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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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湛江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履行政府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机关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对外公开。 第四条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五条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

2、于信息生成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六条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湛江人防”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根据需要,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 第七条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正确填写湛江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第九条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提高文件检索、查阅的准

3、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条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一)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府信息。 (三)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府信息。 (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十一条对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4、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必要时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本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本机关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

5、。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十三条 本机关编制和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目录包括公开的事项、期限和形式等。 公开的事项、期限和形式发生变化的,本机关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对政府信息目录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十四条 对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府信息,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机关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后,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暂缓公开。 暂缓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性质或者密级确定后,按照本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湛江市人防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二

6、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为切实做好我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体:全市人防系统各相关单位。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一)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二)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六)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七

7、)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八)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一)各有关单位要明确机构,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各有关单位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三)各有关单位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四)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本办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

8、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湛江市人防办政府公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为建立健全我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市人防办政府公开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湛江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政府信息内容 湛江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湛江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规定的政务公开的内容。 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三、科(站、所、厂)工作职责 (一)指定专职信息员,

9、负责向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相关信息。 (二)根据市人防办网站版面内容责任分工,负责提供网站所需资料;负责提供对网站内容调整、版面更新的意见和建议。 (三)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四)上报的信息必须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五)确保报送信息的数量符合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站、所、厂)的要求。 (六)各科(站、所、厂)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府信息、办事信息;政府信息、办事信息涉及两个以上科(站、所、厂)的,拟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的科(站、所、厂)应在公开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征求拟公开政府信息、办事信息所涉及的其他科(

10、站、所、厂)的意见,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办事信息准确一致。对于两个以上科(站、所、厂)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办事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单位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办事信息。 四、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内容及时报办分管领导。 五、通信站信息股负责市人防办网站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同各科(站、所、厂)沟通,每季度与各科(站、所、厂)确定一次日常办事指南信息变动情况(各科(站、所、厂)人员变动、联系电话变更、主管领导更换等),并及时在网站上更新。 六、工作程序与时限 (一)各科(站、所、厂)需网上

11、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应及时报送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一般内容在3日内审核完毕,紧急内容在1日内审核完毕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确定。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内容及时网上发布。一般内容在2日内上网发布,紧急内容在1日内上网发布。七、 本制度由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湛江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为提高我办信息发布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办实际

12、,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按照公开程序进行预先保密审查。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市人防办保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三、保密审核坚持结合实际,依法审查,既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四、湛江市人防系统内各单位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拟公开政府信息的最终审签者是保密审查的责任人。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确定的,视为同意公开。六、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上级主管领导或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3、主管部门确定。七、禁止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三密文件; (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办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八、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要请示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可会同工商部门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应在公开前征求权利人的意见,确定是否公开;对一些敏感信息,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是否公开。九、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程序:拟订公开的政府信息;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14、;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发。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十、不得以保密为借口,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十一、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十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湛江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为全面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强化监督,不断把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向深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年度工作报告是指各科(站、所、厂)按照办统一工作部署,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向办政务公开办公室提交

15、书面报告。二、各科(站、所、厂)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通过人防网站向社会公布。三、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等。(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四、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办政府信息公开

16、年度报告,同时负责督促检查各科(站、所、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五、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一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湛江市人防办层级受理举报制度(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为进一步加强我办行政行为,正确行使行政权力,防止出现不作为和偏差现象,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经办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一、行政人员必须接受政府法制部门监督、依法接受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政协及有关社会团体的监督。二、人事秘书科是内部监督机构,对行政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接受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调查,处理执法违法案件。三、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聘请一定数量的行风监督员,定期

17、征求他们对我办行政工作的意见。四、层级受理举报主要内容(一)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二)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四)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五)是否超越执法权限;(六)执法人员是否持证亮证执法;(七)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否文明、规范,是否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行为;(八)其它应受监督的事项。(九)举报电话0759-3130784)。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湛江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纪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18、开条例、湛江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考核形式分月度考评、年度考评,考核形式采取百分制。考评得分=思想品德(25)+业务技能(20)+上班考勤(25)+工作实绩(30)二、内容与标准内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指标如下:(一)思想品德(25分,扣完为止,下同)1、违反湛江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5分;不参加办和市政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2、因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的每次扣2分;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加扣3分。3、服务过程中出现“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

19、为的,每次扣10分,并通报批评。违反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每次扣5分。4、受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另加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10分。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2分。(二)业务技能(20分)1、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2分。2、在本职范围内,执行政策、协调处理出现偏差,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效果的,每次扣3分。3、不遵守市政务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操作不当,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每次扣3分。(三)上班考勤(25分)1、迟到、早退、离岗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5分。2、工作时间内,出现上岗不佩证、着装不规范、串岗聊天、玩字牌、扑克、睡觉等现象的每次扣3分;3、资料摆放

20、不整齐,卫生责任区域不清洁的每人每次扣2分。(四)工作实绩(30分)1、办理服务项目出现差错,又不及时改正的,每件扣3分;引起投诉的加扣3分。2、受理办件超过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扣1分。3、经抽样调查,服务对象对服务不满意,每起扣1分。4、所在窗口月度考核为不及格的,每人扣5分;获月度“红旗窗口”,每人另加2分;获年度“红旗窗口”,每人另加5分。三、评定与奖惩对政务公开有关工作人员的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每月考评在95分以上的10%比例取为“优秀”;75分以上的为“称职”;60分以上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年终,将根据工作人员的月度

21、考核等次进行总评,作为本年度考评依据,并与奖励挂钩。四、组织与实施月度考核,由各责任科(站、所、厂)具体实施,每月根据工作人员综合表现,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年度考核,首先由工作人员作个人工作总结,所在科室在月度考核、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提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报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湛江市人防办限时办结制度为加强单位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人防办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限时办结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单位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处室、窗口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二、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上级规范性文

22、件对有关管理事项明确规定时限的,必须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对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工作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保证办结质量。四、办理各类督办件和批办件等有办理时限的公文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有关部门。需要办理的收文,秘书处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及时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对于紧急公文,承办部门应当按照发文机关要求或领导批办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在两天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当在时限前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未要求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7

23、日内办结。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2日内完成印制、分发或寄发。五、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5日内反馈;对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各单位每月都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六、对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在30日内办结,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在15日内延长(纪检监察信访案件,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办理时限执行)。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情况不复杂的,应在收件之日起15日内办结;情节复杂、涉及范围宽,应在收件之日起30日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机

24、关或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七、凡进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都应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各窗口在规定办理时限内,能提前办结的,应尽量提前。对外明确承诺了办结时限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原因。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如因个人工作失职、失误、效率低下,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将视情给予严肃处理。湛江市人防办预公开制度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一条为增强我办民主政治建设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改善机关工作作风,特制

25、定本制度。第二条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我办应当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的制度。第三条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第四条根据本办实际,应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有:(一)涉及我办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三)涉及人防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五)涉及我办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六)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七)涉及重大突发事

26、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八)涉及我办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九)涉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重大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情况;(十)涉及办机关工作人员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十一)涉及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条件、程序和结果;(十二)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第五条预公开采取的方式有:(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二)通过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四)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第六条预公开时间自我办作出预公开决定

27、并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第七条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八条凡应实施预公开制度但未实施的事项,该事项不具有行政效力。第九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湛江市人防办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市人防办提出申请,要求知晓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本机关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二、依申请公开的基

28、本原则:严格依法、方便快捷、保障权利。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四、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办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五、公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联系方式等。(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四)申请提交时间。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二

29、)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要求。(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四)申请提交时间。六、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格式文本。也可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直接下载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表格。七、政务信息公开有关单位收到申请表格后,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八、政务信息公开有关单位对申请人提出的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

30、要无关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答复。九、对依申请公开应提供相应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对阅读、行动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十、向依申请公开当事人提供政务信息,可按照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申请人属于低保家庭的,凭有关证明免收费用。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一)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二)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一定影响的。(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四)违反规定收费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十二、申请人认为我市人防系统有关单位不按照规定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对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十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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