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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作业环境检查一、高处作业:防高处坠落措施1、高处作业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不应系挂在移动、锋利或不牢固的物件上。攀登杆塔和转移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带的保护。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2、线路杆塔宜设置作业人员上下杆塔和杆塔上水平移动的防坠落安全保护装置。防高空落物措施:1、杆塔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拴牢传递,禁止上下抛掷。高空使用工具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梯子上的高处作业:1、梯子应坚固完整,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作业中使用梯子时,应设专人扶
2、持或绑扎牢固。硬质梯子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 40cm,并在距梯顶1m 处设限高标志。 使用单梯工作时, 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2、梯子不宜绑接使用。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措施。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使用软梯、挂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挂梯或梯头上只准一人工作。 作业人员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挂钩口可靠封闭。二、邻近带电体作业:1、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应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登杆塔、台架作业时,应核对线路名称、杆塔号及位置。带电设备和线路附近使用的作业机具应接地。2、在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构架
3、及带电线路杆塔上作业,应采取穿戴导电鞋和全套屏蔽服或静电感应防护服等防静电感应措施。3、绝缘架空地线(包括 OPGW、ADSS 光缆)应视为带电体。在绝缘架空地线附近作业时,工作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0.4m。若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地线将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4、用绝缘绳索传递大件金属物品时,杆塔或地面上工作人员应将金属物品接地后再接触,以防电击。带电更换架空地线或架设耦合地线时,应通过金属滑车可靠接地。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作业:1、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校紧螺栓、清除异物等工作,工作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
4、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 1 规定的作业安全距离。2、风力大于 5 级时应停止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作业。在 10kV 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 工作人员距最下层高压带电导线垂直距离不得小于 0.7m。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作业:1、工作人员和工器具与邻近或交叉的带电线路的距离不得小于表16 的规定。2、与带电线路平行、邻近或交叉跨越的线路停电检修,应采取以下措施防止误登杆塔:a) 每基杆塔上都应有线路名称和杆号。b) 经核对检修线路的名称、杆号、位置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装设接地线,方可开始工作。3、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表
5、 16 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内,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接地, 接地线可以只在工作地点附近安装一处,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的措施。4、在邻近带电的电力线路进行工作时,如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表 16 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内,且无法停电时,应采取以下措施:a) 采取有效措施,使人体、导(地)线、工器具等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符合表 16 的规定, 牵引绳索和拉绳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符合表 19 的规定。b) 作业的导(地)线应在工作地点接地。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c) 在交叉档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地)线的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方时方可进行,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导(地)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
6、线的距离小于表 16 规定的安全距离。d)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在另一回线路的上方,且应在另一回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地)线以及更换绝缘子等工作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应经工作班组充分讨论后,经线路运维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执行。措施应能保证:1) 检修线路的导(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16 的规定。2) 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5、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带电线路杆塔。同杆塔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作业:1、同杆塔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或直流线路中单极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1 规定的作业安全距离。同
7、杆塔架设的 10kV 及以下线路带电时,当符合表 16 规定的安全距离且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只能进行下层线路的登杆塔检修工作。2、风力大于 5 级时,不应在同杆塔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检修工作及直流单极线路检修工作。3、在停电线路地段装设的接地线,应牢固可靠且防止摆动。断开引线时,应在断引线的两侧接地。如在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时,应先将该架空地线接地。4、防止误登同杆塔多回路带电线路或直流线路有电极,应采取以下措施:a) 每基杆塔应标设线路名称及杆号和识别标记(色标、识别标记等) 。b) 工作前应发给工作人员相对应线路的识别标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 杆号及位置无误,验明线路确
8、已停电并装设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工作。d) 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e) 登杆塔至横担处时,应再次核对识别标记与线路名称及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检修线路侧横担。5、在杆塔上工作时,不应进入带电侧的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6、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不应在杆塔上卷绕绑线或放开绑线。7、向杆塔上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物件与带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 16 的规定。8、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放落和架设过程中的导线亦应接地。三、施工电源:1、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电焊专用支路除外)开关均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俗称漏电
9、保护器) ,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2、临时用电检修电源箱应装自动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接线柱或插座;专用接地铜排和端子、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接地、接零标识应清晰。3、施工用电设施应由取得资质的人员安装维护,严禁私拉乱接,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4、低压施工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架设高度应不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应不低于 5m。5、敷设在地面上的施工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电缆,交通车辆通行路面上的电缆应设有防碾压的措施。6、施工电源保护地线(PE)严禁断线,严禁在保护地线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在保护地线通过工作电流。7、碘钨灯等特殊照明灯具支架严禁带电移
10、动。8、在有保障的危险场所,不应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零线使用。四、带电作业:1、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雪、雹、雨、雾等,不应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 级,或湿度大于80%时,不宜进行带电作业。2、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和使用。3、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本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具
11、备带电作业资格。4、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应直接操作,其监护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带电作业,应增设监护人。5、带电作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装置或退出再启动功能,并不应强送电,不应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直流再启动功能)。a) 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中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b)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中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c) 直流线路中可能引起单极接地或极间短路的作业。d)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装置或退出再启动功能的作业。6、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设备运维单位或值班调度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
12、不应强行送电。7、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带电线路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一般安全技术措施:1、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2 的规定。35kV 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 2 的规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2、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相地带电作业时)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 3 的规定。3、带电作业应使用绝缘绳索传递工具和材料等。绝缘绳索使用时,其安全系数应符合表 4 的要求。4、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带电作业前,应检测绝缘子,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少于表
13、5 的规定。5、更换直线绝缘子串,移动或开断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的后备保护措施。开断高压配电线路导线时不得两相及以上同时进行,开断后应及时对开断的导线端部采取绝缘包裹等遮蔽措施。6、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应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7、带电作业时,禁止不同电位作业人员直接相互传递非绝缘物件。上、下传递工具和材料均应使用绝缘绳绑扎,严禁抛掷。8、高压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时,作业区域带电导线、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的绝缘遮蔽及隔离措施。绝缘遮蔽、隔离措施的范围应比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增加 0.4m 以上, 绝缘遮蔽用具之间
14、的接合处应重合15cm 以上。9、高压线路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应同时接触两个非连通的带电导体或带电导体与接地导体。10、电线路带电作业实施绝缘隔离措施时,应按先近后远、先下后上的顺序进行,拆除时顺序相反。装、拆绝缘隔离措施时应逐相进行。不应同时拆除带电导线和地电位的绝缘隔离措施。11、电线路带电作业绝缘遮蔽或隔离用具有脱落的可能时,应采用可靠措施进行绑扎、固定。作业位置周围如有接地拉线和低压线等设施,不满足作业安全距离时,也应进行绝缘遮蔽或隔离。12、电线路带电、停电配合作业的项目,当带电、停电作业工序转换时,双方工作负责人应进行安全技术交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13、缘手套作业法或绝
15、缘操作杆作业法时,应根据作业方法选用人体绝缘防护用具,使用绝缘安全带、绝缘安全帽。必要时还应戴护目镜。作业人员转移相位工作前,应得到监护人的同意。等电位作业:1、等电位作业一般在 66kV、 12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须在 35kV 及以下电压等级进行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2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不应进行等电位作业。2、位作业人员应穿着阻燃内衣,外面穿着全套屏蔽服,各部分应连接良好。不应通过屏蔽服断、接空载线路或耦合电容器的电容电流及接地电流。800kV 等电位作业人员还应戴面罩。3、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距离应不小于表 2 的规定,对邻相导线的距
16、离应不小于表 6 的规定。4、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者沿绝缘梯进入强电场时,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应小于表 7 的规定。5、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一般在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绝缘子片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应小于表 5 的规定。其组合间隙不应小于表 7 的规定。若不满足表 7 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6、位工作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电位转移时,人体裸露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 8 的规定。7、位作业人员与地电位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应小于表 3
17、 的规定。8、(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导线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a) 在连续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导线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 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 120mm 2 , 铜绞线70mm 2 ,钢绞线 50mm 2 。b) 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的作业、在有断股的导(地)线上作业、在有锈蚀的地线上作业、在 11.3.8 a)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时,应经验算合格,并经地市级单位分管生产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进行。c) 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飞车进行等电位作业前,应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
18、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间距比表 2 中的数值增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比表 2 中的数值增大 1m。d) 在瓷横担线路上不应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9、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不应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带电断、接引线:1、电断、接空载线路,应遵守以下规定:a)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需断、接线路的另一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确已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禁止带负荷断、接引线。b)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
19、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 9 的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 4m 以上的距离。c)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d) 带电接引线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线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方可触及。e) 不应同时接触未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2、不应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3、带电断、接耦合电容器时,应将其接地刀闸合上、停用高频保护和信号回路。被断开的电容器应立即对地放电。4、带电断、
20、接空载线路、耦合电容器、避雷器、阻波器等设备引线时,应采取防止引流线摆动的措施。5、带电断、接空载电缆线路的连接引线应采取消弧措施,不应直接带电断、接。断、接电缆引线前应检查相序并做好标志。10kV 空载电缆长度不宜大于 3km。当空载电缆电容电流大于 0.1A 时,应使用消弧开关进行操作。6、高压配电线路带电作业装、拆旁路引流线时,应在检查确认旁路引流线及原引流线通流正常后,方可拆除短接设备或旁路引流线。带电短接设备1、用分流线短接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载流设备,应遵守以下规定:a) 短接前一定要核对相位。b) 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应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c) 35kV 及以下设备使用
21、的绝缘分流线的绝缘水平应符合附录 K的规定。d) 断路器应处于合闸位置,并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锁死跳闸机构后,方可短接。e) 分流线应支撑好,以防摆动造成接地或短路。2、阻波器被短接前,严防等电位作业人员人体短接阻波器。3、短接开关设备或阻波器的分流线截面和两端线夹的截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4、高压配电线路带电短接故障线路、设备前,应确认故障已隔离。绝缘斗臂车作业1、绝缘斗臂车的工作位置应选择适当,支撑应稳固可靠,并有防倾覆措施。使用前应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2、绝缘斗臂车操作人员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作业时
22、应注意周围环境及操作速度。在作业过程中,绝缘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准熄火。接近和离开带电部位时,应由绝缘斗中人员操作,但下部操作人员不准离开操作台。3、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表 12 的规定,并应在其下端装设泄漏电流监视装置。4、绝缘臂下节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转过程中,对带电体的距离应按表 2 的规定值增加 0.5m。工作中车体应良好接地。5、 绝缘斗用于 10kV35kV 带电作业时, 其壁厚及层间绝缘水平应满足附录 K 耐受电压的规定。6、绝缘斗上双人带电作业,禁止同时在不同相或不同电位作业。7、高压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时,不应使用绝缘斗支撑导线。高压配电电缆旁路带电作业1、采用旁路作业方式进行
23、电缆线路不停电作业前,应确认两侧备用间隔断路器及旁路断路器均在断开状态。2、采用旁路作业方式进行电缆线路不停电作业时,旁路电缆两侧的环网柜等设备均应带断路器,并预留备用间隔。负荷电流应小于旁路系统额定电流。3、旁路电缆终端与环网柜连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绝缘部件表面应清洁、干燥,无绝缘缺陷,并确认环网柜柜体可靠接地;若选用螺栓式旁路电缆终端,应确认接入间隔的断路器已断开并接地。4、电缆旁路作业,旁路电缆屏蔽层应在两终端处引出并可靠接地,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宜小于 25mm 2 。5、旁路电缆使用前应进行试验,试验后应充分放电。高压配电线路带电立、撤杆作业1、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两侧电杆、导线、绝缘子
24、、金具及其他带电设备是否牢固,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2、作业时,杆根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操作位置,且应穿绝缘靴。3、立、撤杆时,起重工器具、电杆与带电设备应始终保持有效的绝缘遮蔽或隔离措施,并有防止起重工器具、电杆等的绝缘防护及遮蔽器具绝缘损坏或脱落的措施。4、立、撤杆时,应使用绝缘绳索控制电杆的起立,其强度应符合表 4 的规定。工器具检查要求一、安全工器具a) 是否在产品有效期内和试验有效期内。b) 螺丝、卡扣等固定连接部件是否牢固。c) 绳索、铜线等是否断股。d) 绝缘部分是否干净、干燥、完好,有无裂纹、老化;绝缘层脱落、严重伤痕等情况。e)
25、 金属部件是否有锈蚀、断裂等现象。安全帽:1、应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产品检验合 格证”,厂家名称和有效期。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帽壳、帽衬、帽箍、顶衬、下颌带等附件完好无损。使用时,应将下颌带系好,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2、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帽壳、帽衬、帽箍、顶衬、下颌带等附件完好无损。使用时,应将下颌带系好,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安全带:1、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使用,新安全带在使用 1 年后抽样试验,旧安全带每 6 个月进行一次抽样试验,现场有检验、试验记录。安全带使用期为 35 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2、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有(绳
26、)断股、霉变、虫蛀、损 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接口缝线脱落等情况时严禁使用。3、坠落悬挂安全带的安全绳同主绳的连接点应固定于佩戴者的后背、后腰或前胸。4、安全带、绳使用过程中不应打结。不应将安全绳用作悬吊绳。5、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操作应灵活。6、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 3m 以上的应加缓冲器。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双保险安全带,且作业地点超过 80 米 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和平行拴 挂,严禁低挂高用。脚扣和登高板:1、脚扣和登高板的金属部分变形和损伤者不应使用。2、脚扣和登高板有绳(带)损伤的情况
27、时,不应使用。3、脚扣防滑橡皮磨损严重或松动者不应使用。4、特殊天气使用脚扣和登高板应采取防滑措施。携带型短路接地线:1、接地线的两端夹具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都能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2、携带型接地线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 如发现绞线松股、 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均不应使用。绝缘操作杆、验电器和测量杆:1、绝缘操作杆、 验电器和测量杆允许的使用电压应与设备电压等级相符。2、使用绝缘操作杆、验电器和测量杆时,作业人员的手不应越过护环或手持部分的界限。3、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 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或使用带绝缘子的操作杆。4、使用绝缘操作杆、验电器和测
28、量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 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1、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有发黏、裂纹、破口(漏气) 、气泡、发脆、嵌入导电杂物等缺陷时不应使用。2、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脚套入绝缘靴筒口内。绝缘绳、网:1、绝缘绳应成卷用塑料袋密封,并置于专用包装内。2、 绝缘绳、网的接头应单根丝连接,线股不允许接头,单丝接头应封闭在绳股内部。3、绝缘绳不应沾染油污或受潮。4、绝缘绳、网应存入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并经常检查、防止受潮、受污、虫蛀和机械损伤。绝缘试验:1、各类安全工器具应经过国
29、家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并做好记录。2、以下安全工器具应进行试验:a) 本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b) 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c) 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d) 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3、安全工器具的电气试验和机械试验,宜委托有资质的试验研究机构进行, 也可由使用单位根据试验标准和周期进行, 并经使用单位负责人批准。4、各类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录 J。带电作业工具:1、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均应试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2、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应根据工作负荷校核机械强度,并满足规定的安全系数。3、带电绝缘工具在运输过
30、程中,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4、不应使用损坏、受潮、变形、失灵的带电作业工具。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使用绝缘工具前,应使用 2500V5000V 绝缘电阻表接 2cm 电极(电极宽 2cm,极间宽 2cm)或绝缘检测仪对其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 700M。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并应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6、使用屏蔽服前,应用量程为 0.150 的电阻表对其检测,衣裤任意两个最远端点之间的电阻值均不应大于 20。7、带电作业工具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转动灵活,并按厂家使用说明书、现场操作规程正确
31、使用。8、作业现场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应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物上。9、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绝缘工具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及标准见附录 K。施工机具:1、施工机具应按出厂说明书、铭牌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测试、试运转和使用,不应超负荷使用。2、施工机具应统一编号,由专人保管和保养维护。入库、出库、使用前应进行检查。3、施工机具应定期试验, 主要起重工具试验标准应符合表21的规定。4、施工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应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5
32、、电动机具在运行中不应进行维修或调整。维修、调整或工作中断时,应将其电源断开。严禁在运行中或机械未完全停止的情况下清扫、擦拭、润滑和冷却机械的转动部分。电动机具的转动部分和冷却风扇必须装有保护罩。牵引机和张力机:1、使用前应对设备的布置、锚固、接地装置以及机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做空载运转试验。2、牵引机、 张力机进出口与邻塔悬挂点的高差角及与线路中心线的夹角应满足其机械的技术要求。3、牵引机、 张力机严禁超速、 超载、 超温、 超压以及带故障运行。4、牵引机牵引卷筒槽底直径不得小于被牵引钢丝绳直径的 25 倍。绞磨和卷扬机:1、绞磨、卷扬机应放置平稳,锚固可靠,受力前方不准有人,使用过程中应
33、设置接地线。锚固绳应有防滑动措施。2、拉磨尾绳不应少于 2 人,且应位于锚桩后面、绳圈外侧。3、卷筒应与牵引绳保持垂直。牵引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齐,通过磨心时不得重叠或相互缠绕,在卷筒或磨心上缠绕不应少于 5圈,绞磨卷筒应与牵引绳的最近转向滑车保持 5m 以上的距离。4、机动绞磨宜设置过载保护装置。不得采用松尾绳的方法卸荷。5、机动绞磨、卷扬机不应带载荷过夜。6、拖拉机绞磨两轮胎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前后支架应均衡受力。7、作业中,人员不应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应离开机械。8、被吊物件或吊笼下面不应有人员停留或通过。9、 卷扬机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a) 作业前应进
34、行检查和试车, 确认卷扬机设置稳固, 防护设施完备。b) 作业中发现异响、制动不灵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c) 卷扬机未完全停稳时不得换挡或改变转动方向。d) 设置导向滑车应对正卷筒中心。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滑车与卷筒的距离不应小于卷筒(光面)长度的 20 倍,与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 15 倍,且应不小于 15m。e) 卷扬机不得在转动的卷筒上调整牵引绳位置。f) 卷扬机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10、作业时禁止向滑轮上套钢丝绳,禁止在卷筒、滑轮附近用手扶运行中的钢丝绳,不准跨越行走中的钢丝绳,不准在各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吊起的重物必须在空中短时间
35、停留时,应用棘爪锁住。11、人力绞磨架上固定磨轴的活动挡板应装在不受力的一侧,禁止反装。人力推磨时,推磨人员应同时用力。绞磨受力时人员不准离开磨杠,防止飞磨伤人。作业完毕应取出磨杠。抱杆1、抱杆连接螺栓应按规定使用,不应以小代大。2、抱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a) 圆木抱杆:木质腐朽、损伤严重或弯曲过大。b) 金属抱杆: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 1/600。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严重腐蚀、缺少构件或螺栓、裂纹或脱焊。c) 抱杆脱帽环表面有裂纹、螺纹变形或螺栓缺少。4、缆风绳与抱杆顶部及地锚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 45 。缆风绳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不
36、小于表 19 的规定。导线连接网套:1、导线连接网套的使用应与所夹持的导线规格相匹配。2、导(地)线穿入网套应到位,网套夹持导线的长度不得少于导线直径的 30 倍。3、网套末端应用铁丝绑扎,绑扎不得少于 20 圈。4、每次使用前应检查,发现有断丝者不得使用。5、较大截面的导线穿入网套前,其端头应做坡面梯节处理。用于导线对接的两个网套之间宜设置防扭连接器。卡线器:1、卡线器的规格、 材质应与所夹持的线 (绳) 规格、 材质相匹配。2、卡线器有裂纹、弯曲、转轴不灵活或钳口斜纹磨平等缺陷时不应使用。地锚:1、地锚坑在引出线露出地面的位置,其前面及两侧的 2m 范围内不准有沟、洞、地下管道或地下电缆等
37、。地锚埋设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试吊时应指定专人看守。2、弯曲和变形严重的钢质锚体禁止使用。 钢制锚体的加强筋或拉环的焊接缝有严重变形或有裂纹时应重新焊接。3、木质锚桩应使用木质较硬的木料。发现有虫蛀、腐烂变质者时禁止使用。链条葫芦和手扳葫芦:1、使用前应检查吊钩及封口部件、链条应良好,转动装置及刹车装置应可靠,转动灵活正常是否良好。2、起重用链环等部件出现裂纹、明显变形或严重磨损时应予报废。3、刹车片不应沾染油脂和石棉。4、起重链不得打扭,并不得拆成单股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应将受力部位封固后方可进行检修。5、手拉链或者扳手的拉动方向应与链槽方向一致,不得斜拉硬扳,不得强行超载使用。6、带负荷
38、停留较长时间或过夜时, 应将手拉链或扳手绑扎在起重链上,并采取保险措施。7、悬挂链条葫芦的架梁或建筑物,应经过计算确保合格,否则不得悬挂。禁止用链条葫芦长时间悬吊重物。8、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 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允许起重量。9、操作人员严禁站在葫芦正下方,严禁站在重物上面操作,严禁将重物吊起后停留在空中而离开现场,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行走或停留。双钩紧线器:1、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严禁使用。2、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 1/5 有效丝杆长度。钢丝绳:1、钢丝绳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 GB/T201182006 的规
39、定或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进行单丝破断力试验。2、钢丝绳应按其力学性能选用,并应配备一定的安全系数。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K 及配合滑轮的直径 D 不应小于表 22 的规定。3、钢丝绳(套)应定期浸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报废或截除:a)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超过表 23 规定的数值时。b) 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断裂。c) 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金钩弯折。d) 压扁严重,断面缩小,实测相对公称直径缩小 10%(防扭钢丝绳的 3%)时,未发现断丝也应予以报废。e) 受过火烧或电灼,化学介质的腐蚀外表出现颜色变化时。f) 钢丝绳的弹性显著降低,不易弯曲,单丝易折断时。g) 钢丝绳断丝
40、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4、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 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不得正反交叉设置;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6 倍;绳卡数量应符合表 24 的规定。5、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 倍,且不得小于300mm。新插接的钢丝绳套应做125%允许负荷的抽样试验。6、通过滑轮及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滑轮、卷筒的槽底或细腰部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遵守以下规定:a) 起重滑车:机械驱动时不应小于 11;人力驱动时不应小于 10。b) 绞磨卷筒不应小于 10。卸扣:1、当卸扣有裂纹、塑性变形、螺纹滑牙、销轴和扣体断面磨损达原尺寸 3%5%时不得使
41、用。卸扣的缺陷不允许补焊。2、卸扣不应横向受力。3、销轴不应扣在活动的绳套或索具内。4、卸扣不应处于吊件的转角处。5、不应使用普通材料的螺栓取代卸扣销轴。合成纤维吊装带、棕绳( (麻绳) )和纤维绳:1、合成纤维吊装带、棕绳(麻绳)和纤维绳等应选用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各类纤维绳(含化纤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5,合成纤维装带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6。2、合成纤维吊装带、棕绳和化纤维绳使用后应及时清理,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库房,并远离热源。合成纤维吊装带a) 使用前应对吊装进行检查,表面不得有横向、纵向擦破或割口、软环及末端件损坏等。损坏严重者应做报废处理。b) 缝合处不允许有缝合线断头,织带
42、散开。c) 吊装带不应拖拉、打结使用,有载荷时不应转动货物使吊扭拧。d) 吊带不应与尖锐、 棱角的货物接触, 如无法避免应装设必要的护套。e) 不得长时间悬吊货物。吊装带用于不同承重方式时,应严格按照标签给予定值使用。棕绳(麻绳)a) 棕绳(麻绳)不得用在机动机构中起吊构件,仅限于手动操作提升物件或作为控制绳等辅助绳索使用。b) 棕绳(麻绳)用于手动机构时,卷筒或滑轮的槽底直径应大于绳径的 10 倍。c) 使用允许应力不应大于 9.8N/mm 2 ; 用于捆绑或在潮湿状态下使用时应按允许应力减半使用。d) 棕绳有霉烂、腐蚀、断股或损伤者不应使用,绳索不应修补使用。纤维绳出现松股、散股、严重磨损
43、、断股者禁止使用。e) 捆扎物件时,应避免绳索直接与物体尖锐处接触。纤维绳a) 使用中应避免刮磨与热源接触等。b) 绑扎固定不得用直接系结的方式。c) 使用时与带电体有可能接触时, 应按 GB/T 130352008 的规定进行试验、干燥、隔潮等。起重滑车及滑车组:1、滑车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轮槽径向磨损量达钢丝绳名义直径的 25%。c) 轮槽壁厚磨损量达基本尺寸的 10%。d) 轮槽不均匀磨损量达 3mm。e) 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2、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 裂纹。b) 危险断面磨损量大于基本尺寸的 5%。c) 吊钩变形超过基本尺寸的 10%。d) 扭转
44、变形超过 10。e)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3、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或在高处使用时,应采用吊环式滑车。4、使用开门式滑车时应将门扣锁好。采用吊钩式滑车,应有防止脱钩的钩口闭锁装置。5、滑车组的钢丝绳不得产生扭绞,使用中的滑车组两滑车滑轮中心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 25 的规定。表 25 滑车组两滑车滑轮中心最小允许距离滑车起重量6、滑车不应拴挂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7、拴挂固定滑车的桩或锚,应埋设牢固。电气工具及一般工具1、电气工具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禁止使用;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2、使用电气工具时,禁止提着电气
45、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使用电气工具的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3、不应使用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手持电动工器具。4、电动工具应接地或接零良好。5、电气工具的电线不应接触热体,不应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6、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7、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 应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试验电压参见 GB/T 37872006 中的相关规定。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高处作业安全用具试验标准绝缘工具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