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统一战线成员建言献策工作条例(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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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龙岩学院统一战线成员建言献策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我校统一战线成员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20055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建言献策工作是指统一战线成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及教学、科研、管理等中心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提交书面的意见和建议。建言献策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方式,是统一战线成员服务学校内涵发展、群策群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综合性、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重要途径。第三条 建言献策工作应当注重提高建言献策书质量、建言献

2、策书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讲求实际效果。第二章 建言献策工作负责机构第四条 学校党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建言献策工作。第五条 学校党委统战部在建言献策工作中的职责:(一)制定龙岩学院统一战线成员建言献策书;(二)收集建言献策书,对建言献策书进行审核,转送有关承办单位;(三)及时向建议人通报建议办理情况,并征集建议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 (四)对涉及学校重要工作的建言献策书的办理情况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审阅;(五)对建言献策书进行综合分析,向学校领导汇报建言献策工作情况;(六)组织建言献策工作的宣传报道; (七)评选优秀建言献策书。第三章 建言献策书的提出第六条 下列人员和单位可以提出建议书: (一)民

3、主党派、统战团体成员、无党派人士、校内党外处级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统一战线成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建言献策书。 (二)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无党派人士联谊会,可以本党派、团体、联谊会名义提出建言献策书。 第七条 建言献策书的基本要求: (一)建言献策书选题应当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 (二)建言献策书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对所提问题要有分析、有解决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 (三)以党派、团体、联谊会名义提出的建言献策书,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签名。 (四)撰写建议必须使用统一印发的建言献策书表格,一事一表,字迹工整,可以打印。

4、(五)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列为不合格建言献策书: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2、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3、没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第四章 建言献策书的审核及办理第八条 学校党委统战部应本着尊重和维护建议人的民主权利、保证建言献策书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建言献策书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予以受理。第九条 学校党委统战部对经审核合格的建言献策书编号、登记造册,根据建议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转交有关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和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应当和相关承办单位协商后确定主办和会办单位。第十条 承办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建言献策书

5、,并将办理情况直接或通过统战部答复建议人。第十一条 对涉及学校重大问题的建议,应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统战部负责督促建言献策书的落实工作,汇总落实情况和反馈意见,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第十三条 对不合格的建言献策书,退回建议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第五章 优秀建议书的评选及表彰第十四条 优秀建言献策书评选对象、时限和数额:(一)评选对象为经学校党委统战部审核受理的建言献策书。 (二)每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数额控制在占受理建议书总件数的10以内。 第十五条 优秀建言献策书评选条件: (一)建言献策书内容是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本校的贯彻落实,本校的重要事务

6、以及反映教职工呼声和意愿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建言献策书所提问题政治上正确,分析问题有科学性,建议方案有可行性或预见性。 (三)建言献策书经办理落实,取得了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者对学校全局或部门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第十六条 优秀建言献策书按以下程序评选产生:(一)学校党委统战部与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党外人士联谊会负责人共同讨论提出优秀建议书推荐名单和推荐理由(推荐件数要多于规定评选数额)。(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三)提交党委统战部、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党外人士联谊会负责人会议审议。(四)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 第十七条 对评选出的优秀建言献策书,予以表彰和奖励,并通过校内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校党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学校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龙岩学院党委统战部 20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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