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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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制度汇编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制度汇编(讨论稿)目 录第一部分 组织领导及管理制度一、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组织机构二、内调车辆管理权责划分三、内调车辆档案管理制度四、内调车辆自重核定工作制度五、内调车辆防范检查制度六、内调车辆派遣工作制度七、内调煤票据台帐管理制度八、内调车辆及驾驶员监督管理制度九、涉煤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十、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督查制度第二部分 调运流程工作制度一、工区驻矿协调工作制度二、内调煤计量监磅工作制度三、内调车辆出入场查验工作制度四、内调车辆重车过衡工作制度五、快速取样测灰工作制度六、煤样异常观察登记制度七、塑封检查、开启工作制度八、煤炭卸车验收工作制

2、度九、煤质化验监测工作制度十、内调车辆清底工作制度十一、内调车辆空车回皮过磅工作制度十二、煤质灰分对比工作制度十三、内调监控、查询管理工作制度第三部分 异常处置、调查一、内调异常情况处置工作制度二、内调煤违规违纪调查制度三、重大涉煤案件应急处置程序四、异常煤样采制化验工作制度五、涉煤违法违纪信息收集处置制度第四部分 处罚一、内部处罚赔偿制度二、责令辞退司机制度三、停运封户制度四、内调煤综治责任追究处罚制度第五部分 奖励制度一、打击盗煤违法犯罪奖励制度第六部分 各类台帐表格、通知书表样1、车辆超载卸车登记台帐2、门卫车辆检查台帐3、门卫车辆入场登记台帐4、汾河运销公司计量台帐5、磅房销售票回收登

3、记台帐6、煤形异常观察登记台帐7、快灰自动采样测灰登记台帐8、快灰报表采样记录核对台帐9、快灰化验灰分对比台帐10、煤样登记台帐11、化验室异常煤样采制化验登记台帐12、煤场塑封检查、开启登记台帐13、煤场卸车验收登记台帐14、运销公司内调煤对票台帐15、内调煤异常情况汇报登记16、内调车辆自重核定现场检查登记台帐17、车辆自重核定情况记录台帐18、内调车辆自重复查登记台帐19、票据塑封督查核对登记台帐20、涉煤关键岗位人员日常工作督查台帐21、车辆治安防范专项检查记录22、内调煤督查小分队活动记录23、违法违纪车辆停运封户通知书24、违法违纪车辆启运解封通知书第一部分 组织领导及管理制度一、

4、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组织机构为加强和规范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项管理责任,使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为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提供组织保证,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组织机构。一、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领导组组 长:经 理 书 记副组长:汽运分管副经理 生产分管副经理成 员:调度主任 副主任 工区区长 综合办主任质计组长 安监科长 保卫科长 综治主任煤场场长 洪洞站站长 机电队长 督查员二、领导组下设“一办,六组,一队”1、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主 任:汽运分管副经理副主任:调度主任成 员:工区区长 质计组长 综合办主

5、任 保卫科长 综治主任 调度副主任2、调运秩序管理工作组组 长:汽运分管副经理副组长:调度主任成 员:工区区长 保卫科长 综治主任 质计组长 煤场场长 洪洞站站长3、车辆管理工作组组 长:汽运分管副经理副组长:工区区长成 员:汾河运业 保卫科长 工区办事员4、自重、计量、煤质管理工作组主 任:生产分管副经理副主任:质计组长成 员:安监科长 保卫科长 工区区长 煤场场长 两站化验主任 快灰主任 机电队长 自重数据管理员 5、网络监控、查询管理工作组组 长:书 记副组长:综治主任成 员:调度主任 质计组长 机电队长6、治安管理管理工作组组 长:书 记副组长:保卫科长成 员:综治主任 调度主任 工区

6、区长 质计组长 汾河运业 7、内调督查工作组组 长:经 理副组长:综合办主任成 员:督查员8、内调煤流程督查小分队队 长:汽运分管副经理副队长:调度主任 综治主任成 员:工区区长 综合办主任 质计组长 保卫科长 煤场场长 洪洞站站长 汾河运业三、工作职责1、领导组工作职责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领导组是公司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全面组织、领导、协调调运流程、秩序管理工作,对领导组下设的“一办,六组,一队”的工作进行协调、督导,分析、研究、决策重大制度、措施等其它工作事项,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物质保障。2、办公室工作职责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具体承办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的日常

7、事务,组织、协调各工作组(队)开展工作,对各组(队)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分析、研究内调煤流程及秩序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制度,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3、调运秩序管理工作组工作职责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对调运、流程、秩序进行管理。按月度生产计划、任务、科学合理安排调运。负责与煤炭调出方协调解决有关涉及调运、煤质问题,对各调运流程环节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安排、协调各单位(部门)对各类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配合其它工作组的工作。4、车辆管理工作组工作职责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内调车辆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车辆统一标识,车身、水箱、车箱统一标准的制定、监督

8、管理工作;负责车辆、车主、司机的档案、合同、协议、保证书、资料管理、补充工作;负责司机教育、培训,清退、上岗证办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车辆、司机、证照、手续管理工作,负责车辆更新、过户工作;负责车辆的安全例检工作;配合其它各组的工作。5、自重、计量、煤质票据管理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承办车辆自重核定、内调计量、煤质化验、票据管理核对工作;保证电脑自重数据程序安全、计量器具精确完好、故障排除及时,采制、化验规范;负责票据保管、回收核对;配合其它各组开展工作。6、网络监控、查询管理工作组工作职责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网络监控、查询系统安全管理和对各流程环节的网络实时监控,对

9、监控录像的回放进行核查、抽查,对称重数据进行查询核对;负责各类网络监控、查询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排除各类隐患、故障;配合其它各组开展工作。7、治安管理工作组工作职责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内调煤流程的治安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对内调车辆的“恶意留煤装置”、违规改造情况进行抽查和定期检查;负责调运路途及各流程环节的治安巡查,对各类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违纪车辆执行停车封户,对各类案件、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权限和有关制度进行处罚,综治责任追究;检查、督导、考核各流程单位治安责任落实情况;配合其它工作组开展工作。8、内调煤流程督查工作组职责在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内调煤流程督查工作,对

10、各工作组、小分队、各流程环节的责任人工作落实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各类票据、台帐使用、保管、核对、各流程制度、措施的执行,违法违纪处罚程序和处罚落实情况、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促各部门认真开展工作,向领导组提供督查建议,执行奖罚兑现。9、内调煤流程督查小分队工作职责在领导组和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内调煤流程督查工作,负责调运路途车辆和各流程环节存在的治安隐患问题,司机和岗位人员遵纪守法、规范达标情况进行督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实行“三定”跟踪整改;向相关工作组通报督查情况,下达处罚或整改建议;昼夜不定时上路和到煤场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参加人员不少于四人,上路时间

11、不少于一小时,检查车辆不少于十辆。积极配合其它各组开展工作。二、内调车辆管理权责划分根据有关文件和协议规定,结合内调煤管理实际需要,特对汾河运业、汾河运销在内调煤车辆管理中的权责做进一步界定,对内调煤运输服务质量考核做进一步明确。1、汾河运业作为车辆所有、经营单位,内调煤承运单位,负有以下权责:、建立健全各类规章、考核制度,对车辆进行实施经营、交通、治安、消防等各项管理。、对车辆的证照手续,消防、安全设施,标识牌等实行统一管理。、负责车辆费用结算,司机录用和教育培训,内部上岗证办理、收回,车辆调运的安全督查等日常性管理工作。、对车主、司机进行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教育车主、司机守法经营,遵守主业

12、各项规章制度。、配合主业依照规定对违法违纪的车主、司机、车辆进行打击处罚;按规定执行上岗证、标识牌收缴,违规处罚,司机辞退,责任追究,停车封户,清户等打击处罚工作。、按照内调煤炭运输合同的规定,承担合同约定的处罚赔偿,安全事故责任。、派驻人员协助主业维持车辆内调煤运输秩序,及时协调处置内调煤过程中出现的堵路、压磅、挡车等干扰或其它影响内调正常进行的事件。2、汾河运销公司作为调煤运输业务的责任主管部门和托运单位(主业),负有以下权责:、对运煤车辆的拉运任务和拉运路线进行统一安排、调度指挥。、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调运规章制度和进出厂标准,对车辆的拉运流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依法对车辆调运过程中的违法

13、犯罪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对责任人或车主实行综治责任追究处罚。、协助汾河运业对车辆进行调运安全管理,按照例检制度对车辆进行安全例检,组织对车辆安全责任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协助汾河运业对车主、司机队伍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管理,代理培训、审核新录用司机。、代为管理车辆帐务,运费结算和运费支出。、按照内调煤炭运输合同的约定向汾河运业提出违约处罚和损失索赔。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以单方扣除单车账面相应数额的煤炭保全抵押金。、对有严重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的车辆,有权对其进行停车封户、清户、取消部分线路拉运资格,拒绝其车辆参与内调煤运输,要求汾河运业与其解除车辆运营合同。、按照内调煤运

14、输的服务质量情况,对汾河运业进行月度内调煤运输服务质量考核。3、明确内调煤运输服务质量考核规定对汾河运业车辆内调煤运输服务质量的考核,由汾河运销公司按照内调任务完成情况,车辆安全运行情况,拉运损失情况,车辆违规违纪、违法犯罪情况等其它相关情况进行月度综合考核,核减相应费用,形成考核报告上报汾河焦煤公司执行。(具体考核办法以有关协议和经营考核制度为准)三、内调车辆档案管理制度一、内调车辆基础档案管理责任内调车辆基础档案管理的责任单位为汽运工区和保卫科。汽运工区主要负责所有车辆、车主、司机的基本资料、协议、合同、管理制度、司机教育培训、手续等基本档案的完善和管理。保卫部门主要负责车辆、车主、司机的

15、治安监管档案的完善和管理。二、汽运工区内调车辆档案完善标准1、车辆基本档案:要求一车一档,分别建立保存,单车档案基本内容及目录(档案装订顺序)如下:(1)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登记项目包括:车型,车号,内部编号,所属单位,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身颜色,出厂自重(质量),出厂日期,核定载重,购车价格,购车发票编号,营运证编号,购车时间,新增或初次运营时间,更新时间,内调煤运输协议初次签订时间及近期签订时间,重要事项记录,备注;(2)车辆运营审批表;(3)新增车辆审批表;(4)更新车辆审批表;(5)车主基本情况登记表。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编号、籍贯、现家庭住址、照

16、片(二寸免冠彩照)、联系方式、车辆经营时间、车辆经营方式(是否与他人合伙),合伙人基本情况(项目与车主基本情况相同)、重要事项记录,备注;(6)司机基本情况登记表(每名司机一份)。登记项目: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编号、籍贯、现家庭住址、照片(二寸免冠彩照)、联系方式、驾驶证编号、营运资格证编号、所驾车号、上岗证编号、上岗证核发日期、法制培训考试成绩、违法违纪记录,备注;(7)车辆合法手续证件复印件(加盖汽运工区存档专用章):手续项目:车辆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行车证;保单;二级维护证明;附加费;运管证;(8)车主、司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存档专用章,二代身份证正反都复印,无

17、身份证需复印户口本)(9)司机证件复印件(加盖存档专用章):包括驾驶证和资格证;(10)司机业务法制培训成绩单(由汾河运业提供):包括成绩、培训主要内容。(11)与汾河运业签订的运营协议复印件;(12)车辆过户记录;(13)过户手续复印件(加盖专用章);(14)内调违规违纪、违法犯罪情况记录表;(15)其他需要入档的项目。2、自重管理档案:自重核定记录台帐;自重核定申请书;自重核定审批单;自重核定过磅票据,(现存审批单由质计科管理的,全部移交工区存档,以后自重核定完成后由工区存档);各类自重管理制度、通知。3、违法违纪档案:违法违纪车辆登记台帐(要求有车号、违法违纪司机、处罚情况、案情简要等项

18、目);各类停运封户通知书;治安裁决书等法律手续;辞退司机通知书;各类处罚通知书。4、车辆更新,改造,过户管理档案。存档项目:更新车辆登记表;车辆改造(改装)登记表;过户登记表;更新、改造、过户申请、审批手续等。5、车辆核查监督管理档案。存档项目:历年、历月例检登记、整改、复查台帐;各类专项检查登记,台帐资料;各类通知。6、日常管理档案。项目:车辆、车主、司机、基本情况登记册(项目:车号、内部编号、车型、车主姓名及联系电话、司机姓名及联系电话);司机上岗证登记台帐(项目:姓名、所驾车号、上岗证编号);司机“三证”(驾驶证、运输资格证、上岗证)登记表等。7、电子微机管理档案。项目包括:车辆基本情况

19、登记表;车主基本情况登记表;司机基本情况登记表;车辆、车主、司机基本情况一览表;上岗证登记表,车辆、车主、司机电子版照片;司机“三证”汇总表(即身份证、驾驶证、资格证)。要求做到能随时查询打印。8、制度管理档案。工区内部内调流程秩序管理监督的制度汇编;上级公司、部门、本公司有关内调管理车辆管理的文件规定及制度。三、保卫科车辆管理档案完善标准1、责任书、保证书档案。项目有:公司与汾河运业签订的内调车辆治安管理责任书;车主、司机向保卫部门签订的遵纪守法责任书,要求各车主司机在司机录用时签订,装订保存。2、车辆、车主、司机基本情况档案。车辆、车主、司机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登记册,要求与汾河运业、汽运工

20、区经常联系沟通,及时更新修改、添加。3、治安管理档案。违法违纪处罚、追究登记册(要求注明被处司机姓名、年龄、车辆编号、处罚时间、处罚追究情况、案情简要、处罚依据、罚款单编号、经办人等项目);各类处罚、追究通报、决定;停运启运通知;停运启运情况登记表。4、制度管理档案。上级公安、保卫机关有关内调煤管理的文件、制度、纪要、资料;本公司有关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的文件、制度、资料以及纪要。5、微机管理档案。车辆、车主、司机电子版照片;车辆、车主、司机基本情况电子版表格;车辆、车主、司机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一览表。要求及时更新修改,查询方便,随时能够打印。6、自重核定管理档案。车辆自重回皮记录台帐、过磅单

21、。7、车辆检查档案。车辆治安防范检查和日常抽查台帐。8、案件资料档案。各类案件调查记录,证言证明、资料(包括多媒体影像资料)。四、档案管理规定汽运工区、保卫科内调车辆管理档案应设专人专柜管理;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保存、入档、查阅、调取等工作制度;各类档案记录,保存资料更新后,特别是车辆、车主、司机更换后,各类原始记录不得销毁;非因工作需要和批准,严禁外单位或个人对档案、资料进行查阅、复印、摘录、拍照、调取;任何情况下,不得外借档案;各类档案、资料应做好及时入档、补充、更新内容,严禁延迟归档或丢失资料。四、内调车辆自重核定工作制度 一、内调车辆自重管理由质计、工区分管经理为

22、组长,质计、保卫、安全、工区、煤场五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车辆自重管理领导组负责,管理责任单位为质计组,责任人为质计组组长。二、内调车辆自重核定分为正常核定、非正常个别核定、违法违纪停运核定三类情况。1、正常核定:指公司组织的部分或个别自重核定,自重电脑系统故障原因需要个别或部分重新核定自重的情况;2、非正常个别核定:指车辆更新、车辆马槽修补、事故维修后自重与原自重不符,需要重新核定自重的情况;3、违法违纪停运核定:指因违法犯罪、违规违纪被上级或本单位公安保卫部门查处停运,删除自重,案件处理或停运到期后,需要重新核定车辆自重的情况。三、自重核定的审批程序1、正常核定无需审批,由公司统一组织,按照

23、对各车辆的通知依次按时核定;2、非正常个别核定:车辆需要更新、修复、修补的,在更新、修复、修补前必须向工区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更新、修复、修补;需要核定自重时,由车主写出书面申请,工区出据皮重核定审批单,依次经工区、保卫、分管经理、质计组审批后,由质计组具体安排核定时间;3、违法违纪停运启运后需要重新核定自重的,执行以下程序:自重核定审批前,车主应出示集团公司综治保卫等部门无因该车违法违纪对我公司追究处罚的书面证明,如对我公司有追究处罚,车主必须向公司交纳同等数额的追究处罚金,否则,不予批准自重核定;无追究处罚的,车主必须按照综治联责追究的有关规定,向公司综治部门交纳违法违纪联责追究处

24、罚款,交纳标准为500元/车次;审批时应出据下列证明:公司保卫部门的车辆启运通知书;被处罚的罚款收据及证明(被上级公安保卫部门查处的,应出据上级公安保卫部门的裁决书、决定书或保卫处的处理通报、决定);集团公司综治保卫等部门无因该车违法违纪对我公司追究处罚的书面证明或文件;本单位综治保卫部门出据的车主联责处罚收款收据;汾河运业出据的被辞退司机上岗证回收证明,新录用司机上岗证和学习培训合格证明。由车主写出书面申请,工区出据车辆自重核定审批单,依次经工区、保卫、分管经理、质计组审批后,由质计组安排核定时间;各审核单位应认真对申请、证明、收据和相关通报(决定)进行逐项审查、核实,缺一不可。四、自重核定

25、工作职责分工1、质计组负责地衡完好,指定位置,数据保存等工作;2、保卫科负责(煤场配合)检查车辆是否有违规装置,水箱是否达标,有无夹带或放置重物或无用物品(石头、配重、备胎等);3、安检科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人员是否到位,流程是否符合规定,数据是否真实,车辆检查是否认真;4、汽运工区负责核对车架号,检查车辆、器材手续是否齐全,车辆刹车灯光是否完好。五、内调车辆自重核定检查项目及标准1、承重梁横杠两端堵头打开,无穿插夹杂圆钢重物;2、水箱规格(直径60cm,长度80cm)合格,保持空箱;3、无“大檐帽”、挡板、暗箱、夹层等恶意留煤装置;4、车箱内底板及四壁、死角、车顶无浮煤,无多余焊接物,油箱加满

26、,无带挂备胎;5、车身大梁、驾驶室各部位无夹带铁块、石块等重物;6、称重时严禁司机或他人在驾驶室、磅板上坐卧或站立。六、自重核定程序1、由保卫人员(煤场配合)按照自重核定检查项目及标准检查车辆;2、工区核对车架号,检查车辆手续,标识牌、备胎、灭火器、刹车灯光;3、安检科对保卫、煤场、工区所检查的项目进行复核、监督;4、各项检查合格后,由安检科通知车辆上磅,并对过磅数据和人员操作过程进行监督;5、质计科负责车辆停放位置恰当,抓拍车箱、前脸图像清晰,无人员在磅板、驾驶室坐卧或站立,确保合格后方准保存数据;6、各项检查项目检查后,各单位人员应现场登记台帐并签字;7、自重数据保存后,质计组应打印自重过

27、磅单,一式五份,由各单位签字后分别保存,各单位及司机在相应台帐上签字认可。七、电脑自重数据库安全管理自重数据库由质计组设专人密码管理,除管理员外,严禁任何人非法进入数据库后台进行操作,数据库需要整理,规范,维修的相关人员必须事先书面请示自重管理领导组,经批准后,方可操作;八、自重复查、监督、查处1、由安全科负责每月底组织综治、机电、调度通过称重查询系统对自重数据、抓拍图像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移交保卫部门查处;2、对自重库出现异常、异动情况的,责令责任人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3、在内调车辆自重核定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检查标准的,应立即

28、停止自重核定,责令当场整改,有恶意留煤装置、故意夹带重物影响自重的,送交保卫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4、质计磅房工作人员在日常卸车回皮工作中,发现有车辆自重超过300kg误差时,司磅员应扣留票据,汇报调度室,调度员通知保卫科进行调查处理,有盗煤事实或故意更改自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停车封户,重新核定自重。5、公司内调管理领导组及督查小分队、自重管理领导组应不定时对自重情况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核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通知保卫部门查处。五、内调车辆防范检查制度 一、内调车辆防范检查是指对调运车辆违规加装车身不应有的部件、装置、重物,公司规定不允许配带或夹带的部件、重物影响自重、计量,有可能

29、利用自重、磅差或其它隐蔽形式偷煤、换煤的治安防范检查。二、检查项目及标准1、水箱:标准为60cm80cm以下,冬季水箱不得加水,入场前水放净。2、马槽车厢:后门焊死,无夹层、暗箱、隔板、无大帽檐(长度10cm,高5cm)。3、配件:除配带必要的工具外,不得带挂备胎等超重配件。4、大梁:无暗箱、空心、横杆,无私藏园钢等重物,两端堵头为开口或有开孔(观察孔)。无放置铁器、石块等重物。5、驾驶室:无铁器、石块等重物,无私焊水箱或工具箱。6、标识牌:位置适当,柳钉固定,无私拆、私装、无伪造,车号清晰,无污垢。7、车架号:与原档案登记和车辆手续编号相符,无私编私改、伪造痕迹。8、油箱:使用原车标准油箱,

30、无改装大容量或加装两个以上油箱。9、其它应检查的项目。三、责任单位及检查方式内调车辆防范检查工作以保卫科为主,工区、安全小分队、内调督查小分队、汾河运业、煤场两站为辅;即保卫科通过集中突击检查,门卫入场检查,保证每月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台帐记录;工区例检、两站煤场负责日常检查工作;汾河运业、安全小分队、督查小分队负责日常抽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移交保卫科处理。四、查处车辆违规处罚由保卫科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各责任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或移交保卫科查处。六、内调车辆派遣工作制度为加强车辆统一管理,合理调度车辆拉运,保障调运秩序井然,科学高效,保证不影响各矿

31、生产,确保公司内调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一、内调车辆的调度派遣工作,由运销公司汽运工区负责,严格执行按量派遣,合理调度,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严禁营私舞弊、私自调度。二、派车程序:1、每天下午16:30分前,由调度室向工区下达次日调运指令。2、工区按照调运指令的各矿的库存、运量、路线,合理调配,确定次日各线路的调运车数和车号,要求当日18时前将拉运路线、时间通知到各车。3、次日8:30分前,工区负责将当日派车单传真到各矿,由工区驻矿人员负责将派车单传送到矿方磅房、保卫等相关部门,并积极协调矿方,指挥车车辆执行派车单。4、特殊情况,需要对车辆调运线路做临时调整的,由工区根据实际情况,临时

32、调整拉运路线,并将临时调整计划报公司调度室,并及时通知各车更改调运线路。各驻矿人员协调监督执行。三、各内调车辆必须严格按派车单的指派拉运,拒不执行派车单的,第一次给于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仍不执行的,将给予停运,删除自重。各调运车辆因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维修、更新车辆等特殊情况不能拉运的,必须事先向工区调度汇报情况。四、未经工区和相关单位批准各车私自外出拉运,使用专用标识外运私自拉的属私拉乱跑行为,凡私拉乱跑的,一经发现立即停运处罚,因私拉乱跑造成事故、违纪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自行承担。七、内调煤票据台帐管理制度一、内调煤使用的票据必须是由山西运管集团临汾有

33、限公司统一印制、编号、盖章的霍州矿务局(霍州、洪洞)内部调煤专用(六联单),即大票、第一联、存根、开票单位留存;第二联,为收煤单位过磅留存;第三联,县(市区)公司,为司机运费票;第四联,营运,地方煤焦站收取;第五联,售煤单位,为调出方留存;第六联,承运单位,为提运回票。二、为方便票据传递和留存,各流程单位票据传递和查验统一使用磅房出据的汾河运销公司运磅字即:小票,小票一式四份,煤场验收一份,卸煤工一份,出场回皮一份,出场门卫一份。三、为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煤炭销售和治超工作,调运车辆随车必须携带调出方开据的准销票和非超货物运字,实行一车一单,由磅房负责回收保存。四、由于装车时超装(超载),卸车减载

34、后,造成车辆煤形异样,有卸煤痕迹的车辆,必须持有监磅人员开据的超装卸煤单,(卸煤单)由磅房留存备查。五、调运票据(指大票和小票)必须用电脑打印,无特殊情况,严禁手工填写或涂改,严禁补打票据,严禁用非正规票据或相关证明代替调运票据。六、各流程环节查验票据时,必须按规定对前期各流程环节的签字及项目进行查验,凡有违规使用票据、又拿手工填写、涂改、伪造票据、签字、验章缺少等,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应立即扣留票据,及时汇报调查。工区财务部门发现上述问题的不予以结算运费,并报相关单位查处。七、各流程环节、岗位应对本班收回留存的票据,按序分矿别、分煤种进行登记、汇总,并实行磅房、门卫、煤场三方对票制度,经核对

35、无误后,进行装订,并上交本单位统一保存,备查。八、磅房、门卫、煤场“三方”对票执行以下制度1、由磅房通知煤场、门卫结帐截止时间和截止车号。2、各单位自行核对,即:磅房自行核对、重车过衡和出场回皮车数,门卫核对入场与出场车数,煤场核对卸车与清底车数。3、“三方”核对,由公司安全科组织核对,即:在安全科主持下,对磅房、门卫、煤场登记的车数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三方对票人员在核对台帐签字认可,同时在各自对票台帐上互相签字认可。4、对票过程中,发现车数不符的,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核对,现场了解,属正常特殊情况的,在核对台帐上注明情况,核实不清或有偷盗等其它违法违纪嫌疑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安排人员查处

36、。九、各类票据的保存、保管由各单位设专人负责,统一保管,除公司相关人员检查人员、核对、调取外,其它人员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查阅、翻看,严禁乱堆乱放、遗失或损毁票据的销毁,应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和相关规定。严禁私自销毁。十、各环节岗位使用的各类台帐表格,一律使用公司统一设计印制的台帐表格,不得私自设计更改,其中对车辆的各项入场、快灰、塑封、卸车、出场检查、验收、开启登记台帐,实行活页登记,班班汇总核对,与各类票据一起装订上交本单位保存,不得连续或按月登记、核对或汇总上交。八、内调车辆及驾驶员监督管理制度一、按照有关规定和内调车辆管理职责划分,汾河运业负责内调车辆驾驶员的聘任、培训考试、上岗证办理,

37、负责车辆标识和规范管理;汾河运销公司负责车辆调运流程秩序监督管理,违规违纪、违法犯罪查处,上岗证办理监督审核以及使用查验工作。二、内调车辆规范标准1、车辆门字必须执行汾河运业统一标准,字迹清晰;2、标识牌为汾河运业统一制作的样式,要求必须固定在挡风玻璃下方,前脸格栅上方的区域内,用铆钉固定,未经允许,严禁随意私自拆卸和更换;3、标识牌必须保持清洁,字迹清晰可见,严禁有污垢或遮挡;由于事故或其它客观原因需要拆卸,更换标识牌的,必须事前汇报工区和汾河运业,说明情况,严禁伪造标识牌。4、严禁带挂备胎或私自加装油箱;5、严禁私自改装车厢或加焊夹层、挡板、暗箱、大帽檐等其它“恶意留煤装置”;帽檐(即车厢

38、前沿伸出部分)标准为:宽20cm,高5cm;6、车身各部位无私藏铁器、石块等影响重量的重物;7、水箱统一标准为:直径60cm,长度80cm,不得私自加大,入场过磅前放空水箱,冬季不得在水箱加水;8、大梁横杠两端堵头保持打开,无穿插重物;三、内调运输查验流程标准1、门卫入场塑封、证件、票据、水箱、煤形检查登记;2、磅房证件、票据、超时、亏吨检查过磅,快灰快速采样测灰,观察煤形异常(卸煤痕迹)情况;3、煤场入场塑封检查、开启、登记;4、煤场证件、票据、水箱检查、指挥卸车,煤质目测查验,车底清理检查签字;5、二次清底检查,登记,票据盖章;6、磅房空车回皮,观察车厢清理,自重比对,盖章;7、门卫出场检

39、查车底、夹带煤炭情况检查,登记、盖章出场。四、驾驶员聘任及上岗证办理条件驾驶员聘任及上岗证办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有效身份户籍证明;2、有适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3、有正式核发的道路货场运输资格证;4、无在我公司辖区任何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记录;5、有与车主签订的聘任协议书;6、有汾河运业出据的法制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即:汾河运业应对新聘任司机进行不少于两个课时的法制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培训内容主要是相关治安、刑事法规,内调流程制度,交通运输法规,内调煤各类制度文件)。7、其他应具备的条件。五、内调车辆规范标准及运输查验流程监督1、在日常调运过程中,内调流程及秩序管理领导组所属的“一办、

40、六祖、一队”,保卫部门、各流程岗位工作人员,工区督查、例检人员,公司安全小分队有权在各流程环节查验、车辆规范检查,有可疑异常情况的,可以对证件、票、车辆进行扣押,保卫部门有权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对驾驶员进行询问,停车调查,要求说明情况,各车辆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或推拖。2、对有违规违纪、违法犯罪事实的,公司保卫部门应当对车辆、票据等相关手续、物品进行扣押,对行为人(驾驶员)实施抓获(或控制),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行为人(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责令赔偿损失,对车辆进行停运封户,删除自重,有权将案件、人员(驾驶员)移交(或送交)上级公安保卫机关依法查处,有权对驾驶员责令辞退。3、对有违规违纪、

41、违法犯罪事实的,公司保卫部门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治安责任事故分析,对事故责任单位(汾河运业)、车主、驾驶员进行职责责任追究处罚。4、公司经营部门,应按同依照有关协议规定,对车辆违法违纪、违约情况对汾河运业的管理费用进行考核扣减,对损失进行索赔,有权按照综治、保卫部门的规定,对车辆账户进行封户停止结算,扣除相应保证金、运费。六、驾驶员聘任及上岗证办理监督凡符合驾驶员聘任和上岗证办理条件的,汾河运业应监督车主与驾驶员签订驾驶员聘任协议后出据驾驶员录用审批表到汾河运销公司相关单位监督审核,具体监督审核程序如下:1、工区审核:主要对驾驶员的驾驶证、资格证、聘任协议、流程制度了解掌握情况,实际驾驶技术进

42、行考核、监督审批。审核合格的,由工区完善驾驶员档案,进行基本情况登记备案。在驾驶员录用审批表上签字,不合格的,不予签字,拒绝其参与内调运输。2、保卫审核:主要对驾驶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法制培训内容和内调治安管理制度了解掌握情况,有无在我公司违规违纪、违法犯罪情况经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合格的,同各车主、司机签定遵纪守法责任书,对司机进行登记建档,并在驾驶员录用审批表上签字。不合格的,不予签字,拒绝其参与内调运输。3、综合监督审查:由公司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领导组,对各项条件进行综合审查,合格的,由汽运分管经理签字认可。不同意的,拒绝其参与内调运输。4、凡不经上述环节监督审查的,汾河运业不得为其办理驾

43、驶员上岗证,违规办理的,工区有权拒绝其所驾车辆参与内调运输,不予派车拉运,各流程环节岗位,有权不予装车、过磅、入场、卸车。三、上岗证使用监督检查:各车辆驾驶员应随身胸挂上岗证,严禁用其它证明代替上岗证,否则视为无证,内调煤流程及秩序领导组及所属的“一办、六祖、一队”,各流程岗位的工作人员,公司安全小分队、保卫人员、工区例检、督查人员,均有权对驾驶员上岗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人、车、证”不符、无证、伪造、用废旧过期上岗证,或有劣迹人员参加调运的,有权对其车辆停止拉运,不予装车、过磅、入场、卸车,并追究车主和汾河运业的责任,对其进行考核处罚。九、涉煤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制度一、涉煤关键岗位

44、人员指下列岗位工种:保卫科保卫人员;质计科监磅、司磅、票据管理人员;化验室采样、制样、化验人员;快灰室工作人员;煤场煤炭验收、管理人员;汽运工区调度、驻矿协调、例检、稽查、票据管理人员;洪洞站调度室调度员;其它各类在内调流程中的涉煤人员。二、涉煤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要求: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本职,现实表现良好;2、年龄1850周岁;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遵纪守法,无违法或其它严重违纪记录;5、政审合格。三、涉煤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岗前政审,法制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制度。1、政审由公司综治办负责,基层单位,保卫,分管领导审批;2、法制培训考试:由综治办负责,主要培训内容为治安、刑事、消防相关法律法规

45、,各级公司有关内调煤管理制度、文件;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课时,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核。3、涉煤人员上岗证由公司综治办负责统一编号办理。四、涉煤关键岗位人员日常工作督查,由公司保卫、综治部门负责,采取不定时的方式对各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职责履行、规范操作、流程制度执行进行督查,要求每周至少督查一次,并做好督查记录。五、涉煤关键岗位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规操作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过,写出保证,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下岗,重新培训考核或调离原岗位,并给予经济处罚,有违法行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十、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督查制度为加强内调流程及秩序管理,强化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指导各基层单位、环

46、节岗位按章操作,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一、督查工作由内调煤流程及秩序管理办公室(调度室)及督查工作组、督查小分队负责。二、督查项目包括:各工作组(队)的工作落实情况、各流程单位(部门)的工作落实及日常管理情况、各流程环节、岗位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及工作质量、路途拉运违法违纪情况、其它需要督查落实的情况。三、各督查单位可根据需要联合督查或单独督查,督查人员可随时随地进入各环节岗位进行督查活动、各单位(部门)人员必须进行配合。四、督查活动要求每周至少进行两次。每次至少四人以上,检查车辆不少于十辆,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检查岗位不少于五个岗位。五、对督查出的问题,要记录台帐,分类“三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整改或处理,属违法违纪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保卫科查处、追究,各类督查情况将一并纳入各单位月度考核。第二部分 调运流程工作制度一、工区驻矿协调工作制度 一、调运驻矿协调工作由工区全面向各矿派专人负责,保证人员24小时在岗,协调有效,信息畅通。二、驻矿协调员工作职责是:协调解决与矿方的调运事务,协调了解调运路况,装车计量,车辆秩序等有关涉及车辆调运的问题。三、驻矿人员要实时掌握了解矿方装车、调运沿路等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各类问题。四、正常情况下,每天向工区调度汇报一次装车、调运,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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