取以下方式:(一)现场检查。采取驻场检查或巡查方式开展现场 检查,现场检查可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针对具体 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二)资料核查。定期和不定期核查运营制度和台账, 台账包括运营记录、各项
15、监测数据、各项报表等。(三)远程监控。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在线监控 处理设施计量、生产运行和环保排放,对远程监控系统的 建设、运行和维护进行监督检查。(四)辅助检测。根据需要可对运营生产的各个环节 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判定运营措施是否有效的依据。(五)督促整改。对检查中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 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本办法要求及合同约定的, 向运营单位发放监管联系单要求整改,监管联系单包括指 出违法违规行为、限定整改期限、提出整改要求等。(六)第三方监管。监管力量不足或达不到要求的可 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监管。根据需要可适时引入处理设施周边村民代表、公众代 表监督机制,参与处理设施日常
16、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管工作 台账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做好监管台账管理工作,做好现 场检查、监管评分、隐患排查整治、监管联系单发放等监 管记录,并做好各类工作资料和报表的归档管理工作。城 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月应汇总监管工作记录及特殊、重 大处罚报告,每年应梳理全年工作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 报。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接到运营单位的应急报告后, 应根据各自管理职责和相关权限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突 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第四章检查评价第二十八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 监管单位对全市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监管情况进行评价,形 成全市处理设
17、施运营监管年度评价报告,评价内容包括: 制度台账、监督管理、作业规范、污染控制、安全生产、 公众监督等。各运营单位应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要求提交运营情况、监管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监管办法 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第二十九条年度评价结果通报各运营单位。对生活垃 圾处理运营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管理未达到要求、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未 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责成限期整 改直至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项目、运营维护全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管评分表表1: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监管评分表类别考评内容扣分标
18、准(一)进厂垃圾管理(4分)进厂垃圾控制(4分)年审校验(2 分)擅自让不符合进厂规定的垃圾进厂处置(监管方通知除外)每次扣4分。运行情况(4分)(三)垃圾处理量(2 分)月平均日处理量(2 分)报送及时没有按时提交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 效校验证明,扣2分;在计量准确性方面 弄虚作假的,扣2分。称重计算机系统没有保留原始称重记录, 每次扣2分;不按要求填写三联单,每次 扣1分;三联单与计算机记录数据不一致, 每次扣1分;不使用计量系统或不按规定 使用计量系统,每次扣 2分;计量系统出 现故障超过1天未予维修,每天扣 1分; 计量系统出现故障造成垃圾运输车堵塞 的,每次扣2分。月平均日处理量
19、介于 0.7倍和1.2倍额定 日处理量得满分;月平均日处理量低于 0.7 倍额定日处理量或高于 1.2倍额定日处理 量,每次扣2分。超过规定时间5日仍未上报月(年)度报表(四)数据报表(7 分)(2 分)数据报表准确性(5分)(报告)、设备检修和垃圾供应计划,每次 扣2分。虚报垃圾处理量数据或报表数据弄虚作假 的,每次扣5分;报表项目不按要求填报, 每次扣2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2 分)卸料大厅管理(4分)应定期按计划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安全生产(五)运营管理(28 分)炉膛负压控制(2 分)炉膛温度(10 分)停炉检修(5分)耗材用量(5分)作,当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影响垃圾处置时, 应及
20、时书面通知监管方并预计恢复正常生 产的时间,如有违反每次扣2分。应派设专人指挥卸料,并对卸料大厅进行 清扫保洁。如出现指挥、保洁人员脱岗现 象的,每次扣0.5分;如有大量垃圾积存 在卸料口且保洁人员没有及时清理、地面 污水集结严重的,每次扣 1分。 炉膛每天均保持微负压得满分;正常运行 d日(除去检修日)情况下,任一焚烧线存 在n个小时微正压的情况,扣 2n/24d分。 炉膛温度始终保持在 850C得满分;正常 运行d日(除去检修日)情况下,任一焚烧 线存在n个小时低于850C的情况,扣 10n/24d。检修计划未能保障每台焚烧炉的年运行时 间不少于8000小时的,次扣5分。非按年 度检修计划
21、停炉检修,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主要耗材的消耗量(氨水、石灰、活性炭等) 每天达到或超过基准用量得满分,每一项 未达到扣2分。安全生产(8 分)道路污染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或发现事故隐患 不及时进行整改,每次扣 2分;安全警示 标识缺失、破损或掉落未及时补上,每处 不符扣1分。由于违规作业造成安全事故, 视情节轻重,每宗扣 3-8分;隐瞒事故, 每宗扣8分。每天作业高峰期后,应对厂内垃圾运输道环保措施厂区污染治理(4分)治理情况(2 分)路进行清扫和冲洗场地,每日不少于一次,地面无撒漏垃圾,每项不符扣0.5分;炉渣应用专用的车辆运输至指定地点称重、 卸车,运输途中不得洒落炉渣或漏水,如 有违反
22、每次扣0.5分。四、应急措施(二)环境监测(15 分)(三)废物处理(12 分)应急处置(4分)除尘与脱臭(2 分)环境监测情况(10 分)在线监测(5分)危险废物控制(10 分)废水管理(2 分)制度建立(2 分)实施情况厂内无明显臭味,灰尘少,每项不符合扣1分。不按规定次数、方法进行环境监测,每次扣1分;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每次扣5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每小时平均值未达到排放标准,每项每次扣 0.5分;监测的污染 物排放指标和炉渣热灼减率指标未达到排 放标准或合同要求,每项每次扣5分。不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当月扣5分;不按规定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校准,每次 扣2分,在线监测系统出现故障 5
23、日仍未 能正常运行的,当月扣 5分。渗滤液在输送全程中未保持密圭寸状态,造 成渗滤液溢漏的,当月扣 5分;出现飞灰 洒落、飞灰结块造成飞灰出口堵塞等情况, 每发现一次扣5分。生产废水(包括炉渣冷却水等生活污水未 经妥善处理造成排水管道堵塞或管道下游 泥沙淤积的,每发现一次扣 1分。设置应急预案和配置应急处置设施或措施,建立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每处不符合扣 0.5分。五、日常管理(一)投诉处置情况(8 分)(二)其他(2 分)(2 分)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垃圾 的应急处置工作,如有违反每次扣2分。及时处置与生活垃圾焚烧厂相关的整改通 知、信访、投诉案件,并向监管部门及时
24、 反馈处置情况,如有违反每次扣2分;因运营方责任原因造成在媒体曝光、群众投 诉并堵路、在市级检查及重大活动检查等 中受到批评或扣分,每次扣8分。不遵守垃圾处理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如宿 舍楼管理制度等),每发现一次扣0.5分。表2:中山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监管评分表项目类别考评内容扣分标准、运营维护(一)进场垃圾管理进场垃圾控制过磅称重年审校验(二)计量系统运行情况(三)数据报表分区单元(四)填作业擅自让不符合进场规定的垃圾进场处理(甲方通知除外),每次扣5分。进场垃圾运输车辆不过磅称重,每辆 次扣2分;未按照甲方要求,控制垃圾进场限量的每次扣 2分。没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年度校 验证明,
25、扣2分。不使用计量系统或不按规定使用计量 系统,每次扣2分;计量系统出现故 障超过1天未予维修,每天扣 1分。 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数据、 报表、设施、 设备维修及填埋计划,每次扣2分。没有报送的,每次扣 10分。垃圾处理量数据弄虚作假,每次扣5分;报表项目不按要求填报,每项每 次扣0.5分。称重计算机系统没有保留原始称重记 录,每次扣2分;不按要求填写三联 单,每次扣1分;三联单与计算机记 录数据不一致,每次扣 1分。管理中心和第三方监管单位发出的监 管联系单未按要求回复和整改的,每 次扣2分。未分区单元作业填埋或每单元垃圾填埋厚度非2-4米,每次扣1分。埋作业雨污分流作业面积未实施雨污分流,或
26、雨污分流达不到 甲方要求的,每宗扣 5-20分。填埋作业面积不得超过 2000米2,否 则每超1000米2扣1分。每日填埋作业完毕后,用PVC或HDPE膜临时覆盖;每一区域作业完毕,用覆盖HDPE膜覆盖。不符合此要求的,每次堆体边坡沼气导排管飘散垃圾控制虫害控制防雷系统(五)设施设备扣1分。填埋作业区边坡膜需用轮胎内填充小 卵石或用沙袋进行防护,堆体边坡不 大于1:3,终场边坡及时覆盖。不符 合此要求的,每次扣 1分。填埋气体导排管应随垃圾堆体高度的 增加而加高,定期清除管内积水、杂 物,保持管道畅通,不符合此要求的, 每次扣0.5分。漂浮垃圾防护网破损超过1天不进行修复,每天扣1分;场区周围
27、飘散垃 圾超过两处,每处扣 0.5分厂区内蚊、蝇多于6只每处扣0.5分;发现有鼠类活动,每处扣 0.5分。 防雷系统每年请防雷监管部门检测和 审验1次,不符合此要求的扣 1分, 未随垃圾堆体的变化而移动的,每次 扣0.5分。擅自将设施设备用于填埋场运营以外 的其它用途,每台次扣 10分。不按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台次扣1分。完好情况(六)集液井及调节池维护管理(含浮盖)设施设备应能正常启动或使用(移交 时不能正常启动和使用的除外),不 符合此要求的,每台次扣 5分。不按要求定期对集液井阀门进行养护 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每次扣 5分,集 液井及调节池(含浮盖)脏乱,每次 扣1分;不及时抽排
28、集液井积水和调 节池浮盖表面水、填埋场覆盖膜表面 水,每次扣1分。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实或发现事故、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每次扣2-10安全生产分;由于违规作业造成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每宗扣5-20分;隐瞒事故,二、环保措施环境监测每宗扣20分。不按规定频率、要求进行环境监测,监测数据每次扣1分;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每次扣5分。制度建立四、应急措施应急处置实施情况五、日常管理(一)基地制度遵守情况(二)投基地制度遵守情况投诉处置设置应急预案和配置应急处置设施或 措施,建立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和使 用规章制度;每处不符合扣0.5分。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根据需 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9、并配合主管部门 做好垃圾的应急处置工作,如有违反 每次扣2分。不遵守垃圾处理基地相关管理制度 (如参加监管例会、整改联系单落实、 接受相关检查、遵守宿舍楼管理制度 等),每发现一次扣0.5分。及时处置与卫生填埋场相关的整改通诉处置情况情况知、信访、投诉案件,并向监管部门 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如有违反每次扣 2分;因运营方责任原因造成在媒体 曝光、群众投诉并堵路、在市级检查 及重大活动检查等中受到批评或扣 分,每次扣10分。(三)环境卫生环境卫生填埋作业区内有人捡拾废品,每次扣 5分;排水沟堵塞不及时清疏,每次 扣1分;场区路面有散落垃圾或溢流 污水,每次扣1分。项目类别、运行维护表3:中山市污水
30、处理厂运营监管评分表(一)计量管理(10 分)(二)设备运行维护(10 分)(三)化验分析考评内容扣分标准达标处理量(5分)运营报告(5分)设备完好率(5分)维修与停运(5分)化验室(2分)因运营方原因,渗滤液达标处理量达不到 运营协议约定且造成调节池满溢的,本项 计0分;未定期对计量系统的准确性进行 校准检查的,每次扣 2分;在计量设备或 数据上弄虚作假的,本项计 0分。按时按要求提交生产(安全)月报表、年 度生产运营计划和年度运营报告,得满分; 超过5天仍未能提供生产(安全)月报表、 年度生产运营计划和年度运行报告其中一 项,本项得0分。主要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螺栓齐全牢固;油漆
31、良好无锈蚀;设备无 腐蚀,润滑充分;仪器仪表准确灵敏;附 属设备工作正常;整机运行平稳可靠;使 用高效节能设备;设施设备的油箱、水泵、 管道等无跑、冒滴、漏现象;每发现一处 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应定期按计划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 作,当出现故障影响运行时,应及时书面 通知监管方并预计恢复正常生产的时间, 如有违反每次扣2分;在未经主管部门审 批通过的情况下,擅自整体不运行或部分 关键设备不运行的,计 0分。有独立的房间、合理的设施与设备配置,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10 分)日常检测(2 分)化验分析仪器(2 分)药品管理(2 分)化验室环境(2 分)二、安安全管理安全
32、管理全管理(10 分)(10 分)污染物检测止。按规范要求制定化验检测分析项目及频次计划、按此计划和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检验分析方法实施日常检测,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应配备常规检测仪器,常规项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仪器已配备但不能正常工作的,常规项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无药品管理制度扣1分;无专人负责药品管理扣1分。化验室的工作环境未保持清洁有序扣1分;化验完成后未及时做好整理清洁工作,扣1分。制定齐全、详细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有积极的响应措施、并能及时解决;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安全防护用品,扣1分;未配备急救物品,扣 1分。由于违
33、规作业造成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每宗扣2-10分;隐瞒事故,每宗扣 10分。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全面达标,记满分;排放污染物浓度指标超标,发现一项指标三、环保措施检测管理(25 分)20分)超标扣10分,发现两项计0分。未安装出水在线监控、在线监控未与环保或主管部门联网,不得分;显示不正常且未及时维修,扣3分;所抽查在线监控记录数据有指标超标的,扣 5分。污泥处置污泥安全处置率100%得满分;脱水后污泥废物处置(3 分)含水率一次不达标,扣 1分,扣完为止;(13 分)危险废物控制(10 分)四、应急处置五、日常管理(三)厂区环境管理(5分)厂区环境(5分)应急管理应急预案(5分)(5分)(一)
34、投诉投诉处置 处置(10 分)(10 分)(二)其他(2分)其他(2 分)污泥未安全处置,造成二次污染的,本项计0分。渗滤液在厂内输送、处理全程中没有保持 密封状态,造成渗滤液溢漏的,扣10分。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扣10分。建筑物外观整洁、无明显的破损;厂区环 境卫生良好,无明显垃圾;厂内无明显臭 味;工具设备摆放整齐;绿化定期维护, 无枯枝杂草;每发现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厂安全应急预案,并 定期组织演练,得满分;未建立完善的污 水处理厂应急预案,每次扣 5分;有预案, 但未针对预案组织职工定期演练,每次扣2分。及时处置与污水处理厂相关的整改通知、信访、投诉案件,
35、并向监管部门及时反馈 处置情况,如有违反每次扣 2分;因运营 方责任原因造成在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并 堵路、在市级检查及重大活动检查等中受 到批评或扣分,每次扣 10分。不遵守垃圾处理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宿舍 楼管理制度等),每发现一次扣1分。项目、运营维护表4:中山市炉渣处理厂运营监管评分表类别(一)进场炉渣管理(二)数据报表考评内容进场炉渣管理车辆行驶安全管理报送及时性数据报表准确性年度检修计划报送用途维护保养扣分标准擅自让不符合进厂规定的炉渣进厂 处理,每次扣5分。进出场车辆必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否则每次扣5分。车辆行驶速度必须按照基地内限定速度,否则每次扣 5分。如车辆在场内行驶过程中出现
36、洒、滴漏情况,每次扣3分。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数据、报表、设施、 设备检修计划,每次扣2分;没有报 送的,每次扣5分。炉渣处理量数据弄虛作假,每次扣20分;报表项目不按要求填报,每项每次扣1分根据制砖厂的运营情况, 制定相关设 备年度检修计划,没有报送的,每月 扣5分。擅自将设施设备用于炉渣制砖运营 以外的其它用途,每台次扣 5分。不按年度检修计划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台次扣1分完好情况设施设备应能正常启动或使用,不符合此要求的,每台次扣 1分。、安全生安全生产 产安全生产三、环保措施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四、应急措施应急管理应急预案(一)环境卫生环境卫生五、日常管理(二)其他其他安全措施、标识不健
37、全、不落实或发 现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每次扣 5分;由于违规作业造成安全事故, 视情节轻重,每宗扣 5-20分;隐瞒 事故,每宗扣20分。不按规定频率、要求进行环境监测, 每次扣15分;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每 次扣20分。建立完善的炉渣处理厂安全应急预 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得满分;未建 立完善的炉渣处理应急预案,每次扣 5分;有预案,但未针对预案组织职 工定期演练,每次扣 2分 炉渣作业区内有人捡拾废品,每次扣 5分;排水沟堵塞不及时清疏,每次 扣1分。不遵守垃圾处理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如遵守宿舍楼管理制度等),每发现一次扣0.5分。项目、运营维护表5:中山市飞灰稳定化处理中心运营监管评分表类
38、别考评内容车辆管理(一)进场 飞灰管理车辆行驶管理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管理处置管理稳定化处理扣分标准飞灰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 运输相关标准规范,否则每次扣 5分飞灰运输环节必须保持密闭状 态。如车辆在场内行驶过程中出 现飞灰溢散情况,每次扣 5分。 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出厂以及至 最终处置场所之间,须严格执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不 到位,转移联单记录存在缺失、 错误,每发现一次扣 10分。 建立完善的岗位操作规程、岗位 管理制度、综合管理规章制度和 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制度缺 失,每发现一次扣 5分。飞灰的装卸、贮存、处置环节必 须保持密闭状态,不得泄漏于环 境中,否则每发现一次扣
39、 5分。 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飞灰稳定化 处理,处理后的飞灰应达到 GB16889现行标准进入填埋场处 理条件,不达标准入场填埋每发 现一次扣5分;飞灰稳定化物须 与生活垃圾分区填埋,未按规定 填埋的每发现一次扣 5分。报送及时性、安全生产三、环保措施(三)数据报表(四)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一)环境监测数据报表准确性年度检修计划报送用途维护保养完好情况安全生产监测数据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数据、报表、 设施、设备检修计划,每次扣2分;没有报送的,每次扣 5分。 飞灰处理量数据弄虛作假,每次 扣20分;报表项目不按要求填 报,每项每次扣1分;报表数据 不清晰、不准确,每次扣 2分。 根据飞灰厂的运营情况,
40、制定相 关设备年度检修计划,没有报送 的,每月扣5分。擅自将飞灰运输及处置设施设备 用于飞灰稳定化处理以外的其它 用途,每台次扣5分。不按年度检修计划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台次扣 2分设施设备应能正常启动或使用,不符合此要求的,每台次扣2分。安全措施、标识不健全、不落实或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 改,每次扣5分;由于违规作业 造成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每 宗扣5-20分;隐瞒事故,每宗扣 20分。不按规定频率、要求进行环境监 测及飞灰稳定化物检测,每次扣 15分;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每次扣20分。(二)废物处理废物处理四、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应急预案五、日常管理(一)环境卫生环境卫生(二)其他其他飞灰随意倾倒、丢弃、遗撒,每 发现一次扣3分;对于厂区内场 地冲刷、设备清洗等混入飞灰的 污水随意排放,每发现一次扣 3 分。建立完善的飞灰稳定化处理中心 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得满分;未建立完善的飞灰处理 应急预案,每次扣5分;有预案, 但未针对预案组织职工定期演 练,每次扣2分。厂区内地面有飞灰散落、积存及 污水溢流现象,每次扣 2分;排 水沟堵塞不及时清疏,每次扣 1 分。不遵守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