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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分行支行行长安全保卫工作指引一、为强化支行行长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管理力度,推动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根据总分行有关人事管理、安全保卫、会计内控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银行沈阳分行支行行长对支行营业室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二、支行行长是本单位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1、贯彻落实执行总行、分行、银监局及公安部门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2、每日听取营业部主任(安全协管员)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每月至少研究或检查一次支行安全保卫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并上报分行保卫部。3、分析、研究和解决支
2、行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4、督导落实各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好及使用。 5、负责组建支行义务消防队。6、每季度组织支行员工进行“三防”的培训及演练,并做好痕迹化管理。7、每年定期与支行所有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安全保卫方面要认真落实总、分行有关安防制度,指派专人对监控情况、布防情况等进行定期检查,并且要不定期亲自检查,原则上要求支行行长每月要对上述内容检查一次。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单,详细写明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发现问题等,并及时纠正和改进。检查时涉及的具体内容见附件。3、要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防抢、防暴演练,演练具体安排应及时上报分行综合部,并请综合部安全保卫人员现场指导,要防止流于形式,切实达到预期效果。4、支行行长要以身作则,每月至少两次到营业室现场,监督和查看支行员工和提款员之间进行验对证件、交接现金钞箱的全过程。5、要加强对柜员的案件警示和防火防抢防盗教育,对各类案件通报要认真学习,吸取教训,弥补不足。6、加强对驻勤经警人员管理,及时与分行综合部交流,切实落实“双重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