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社区)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修改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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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镇村(社区)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为了建立健全激励和监督机制,增强村“两委”干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我镇农村工作的管理水平,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村(社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儋委办发2008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考评对象为全镇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二、考核内容考核采取百分制,分别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进行量化考核。考核采取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半年考核主要包括社会稳定、计划生育、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包括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计划生育、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民生工程。(一)半年考

2、核内容的评分要求1、社会稳定(30分)。积极化解本村委会范围的各类社会矛盾,确保本月内村(居)委会未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矛盾纠纷,无发生越级到市、省上访的,得满分。若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矛盾纠纷,在当月内积极主动配合镇政府、公安机关和主要职能部门及时处理的,也得满分。凡本村(居)委会发生越级到市里上访的,当月扣10分,越级到省里上访的,当月扣20分。每发生一宗刑事案件的扣10分,发生一宗治安案件的扣3分,每发生一宗矛盾纠纷扣3分。当月未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矛盾纠纷以及越级上访的村(居)委会,加奖20分。2、计划生育(30分)。每月按时完成镇计生办下达结扎任务、结扎及时率、符合法定生育率均达标、“三

3、查”率达到60%以上、人口档案健全的村委会得满分,每单项满分6分。结扎任务超额一例加奖3分,不完成按比例扣分;结扎及时率,符合法定生育率每额外完成一个百分点的加奖8分。不完成不得分;“三查”率每超一个百分点的加奖3分。人口档案规范的加奖3分。3、基层组织建设工作(20分)。办公阵地整洁,党风廉政建设抓得好,村务、财务公开,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发展党员正常,远程教育站点播放正常、达标,各种制度上墙的得满分。不按要求完成的不得分且各扣2分。4、阶段性重点工作(20分)。每月按时完成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新农保、新型城镇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城镇养老保险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任务的得满分。新农

4、保、新型城镇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城镇养老保险,按时完成的奖5分,环境卫生整治效果明显的奖5分。当月每项阶段性重点未完成的,按比例扣除分数。(二)年终考核内容的评分要求1、经济发展(15分)。工农业生产值增长15%以上,农民人均收入增长300元以上;按时完成统计报表上报工作的得满分。2、社会稳定(30分)。积极化解本村(居)委会范围的各类社会矛盾,确保本村(居)委会全年未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矛盾纠纷,无发生越级到市、省上访的,得满分。若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矛盾纠纷的,积极主动配合镇政府、公安机关和主要职能部门及时处理的,也得满分。凡本村(居)委会发生越级到市里上访的,扣10分,越级到省里上访的,当月

5、扣20分。每发生一宗刑事案件的扣10分,发生一宗治安案件的扣3分,每发生一宗矛盾纠纷扣3分。全年未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矛盾纠纷以及越级上访的村(居)委会,加奖20分。3、计划生育(30分)。每月按时完成镇计生办下达结扎任务、结扎及时率、符合法定生育率均达标、“三查”率达到60%以上、人口档案健全的村委会得满分,每单项满分6分。结扎任务超额一例加奖3分,不完成按比例扣分;结扎及时率,符合法定生育率每额外完成一个百分点的加奖8分。不完成不得分;“三查”率每超一个百分点的加奖3分。人口档案规范的加奖3分。4、基层组织建设工作(15分)。办公阵地整洁,党风廉政建设抓得好,村务、财务公开,按时召开民主生

6、活会,发展党员正常,远程教育站点播放正常、达标,各种制度上墙的得满分。不按要求完成的不得分且各扣2分。5、民生工程(10分)。生态文明村建设、新农保、新型城镇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城镇养老保险都抓得实、完成好的得满分,不落实,不按要求完成的不得分且各扣2分。为民办实事好事完成得好的加奖3分。三、考核评定村(居)委会工作绩效考核评定分为甲、乙、丙三个等次。考核结果90分以上为甲级,60-89分为乙级,60分以下为丙级。考核结果作为镇党委、政府奖惩村两委干部的依据。工作受到“一票否决”的,村两委班子不能评为甲级等次和评先评优。四、考核办法成立“村两委班子,村干部月、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

7、委书记、人大主席陈益清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钟志伟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超强,镇党委组织委员石雪晶担任,成员由纪检、党政办、综治办、社会事务办、计生办、经济发展办、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所等部门人员组成。1、考核小组在7月5日前,要召集分管领导、镇职能部门对各村委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2、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在7月5日,要召开班子会议,充分听取分管领导和考核小组的意见,对各村委会工作完成情况给予综合评价。五、结果运用半年和年终绩效考核结果评为甲级等次的,增加20%的绩效报酬;考核为乙级的村(社区)干部全额发放绩效报酬;考核为丙级的发放80%的绩效报酬;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村(社区)干部,发放50%的绩效报酬,并由镇党委指派专人进行帮助,限期改正,经组织考核,确认改正效果;到期仍不改正的,终止发给基础报酬,并应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按有关规定和程度予以调整、免职或罢免。村(社区)干部拒不执行镇党委、政府决定,拒不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从次月起停发所有报酬。六、其他1、本办法由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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