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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人口计生系统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一、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编制人口计生系统专用区划代码。本规范参考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064号文)和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民发2002170号)制订。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064号文)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民发2002170号)三、本规范使用术语定义县及县级以下非正式行政建制单位。指国家正式命名的行政区划之外的单位,如开发区、管理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政企合一单位以及人口计生系统管理需要的对象单位等。人口计生系统专用区划代码。指在国家正式行
2、政区划代码之外,由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工作需求,参考民政、统计部门代码,按照本规则编制的专用区划代码,简称为“专用代码”。政企合一单位。指集企业与政府管理职能于一体的独立单位,如:农、林、牧、渔场,独立工矿区等。四、区划代码编码规则(一)代码结构。区划代码分四段,由15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其结构如下: XXXXXX XXX XXX XXX (第一段) (第二段) (第三段) (扩展代码段)(二)编码方法。第一段6位数字代码表示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县(自治县、市、市辖区、旗、自治旗)的名称。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国家标准。其中
3、:第一、 二位 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66 表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四位 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县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具体编码方法为:0120,5170表示市,01、02还用于表示直辖市所辖市辖区、县汇总码;2150 表示地区、自治州、盟;7180 表示人口计生系统专用代码。90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汇总码。第五、六位 表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具体编码方法为:0120 表示市辖区、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市辖特区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中的县级市,01通常表示市辖区汇总码;217
4、0 表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地区辖特区;7180 表示人口计生系统专用代码;8199 表示省(自治区)辖县级市。第二段3位数字代码表示街道、乡(镇)和政企合一单位,参照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064号文)和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民发2002170号)。具体编码方法为:001099表示街道(地区)的代码100199表示镇的代码200399表示乡的代码400599表示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700899 表示人口计生系统专用代码。所有代码应在辖区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不足3位的,在顺序编码左边用“0”补足3位。第三段3位数字代码表示村(居)委员会代码。依据统计上使
5、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064号文)和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民发2002170号)。具体编码方法如下:001199 表示居民委员会代码(含社区)200399 表示村民委员会代码800899 表示人口计生系统专用代码。所有代码应在辖区范围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不足3位的在顺序编码左边用“0”补足3位。扩展代码段3位数字表示村(居)民小组代码。若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确认需要采用,应在村(居)委员会辖区内由小到大顺序编写,不再细分村(居)民类别。 (三)赋码规则。当只表示乡及乡以上区划代码时,不足12位的在编码右边用“0”补足12位代码;有组级扩展代码的,当只表示村及村以上区划编码时,
6、不足15位的在编码右边用“0”补足15位代码,以保证代码的长度统一。为了保持代码的唯一性以及有利于计算机较长时间存贮数据,区划所属关系或性质变更时,应重新编码。原则上不得再将原代码赋予其他区划。附件2: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区划代码发布文件命名及格式规范一、用途供各级从全国区划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本地或其他地区人口计生系统区划代码表和变更对照表,用于其他应用。二、全国区划代码数据发布方式PADIS行政区划数据以压缩数据文件(ZIP)方式定期向全国发布包括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最新区划代码表和变更对照表,供给各省使用。省级用户通过PADIS的全国区划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在“最新区划数据下载”模块中下载。下载的
7、数据文件为:QGQHDM_YYYYMMDD.ZIP其中:YYYY为年份。MM为月份。不足两位时在左侧用“0”补齐。DD 为日期。不足两位时在左侧用“0”补齐。三、区划代码数据文件(一)命名规则。全国最新区划代码数据文件包括“全国区划代码表”、“全国区划代码变更对照表”、“分省区划代码表与变更对照表及省内分县区划代码表”三部分。其中:第三部分为每省一个文件夹。序号文件名说明1QGQHDM_YYYYMMDD.TXT全国区划代码表2QGQHDM_BGDZB_YYYYMMDD.TXT全国区划代码变更对照表(格式见附件4)3QHDM_6位省级区划代码_YYYYMMDD.TXT1)全省区划代码表QHDM_
8、BGDZB_6位省级区划代码_YYYYMMDD.TXT2)全省区划代码变更对照表(格式见附件4)QHDM_6位县级区划代码_YYYYMMDD.TXT3)省内分县区划代码表(二)区划代码表内容表述。区划代码表文件包含两项信息:区划名称和区划代码1. 区划名称。凡国家正式确定的法定行政区划,其名称均应采用当地政府认可的规范性名称或简称。本地区区划名称不包含上级区划名称。2. 区划代码。区划代码至少为12位,加上扩展代码应为15位,即:省(2位)+市(2位)+县(2位)+乡镇(3位)+村(3位)+组(3位)(三)区划代码表格式规范。l 第一条记录为文件中所有数据的总行数。l 第二条记录是字段中文名。
9、l 每条记录占一行。l 字段与字段间以逗号分隔。l 数据文件采用.TXT文本文件方式,编码格式为UTF-8格式。附件3:省级人口计生系统区划代码上报文件命名及格式规范一、用途供确有需要的省(区、市)向全国区划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统一上报辖区范围内定期调整后的全部区划代码数据。二、集中报送区划代码数据方式省级用户通过PADIS的全国区划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在“区划数据上传”模块中,以压缩数据文件(ZIP)方式,上报该省(含省、市、县、乡、村五级)最新区划代码表和变更对照表。各省上报的数据文件为:QHDM_6位省级行政区划编码_YYYYMMDD.ZIP其中:YYYY为年份。MM为月份。不足两位时在左侧用
10、“0”补齐。DD 为日期。不足两位时在左侧用“0”补齐。例如:2009年10月8日上海上报的数据文件为:QHDM_210000_20091008.ZIP三、区划代码数据文件(一)命名规则。该数据文件包括省级最新的区划代码表和变更对照表两部分。序号文件名说明1QHDM_6位省级区划编码_YYYYMMDD.TXT省级最新区划代码表2QHDM_BGDZB_6位省级区划编码_YYYYMMDD.TXT省级区划代码变更对照表(格式见附件4)(二)区划代码表内容表述。同附件2。(三)格式规范。同附件2。附件4: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区划代码变更对照表文件命名及格式规范一、用途(一)供确需采用集中报送的省(区、市)
11、向全国区划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统一上报辖区内定期调整后的全部区划代码变更情况。(二)供省、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核查区划代码变动情况时手工填写的标准格式,并经部门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存档备查。同时作为省、县分级登录全国区划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并填写区划代码变动情况的依据。(三)供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从全国区划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用于同步本地相关数据。二、变更对照表文件数据格式(一)命名规则。序号文件名说明1QGQHDM_BGDZB_YYYYMMDD.TXT全国区划代码变更对照表2QHDM_BGDZB_6位省级区划编码_YYYYMMDD.TXT省级区划代码变更对照表(二)区划代码变更对照表内容表述。区划代码变
12、更对照表文件包含以下几项信息:1. 调整编号17位阿拉伯数字,编号规则是:6位区划代码+YYYYMMDD+3位顺序号,其中YYYYMMDD是调整日期。2. 调整说明30位字符,描述区划调整的内容。3. 原区划名称变更前的区划名称。4. 原区划代码变更前的区划代码,至少为12位,加上扩展代码应为15位,即:省(2位)+市(2位)+县(2位)+乡镇(3位)+村(3位)+组(3位)。5. 调整类型调整类型用2位字符表示:代码名称说明11新增指新增一个原来未有的区划。21变更区划地域的名称、代码有变动。31并入指撤销原有区划,并入一个已经存在的区划41迁移指撤销原有区划,迁入另外上一级行政层级之下。此
13、时,区划名称和代码均有变化。6. 现区划名称变更后的区划名称。7. 现区划代码变更后的区划代码,至少为12位,加上扩展代码应为15位,即:省(2位)+市(2位)+县(2位)+乡镇(3位)+村(3位)+组(3位)。(三)区划代码变更对照表格式规范。l 第一条记录为文件中所有数据的总行数。l 第二条记录是字段中文名。l 每条记录占一行。共7列,顺序分别是:调整编号、调整说明、原区划代码、调整类型、现区划名称、现区划代码。l 字段与字段间以逗号分隔。l 数据文件采用.TXT文本文件方式,编码格式为UTF-8格式。人口计生系统区划代码单位变更对照表样领导签字:年月日调整说明 将A乡和B乡并入到一个新的
14、C乡原区划代码及名称调整类型现区划代码及名称备注新增130171001000000C乡130171008000000A乡 并入130171001000000C乡130171009000000B乡 并入130171001000000C乡调整说明 A乡代码、名称变更原区划代码及名称调整类型现区划代码及名称130171008000000A乡变更130171008000001A乡调整说明 A乡并入B乡原区划代码及名称调整类型现区划代码及名称130171008000000A乡并入130171009000000B乡注:变更对照表中斜体字为举例说明。(四)填表说明。1.“原区划名称及代码”填写变更单位变更前的名称和代码(12或15位),当调整类型为“新增”时,此项应空填。“现区划名称及代码”填写变更后的名称和代码(12或15位)。2.“调整类型”包括新增、变更、并入和迁移四种情况。3. 单次区划的变动可能需要分别填写表中若干行。例如,将A乡和B乡合并,命名为新的C乡,则表中应先填写新增C乡(见填表格式中举例)。