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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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共 哈 尔 滨 市 委 组 织 部哈 尔 滨 市 财 政 局哈 尔 滨 市 国 税 局 哈 尔 滨 市 地 税 局哈组通2012129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市)委组织部,政府向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各党(工)委组织部,高开区、经开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现将关于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 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国税局 哈尔滨市地税局 2012年12月14日关于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充分保证基层党组织日常活动的开展,切实增

2、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印发的黑龙江省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办法(黑组通字201249号)的具体要求,现就建立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来源及标准(一)农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根据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以党组织关系为准),按党员年人均200元的标准核定。各区的农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分别负担30%和70%;各县(市)的农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全额纳入本县(市)财政。2013年度经费以2011年底党内统计党员基数为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原2010年市

3、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经费和党组织活动经费及社区“两委”成员生活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哈民政发201017号)中涉及的每个社区每年10000元的党组织活动经费相应取消,按本意见标准执行。(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参照农村、社区党组织标准执行,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据实在税前扣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上缴至有留成权限的上级党委后100%返还,用于开展党建活动。(三)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党组织工作经费,参照农村、社区党组织标准执行,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上级单位自行解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

4、(四)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按党员所在单位的隶属关系每年人均20元标准安排,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省、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市县以下党员集中培训费用,在核定的预算之内按实际支出,由省、市财政和区、县(市)财政分别负担40%和60%。二、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一)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必须坚持立足基层、服务党员,用于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必须坚持统筹安排、适当倾斜,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以及工作需要进行总体统筹,适当向资金相对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支出,不得挪作非党建工作的其他办公支出。(二)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党组织活动;教育培训经费主要

5、用于培训基层党员干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以及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的必要支出。三、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一)明确纳入财政预算的党建工作经费,基层党组织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和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其他未纳入财政预算的党建工作经费,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二)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党费专用账户,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党建工作经费。要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应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单独进行管理,设专人负责,严格审批制度。村(社区)党组织的党建工作经费由乡镇(街

6、道)党(工)委统一进行账务管理,村(社区)党组织支配使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由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零余额帐户统一管理核算,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支配使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由其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统一进行账务管理,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支配使用。(三)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基层党(工)委在换届时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基层党组织应采取网络、公告栏、召开会议等形式,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四)各级组织部门负责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指导。市、区县(市)委组织部每年要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区、县(市)委组织部和财政部门每年4月初,要将上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本实施意见自2013年度开始执行。此前与党建工作经费相关的文件,照旧执行,如有抵触,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各区、县(市)、各系统党委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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