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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开展平迁坟工作方案民政局开展平迁坟工作方案 摘要: 为切实在林地、耕地、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地范围内开展好平(迁)坟工作,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 为切实在林地、耕地、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地范围内开展好平(迁)坟工作,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殡葬方式,努力创造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城市环境
2、。 二、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平(迁)坟工作。要将分散在公墓以外的坟墓全部迁至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或平毁,恢复地形地貌,杜绝乱埋滥葬和平而复起的现象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发布关于开展平(迁)坟工作的通告,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好平(迁)坟工作。要结合农村公益性安葬园建设,将分散在公墓以外的坟墓全部迁至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或平毁。一旦发现乱埋滥葬、平而复起的,将按无主坟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东部山区平(迁)坟工作要在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西部平原区
3、平(迁)坟工作可在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 要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在东部山区建立农村公益性安葬园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626号)要求,进一步加快农村公益性安葬园的建设步伐,解决好平(迁)坟区域的骨灰安葬问题。同时,要积极鼓励、倡导骨灰入土植树和撒向山川、河、海等多样化的处理方式。 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7月6日 20日)。各乡(镇)、街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组织,制定周密工作计划,迅速开展工作。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利用发放宣传单、张贴公告等方式宣传做好平(迁)坟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村民迁坟的自觉性。市电视
4、台将播放平坟公告,使这项工作家喻户晓。 第二阶段:组织群众自行平迁坟阶段(2016年7月20日 8月31日)。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带头做好平(迁)坟工作。对平(迁)坟坟主姓名、原坟迁至去向要做好记录,逾期不迁将视为无主坟处理。 第三阶段:集中平毁阶段(2016年9月1日 10月15日)。各乡(镇)、街要集中组织人力,在规定时限内做好本辖区内无主坟平毁工作。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自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6日 31日)。各乡(镇)、街要积极开展好自查工作,对 平而复起 的反弹现象,要上报市殡葬管理所,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当事人责任。要将此次平(迁)坟具体工作情况报送市民政局。
5、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平(迁)坟工作的重要意义。骨灰乱埋滥葬不仅浪费土地资源,对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也会给护林防火工作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开展以移风易俗、护林防火和节约耕地为目的平(迁)坟工作,关系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进程。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平(迁)坟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破除封建迷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殡葬方式。 二是要进一步增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民政、国土资源、林业、公安等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一抓到底,防止走过场,确保平(迁)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要强化绩效考评工作。市政府将组成平(迁)坟工作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对平(迁)坟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办,检查结果将纳入市政府年终绩效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