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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穗民2010320号附件2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相关参照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广州市有关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发展的精神,更好地加快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促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社会管理服务改革和社会工作发展现状,制定本标准。一、指导思想(一)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满足社会发展及居民日益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在现有社会服务的基础上,推动整合资源、广泛发动参与、逐渐拓展领域、不断深化服务、大力提升质量。(二)提供专业服务以社会工作理念为基础、以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依托,建立跨专业服务团队,促进专业服务体系的发展并不断
2、完善和提高。(三)保障管理规范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各项服务提供基本标准及评估指标体系,加强监督和评估,促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化发展。(四)鼓励自主创新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所在街道实际,积极探索设立适合本区域社会发展和居民需要的服务项目,创新具有区域特色的专业服务体系。二、框架体系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相关参照标准包括六大方面内容,具体如下:(一)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各领域服务质量标准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设置家庭服务、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三大领域的服务(规定),其余再根据当地实际需求设置二个领域以上的服务(自选)。各领域的服务质量标准参照附件1,由承接
3、社区综合服务的社会组织提供。(二)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建设标准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建设标准包括中心场地和基本设施配置、中心形象维护、专业人员配备等三方面。具体标准参照附件2。(三)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标准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应制定运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服务资料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相应的执行标准。具体标准参照附件3。(四)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对象权利保障标准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应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获得尊重权、隐私保护权、安全权和申诉权等权利。具体标准参照附件4。(五)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协调沟通机制标
4、准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应制定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承办社区综合服务的社会组织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具体标准参照附件5。(六)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考核评分标准20102012年试点期间,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相应的专家组根据上述五项标准进行评估考核,设定最高分为340分,达标分数为138分,具体标准参照附件6。三、适用范围及期限本标准适用于按照关于印发推进我市社会管理服务改革开展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民2010213号开展试点的20个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区级试点街道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或有效期届满的,将依据实施效果依法进行评估修订。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