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视频会议上的讲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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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全国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民政部部长 李立国(2014年9月25日)同志们:9月17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缺项”。在刚刚召开“全国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座谈会”之后,民政部、财政部又联合召开全国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视频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王勇国务委员提出的要求,对全面建

2、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进行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深刻领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基本精神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近两年来,出台政策措施之多,推动工作力度之大,实施救助效果之好,都是前所未有的。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现实要求,是多年来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实践上升为制度安排的重大成果,对于托底线、救急难,扫盲区、补短板,促改革、保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临时救助涉及面广、个案多样、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在全面建立和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过程中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基本精神。 一是坚持托底线、救急难。托底线、救急难既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方针,更是临时

3、救助制度突出的功能和特点。全面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就是要以临时救助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及时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让遭遇不测者得周急之助,因病因灾者去生存之虞,创新创业者无后顾之忧。 二是坚持便民利民。以民为本是社会救助的根本宗旨,便民利民是落实这一宗旨的具体体现和基本要求。全面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要将便民利民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制度设计、政策实施、机制建设、办理程序等工作之中,要以便民利民来检验工作成效。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激发制度活力、解决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全面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要按照对象范围实现“全覆盖”、申请受

4、理注重“开放性”、发现困难对象体现“主动性”、审核审批强调“及时性”、救助方式突出“多样性”的要求,加强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创新,切实增强制度的实效性,确保为所有遭遇急难问题的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二、认真做好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重点工作 全面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必须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四项工作。(一)规范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内容。要明确对象范围。按照“应救尽救”原则,将所有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不论户籍、不分城乡,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要紧扣“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这一核心条件,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明确

5、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和财产条件,规定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类型和范围。同时,要与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有效衔接,既做到对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重点救助,又将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及时纳入到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之中。要优化审批程序。按照效能质量要求,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环节,既突出临时救助“救急难”的制度特点,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又保证工作过程的公开透明,实现临时救助制度的公平要求。临时救助制度明确了可以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紧急程度和救助金额,实行后置审批和分级审批。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后置审批,还是分级审批,一定要做

6、好备案和公示工作,加强事后监督和群众监督。要拓展救助方式。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积极提供转介服务。对临时救助对象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要帮助其申请。在提供转介服务时,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做好本区域内各项制度转介的同时,做好跨地域的转介服务,对一些非本地户籍救助对象实施临时救助后,仍有其他救助需求的,要按照有关救助政策的规定,帮助其到户籍所在地申请。为此,全国民政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民政部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督办,适时出台跨地域转介服务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要求。要细化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和困难程

7、度,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要着眼于解决群众基本生活燃眉之急,帮助摆脱临时生活困境,探索建立与当地低保标准相衔接的临时救助标准确定和调整机制。针对不同的临时救助需求,分类型、分层次、分时限制定临时救助标准,既体现托底线的制度功能,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救助标准制定的统筹,推动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临时救助标准。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相对均衡的省份,可以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临时救助标准。(二)发挥好临时救助在“救急难”中的作用。临时救助制度因其具有对象范围上覆盖全体居民家庭和个人,程序设计上依申请受理与主动发现受理、一般审批程序与紧急审批程序并行,救助方式上现金救助、实物救

8、助与转介服务相结合等特点,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八项制度中最符合“救急难”要求的制度,因而也是“救急难”工作的主要承接制度。今年3月召开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视频会议时,部里对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进行了部署。各地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制定了“救急难”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救急难”试点工作。民政部、财政部将在综合评估基础上,确定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对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作出部署,以全面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为新的契机,把急难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试点工作的指导、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三)加强临

9、时救助与慈善救助的衔接。在全面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工作中,要重视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通过慈善救助、爱心帮扶、引入专业社工服务等,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双轮驱动,扩大临时救助能量。要引导和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参加 “救急难”工作,选择合作区域,确定救助项目,广泛开展批量救助和个案救助。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设立引导资金、购买服务、协助公益慈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对接帮扶对象、支持志愿服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开展临时救助。 (四)广泛开展临时救助政策宣传。临时救助制度直接体现了“托底线”、“救急难”特点,有许多政策亮点和创新之举。各级民政部门要搞好临时救助制度的学习培训,使民政干部、经办人

10、员了解政策,熟悉规范,掌握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的主动权。要加强社会宣传,通过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让临时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和服务环节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便于城乡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同时要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使临时救助政策深入人心,营造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增强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能力 全面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是新形势下对社会救助在覆盖人群、服务方式、救助时效、制度衔接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需要各级民政部门在财政、教育、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夯实工作基础、抓好监督检查,不断增强自身能力,树立良

11、好作风。第一,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要站在维护好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底线民生的高度,站在事关党和政府公信力、事关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全局中,把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当作一项光荣职责来部署、来推动。要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强烈的责任感,勇于担当、奋发有为,把临时救助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转变救助理念,坚持依法救助、阳光操作,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认真落实好“主动发现”、“一门受理”、转介服务、引入专业社工服务等措施,把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好。第二,要提高调查研究能力。作为一项新的制度,临时救助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

12、究,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要善于发现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总结提炼,向面上推广,并及时上升到具体制度建设。要把调查研究作为指导工作、政策创制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能力和任务,贯穿于推进工作的全过程。第三,要提高创新创制能力。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实现了救助主体由单一到多元、救助对象由困难群体到全体居民、救助申请由依申请受理到主动发现受理、审核审批由一般程序到紧急程序、服务方式由物质救助向救助服务的转变和发展,是对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创新。各地在推动临时救助建制或完善过程中,要积极适应当前“救急难”工作试点开展以及户籍制度改革等新形势,以改革的精神、探索的勇气,创新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

13、工作方法,不断提升落实政策和服务群众的水平。第四,要提高统筹协调能力。临时救助制度的全面建立实施,特别是救急难工作的开展,无论对人群覆盖、受理办法、救助程序、救助方式、救助时效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新的制度要求,依靠原有的工作机制、依靠某一个部门、某一方面力量是无法达到的,必须发挥方方面面的作用,构建社会救助协调机制,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形成救助合力。要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保证工作经费和服务力量配置,在实施临时救助并与其他救助制度衔接中,履行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职责。各地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要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加强与教育、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以及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形成推动临时救助制度顺利实施和科学发展的合力。同志们,全面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是国务院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大家要大力弘扬民政系统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的“孺子牛”精神,在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中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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