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35条禁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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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35条禁令省联社各办事处、石家庄、沧州、衡水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在省联社近期组织的风险隐患排查中,暴露出一些农村信用社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坚持复核、授权等内控制度,岗位制约机制流于形式等问题,尤其是承德市兴隆县孤山子信用社挪用客户资金案的发生,更说明了不严格执行制度带来的严重后果。为有效控制重点环节的操作风险,省联社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35条禁令,现印发给你们,各市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抓基础、抓基层、抓落实,严格规范业务行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7月底之前,各市要组织县级联社对禁令中指出的关键风险点再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各市办事处、市联社要进行抽查,

2、省联社也将组织重点抽查。对于发现在日常业务操作中仍然违反制度规定,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附件:会计基础35条禁令会计基础工作35条禁令为有效控制重点环节的操作风险,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及综合业务系统相关制度,对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做出如下规定:一、网点及柜员管理1、严禁不符合柜员制条件的营业网点实行柜员制。各县级联社申报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按照省联社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相关制度的通知(冀信联发2007144号)要求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各办事处(市联社)要严格把关,对于不达标的营业网点必须坚持实行复核制。已实行

3、柜员制的网点必须设置事后监督岗位,保证及时对每个柜员、每笔业务进行审查。2、严禁复核制营业网点柜员一人办理业务。实行复核制的营业网点,同一柜组的两个柜员必须职责分离,相互制约,对所办理的每笔业务进行复核确认。3、严禁营业网点设置过多三级、四级柜员。各营业网点必须根据经营规模、自身管理水平合理设置柜员数量,各营业网点只能设1名四级柜员。柜员人数5人以下的营业网点只能设1名三级柜员,柜员人数在5人以上、20人以下的营业网点至多设置3名三级柜员,柜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至多设置4名三级柜员。柜员之间严禁自行相互顶班串岗。在同一个营业日,柜员级别不得擅自变更。4、严禁违反密码管理制度。各县级联社必须建

4、立健全密码管理制度,柜员必须管理好本人的柜员卡及密码,密码设置不得过于简单。如发现柜员掌握他人的柜员卡及密码,必须对持有人、原所有人一并严肃处理。5、严禁临柜人员以客户身份自行或代他人办理存、取款及其他结算业务。严禁柜员代客户填写凭证,严禁携带自有现金、手袋等物品临柜营业。委派会计(会计主管)不得对外办理业务。6、严禁柜员离岗时业务系统不退出、重要物品不上锁。柜员离开岗位或监控区必须将综合业务系统退出到“Login”状态下,拔出柜员卡,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章及联行机具等全部重要物品上锁保管。营业终了必须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章及联行机具等全部重要物品上锁入库保管,严禁

5、遗留在营业场所。7、严禁违反印、押(机)、证三分管制度。农村信用社业务印章、编押机和压数机必须指定专人分管分用,按规定用途正确使用,严禁超范围使用印章。8、严禁不按规定使用业务凭证。办理业务必须使用规定的业务凭证,严禁使用虚假或无效凭证办理业务。使用的业务凭证必须严格保管,不得随意丢放。各种业务凭证必须盖章齐全,装订后及时转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会计凭证的整理,按照各柜员当日经办业务轧账汇总单的先后顺序进行:先柜员后交易,轧账汇总单在前,记账凭证在后,按序号排列,轧账汇总单与该柜员凭证金额、凭证序号分别核对,并与该柜员的当日流水账核对相符;打印的批量报表在会计凭证的最前面。事后监督人员对审查的凭

6、证必须在凭证背面签字或签章以示负责。二、授权管理9、严禁授权人随意授权。授权人必须查验原始业务凭证和交易画面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处理。10、严禁不履行审核、审批程序进行异地授权。县级联社对异地授权业务必须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确认无误后方可授权并按要求认真登记。11、严禁操作员持有授权柜员卡或掌握授权密码。授权人员的柜员卡和密码必须由授权人员本人管理,授权人员的柜员卡只能在授权时才能插入读卡器,授权完毕后应立即将柜员卡取出。在办理业务授权时被授权柜员应有明显的回避动作,输入密码时授权人员必须用手或纸张对小键盘进行遮档,防止密码泄露。三、现金及出纳管理12、严禁营业网点和柜员尾箱超出库存限额。

7、县级联社根据各营业网点具体情况核定网点库存限额,各营业网点核定柜员尾箱库存限额,对柜员尾箱超限额的及时上交库管员,对营业网点超限额库存现金及残币要及时上交县级联社。13、严禁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14、严禁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不登记、不授权。支现用途要符合大额现金管理的规定。各县级联社必须制定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审批权限,严禁大额现金支付无审批或超权限审批。15、严禁柜员不执行一日三碰库制度。营业终了,经办柜员必须对尾箱中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核对。主办柜员必须对经办柜员尾箱中的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复点,委派会计(会计主管)必须对主办柜员尾箱中的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复点,核对无

8、误后方可上锁封箱。16、严禁信用社主任、委派会计(会计主管)不按规定查库。信用社主任每月、委派会计(会计主管)每旬至少查库一次。查库必须全面,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代保管抵质押品等都是必查内容,必须按规定登记查库登记簿,填写查库意见。严禁代查或不实际检查而直接进行登记。信用社主任与委派会计(会计主管)要分别查库,严禁在同一时间,就同一金额搭便车查库。17、严禁现金账款不符。严禁出现长款寄库、短款空库、单据抵库、白条抵库等现象。严禁柜员将个人现金与业务库现金混放。四、柜员交接18、严禁柜员交接班、离岗或调动不办理交接手续。柜员交接班、轮休、请假离岗或调离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19、严禁柜员移交

9、的内容、事项登记不全面。交接的内容包括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业务印章、联行机具、印鉴卡、金库钥匙以及待办事项等,交接时要有有权人进行监交,所有交接的内容必须在交接登记簿上记录清楚。五、重要空白凭证20、严禁重要空白凭证出入库登记不及时。收到、发出重要空白凭证及时作出入库登记,必须做到账表、账实相符。21、严禁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不规范。各级机构必须对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使用、结存、作废情况进行认真登记,要将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作废”印章,进行剪角处理后附在当日传票后面。22、严禁不按规定收回已销户客户的重要空白凭证。对客户销户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必须逐份核对、登记,进行剪角处理,并

10、在重要空白凭证上加盖“作废”章。23、严禁将缺少联数的重要空白凭证在未查明原因前进行“作废”处理。24、严禁不按规定销毁重要空白凭证。各营业网点对停用、换版不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及时上交县级联社,由县级联社会计部门、稽核部门、保卫部门共同进行逐份的检查、登记后集中销毁。县级联社要对重要空白凭证销毁的每个环节严密监控,如销毁的重要空白凭证出现流失,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25、严禁信用社主任、委派会计(会计主管)不按规定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信用社主任每月、委派会计(会计主管)每旬必须对重要空白凭证使用、保管、库存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上级机构要按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11、。26、严禁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业务印章备用。六、账务核对27、严禁不按规定对往来账务及银企账务进行核对。信用社往来账务必须按月逐笔勾对发生额及余额。对于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或虽余额不足5万元、但近两个季度有业务发生的对公存款户,银企对账单的收回率要达到90%以上。对收回的对账单必须折角验印进行真实性核对,对未达账项要跟踪核对,并在对账单上注明原因。对账单发放要在月后十日内完成。28、严禁记账人员与账务核对人员同为一人。记账人员要与核对人员分离,记账人员不能直接核对账务。核对后委派会计(会计主管)、核对人要在对账单上签字以示负责。往来账户和存款账户如果出现不明未达账项必须及时报告。严禁利用往

12、来资金调整其他账务。29、严禁不认真核对内部账务。内部账务必须定期核对,并对实物进行盘点。要保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抵(质)押物品、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账表、账实全部相符。七、账户管理30、严禁违反实名制要求开立各种银行存款账户,对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严格审核,对于证件过期或其他不符合开户规定的,严禁为其开立存款账户。31、严禁柜员办理留有预留印鉴的业务时不执行折角验印制度。32、严禁公款私存和一般存款账户支取现金。33、严禁违反规定办理储蓄挂失业务。挂失业务必须严格核对存款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将存款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经委派会计(会计主管)审批后方可办理。34、严禁不及时报告大额可疑支付交易。必须对发生大额可疑支付交易的账户进行严密监控,由委派会计(会计主管)检查其手续是否规范,划款凭证是否由客户开具,是否存在自制凭证入账问题,凭证账号、户名、印鉴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35、严禁随意办理抹账业务和账务冲正业务。抹账业务和账务冲正业务必须经委派会计(会计主管)审批后方能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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