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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总结为切实落实2016年民政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确保精准扶贫政策落地,实现精准脱贫目标,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在县扶贫移民局的指导下,2016年,荥经县民政局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现将2016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总结如下:一、上半年工作取得的成效。(一)、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与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1、着手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工作,及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特别是精准扶贫对象)按照低保审批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对象低保政策兜底,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1-6月共计新增城市低保人员12
2、户13人,新增农村低保人员424户446人。2、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县城市居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从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农村居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城市特困分散供养标准由30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450元每人每月;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3、严格按程序审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上半年全县城市低保189户,198人,累计保障1182人次,发放资金33.97万元;农村低保7
3、79户,855人,累计保障3927人次,发放资金71.71万元。(二)、扎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与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全额资助救助城乡困难低保对象参保参合,1-6月资助低保对象参保参合1002人次13.93万元;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平均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16月累计医疗救助1277人次,救助金额89.3万元。截止6月30日全县临时生活救助8人次89700元。(三)、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高龄老人津贴发放上半年,完成新增民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60张,
4、新建城南社区城市日间照料中心1个,为2100名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了居家养老服务。新建新添敬老院探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个,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新模式。继续实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16月累计发放高龄补贴21590人次118.335万元。(四)、建立和完善低保、残疾困难人员生活补贴与低保困难群众特殊生活补贴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6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6月累计向671人低保残疾发放生活补贴16.458万元。同时对年收入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特殊生活补贴,对发放低保补助金、核定个人经济收入、低残
5、生活补贴后仍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其核定个人年经济收入和低保补助金后与国定扶贫标准有差额,增发低保对象特殊生活补贴,2016年增发差额的50%。通过今明两年时间,使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水平达到国定扶贫标准。二、存在的问题1、各乡镇低保审批工作滞后,审批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精准扶贫对象纳入低保的人数相对较少。2、在医疗救助过程中,申请人员存在因医院票据、身份信息等资料不全而未能救助的情况。同时也存在门诊费用无法救助的问题。3、民政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还有群众因对医疗救助、低保、临时救助、高龄津贴等制度不了解而未能及时申报。三、下半年的工作打算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
6、步提高保障水平。到年底,将已确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2.继续与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残联配合,向全县年收入低于国定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特殊生活补贴。3、切实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及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4、加快养老设施建设,改善供养条件,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在供养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扶养人的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完成2016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满足率达到100%的目标。5、继续做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
7、补贴,据实发放差额补助,保障残疾人扶贫对象年收入达到国定贫困线标准。组织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与县残联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配合,继续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7、进一步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按时、按标准发放80岁以上高龄津贴,完成全年发放任务。8、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全额资助救助城乡困难低保对象参保参合,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平均
8、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2016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总结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实现同步小康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更是灾后重建的决胜之年。全县民政工作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县十三届五次党代会、县十五届五次人代会及省、市民政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围绕实现“十三五”开局起步、灾后重建收官和脱贫攻坚精准推进“三大主题”,扎实做好各项民政工作,奋力推进全县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加快发展,为全力推进同步奔康进程、打造“生态*都”做出新贡献。一、全面完成灾后重建攻
9、坚任务1、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8个灾后重建项目工作。8个项目在4月20日全部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工作,达到投入使用条件,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顺利搬迁入住,全部项目完成投资率达99.2%。2、加强农房重建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灾后重建政策,按建房进度,向14439户重建农户分批发放重建补助金39608.46万元,占应发放户数的98.66%,占应发放资金的98.74%,协调处理农房重建和资金发放过程中各类问题。3、切实做好2015-2016年冬春救助工作。筹集和下拨救济资金270万元和暖冬物资,对全县1999户困难群众提供了救济帮助。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推进精准扶贫攻坚1、着手开展城乡最低生活
10、保障标准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工作,及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特别是精准扶贫对象)按照低保审批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对象低保政策兜底,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1-6月共计新增城市低保人员12户13人,新增农村低保人员422户439人。2、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全县城市居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从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农村居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城市特困分散供养标准由30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450
11、元每人每月;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3、严格按程序审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上半年全县城市低保189户,198人,累计保障1182人次,发放资金32.25万元;农村低保779户,855人,累计保障3972人次,发放资金44.95万元。4、实行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1-6月城乡医疗累计救助1227人次(含资助参保、参合1002人次),共计发放救助资金82.23万元,累计住院救助210人次,发放资金67.21万元。5、按照国发201613号文件,代拟并请示县政府印发了*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府办
12、法201626号)文件,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目前摸底排查工作正在认真开展中。6、按规定审批、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16年1月1日起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6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6月累计向671人低保残疾发放生活补贴16.458万元。三、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截止6月初,对全县享受定补、定抚的各类优抚对象1324人,共计发放优抚资金432.55万元,并按政策要求进行自然增长的调标工作。为全县优抚对象1219人出资参加农村新型医疗合作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资金15.9万元。上半年完成各类优抚对象医疗救助52人,救助资金3
13、.6万元。四、加强区划、地名普查和民间组织工作1、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乡撤乡设立*镇相关报批工作。指导协助*乡政府完成了相关申报材料的准备和上报工作,预计年底前完成*乡撤乡设镇并启动新添乡撤乡设镇工作。2、按计划稳步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按照工作方案和要求,落实收集地名资料,开展普查登记、搜集、考证、整理、汇总等工作,扎实完成了上半年的普查任务。3、制定*县加快社会组织培养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民间组织的分类指导,着力发展能自律管理的行业协会。1-6月我县核定登记社会团体106个、民办非企事业单位78个。对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年度检查,全年应参检社团184家,上半
14、年实际年检89家,参检率达48.4%,合格率达100%。4、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的要求和城乡发展需要。对县城损坏、漏缺的路牌、街牌以及新增的门牌和农村增补的共计3628个门牌进行制作安装。印发通知全面启动*泸线行政区域边界联检和全县21个乡镇、47条边界线的联检工作。五、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1、按要求实施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截止目前,全县享受高龄津贴老人10701人次,累计发放高龄生活津贴资金58.73万元,同时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档案和台账动态管理制度。2、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敬老院运行公建民营新模式。启
15、动城南社区、*河社区2个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和新添敬老院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为全县2100名60周岁以上困难和失能老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了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六、创建国家3a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和优化婚姻登记服务1、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和服务,1-6月圆满完成了建国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2、积极推进并完成新政务中心婚姻登记硬件设施建设,目前新政务中心婚姻登记处已通过“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初步验收,即将搬迁运营。3、联合县卫生局、妇幼保健院,在县民政局开展免费婚前健康检查,上半年共进行婚前健康检查380对,共计办理结婚登记550件、离婚232件,补证
16、280件,合格率达100%。七、树立生态文明殡葬新风尚,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拟建农村公益性公墓2处,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完成小坪山公墓扩建工作,切实满足群众安葬的需求;落实惠民殡葬救助政策,1-6月共计殡葬救助1人3050元;加强和规范社会殡葬服务活动,认真做好了清明节和春节群众祭扫工作。做好祭祀安全防火,确保了安全无责任事故的发生。八、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全力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进一步建立健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规范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提高灾害救助科学管理、应急反应、精准施救能力。落实*省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2016-2020年),新建成的救灾物资储备库顺利
17、搬迁投入使用,加大和丰富了救灾物资储备。九、宣传贯彻慈善法,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发挥慈善功能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慈善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县慈善会机构,大力发展各类慈善组织,积极开展各种慈善捐助活动,发挥慈善扶贫济困、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2、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1-6月共计救助16人、救助资金435元。3、认真做好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完成市局下达我县上半年福利彩票销售任务。十、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机关党总支和各支部认真开展了“两学
18、一做”学习教育。建立*县民政局每周学习例会制度,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提高了职工理论水平,巩固深化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强化纪律执行、监督和问责。十一、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1、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全体职工定期学习相关民政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依法行政责任制,严格执法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2、开展“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确保村(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村(居)务监督组织等运
19、转协调、作用良好。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和村务、社区居务公开工作指导、督查。十二、做好民政信访、维稳和安全工作推进民政信访法治化改革,加强信访规范化建设,创新群众工作方法,重视解决群众初信初访,加强重信重访办理力度,上半年共计完成办理信访件30余件。增强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措施,加强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定期进行了防火、防盗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二、下半年工作安排1、继续做好“4.20”灾后重建工作,圆满完成农房灾后重建台账、补助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完善等工作;继续推进民政系统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全面完成项目的审计结算工作。2、紧紧围绕民生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困难群众、低保人
20、员、优抚对象的保障政策,提高保障水平,打好脱贫攻坚硬仗。3、完成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摸底排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4、做好新政务中心婚姻登记的搬迁运营工作,确保创建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成功。5、继续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按照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完成全年40%,全部80%的普查工作。6、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加强对*县经河康复院和*养老院两所民办养老机构新扩建项目的指导、完成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100张;推进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完成2个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为全县3390名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7、认真做好第十届村(社区)换届工作,依法依规选优
21、配强村民(社区)委会班子。切实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一步做好村务(居务)公开等工作。继续做好法治进村(社区),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力争创建3个省级示范村(社区)、3个市级示范村(社区)和18个县级示范村(社区)。8、做好慈善会爱心助学工作,发挥县慈善会扶贫济困、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9、进一步加大殡葬法规、政策的宣传,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做好祭祀安全防火,确保安全无责任事故的发生;规范殡葬服务活动,推进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安葬的需求;加大部门联合巡查执法力度,纠正乱搭灵堂、乱埋乱塟。10、认真做好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退役士兵安置,推行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
22、服务。安排好烈士公祭日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的拥军慰问活动。11、安排好城乡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和元旦、春节生活。2016民政局脱贫攻坚工作总结为推动我县民生重建、和谐重建,按省、市、县相关部门要求,根据中共宝兴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10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的通知(宝委办201621号)文件精神,宝兴县民政局对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及民生工程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现将完成情况汇报如下:一、扶贫攻坚工作穆坪镇新民村是我局定点联系帮扶的贫困村,距县城15公里,全村幅员面积50平方公里,辖5个村民小组,119户,428人,4个党小组,28名党员。现有耕
23、地面积588亩,退耕还林面积930亩,属于穆坪镇耕地面积较多的村,境内海拔高1900米,年降雨量1200毫米。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村贫穷落后的面貌有所改善,人均纯收入达到5692元,低于全县人均纯收入,有多达20户贫困户。受到人居分散和地理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制约,经济信息不畅通,新种植发展中药材、商品林木等农业产业资源,不能给村民带来明显效益,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仍然较低。我局针对以上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几点措施进行帮扶:(一)精心部署,结对到位为把“精准扶贫”工程实事办实,成立以县民政局局长魏光东为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新民村定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
24、民政局基层政权股,负责定点帮扶工作日常事务。民政局召开了全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细方案,部署实施具体的结对“定点定人”帮扶任务,全局职工干部均有定点定人的帮扶任务,并按20户贫困户类型编制台帐,进而研究具体帮扶措施。多次派工作人员下乡入户调研,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评估材料,及时发现贫困户致贫原因,提出解决措施,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落实。同时,我局将“包村联点帮扶”、联村帮户、“走基层”活动、干部驻村帮扶等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金、规划等资源,同抓同部署,统筹新民村的扶贫攻坚工作,发挥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精准扶贫”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二)改善基建,发展生产我局主要以资金援
25、助的方式帮助改善基础设施建设,陆续拨付补助资金10万余元用以新民村的公路硬化工程和农户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3.47公里通村公路硬化工程,完成顺河组(新民一组)2.38公里通组公路建设,庄子组(新民3组)800米,湾头组(新民4组)4公里,中岗组(新民组)2.5公里,顺山组(新民2组)3.2公里。通过示范引导,全村展开“五改三建”和农户周围环境打造整治村容村貌实现村容整洁。我局同县文新广局、县移动公司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同时,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活动室和农村书屋建设。按照县委、政府“一中心四片区”的生态产业发展思路,一是因地制宜,同县就业局、穆坪镇一起对困
26、难户进行就业培训,特别是中药材、商品林木种植技术培训,共培训2次,覆盖约4560户,约达150人。二是与穆坪镇党委和新民村村民共同研究确定增收项目。1.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业。重点发展适合本地生长的厚朴、杜仲、黄柏等山木药材和川牛膝、白术等草本药材,新发展山木药材1500亩,草本药材300亩。2.壮大发展商品林种植。今年已完成商品林种植1300亩,现已发展红心果近100亩。“4.20”地震后受经济交通等条件限制,林业、中药材和水果发展缓慢,品质不高。3.成立专业合作社带动村级产业发展。陆续成立养牛、养羊、养鸡、野生蔬菜等合作社,覆盖全村4050户。目前,投入运营的养牛专业合作社养牛达100头,野
27、生蔬菜合作社种植12类野生蔬菜约达128亩;预计,养羊专业合作社在投入运营后可养羊约达120只,养鸡专业合作社在投入运营后可养鸡约达300只。二、民生工作(一)扶贫解困工程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70%。截止2016年5月,资助1119名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等特殊困难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发放参保资金13.43万元;累计城乡住院医疗救助271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52.29万元。其中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已救助41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31.83万元;其中门诊救助51人,发放门诊救助金1.42万元,人均救助278.43元。完成政策范围内住
28、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70%的目标任务(医疗救助的总费用占住院救助对象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应报范围内实际报销后剩余费用的比例)。(二)社会保障工程1.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260元,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达到150元。一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截止5月20日,全县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123户140名城镇居民纳入了城镇低保,累计已发放低保资金22.4万元、保障675人次、累计人均补差331.85元,完成目标任务人均补差260元的127.63%;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截止5月20日,农村低保保障对象925户1007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71.45万元
29、、保障4798人次、人均补助标准148.92元,完成目标任务人均补差150元的99.28%,预计年底顺利完成目标任务。2.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办公办机构新增养老床位100张;为困难家庭失独老人和80周岁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一是新增民办公办机构养老床位100张。目前已完成前期调研及相关准备工作,计划于10月底完成目标任务。二是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情况。2015年,我县为780名贫困失能和高龄老人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由宝兴县希望公益服务中心提供服务,服务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016年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人数为900人(2015年780人,2016年新增120人),待县民政局与宝兴县希望公
30、益服务中心协议到期后,再新增120人,继续实行政府出资为900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3.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计划对中坝社会救助福利服务中心进行改造,目前正在进行改造设计及相关准备工作。(三)民生实事1.向年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特殊生活补贴。截止目前,已完成对全县低收入家庭的摸底、排查工作,待市上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后执行。2.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前已完成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的统计、审核、公示、审批工作,生活补贴从今年1月份开始补发,目前已将1-6月生活补贴补发完成,共计拨付833人28.2万元,以后将实施动态管理,每季度核拨。3
31、.对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给与帮扶。一是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待2015年县民政局与宝兴县希望公益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到期后,再新增120人,继续实行政府出资为900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计划10月底完成目标任务。二是继续实行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2016年,我县第一季度高龄补贴已经于3月中旬发放完毕,共计发放202950元,第二季度高龄补贴正在收集、审核资料中,整个工作有序推进。4.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2015年12月9日已与中华财保公司签订2016年度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合同,为宝兴籍和在宝兴境内长期居住的自然人、在宝兴有暂住证持有人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三、专项方案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
32、、精准脱贫,实现“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开展“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文件要求,我县积极和县扶贫移民局对接,将省扶贫移民局“六有”大数据平台的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对象与低保信息系统中的对象进行逐一比对,“六有”平台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共认定299人,目前已有191人纳入我县农村低保范围,还有需纳入低保保障人数108人,正在按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开展纳入工作。四、存在的问题和打算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宝兴县地震灾后重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灾区贫困群众生活日益改善,扶贫济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存在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产业
33、发展项目不足。灾后重建按照先解决吃、住、行原则,基础设施建设将得到进一步改善,而相对可持续性发展的产业扶贫项目少,产业发展项目不足成为突出矛盾。二是乡镇基层干部时间精力不足。由于乡(镇)专司扶贫工作干部任务繁重,难以集中时间和精力专门从事管理贫困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基层管理、自我监督、强化服务、整体推进、沟通协调能力得到削弱,项目资金报账进度缓慢。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协调机制,增强救助合力,逐步建立规范有序、集约高效、顺畅便民的帮扶救助运行机制,严把社会救助关键环节,确保救助公正公平。二是着力提高保障对象自助、自救能力,继续坚持实施公助、他助、自助相结合的积极救助思路,一方面对贫困户给与必要的资金和物资援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另一方面继续通过就业帮扶、技术培训、政策支持等多种形式的扶持,帮助救助对象发展生产,改善生活。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援助,通过扶贫基金、慈善公益项目等渠道,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在财力上的必要支持,切实解决救助资金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