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4258450 上传时间:2023-04-12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交通运输局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交通运输局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交通运输局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交通运输局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交通运输局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交通运输局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运输局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doc(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附件7新都区交通局扩权强镇工作实施方案一、扩权事项1、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占用、挖掘辖区内县及县以下公路审批;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审批。2、交通行政执法管理事项:擅自占用、挖掘辖区内县及县以下公路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在辖区内县及县以下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未经批准在辖区内县及县以下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擅自在辖区内县及县以下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二、扩权方式以上扩权事项由扩权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成都市公路两侧路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镇域内占用、挖掘公路、设置平面交叉道口、设

2、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的行政审批和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以及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和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行政执法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扩权镇在行使行政审批时,应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的通知(川价发2008251号)收取公路损坏、占用补偿费,并负责镇域内公路的日常维护、维修及保洁工作。三、扩权事项管理机构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3、负责实施路政巡查;4、负责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5、负责维持公路养

3、护作业现场秩序;6、参与辖区内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7、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四、扩权事项管理机构审批流程及期限1、审批流程:业主申请现场勘验、案件审理发放申请赔补偿结案书缴纳路产补偿费核发许可证2、审批期限:3个工作日内。五、扩权事项(许可类案件)的审批依据1、占用、挖掘辖区内县及县以下公路的审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扩权事项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提交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5

4、)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2、公路标志标牌和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设置审批,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设置单位应事先向扩权事项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 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主要理由; (2)标志的内容; (3)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4)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5)标牌设置应按GB5768-2009标准执行;3、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设置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扩权事项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主要理由; (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3)施工期限; (4)安全保障措施。六、扩权事项

5、审批范围和依据辖区内县及县以下公路及公路用地的扩权事项,按行政许可法、公路法及川价发2008251号文件办理。七、扩权事项的执法管理辖区内县及县以下公路控制区内行政执法扩权事项,按公路法和行政处罚法办理。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轻微违法:擅自挖掘占用普通公路5平方米以下,并能及时停止施工和修复原状,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擅自挖掘占用公路10平方米以下,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停止施工并能及时修复的。县乡村道路处200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擅自挖掘占用普通公路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

6、米以下。县乡村道路处2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严重违法:擅自挖掘占用普通公路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县乡村道路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擅自挖掘占用普通公路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挖掘占用公路100平方米以上,并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公路交通安全后果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2、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轻微违法: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且宽度小于3米,未造成公路边沟破坏,未影响公路安全畅通,能主动恢复原状的。责

7、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且宽度小于3米的,造成公路边沟、路肩破坏,经制止,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且宽度大于3米小于10米的,或造成路面、边沟损坏及缩小、堵塞边沟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且宽度大于10米小于20米的,或损坏其它路产进行搭接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且宽度大于20米的,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拒不纠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公路用地范围是指公

8、路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及边沟(或者截水沟)以外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轻微违法:非营利性质或初次违法主动拆除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移动简易式店名牌等非交通标志的。处200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不按照审批要求设立的或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通过隐瞒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设立非公路标志造成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或造成交

9、通事故的或多次要求整改,拒不执行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4、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公路两侧一定的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原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扩建,上述一定区域被称作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建筑控制具体范围为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轻微违法:正在修建,经执法人员制止,及时主动拆除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

10、物占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较重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占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或经制止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八、时间安排以上扩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事项,区交通局可立即放权。九、实施步骤(一)组织准备阶段(2010年7月15日2010年7月31日)。区交

11、通局确定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明确各审批事项和行政执法事项的具体操作程序、工作要求。扩权镇在镇便民服务中心挂牌设置审批窗口,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做好部门与扩权镇的对接工作。(二)指导过渡阶段(2010年8月1日2010年8月15日)。区交通局委派精通业务的骨干对扩权镇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培训;直接参与扩权镇扩权事项的审批、执法工作,进行现场指导。通过为期半个月的培训、指导,达到扩权镇工作人员熟悉业务流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能顺利办理相关业务的目的。(三)独立审批阶段(2010年8月15日起)。由扩权镇依法按要求实施扩权事项的审批工作。扩权镇工作人员接件后依据

12、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报请镇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发文。十、工作要求(一)对区交通局的工作要求。一是根据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加快市级重点镇发展的意见(新都委发20107号)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自觉放权。二是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人员,扎实开展培训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并建立培训长效机制。采用以案代训、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扩权镇的指导、培训工作。三是将工作着力点转到事前服务和事后监督上,为扩权镇工作营造良好环境。(二)对扩权镇的工作要求。一是要确定扩权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明确工作内容、程序、要求。二是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审批窗口,挂牌服务。三是严格按区交通局制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模版、流程和行政执法程序实施审批、处罚。四是按照“谁行使、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用权,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明确议事和决策程序,把各项工作制度化,实行政务公开,有效承接扩权事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